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自考行政管理本科《法学概论》(考点汇总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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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商品交换、私有制和奴隶制的出现2. 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氏族,社会规范是习惯3. 奴隶制时期已有成文法: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罗马的《十二表法》;印度的《摩奴法典》(宗教法)4. 封建制时期已有成文法:《法经》(最早封建制法)、《秦律》至《大清律》5. 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认契约自由、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认法制原则6. 法律构成的三要素(基本成分):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7. 法律规范由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和法律后果构成8.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可以将法律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9. 大陆法系:德法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以及我国10. 英美法系:属于这一法系的除英、美外,主要是曾经沦为英国殖民地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诸如印度、巴基斯坦、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1. 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二、名词解释1.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3. 法律概念是指对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4. 法律渊源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5. 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6. 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7.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某种可以预见的结局的那一部分。8. 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三、主观题(简答、论述)1. 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①和国家同时产生;②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③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④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⑤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2. 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的法律历史类型有: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3. 法律的特征: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4.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我国于 1956 年成为法律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2. 制定基本法律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 正式解释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称有权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4. 非正式解释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5.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国务院。(4)中央军委。(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7)一个代表团或者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6.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7. 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有:(1)委员长会议。(2)国务院。(3)中央军委。(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6)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0 人以上联名。8.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9. 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同位法中特别法的效力优于一般法。3、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4、不溯及既往。二、名词解释1.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或称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2. 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3. 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三、主观题(简答、论述)1. 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社会主义经济、政权和意识形态的需要2.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除上述五条基本原则外还可以总结推导三个派生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3. 我国法律/人大法律制定程序:法律案提出;对法律案审议;法律案表决;法律案公布4.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5.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6.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以法律为准绳,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实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相互依存7.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结构:主体(公民、国家、机关组织等)、客体(物、智力成果、行为和人体)和内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基本治国方针是在党的十五大的提出,在 1999 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载入宪法。2. 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这是对法制的要求的集中表述。3. 我国先秦时期的法家学派很早便广泛地使用“法治”一词,但它与西方的“法治”的含义不同。法家的“法治”仅把法律单纯地当做统治国家的工具或手段,即所谓的“以法治国”,从而替王权或皇权的专制主义的人治服务。所以,今人称之为“人治底下的法治”。4. 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它要求社会主义国家高度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的法律,使人们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名词解释1. 社会主义法制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这是对法制内容的概括。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其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 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3.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主观题(简答、论述)1.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不可分割,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它们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辩证的关系:(1)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是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总之,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必须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法制就失去依据;离开法制讲民主,民主就会失去保障。2.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①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的作用;②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③对清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3. 我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物质、政治、精神文明的需要

  第四章 宪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 宪法的主要内容:①序言及总纲,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③国家机构,④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章组成3.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标志,工农联盟是基础4.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导,非公有制为重要组成部分6.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7.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8. 劳动者享有休息权9. 教育和劳动既属于权利有属于义务10. 我国最高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的行政机关是国务院11. 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高级)和专门人民法院12. 检察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根据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4.2004 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15. 制宪机关或立法机关在通过宪法草案或宪法修改草案时,通常都是要得到全体成员 2/3 以上多数的同意,才能生效。16.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7. 人们称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或者形象地把宪法称为“母法”,把普通法律称为“子法”。二、名词解释1. 宪法是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是我国母法2. 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3. 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是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而组织起来的国家政权机关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在人民监督下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制度5. 我国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选民与代表的关系等内容6.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即调整国家整体与其所属区域之间的关系的形式7. 公民通常是指拥有一国国籍的人8. 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章 行政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2. 行政管理法规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3. 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的立法4. 根据行政立法部门不同行政立法分为部门立法和跨部门立法(计划立法和环境立法)5. 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属于执行性立法;6. 行政法规的名称:①条例(系统、全面)②规定(某一方面);③办法(具体);另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不得称为条例。7.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的事项而采取的处理决定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9.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的权力原则;监督机制原则10. 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11. 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法律性文件只有法律12. 行政强制执行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法规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依法采用一定的方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13. 行政司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做出裁决的活动。行政司法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和方式14. 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5. 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16.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 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 2 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六章 民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2. 在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主体是公民(自然人)3. 法律事实依其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因素而区分为“事件”(无主观意志,如出生、死亡和自然灾害)和“行为”(有主观意志,如结婚)4.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下落不明满 4 年可宣告死亡5.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有效成立的要件,因而法律上不允许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即自始无效6. 可撤销民事行为:凡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为,均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7.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8.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无形财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9.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 50 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10. 专利权包括发明(保护期 20 年)、实用新型(10 年)和外观设计(10 年)三种11.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12. 受胁迫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13.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双方同意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和诉讼离婚(一方申请另一方不同意),后者必须经过调解程序14.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不可缺一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

