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7)
一、选择题:l~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马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A.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必须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关于建没用地使用权的“土地”表述正确的是()
A.仅限于土地的地表
B.仅限于土地的地上
C.及于土地的地上和地表
D.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4.关于建设用地使均权抵押叙述不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行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B.抵押合同订立后,还须在土地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权才正式设立
C.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D.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不经登记,虽然有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5.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叙述正确的是()
A.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B.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应当续交土地出让金
C.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开发商应当续交土地出让金
D.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住宅所有人应当续交土地出让金
6.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消事由是()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
7.按照我国民法,下面关于相邻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相邻关系是一种独立的权利
B.从属于不动产
C.从属于动产
D.从属于地役权
8.甲将房屋一问作抵押向乙借款2万元。抵押期间,知情人丙向甲表示愿以3万元购买甲的房屋,甲也想将抵押的房屋出卖。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将该房屋出卖,但须事先告知抵押权人乙
B.甲可以将该房屋出卖,不必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C.甲可以将该房屋卖给丙,但应征得抵押权人乙的同意
D.甲无权将该房屋出卖,因为房屋上已设置了抵押权
9.甲为一农民,因建房而向乙借款,双方约定,将甲承包的5亩耕地及地上所种的小麦抵押给乙,因乙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全部有效
B.该抵押合同全都无效
C.该抵押合同涉及小麦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D.该抵押合同中涉及的5亩承包地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
10.甲公司位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40万元)作为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13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盼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l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银行、丙银行各75万元
B.乙银行l00万元,丙银行50万元
C.乙银行50万元,丙银行l00万元
D.乙银行80万元,丙银行70万元
1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12.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13.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B.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害行为
D.本案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14.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
B.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对所欠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只能选择乙公司付款,但可要求其六个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15.任某门前公路上有一泥沟。某日,一货车经过泥沟,由于颠簸掉落货物一件,被任某拾得据为己有。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关于任某行为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16.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17.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司全价l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本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18.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19.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丧失手表所有权
B.乙依先占取得手表所有权
C.乙应将手表返还权利人
D.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20.甲乙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其中甲出资l万元,乙出资5000元。之后甲因为结婚而将电脑出质于丙,对此甲并未告知乙。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以1.2万元的价格将电脑卖与丁。2个月后,乙得知事实真相。与丙、丁发生纠纷,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在本案中,丙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在本案中,丙对甲所有的份额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对乙的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在本案中,丁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理由是善意取得
D.在本案中,丁不能够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21.李某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张某书面约定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李某通行,李某支付给张某2万元,但没有进行登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张某承包的土地上通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D.如果张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则善意的受让人有权拒绝李某在自己的土地上通行
22.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A.甲
B.乙
C.丙
D.丁
2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
24.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
B.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其耕牛及小牛
C.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返还其耕牛及小牛,但应向小高支付必要费用
D.周某可以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25.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26.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27.王某(女)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
28.甲公司在报纸上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声明被采用的应征者将获得奖金2000元。乙设计的独特广告语应征后被选中,获得2000元奖金。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以后,乙对广告语的著作权提出主张,要求甲公司停止使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广告语属于商务用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甲公司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
C.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其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
D.乙享有广告语的著作权,但甲公司可以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
29.画家甲将其未发表的一幅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将其挂于室内。丙在乙家中做客时,向乙提出欲租该画展出30日,愿支付报酬500元,乙同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和丙的行为均合法
B.乙的行为合法,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发表权
C.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D.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出租权
30.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产作抵押,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因登记手续费用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轿车质押给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乙认为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1年以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权。对本案的判断,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抵押权和质权均无效
B.抵押权与质权均有效
C.抵押权有效,而质权无效
D.抵押权无效,而质权有效
二、判断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把答案填表在题后的括号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3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2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展手续。()
3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守胁迫之日起1年内提出。()
33.收养应当向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4.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35.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6.遗赠中受遗赠人可以是成年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但不能够是法人。()
37.存款所得利息、租赁房所得租金、人股所得股息都属于法定孳息。()
38.支配权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实现其利益,不需要他人的协助。()
39.当数个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共同遇难而又不能确定死亡时间之先后时,需进行法律推定。在此情况下,推定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入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40.按照我国民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l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42.简述民法中确定保证期间的规则。
