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2017年赣州一桩荒诞的家庭伦理悲剧

  《礼记·效特性》言“男女有别”才会天下太平,虽然以现代逻辑来看,这里面的因果关系比较牵强,但接下来一句“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却未必不正确,尤其是在父女之间,女大避父是永恒的真理,正如发生于江西赣州的这一桩家庭伦理悲剧:

  

  江西省赣州市某个村子里有一户农家,父亲是胡湖南,母亲是钟民香,钟民香一共生了5个孩子,前两个都是女儿,由于家里贫穷,一家人挤在木房子中,一个卧室里放2张床,毫无隐私可言,更不用说避讳不避讳。

  偏偏胡湖南一天到晚正事不干,就爱瞎捉摸一些事情,看着家里蹦蹦跳跳的5个孩子,他心里知道,儿子以后是用来养老的,女儿以后是要嫁出去的,所以儿子是重要的,女儿是无所谓的,在这种亲疏的区别之下,他对儿子很忌惮,对女儿却很冷漠。

  之前的文章中说到过,一个父亲要是对一个女儿冷漠是很危险的,因为在他眼里女儿就会变成一种“所有物”,人类对“所有物”占有、支配的欲望是天生的,有的人可以控制,有的人则不能,所以胡湖南看着2个女儿的目光逐渐变得古怪,并将想法变为现实。

  

  从2017年开始,他借助同处于一个屋檐下的优势,先后对2个女儿下手,2个女儿最大的才13岁,小女儿年仅12岁,全都不超过14岁,被父亲叫住的时候根本不觉得害怕,直到事情发生以后才会觉得羞耻、崩溃,变得敏感内向。

  但她们没有处理这个事情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她们觉得这是自己的父亲,父亲怎么会错?另一方面胡湖南也会威胁她们不准她们说出去,她们也就不敢告诉任何人。可怕的是,这件事其实不只是他们知道,却没有人帮忙报警。

  胡湖南的几个儿子不止一次看到他带着大女儿或者小女儿进卧室,他们不懂那是在做什么,有时候想好奇进去看,却被胡湖南呵斥住,只能悻悻走开,就连最有机会拯救她们的母亲钟民香,最终也选择了视而不见。

  

  钟民香有一次直面了整个现场,她被吓得脸色苍白,浑身冒汗,但是她平时就是一个沉默寡言的性子,也是一个被所谓夫权牢牢压制的可怜女性,虽然生气却只能呐呐说出一句:“你不能做这些事,你会坐牢的!”

  可就是这么一句话在胡湖南看来也是“大逆不道”,他冲上去就把钟民香打了一顿,打得钟民香跪地求饶,害怕他杀了自己,于是只能闭口不谈,她心理默默希望胡湖南不要再犯,可事实是胡湖南变本加厉,时间长达数月,次数多达9次。

  直到有村干部一家家走访了解村民近况,钟民香才鼓起勇气悄悄和村干部说了这件事,村干部大吃一惊,不过钟民香并没有要报警的意思,还是在村干部的坚持下,才联系了当地民警,其后警方带走胡湖南进行调查,一查真的是吓一跳。

  

  然而胡湖南还在狡辩,他说自己没有强迫,是女儿自愿的,是钟民香和2个女儿联系起来污蔑他,说人坏到了一个地步,什么都有可能做出来,被问到做这种事情好不好的时候,他甚至说有坏的,但是也有好的,一副死不悔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幸亏虽然两个女孩即使没有上户口,警方也从接生婆那里确认了她们的年龄,都是未超过14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QJ罪一个是看被害人的意愿,另外也会考虑到被害人的年龄。无论自愿与否,只要被害人未满14岁,那么就可以视同QJ。

  警方进一步将女孩送去医院诊断,诊断结果显示她们确实是受到了伤害,结合胡湖南的陈述、女孩们的自述、其他目击者的证词以及另外的证据,确认是胡湖南所为,因此将其移交给检察机关以QJ罪进行起诉,由此一来,这个禽兽将面临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JY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胡湖南因为QJ幼女,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起点为“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在这个量刑基础之上,可以根据QJ次数、人数、情节的恶劣程度、造成的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重处罚。

  尽管不知道胡湖南最终的判决结果,但对于2个女孩来说是一种绝对的解脱,对于胡湖南来说是一次绝对不可以逃离的煎熬,对于钟民香来说也终于可以得到一些自由和喘息,对于家中有女儿的来说,也是一次深刻的警醒。

  文中名字除犯罪分子外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侵删,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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