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一女子裸睡时惨遭室友侵犯,事后惊醒:你不是我男友
子曰:“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孔子的这番话,是让人们不要无端地去猜忌他人,怀疑他人,但同时又能够先行察觉别人的恶意,预防危险和悲剧发生,只有这样才算得上是贤者。
用一句更广为人知的话来概括,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防范之心,认为世上没有那么多恶人坏人。可往往等她们想后悔时,悲剧已经发生。
在福建就上演了一桩粗心大意引发的悲剧,福州一女子裸睡时不关门,遭到室友侵犯。起初女子还以为来人是自己的男友,直到事后惊醒时她才惊愕地发现:你不是我男友!
2015年12月23日,福州市晋安区警方接到报案,一女子声称自己遭到了室友的侵犯。警方赶赴现场将女子和室友带回派出所。经过DNA比对和检查后确定,室友的确与报案女子发生过关系,可室友却坚决否认自己构成QJ,还说两人是自愿的,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家住福州晋安区的刘婵媛是一名24岁在职女性,为了工作方便,刘婵媛特意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可惜的是,房子的租金太贵,因此她决定找人合租。一开始刘婵媛想着,自己的男友最好能和自己一起租房。
可男友的公司距离刘婵媛出租屋太远,为此两人只能打消这一想法。眼看招租广告发出去半个月,没有一个人联系刘婵媛,这让她不由急躁起来,要是一直没有人和她一起租房,她绝对承担不起这么高的房租。
为了尽快找到室友,刘婵媛不得不降低了要求。此前她给出的要求是,找一个女室友,可惜半个月过去了没有一点音讯。这次刘婵媛改了要求,性别不限。讽刺的是,招租广告刚发出去,第二天就有人主动联系了刘婵媛。
对方是一名年轻男子,在看了房子后决定租房。刘婵媛见对方看起来还算正派,便答应与其合租。对于女友和异性合租这件事,刘婵媛的男友内心虽有不满,可也并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让女友一定要注意安全。
刘婵媛对男友的话不置可否,却也没有放在心上,她不认为社会上有那么多坏人,自己的室友看起来也不像是个穷凶极恶的歹徒,怎么可能对自己做出什么不法之事?可刘婵媛怎么也没想到,她的室友陈某看起来正经,实际上却心怀鬼胎。
陈某是当地一无业游民,在找工作时意外发现了刘婵媛的招租广告。得知刘婵媛是个独居女孩后,他便产生了大胆的想法。可陈某在和刘婵媛合租后却发现,刘婵媛不仅有男友,平时还非常注重个人隐私安全,这让陈某一直无法得手。
直到2015年12月23日,陈某起床后发现刘婵媛的房门竟然没锁,他走近一看, 见刘婵媛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这让陈某内心产生了恶念,决定趁机对刘婵媛实施侵犯。只见陈某关上房门,掀开刘婵媛的被子,趁刘婵媛还处于睡梦中,与其发生了关系。
令陈某有些意想不到的是,刘婵媛全程不仅没有反抗,还颇为顺从。以至于陈某开始怀疑,刘婵媛是不是早就对自己有意思,这次没关房门也是故意诱惑自己。正当陈某准备晚上找刘婵媛问个清楚时,突然到来的民警将他带回了派出所。
原来刘婵媛并非对陈某有意思,她只是误将陈某当成了自己的男友。案发前一天晚上,刘婵媛因为太过劳累,下班回家后忘记关上卧室房门。等陈某进入房间,并与刘婵媛发生关系时,她正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
因为房间光线不足,刘婵媛看不起来人,以至于她将陈某误认成了男友,这才没有反抗并配合对方。直到事后,陈某回到自己房间并关闭房门,巨大的关门声将刘婵媛惊醒,她这才意识到刚刚和自己发生关系的不是男友。
情急之下,刘婵媛第一反击就是打电话报警,并向警方诉说了自己的经历。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刘婵媛在案发时没有挣扎,也没有抵抗,甚至还颇为顺从,陈某的行为是否还构成违法?
答案很明显,无论刘婵媛是否反抗,有没有抵抗行为,陈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都属于QJ罪。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QJ罪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案发时刘婵媛未能认出陈某,且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陈某与其发生关系,属于利用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不法行为,很显然构成了犯罪。
司法实践中,侵犯妇女一人,且没有造成严重伤亡或其他恶劣情节的,法院应该以3到6年作为量刑起点,对其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终陈某极有可能获刑6年,在牢狱中为自己的行为悔过赎罪。
至于刘婵媛,在经历了这次事件后,希望她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谨慎,对陌生人哪怕是室友也要有防范之心。如非必要,千万不能和异性同居,就算是和异性同居,在挑选室友时仍需谨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