  二、名词解释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和物的关系3.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他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4.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亦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5.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6.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7.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8.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9. 专利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10.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11. 合同是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当得利: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13. 继承权(即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14. 人身权是公民或法人所享有的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公民的人身权不仅受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受其他法律诸如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的保护15. 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三、简答1.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 合同的担保形式:保证、定金、抵押权、质权和留置3.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4. 结婚必备的实质条件:(1)结婚必备的三个条件:符合一夫一妻制度;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则规定为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2)禁止结婚的条件:结婚双方不得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范围;不得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5.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6. 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7. 遗嘱继承的必备条件:①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②遗嘱应自愿和真实,而不能强迫或伪造;③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政策,不得取消或者减少法定继承人中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继承财产的份额四、案例分析1. 宣告死亡是一种推定死亡。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尚未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撤销宣告原则上应具有溯及的效力,即等于从未为死亡宣告。但应同时保护善意人的利益。如其配偶已再婚,除非能证明其于再婚时明知被宣告人还存活,应承认再婚的效力;其未成年子女如已被他人合法收养,也不得单方要求解除此种收养关系2. 完全行为能力人:年满 18 周岁的;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3. 限制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较轻的精神病患者),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较重的精神病患者),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5. 监护人: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6. 著作权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1)著作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著作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注释权与整理权等

  7.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注册才保护)

  8. 定金数额虽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加倍返还定金;如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离婚以夫妻感情的破裂为界:以下五种情况经由调解无效应予以离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的;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0.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1. 离婚条件中的两个特殊规定: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期间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2.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3. 代位继承发生于法定继承中,它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财产份额的一种制度。代位继承只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

  14. ①继承人放弃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2 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赠

  15.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即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益不再予以保护)的制度

  16. 诉讼时效有两种:(1)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统一适用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 2 年);(2)特殊诉讼时效,特别规定的一些情况:1 年的诉讼时效有①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而致人损害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坏的

  17. 诉讼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统归无效。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重新计算。一般在权利人起诉或提出履行要求以及义务人承诺履行等三种情况下中断时效

  18. 无因管理:又可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章 商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商法又称商事法,是与民法并列的同属私法性质的部门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商自然人、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即商人和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的特征:营利性特征;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商法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2. 有商法典的国家,其商法典的内容通常包括商法总则(包括商人.商号、商业登记商业使用人、商行为、商业账簿等),公司法、商行为法(包括买卖、居间、交互计算、行纪、承揽、运输、寄托、保险等),票据法(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还有破产法、海商法、证券法等。有商法典的国家如德国、 法国、日本、比利时等。我国现行立法上并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

  3. 没有商法典的国家,商法表现为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①民法中的商事法规范;②单行商事法规;③商事习惯法;(我国虽已有完善的商法体系,但是并没有商法典)4. 现行的公司法实施时间是 1994 年 7 月 1 日5.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形式。6. 依照公司间的组织关系的性质划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依照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依附关系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7.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8.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首次股东会议的主持人是出资最多的股东9.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中的日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是董事会10. 监事会是监督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人数不得少于 3 人11.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12.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召开时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13. 出席人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出席人员有请求召开债权会议以及参加会议和在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6) 身为国家公务员的。除此之外,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20.财产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突出特点:(1)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价值为限;(3)财产保险合同一般是短期保险合同;(4)代位求偿和委付制度是财产保险的特有制度。二、名词解释1.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采用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2.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4.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破产预防制度的统称。5. 破产整顿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起见,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的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6.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的生命、身体利益发生特定的事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期限时,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协议三、简答1. 商法的存在形式及其内含:按照商法的表现和存在形式,可有形式和实质两种意义上的商法的划分。①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所制定的商法典及相关的单行法。②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由民商分立国家的商法典及相关单行法和民商合一国家包括在民法典和商事单行法中的商法规范构成。2. 保险合同的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①消除赌博的可能性;②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③限制赔偿的程度;(二)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缔结合同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严格信守合同中的各项承诺3. 人身保险的特征:①保险主体的自然性和广泛性;②保险金的定值性;③保险的储蓄性;④保险费的非讼性4. 本票的特征:①本票是自付票据,即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为同一人;②本票没有承兑制度;③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5..支票的概念与法定记载事项: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可分为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现金支票与转账支票。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第八章 经济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计划与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自然资源管理法、能源管理法、财政法、金融法、税收法、价格法、会计和审计法、对外贸易法)③市场规制关系(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④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3. 税收的特征是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4. 税法构成要素: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5.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应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纳税人若未按期交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交纳外,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的比例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6. 我国于 1993 年 9 月 2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7.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对象范围限于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被法学家称为现代市场经济各国“经济宪法”8.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9. 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接受折扣和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10. 我国现行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时间是 1993 年

