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帮助?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哪些司法保护?

  1、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贯彻“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

  2、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青少年违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犯罪处理的,可责令其家长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严禁使用欺骗、恐吓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象;

  6、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进行家访和社会调查,与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及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教、挽救工作。

  三、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何程序性要求?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四、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公开审理?

  1、在开庭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在开庭审理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五、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由谁承担?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 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六、在中小学校中发生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如何界定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父母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七、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金可否抵消学校赔偿金?

  现行《保险法》第68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即学生可以获得保险金和学校赔偿金双份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