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未成年学生驾车发生事故,人没了,家长还要承担巨额赔偿......

  13岁正是青春洋溢、风华正茂之时,他们正值青春花季、豆蔻年华,13岁的花季少年拥有美好的未来和人生,却因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

  他们为追求速度与激情,盲目跟风骑乘摩托车,因为他们觉得骑摩托车是一件非常潇洒的事情,然而,未成年人骑行摩托车、电动车玩的是快感还是痛感?

  本期,我们选取了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5·08”、七星关“7·25”较大交通事故案例,制作了第六期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花季之殇》,深度解析未成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惨痛后果,让社会各界加强对未成年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让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希望用前车之鉴,血泪与伤痛的代价,唤醒父母的爱,让陪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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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毕 节 纳 雍

  2020年5月8日

  2020年5月8日凌晨2时33分左右,在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董地乡G246国道毕节至纳雍方向57公里加300米处,发生了一起令人悲痛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3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重伤。

  致命的超车 

  2020年5月7日晚上,纳雍县董地乡玉龙小学学生冯某广、周某志两人步行到同学秦某继、秦某绪家中,邀约两人出去游玩。秦某继和秦某绪分别拿到自己父亲的摩托车钥匙,周某志便驾驶秦某绪父亲的白色踏板摩托车搭乘冯某广,秦某继驾驶自家的红色踏板二轮摩托车搭乘秦某绪。然后驱车邀约同学黄某敏、黄某丽,以及郭某顺和郭某艳姐妹俩,共两车8人到达董地街上游玩。

  

  2020年5月8日凌晨2时33分左右,周某志驾车搭乘黄某丽、冯某广、郭某艳,行驶至董地乡街上村丫口田上坡路段时,沿道路左侧快速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贵F6***8小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造成踏板摩托车驾驶人周某志、乘车人黄某丽、冯某广三人当场死亡,乘车人郭某艳重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未成年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辆超员、超速

   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未靠右行驶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驾驶白色踏板车的周某志,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周某志的监护人将承担冯某广、黄某丽、郭某艳因事故致死的相关民事责任。

  一场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不仅让温馨幸福的四个家庭痛失亲人

  还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令人痛心的是

  未成年人违法骑行摩托车

  的交通事故并不是个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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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 节 七 星 关

  2020年7月25日

  2020年7月25日凌晨5点54分,毕节市七星关区小河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单方道路交通事故,1人当场死亡,另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迷人”的酒精

  2020年7月24日深夜,就读一个学校的徐某阳、朱某贵、陆某勇、朱某艳、洪某琴5人驾乘两辆摩托车到毕节市区游玩,并喝了6瓶啤酒和半杯白酒。

  从市区返回水箐镇的过程中,陆某勇驾驶其父亲已超过年检有效期三年的贵F***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朱某艳、洪某琴,从七星关区六洞桥往大新桥方向行驶。7月25日凌晨5点54分,悲剧再次发生。

  三名未成年人

  违法驾驶摩托车驰骋在空荡的街上

  均未戴安全头盔、超载

  且摩托车驾驶人陆某属于酒后驾驶

  这种种的一切

  都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抛开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讲

  若是驾乘人员都戴了头盔

  发生事故后,有了头盔的保护

  他们还会因此丧命吗?

  可世上没有后悔药,答案我们无从得知事故发生时,他们完全是用血肉之躯

  去抵抗事故带来的伤害

  拒绝骑乘违法车辆

  拒绝酒后驾驶、戴好头盔

  遵法守规,安全出行

  如果做到了这些,事故也许就不会发生!

  

  悲痛之余,我们更应该反思

  更应该牢记血淋淋的教训!

  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但你能做的是,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主动避免事故发生 

   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来源:贵州省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深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