  11.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主要集中在三类产品①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产品;②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③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12.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于专门用于生产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的原辅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可以行使没收权13.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1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15.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首要权利是安全保障权16.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三包”义务的内容是包修、包换、包退17.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上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18.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时限是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19.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2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第九章 刑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2. ①未满 14 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②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③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3.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则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

  4.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5. 犯罪集团的主体的特征是人数要 3 人以上6. 从犯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或是次要作用的分子7. 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两个构成要件:①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②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8.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9. 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 3 年10. 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 1 年11.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和孕妇不适用死刑12. 死刑复核制度: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3.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14.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10 年15. 个人贪污数额在 10 万以上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6.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表明犯罪活动客观外在表现的事实特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危害行为时任何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必要要件,其他都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17. 酗酒是一种恶习,在酗酒情况下,通常并不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二、名词解释1. 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侵犯某种社会关系时直接遭受影响的人或物2. 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3. 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4.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7.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8. 量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量刑应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9. 累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10. 假释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11.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2.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13.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4.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5. 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16.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三、简答1. 犯罪的基本特征:①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②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③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2. 犯罪构成与犯罪的关系:①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②由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统一性,犯罪行为必然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也必定是犯罪行为3.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①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②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③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④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⑤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4.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②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③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二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④防卫不能过当5.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①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②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③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④紧急避险不能过当;⑤另外,还需注意,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因避免本人的危险而实行紧急避险6. 我国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①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②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③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7. 我国刑罚中主刑的种类:(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8. 数罪并罚的情形:①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并罚;②判决宣告以后发现判决前的漏罪的并罚;③刑罚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新罪的并罚 1. 根据刑法规定,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行为人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也不论所侵犯的是我国的权益或外国的权益,都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者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2.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有两种原因:A.疏忽大意的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3. 意外事件:刑法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是意外事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4. 犯罪中止的两种情况:①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②虽然已经实施完了某种犯罪行为,但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5.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①犯罪主体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②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③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6.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虽非自动投案,但若其如实地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也视为自首)。对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则可以免除处罚;(如仅因形迹可疑,警方未有证据,被盘问时如实供述,也算作自首)7.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以抢劫罪论处。凡年满 14 周岁的人犯此罪的,都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犯罪的构成要件:①犯罪客体,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②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罪行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④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9.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点: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再次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0.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行为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状态,通常指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犯罪目的。根据主观方面不同将犯罪分为①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11. 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 我国刑事诉讼法特有基本原则的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3. 立案后即可进入审判阶段的是自诉案件4.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5. 立案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是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6.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①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③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7.刑事案件主要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8.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9. 现役军人的犯罪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专门管辖)10. 对于管辖不明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辖;在必要的时候,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11. 证据的特征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12.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强制限制的措施。种类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13. 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 12 个小时14. 取保候审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5. 监视居住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16. 逮捕是以羁押的方式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只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对被逮捕人应在逮捕后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

  17.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受理后 20 日内审结。18.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如果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19.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20.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 1991 年 4 月 9 日颁布并生效的2. 级别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3. 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属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管辖4. 重大涉外案件的第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5. 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般地域管辖采用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6. 关于协议管辖,国内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只限于合同纠纷案件

