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失踪满四年,而第一顺位申请人只剩未成年子女,那要怎么处理该父母的财产,保

  这种情况下子女能申请宣告父母死亡吗?若不能,能为子女另行指定监护人吗?若能指定,该监护人能代该子女申请宣告死亡吗?

  宣告失踪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自然人的死亡。

  题主所述第一顺位申请人,我理解应该指继承人?

  题述未成年人可由近亲属、其他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监护。

  监护人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宣告自然人死亡。

  自然人死亡后,无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进行法定继承,那么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当由该未成年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