43.简述定金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四、论述题:本题满分l6分。
44.论述我国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l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问:
(1)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2)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46.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问:
(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
(2)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1.D【解析】《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是指通过约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为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本题中,正是地役权的表现。所以,选择D项。
2.B【解析】《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择B项。
3.D【解析】《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所以,选择D项。
4.D【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资等流转必须进行登记方能生效。所以,选择D项。
5.A【解析】《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所以,选择A项。
6.D【解析】婚姻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将产生可撤销的后果,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但婚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理由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只有胁迫一种理由。所以,选择D项。
7.B【解析】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占有人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者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予以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依存于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关系或者使用权关系,其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适当扩张或者限制。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而只是所有权的扩张或者限制,从属于不动产。所以,B项正确。
8.C【解析】《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妇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由此可知,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物,但是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所以,选择C项。
9.C【解析】《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因此,当事人可以农田中的小麦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但是对于5亩承包地,因为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抵押物,所以就5亩承包地设定的抵押无效。只能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所以,选择C项。
10.C【解析】房屋抵押权的实现,是按照登记时间确认优先权的顺序,登记在先者,优先受偿。虽然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在后,但是因为丙银行登记在先,所以优先受偿;丙银行受偿之后,乙银行得就剩余的价值受偿。因此,本题中,丙银行得100万元,乙银行得50万元。所以,选择C项。
11.B【解析】抗辩权是指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是形成权。因此,A项说法错误。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因此,B项说法正确。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而不是物。因此,支配权的客体不一定是物,C项说法错误。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因此,D项说法错误。所以,选择B项。
12.A【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只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因此,A项正确。《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项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事业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因此,C项错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因此,D项错误。所以,选择A项。
13.C【解析】《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本题中乙的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而且仍然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内,甲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因此,C项说法正确。
14.A【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即合同形成的债的关系只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对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不应当具有约束力。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虽然甲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时是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履行,但是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甲公司和乙公司,所以当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的义务时,甲公司只能向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付款。因此,A项说法正确。
15.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本题中,任某起初拾得颠簸掉落的一件货物并据为己有,属于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并使他人利益受损的情况,构成不当得利;后来,任某发现有利可图,遂将泥沟挖深半尺。次日,果然又拾得两袋车上颠落的货包,属于故意侵害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D项正确。
16.B【解析】《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本题中,因为甲公司的要约中规定了期限,所以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也就不可能因为甲公司要撤销要约而失效,故排除A、C两项。“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这实际上是乙公司对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已经属于新要约,因此甲公司关于订购红木的要约在6月13日失效,失效的原因是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故排除D项,B项正确。
17.C【解析】《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本题中,航空公司关于“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的规定实际上就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中,该格式条款本身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的情形,另外,“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的规定并不是免责条款,也没有加重客户责任、排除客户的主要权利,因为飞机起飞前两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很可能导致该机票无法在两小时内售出,造成航空公司的损失,收取手续费是让退票者分担损失的措施,并未违背公平的原则,该格式条款是有效的,故A、D两项错误。《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的“机票价格”可以按照机票票面价格解释,也可以按照机票折后价格解释,因此应当作出不利于航空公司的解释,所以刘某应当按照购买机票的折后价格支付退票手续费,即180元。所以,选择c项。
18.B【解析】交付通常是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移转。所谓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此时,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中,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该电脑的占有虽并未现实地转移给乙占有,但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此种交付方式实际上就是占有改定。所以,选择B项。
19.C【解析】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其自身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甲的行为不能认为是抛弃行为,手表也不是抛弃物,甲并不丧失手表的所有权,故A项错误。《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可见,我国法律并不承认遗失物的拾得人可依先占取得所有权,因此,乙应将该手表返还权利人,故B硕错误,C项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乙的行为是为避免甲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为的行为,因此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故选项D错误。所以,选择C项。
20.A【解析】《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丙以善意取得乙之份额的质权,故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丙在取得电脑的质权后,其出卖电脑的行为系行使质权的行为,是有权处分,所以买受人丁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的行为不是善意取得。因此,选择A项。
21.A【解析】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一般是约定的,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另外根据合同性质,可知李某与张某的书面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A项。
22.B【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相机卖给善意第三人丁且已经交付,虽然甲是无权处分行为,但丁对该相机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就是丁。丁再将相机卖给乙的行为,是对相机的有权处分,乙虽然询问并得知了实际情况,但并不妨碍丁与乙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故乙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所以,选择B项。
