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可恶!让未成年女性卖淫,还强奸未成年人!这个组织惨了!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2018年12月9日17时许,因看见被害人马某和杨某乙聊天,被告人陈某某、沈某伙同他人对被害人马某拳打脚踢,致马某多处受伤。
2018年12月14日0时许,因被害人王某某和杨某乙加微信一事,被告人陈某某、沈某等3人使用木棒、砍刀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头部、背部受伤。
2018年12月15日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沈某等8人饮酒后与兰某某发生口角,陈某某等8人使用砍刀、钢管对被害人兰某某进行殴打,致兰某某轻伤一级。

图文无关,网络配图
两被告涉4项罪名
4日上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沈某涉嫌犯组织、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因被告人沈某开庭时尚未成年,该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沈某、陈某某组织、强迫他人卖淫,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组织、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强奸妇女,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二被告人应数罪并罚。二被告人及同伙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认定为犯罪集团。
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