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车辆与电动车剐蹭 负同等责任?
原标题:大同:车辆与电动车剐蹭 负同等责任?
骑着电动车穿梭车流中
迎风飞扬
一些同学觉得这样很炫酷
但蜀黍不由捏一把冷汗
这种行为其实是非常危险的
要知道
年满16周岁方可骑电动自行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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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永和路亲水湾西门的非机动车道内,与未成年人李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代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施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暑假已经开始
而假期一直是学生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家长一定要认真落实监护责任
继续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下面的预防交通事故指南
家长要和孩子们一起来学!
1.红灯停,绿灯行
穿越人行横道时,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快步通过,当红灯亮起时如果仍处于人行横道上,不要后退或猛跑,以免发生危险,应注意观察情况同时继续前行,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2、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
(点击查看大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如引发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交警提醒家长,应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禁止未满法定年龄的子女驾驶电动车!
3、驾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骑行者一旦发生事故,头部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的情况。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因此,家长骑电动自行车载孩子外出时,务必给自己和孩子规范佩戴好安全头盔。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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