  7. 专属管辖:指某些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分为:A 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的排他性8. 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9. 诉的构成要素:诉讼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10. 当事人范围:主要指原告和被告,同时也包括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11.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的人12. 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称为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又可称为“集团诉讼”13.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适用“谁提出主张,谁负责证明”的原则14. 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倒置)15. 民法中的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16. 民事中的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17.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18. 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对于简易程序需要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19. 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 1 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 6 个月。21.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22. 按照诉的目的和所要求的内容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二、名词解释1. 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2.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措第十二章 行政诉讼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2.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3.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由法律加以具体规定4. 在诉讼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以及赔偿方式和计算都作了具体规定的7. 行政诉讼法的任务:①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权益。③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8.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负责赔偿9.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案件;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0.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A.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劳动教养)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D.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12.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复议机关13. 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14.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15.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即行政机关一方承担16. 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2 个月内作出决定17.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诉讼的起诉状,经审查,应当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 7 日内18. 有权批准适用拘传措施的,只能是法院院长1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从期满之日起,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 元至 100 元的罚款20.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21. 刑事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 3 人以上的单数。”22. 行政诉讼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下列各项: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第十三章 国际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主要依靠国家本身2.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习惯(最古老)、国际条约、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3. 国际法的主体:国家(最基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但其中,国家是基本的主体。个人和法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4.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的是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且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构成要件:①各国公认;②具有普遍意义;③构成国际法的基础5. 国家的要素:①有固定的居民;②有确定的领土;③有一定的政权组织;④具有主权6. 国家按照其结构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单一国家和复合国家7. 国家的基本权利:①独立权;②平等权;③管辖权;④自保权8. 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主要是领土的变更9. 国家责任的形式:限制主权、赔偿、道歉、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10. 因选择国籍而取得的国籍属于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而取得的继有国籍11. 我国现行的确立自然人国籍的原则是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12.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13. 最惠国待遇:指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的任何第三国国民待遇14. 一国领土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①领陆;②领水;③领空15. 领海:在国际法上,邻接一国陆地领土及其内水,并处于该国主权下的一定宽度的海域16. 大陆架是指邻接一国海岸但在领海以外的一定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它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海底的自然延伸部分17. 公海自由包括:①航海自由;②捕鱼自由;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④公海上空飞行自由。⑤建造国家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⑥科学研究的自由18.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是海洋法上的一个新概念,指的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19. 国家之间相互派驻常设外交代表机关的实践始于 15 世纪的欧洲20. 联合国成立于 1945 年 10 月 24 日,我国是发起国之一21. 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22. 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国加入的时间是 2001 年 12 月 11 日23. 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国家不能对在其领土内的外国国家元首、外交代表行使管辖权,这称为外交豁免。24. 关于空中劫持的国际条约前后共有三个,分别为《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25. 条约是国家间的明示协议,是现代国际法的首要渊源。26.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27.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有权在其领海以外划定一个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 200 海里的区域。 28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广义的条约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成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国际协议。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 一、选择题(单选、多选)1.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2. 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外国因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3. 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包括直接调整方法和间接调整方法4. 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①国内立法(最主要渊源)②国际条约;③国际惯例5. 准据法:被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在国际法上,称为“准据法”6. 冲突的类型:(1)单边冲突:主要用来指定只适用内国法(有时也用来指定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一种抽象地规定一个待认定的连结点,表明对于什么问题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的冲突规范。(3)重叠性冲突:一种规定解决某一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两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如:夫妻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允许以离婚方式解除婚姻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4)选择性冲突:一种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几个法律中选择一个加以适用的冲突规范。包括无条件的选择规范和有条件的选择规范7. 在冲突规范“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中,其前部分“物权关系”在法律术语中称为范围;其后一部分“物之所在地法’’的法律术语是系属8. 夫妻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允许以离婚方式解除婚姻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属于重叠性冲突规范9. 关于“人的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的规定属于双边法

  10. 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比较系统地见于民法通则11.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行为能力,则应认定为有行为能力

  12.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13. 涉外合同一般应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

  14.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由当事人提供;如果外国法内容无法查明时应适用适用中国法

  15. 所谓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16. 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各国人民的往来日趋频繁,引起大量含有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法学术语称之为“涉外民事关系”。在社会民事生活中,凡民事关系有下列三种外国因素之一的,便构成涉外民事关系:①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如一中国公民和一英国公民要求在中国结婚;一外国公民要求继承其亲属在中国的遗产,等等。有时国家因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也可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②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如一方把位于外国的不动产转让给另一方;一劳务输出合同约定要在外国完成某一项工程等。③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如婚姻在外国缔结,引起继承关系的死亡在外国发生或宣告,侵权行为在外国实施等。

  17. 外国人在我国应承担的民事诉讼义务包括:在我国法院被诉时,经合法传唤和通知,有按照要求提出答辩状和出庭应诉的义务;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出具授权委托书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需要提供翻译的,费用自理。

  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主要类型: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

  国家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选择性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