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案频发——稚嫩面庞下的到底是“花蕊”还是“尖刀”?

  

  

  近日,社会上频现未成年人抢劫、打劫案,引起众多网友的热议,涌现出各种不同的声音,也正是同类事件的发生和议论声让我们不得不开始反思,如今犯罪群体呈现的低龄化态势,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形象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诱因,是什么原因让面色稚嫩的年轻人走上了违法之路呢?未成年人劫案频发——稚嫩面庞下的到底是“花蕊”还是“尖刀”?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应该保护谁?怎样才能真正的做到“保护”未成年人?

  

  案例一

  今年九月份,陕西咸阳市区短短十多天内,发生了多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相当嚣张,甚至不进行任何面部遮挡,甚至面对目击者,也旁若无人继续实施犯罪。两名嫌犯持刀抢劫超市,保安奋力搏斗。

  疑人逃离现场之后,营业员田大姐立即报警,警方在对店内监控录像进行分析之后认为,这两名持刀抢劫的嫌疑人虽然看起来年纪很轻,但一定不是第一次作案。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东风中队民警焦国锋:这两个人作案手法还是比较狠毒的,因为下手比较狠,把这保安都捅伤了4刀。我们就分析这两个,可能有可能是惯犯,极有可能有前科。令人吃惊,一夜之内连抢两家超市。

  警方立即查看了近期的110报警记录,让警方吃惊的是,就在案发当天的一个小时前,在咸阳市的秦都区同样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抢劫案件,很快这起案件的监控视频也被警方调取了出来。通过监控警方发现,这起抢劫案的嫌疑人与刚刚在渭城区实施抢劫的嫌疑人为同一伙人。气焰嚣张,连续实施多起抢劫。正在警方四处搜索嫌疑人相关信息的时候,又有两条十天前的抢劫信息被警方找到。实施抢劫的嫌疑人仍然是这两名年轻的男子。获取线索,提取指纹进行比对。短短十几天的时间,这两名嫌疑人连续抢劫四家便利店和加油站,作案手法十分凶残,一旦遇到反抗就直接用刀捅。警方将侦查方向放在了有过前科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很快得到线索。

  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东风中队民警焦国锋:从监控看他们现场拿过酒瓶、饮料瓶,然后从这个上面提取了他们的指纹,我们技术部门对提取的指纹进行了比对。从这里面就确定了这两名嫌疑人中的一名。原来在两年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就曾因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被警方处理过,但是当警方找到夏某的家中的时候,夏某的父亲说自己已经很久没见过夏某了。嫌犯下落不明,寻踪时却再发案。就在警方想要找出夏某踪迹的时候,一条关于夏某的消息出现了。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副局长陈景锋:嫌疑人是持刀将报案的人颈部、面部捅伤,而且捅的是致命的要害部位。嫌疑人不能及时被抓获,那么下一步就有可能升级为抢劫杀人案、致人伤亡的重大刑事案件。继续摸排走访,锁定关键人物。警方继续对夏某身边的人进行摸排,很快找到了一个关键的人物,夏某的女朋友。很快,夏某和同伙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两名作案时极尽嚣张和凶狠的抢劫嫌疑人竟然还都不满18岁。两名未成年人,为何犯下多起劫案。两名未成年人接连实施了6起持刀抢劫案,让民警感到非常吃惊。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这两个面色稚嫩的年轻人走上了这条违法之路呢?与抢劫时的满脸狰狞不同,此时两名嫌疑人早已没有了曾经的狂妄。剩下的依旧是一张稚嫩的脸。

  案例一结果:

  

  据犯罪嫌疑人习某交代,他初中一年级辍学,之后便跟夏某混在了一起。夏某和习某都是单亲家庭,夏某小学二年级就已经辍学,由于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夏某主要是跟奶奶一起生活。缺乏了父母的管教,夏某十岁出头就已经开始在社会上游荡。

  夏某:我爸从小都不爱管我们,就是今年,2015年的12月多才开始管我们的。他出去了三年和家里没联系,然后就是回来了和家里才联系的。同样是单亲家庭的习某家中兄妹三个,父亲早年过世,由于刚上初中遭人欺负,很快就结识了游荡于校园周边的夏某等人,在夏某几次帮其摆平别人的欺负之后,习某很快便辍学并和夏某厮混在了一起。

  由于长时间离家在外又没有收入来源,两人便谋划起了抢劫的歪路。而抢劫得来的主要收入都被他们挥霍在了网络游戏上。

  

  1案例二

  2016年12月,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地区接连出现持凶器打劫案件。经警方监控排查,查出15人团伙,嫌疑人均来自附近高中,都是未成年人,作案时分工明确,不断更换服装、发型。被告知为抢劫,嫌疑人一脸错愕。

  根据受害人所说,上来先被一个人撞了一下,然后就被6、7个人围着拳打脚踢,有一个人手里还拿着像电棒一样的东西。然后受害人被带到了某小区里面,钱包里800元现金被抢走,并通过微信扫码又划走300。

  

  

  

  

  

  词条拓展: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法律条例: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未成年人从轻处罚。

  补充:

  此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若犯罪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目前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是:

  1)从宽处理原则,〈〈刑法〉〉第17条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原则。

  

   

  原因归纳:

  单亲家庭,缺少关爱;

  力量弱小,遭受欺凌;

  留守儿童,缺乏管教;

  早年辍学,缺乏教育;

  知识水平低,网游影响。

  

  结语

  伟大领袖毛泽东曾说过: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未来的希望,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是一条任重而道远的路,不仅在于社会、学校、家长的监督管教,更在于青少年的自觉和努力。在这条路上可能众口铄金,也可能布满荆棘,但请少年们不要放弃。小编想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拒绝诱惑,不入歧途,长成最美好的样子,做待放的花蕊,而不是尖刀。

  

  

  案例来源:南方网、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王阳

  审核:胡静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