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一次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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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因此,未成年人一直都是我国法律着重保护的特殊群体,也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重点防护对象。但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群体涉毒形势较严峻,以青少年为主体的涉毒问题日益突显。是以2016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防护力度,对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容留人数、次数、后果方面均不需要达成其他要求。该司法解释还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和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从严、加重处罚情节。”
简要案情:
2017年2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余某(20周岁、辍学)骑摩托车前往女朋友童某(17周岁、辍学)家中告诉童某自己有冰毒,邀童某前往自己家中。童某答应后随同余某前往其位于铅山县河口镇的家中,余某在明知童某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向童某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两人在余某家中二楼的卧室内一同吸食毒品。
铅山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一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提醒:
温馨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港湾。案件中的余某、童某都因家庭、父母情感的缺失才会过早踏入社会,最终沾染毒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父母,应多与孩子进行交流,掌握孩子的身心状态、学习动态和交友情况等,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发现,以便有效采取对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第一款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