23.D【解析】《物权法》第172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第185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依据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在不动产上设立担保物权只能为抵押权,本题中并没有信息表明甲、乙之间签订了关于办公用房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权并没有设立,乙银行对办公用房并不享有抵押权,故A项错误。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办公楼并不是设立质权的行为,因为质权是一种动产质权,对不动产不能设立质权,故B项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主合同是商业借贷性质的借款合同,需要贷款人先转让货币所有权,借款人再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数额的货币,是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并且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而甲公司的办公用房为担保协议的标的物,因此,乙银行不能基于主合同中甲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主张对该办公用房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C项错误。乙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并不成立,乙银行不能主张对办公用房优先受偿的权利,故D项正确。所以,选择D项。
24.A【解析】《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耕牛属于周某借给高某使用的,故周某是耕牛的所有权人。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按照法律规定,小牛应当由所有权人周某取得。“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表明小高为耕牛与小牛的善意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24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小高负有将耕牛与小牛返还给周某的义务,但此时小牛已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根据《物权法》第242条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小高为善意无权占有人,不必对周某承担小牛死亡的赔偿责任,所以周某有权请求小高归还耕牛,但无权请求返还小牛。所以,选择A项。
25.B【解析】《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亲属感情的尊重和对良好社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本题中,乙故意毁损甲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甲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故A项错误,B项正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故C,D两项错误。所以,选择B项。
26.C【解析】《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题中,甲在履行长途运输任务中顺路回家的行为超出了乙公司的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与履行运输职务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甲是在“从事雇佣活动”,因此乙公司应对丙承担因车祸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而车祸的发生是因为甲车速过快导致,表明甲主观上具有重大过失,因此,甲应当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公司赔偿后,可向甲追偿。所以,选择C项。
27.D【解析】《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B、C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中关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是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所适用的限制条件。因此,选择D项。
28.D【解析】《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题中,乙设计的广告语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特征,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与其是否为商业用语无关。因此,A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广告语属于委托作品,甲乙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因此广告语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乙享有,因此B项错误。《著作权案件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使用该广告语3年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并未开始计算,故不存在超过的问题,因此C项错误。《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本题中,甲乙双方没有约定广告语的使用范围,委托人甲公司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即在其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所以,选择D项。
29.A【解析】《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本题中,画家甲将其绘画作品原件赠与好友乙,乙便取得该作品的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乙同时享有该作品原件的展览权,丙将该原件租去展览并支付报酬,行为合法。故A项正确,c项错误。丙的行为是展览权人乙的许可使用行为,本质上也是乙行使展览权的具体表现,并没有侵犯甲的发表权,故8项错误。《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绘画作品并不是出租权行使的对象,D项错误。所以,选择A项。
30.A【解析】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屋等不动产设立抵押的,必须登记,抵押权方能生效。而设立质权则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在本案中,当事人设立抵押权和质权的方式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抵押权和质权均无效。所以,选择A项。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1.×【解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办理续展手续。
32.×【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33.×【解析】根据《收养法》第15条第1款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4.×【解析】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
35.√【解析】《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经公证程序,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36.×【解析】遗赠中受遗赠人可以是成年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或法人。
37.√【解析】法定孳息是原物依法律规定、由当事人通过进行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新物。存款所得利息、租赁房所得租金、人股所得股息都属于法定孳息。
38.√【解析】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支配权的权利人可以直接实现其利益,不需要他人的协即,其对应的义务则为不作为的义务,表现为容忍与不干扰等形式。
39.×【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40.×【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只能独立实施法律限定的法律行为的资格。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享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有两类,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三、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不能成为代位权的标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42.保证期间即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其性质为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的确定存在三种情况: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之日止等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3.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的成立要件:①它以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为前提,必须写上定金字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保证金、担保金、订约金或者押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为定金。②定金必须实际交付,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成立。③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
四、论述题:16分。
44.(1)善意取得的概念。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其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①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是无处分权人的应当认定为善意。
②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该条件在认定受让人是否为善意时也应考虑。受让人必须通过合理的、有偿的交换取得该项财产。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财产的,如赠与,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物权法》策107条的规定,作为遗失物的动产不应包括在内,即遗失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①《物权法》第106条第二款规定:“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善意取得的要种一旦具备,受让人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原权利人丧失其所有权,原权利人对于受让人无所有物的运还请求权。而且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使受让人最终保有其所有权,所以受让人取得所有权是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原所有人对于受让人没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是,无处分权人即让与人是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的,应该基于不 当得利的原则,将在交易中的获利返还所有权人,如果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尚不能弥补原所有人的损失的,那么无处分权人基于侵权原则的要求,对原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物权法》第108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该条规定只适用于动产的善意取得。这是为了使善意的受让人取得无瑕疵的所有权,将该动产上原来存在的第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但是前提条件是,善意的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并不知道有第三人权利的存在。善意受让人是否知晓第三人权利的存在由提出该主张的一方进行证明。
五、案例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1)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
(2)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
46.(1)兴都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拟制交付。棉花所有权自伏牛公司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并转移给纺织厂时转移。
(2)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所有权。因为仓单是物权凭证经背书转让后,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