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95/《法治在线》: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

  

  

  《为民司法服务——法治在线》专题节目是市司法局与日照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一档广播现场直播节目。节目在日照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每周三下午4:00播出,采取热线互动的方式,开设法律援助的故事、公证在您身边、鉴定—让证据为您说话、法律顾问的故事、为您找法等栏目,邀请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等有关法律服务人员与主持人一起畅谈为民法律服务工作。

  

  6月1日下午4:00来到日照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为民司法服务——法治在线》直播间的是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苏红,在30分钟的节目时间里,苏红主任与主持人黄奇一起为广大听众讲述了岚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在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

  未成年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方便和有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为未成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

  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未成年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一般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填写。

  (二)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其与未成年人之间关系的材料。如未成年人无明确的监护人或亲属,应由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

  1、免予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2、优先指派。

  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明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须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遵循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与教育相结合等工作原则,符合兼顾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二次伤害,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积极寻求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的支持等要求。

  3、支持起诉在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承办过程中,协同职能部门共同履职,对于损害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通过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

  

  案例一:

  孩子在幼儿园操场上健身时撞坏门牙,幼儿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在校园侵权司法实务案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情形主要包括:学校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补救措施;教学设施不合规、卫生不合标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不当;组织带有危险性活动未消除危险隐患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学生发生突发疾病,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或者抢救无效的;教职工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等等。

  因此,本案中,孩子是在上学期间受伤的,如果幼儿园对孩子的安全保障在教育管理上有失职,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孩子受到的伤害都可以直接要求幼儿园赔偿,而幼儿园如果拒绝,则需要提供课前安全教育、教师全程陪同等教育管理活动的证据。

   

  

  案例二:

   小学二年级学生与同学在楼梯上打闹,被同学从楼梯上推倒而扭伤脚。孩子的伤害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1200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9岁孩子的监护人索赔时则必须拿出学校存在过错的证据,如教师看到孩子在楼梯上嬉闹但未劝阻或者楼梯湿滑而学校未设警示标志等等。

  或者如果孩子受伤是受他人推搡所致的话,则按照第1201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末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他人推倒孩子的话,那么应先找第三人进行赔偿,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有关本次《为民司法服务——法治在线》的具体内容,请点击收听音频

  

  微信好友:

  18363309695或FM95AM1197

  抖音号:日照之声

  视频号:日照之声

  扫描关注公众号:日照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