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渣保护法》:15岁女孩被迫卖淫后遭肢解
陕西神木一名15岁的少女小雨,9月底离家出走后失踪,直到11月20日,疑似其尸体出现在殡仪馆内,尸体被肢解成了几块。
而杀害小雨的六名嫌疑犯,是她在网上认识的网友。
他们将她带到了宾馆内卖淫,后来因为嫖客不满意,他们将小雨的衣服脱光,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她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殴打。
第二天,当嫌疑人们发现小雨已经死亡后,又一起将她肢解,掩埋在了附近的墙角。
可怕的是,这群嫌疑犯的年龄都在14岁至17岁之间。
目前他们已经被抓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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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殴打、虐杀、分尸,我不知道这件案子最终会怎么处理,这群杀人凶手又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但让我们来看看以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
湖北孝感一名14岁的初中女孩,在回家路上被一持刀少年劫持,少年要求她交出财物,并胁迫她一件一件脱去身上的衣物,并试图强奸她。
女孩期间身中数刀,但依然奋力逃出,最终获救。

但男孩却因未满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他的父母甚至不愿给任何经济赔偿。
2016年,两名13岁少年强奸了一名18岁女孩,因为害怕被指认,两人强迫女孩喝下汽油,并对其泼汽油焚烧,导致女孩重伤毁容。
两人自首后免于刑事处罚,回到了自己家中。
2012年,一名未满13岁的女孩,因为嫉妒同班同学长得漂亮而怀恨在心,将其约到自己家中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
最终,法院判被告人父母赔偿10.8万元,凶手不负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上诉后,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
2013年,重庆长寿区一居民小区电梯内,一10岁女孩反复将1岁男婴抱起来后又摔在地上,并用脚踢他的脑袋。

随后她将婴儿抱回自己家中再次进行殴打,然后将他抱至阳台栏杆,导致婴儿从25层坠落,重伤昏迷。
但因为施暴小女孩是未成年,警方不予立案。事后,女孩一家搬离了重庆。
同样的案件也发生在美国,一个6月大婴儿被一名10岁的女孩摔在地上,并用脚踩踏他的头部,致其死亡。
婴儿的父亲说:“我不是把她当做一个10岁的小女孩,而是把她当做杀害我儿子的凶手,在我看来,她,理应被戴上手铐镣铐,她是个罪犯。”
这名女孩出席了法庭,目前被控一级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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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这些案例,这些所谓未成年人所犯下的罪行,程度之恶毒和可怖,甚至是一个成年人也无法轻易做到的。
除了被曝光出来了的这些恶性事件,还有很多隐藏在水面之下的校园暴力事件。
殴打、凌辱、威胁、扇耳光、脱衣服,诸如这样的校园暴力行为不少见,但校园暴力的主使者往往很少会受到惩罚。
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成为了很多行凶者的保护伞,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罪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大家常说,每一个孩子都是纯真的天使。但事实是,在大人眼里孩子什么都不懂,但在孩子的眼里他们什么都懂。
曾经轰动一时的日本高中生水泥藏尸案,几名高中生对一个女孩作出的囚禁、性侵和虐杀行为,残暴得令人发指,让人不忍心写出来。
这样骇人的案件还不够多吗?
历史还要重演多少遍,才能将这些未成年人渣绳之以法?
作恶不分年龄,正是因为未成年人对界限的模糊,对生死的不忌惮,比起成年人来,他们更加残酷而没有边界。
如果当一群未成年人强迫卖淫、殴打、分尸了一名15岁女孩之后,还能安然无恙地回到家中,那我只看到了法律的保护,让未成年犯罪变得愈加的有峙无恐。
难道年龄小就可以肆意妄为?就可以杀人强奸而免于刑责?被伤害甚至被杀死的人就只能自认倒霉?
当未成年人犯下罪行依然逍遥法外,面对那些未成年人受害者,我们又何谈“未成年人保护”?
永远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变成《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或许,这一次案件的结果,我们可以期待一下,是历史的改写,还是又一次历史的重演。
人渣不需要保护。
文: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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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