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想赚零花钱?未满16周岁假期打工违法吗?

  随着暑假来临,不少学生会利用假期外出打工,有的可能是给亲戚家帮忙,或者到亲朋好友家当“学徒”来赚取零花钱、打发假期无聊的时间。初中生的年龄一般都在十四岁左右,属于“童工”,但商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表示,童工要同时满足企业或个体支付劳动报酬和被雇方未满16周岁两个条件,因此对于用人单位雇的初中生是否为“童工”,这个问题很难界定。人社部门建议用人单位严把年龄关,不要为了节省成本而雇童工。

  学生假期打工 多去熟人的店

  8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商河县城的几大主要街道,发现多家印刷店、餐饮店、婚纱店、理发店的玻璃墙上都贴出了招收营业员、学徒工的启事。在一家理发店中,有几个年龄不大的孩子或清扫地上的头发,或做着接待工作。

  “我其实一点都不愿意干这种扫地的工作,但是我今年中考考得太少了,只有308分。”一名姓孙的男孩说,县城高中这些分数根本上不去,“我想去上职专,所以利用假期打工攒点学费出来。”

  “前几天,我店里才来了两个学生,其中一个是我表哥的孩子,还有一个是朋友的。”某婚纱店的李老板说,这两个孩子性格都比较内向,家里的意思是想让他们出来见见人,“一直憋在家里,怕他们憋出病来。”

  据李老板介绍,此时正值暑假来临,很多学生在假期内都没有事情可做,这时候外出打工挣钱、学经验成了他们的首选。因为学生假期时间有限,即使打工也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店铺就不需要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像来我店里打工的学生,有的是初中刚毕业,只有十三四岁的样子,成年的学生来我店里干活的不是很多。”李老板说,还有一种就是在校学生外出勤工俭学的,他们的年龄一般都没有满16岁,出来打工家里的父母肯定不放心,“所以,他们去的店铺,一般都是熟人开的,既打工增长了经验,还没有安全隐患。”

  是否为童工很难界定

  据商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因此像在各个店铺内或者用人单位打杂的学生,他们是否为童工就很难界定。工作人员说:“首先,我们不知道这些学生的年龄是否满16周岁,再者我们也很难知道这些学生是否为勤工俭学。”若学生在此打工是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那用人单位就不属于雇用童工。

  还有暑期放假,自己家或者亲戚家的孩子,在家帮忙打理生意,即使未满16周岁,这种情况也很难界定为童工,还是应该看孩子的具体情况,是否满足企业或个体支付劳动报酬和被雇用方未满16周岁这两个条件,自己家和亲戚家的孩子一般不会支付劳动报酬,也很难界定是否为童工。

  学生勤工俭学发生纠纷维权难

  学校为了增强学生的能力,暑假会布置很多课外作业,像勤工俭学可能就是其中的一个作业类型。因此很多年龄不大的学生会利用假期打工,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劳动法》中规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据商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因此若勤工俭学的学生在打工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纠纷,就很难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建议各位家长,若想让自家的孩子利用假期打工增长经验或者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需要找自己熟识的、正规的用人单位,以免有对学生身心健康不利的事情发生。(记者 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