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为深入贯彻省厅、市局关于落实辖区旅馆业“五必须”工作要求,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大丰区公安局积极行动,采取多样措施开展宣传活动,确保“五必须”要求落实到位。

  多举措宣传教育

  集中制作了旅馆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宣传台签海报,并在旅馆前台醒目位置摆放张贴进行宣传。通过建立的旅馆业业主微信群,开展网上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五必须”要求内容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业主守法经营、安全管理意识。结合上门入户工作,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扩大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社会知晓面。

  严落实业务培训

  组织派出所警力到宾馆开展上门入户宣传,向旅馆经营者和前台工作人员宣传告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五必须”要求内容,严格履行登记查验、问询联系、巡查报告等职责,对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就旅馆信息系统新增加的未成年入住模块操作进行培训,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旅客信息及时准确上传。

  全方位强化监管

  通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集中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旅馆业进行实地检查,对旅馆未落实“五必须”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近期,区公安局联合区检察院开展了旅馆行业专项检查行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旅馆业单位落实“四实”登记制度及未成年人入住登记报告制度,并向旅馆业业主讲解培训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督促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遵法经营,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大丰警方提醒

  旅馆经营者

  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

  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

  如违反有关法定义务

  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希望未成年人

  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

  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

   

  其他入住旅客

  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

  共同构建关爱、保护

  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

  共同防范和杜绝

  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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