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11-2008).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建设标准
建标 —
111 2008
2008 北 京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建设标准
建标 —
111 2008
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 0 0 8 年 1 2 月 1 日
2008 北 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 号
2008174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
2008
通知》(建标函〔 〕 号 )要求,由民政部负责编制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
200824
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08 12 1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
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
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前 言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
2008
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 〕 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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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
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
总结了各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科学地对大量资料进行论证分
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
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即:总则、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
标准及有关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