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江苏一桩风流人妻出轨健身教练引发的伦理悲剧
《史记·秦始皇本纪》当中记载,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後嗣,化及无穷。对于婚姻的态度,从如此之早便能看出,无论古人还是今人,之间的忠诚都是维系婚姻感情的重要东西。
法庭上男人执着地表示要和妻子离婚,而他手上拿着一份录音,里面的声音无疑就是对面妻子的声音,而录音当中妻子语气强硬地说出自己出轨的事情,男子显然感到十分愤怒,但妻子却推翻之前的话,说自己是气话,不愿离婚,那这其中究竟谁说的才是真的?
男子叫崔方,江苏人,在2006年9月在一场聚会上遇见了妻子洪艳,长得漂亮,崔方也是对她产生了好感,便开始疯狂的追求,洪艳是个很喜欢健身的人,因此为了博得美人欢心,崔方也是经常借着健身的名义约洪艳,而在崔方的死缠烂打下,洪艳也就答应了崔方。
崔方跟洪艳确立关系之后,对洪艳便有了占有欲,男人更了解男人,追洪艳的过程中那群健身房的男人对洪艳的眼神,崔方不用想都知道什么心思,因此便经常吃醋不想要洪艳去健身房。而洪艳面对男友的占有欲妥协了,平日里便没有刻意健身,只是经常在家进行一些简单的健身。
两人的关系也是一直很稳定,就这么谈了三年之后,二人结婚领证了。婚后的生活一开始也是很甜蜜,两人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洪艳便将全身心放在孩子身上,家庭是由柴米油盐构成的,难免的小吵小闹也是很正常。但随着孩子降临带来的身材走形,爱美的洪艳变得异常焦虑,对自己的身材很不满意,她也表达过这种焦虑,但崔方却觉得生了孩子的女人没必要太注重打扮身材,朴素点就好。
可洪艳是个对自己要求很高的人,她无法忍受现在的自己,她很渴望通过健身找回生孩子前的自信,于是在洪艳的健身下她寻找回来自信,而在2014年,洪艳决定去当健身教练,认识了同为的男同事,两人经常一起商讨健身事项,相比于崔方的否定,对方的夸奖肯定却让洪艳很是适用。
但洪艳的行为落入崔方眼中,那便是妻子在外面有人了,经常长时间待在健身房,打扮的很漂亮,有时候还很晚回家,尤其是看到妻子跟另外的健身教练笑着讲话,崔方难以忍受,跟洪艳吵了起来,质问她是不是和男人发生了关系,洪艳只觉得丈夫难以理喻,在她眼里自己这都是很正常的行为,是对方想得太多。
两人互不退让,怀疑的种子一旦落下,便会开始生根发芽,尽管崔方没有找到对方确切的证据,但是他已经一个劲地认定了对方出轨,妻子跟健身房健身教练的亲密动作犹如在他头上扣了一顶绿帽子。崔方便经常讲话十分难听地表示对方跟各种男人厮混,打扮得那么漂亮就是勾引人,看到妻子胃不舒服在那吐,他就忍不住想妻子是不是怀孕了。
种种猜测下,两人是三天一小吵,十天一大吵,但洪艳看着年幼的孩子,面对崔方提出的离婚,洪艳依旧不想跟崔方离婚,而长时间的苦恼在健身教练同事的安慰下,慢慢变了质。
或许是报复心理,又或许是想释放压力,两人发生了关系,但洪艳并不是想跟崔方离婚,她还是很爱崔方,但崔方的疑神疑鬼终于让她报复性地出轨了,反正对方已经认为出轨,那就落实。
一次争吵当中,洪艳终于忍不住开口回怼;“对,我就是出轨怎么了,我不仅出轨我还怀孕流产。”洪艳心想,你满意了吧,崔方不就是想听自己承认。
但洪艳不知道崔方是故意激怒她的,他就是想听到妻子亲口承认自己出轨,但是他没想到对方也承认了自己怀孕流产,更是恼怒地拿着录音提出离婚诉讼,称两人已经完全感情破裂,要求女儿归自己,对方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可独立生活,依法分割双方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洪艳显然不愿意看到这个场面,她对崔方还怀着深厚的感情,并不想放弃这个家庭,也不舍得自己的女儿,更害怕双方离婚会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想要求好,坚决不同意跟对方离婚。而关于录音,洪艳表示对方是偷录,存在着事实不完全,也是自己一时气话。
那这具有被告自主阐述的录音是否有效呢?崔方认为洪艳在外存在着不正当关系,虽然洪艳并不承认,但是洪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所说的话和行为负责,在她没有其他证据推翻自己所做出的的对自身不利的陈述时,法院不采纳洪艳做出的解释辩解。
但考虑到双方女儿年幼,的确需要父母感情的关爱,尽管双方感情受到了影响,但洪艳也是多次表明想与对方重归于好,希望崔方再给予对方一次机会。因此法院鉴于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驳回了崔方的离婚诉讼。
作为夫妻双方理应互相忠诚,不但会影响,也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心理受损。
(人名均为化名,标题与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