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法说案】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害人害己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期间,为寻求精神刺激,尹某明知黄某(14岁)、匡某(16岁)为未成年人,仍伙同李某、黄某、匡某,先后两次相约在其经营的某美发烫染店内,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某日经群众举报,尹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却不知道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明知他人系未成年人而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的,不受人数、次数限制,即达到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入罪标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基于好奇心、寻求刺激、精神苦闷、交友不慎等原因,沾染上毒品,容易误入歧途坠入毒品的深渊,甚至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更值得我们关注。
本案中被告人尹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法院综合考虑尹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人数、次数、坦白等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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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潼法说案】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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