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网购电脑却不给钱?法院迅速行动讨回货款

  “我和买家一直没能协商成功,还好有你们迅速行动,这3000多的货款才能顺利拿到,真的很感谢张军辉法官和张金全调解老师。”7月18日,某电脑商家向巩义市人民法院竹林人民法庭寄来了撤诉申请书,对张军辉和张金全表达了深深地感谢。

  

  案情回顾

  4月5日,薛某通过某购物平台花3894元购买了某商家的笔记本电脑一台,隔天,商家将电脑通过物流发出,但是因为疫情原因,物流迟迟没有运转,薛某等不下去了,便通过购物平台向商家申请了退款。商家接到退款信息后积极与薛某沟通,承诺在商品物流拦截成功后为其退款,可还未拦截成功,物流已经恢复正常运转,购物平台也自动为薛某进行了退款。几天后,商品便抵达薛某手中并由其本人进行签收,货款及商品均在薛某手中。商家联系到薛某想要回商品,并愿意给薛某200元红包当做补偿,可薛某却认为此事是因对方失误导致的,支付货款可以,但要商家补偿2000元给他,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商家于6月28日将薛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巩义法院高度重视对涉企业纠纷的及时高效化解,竹林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军辉迅速行动,因案件涉及金额较小,便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联系,可薛某却一直不接电话,他便继续尝试用各种方法联系薛某,通过努力最终联系到薛某。

  张军辉法官在征得薛某和商家的同意后,采用“法官+调解员”的方式,邀请调解员张金全共同对此案件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于7月15日通过“云上法庭”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张军辉法官引用以往的案例向薛某分析案情,并向其阐明法律规定及其中的利害关系,张金全调解员将心比心地站在买家立场向薛某明晰其中责任,以及败诉后会产生的一些影响。最终,在张军辉和张金全情理兼施的共同努力下,薛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商家补偿200元并当庭向商家支付了3694元的货款。

  法官说法

  

  - 竹林人民法庭庭长 张军辉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薛某在网上购买电脑,与商家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正常情况下,薛某支付货款,商家交付货物,即可完成交易。但因物流原因,薛某未能收到货物,便与商家协商解除买卖合同。而在商家退款后,物流未能拦截成功,薛某收到了电脑。由于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薛某拒不返还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薛某应当将电脑返还商家。当然,薛某也可以选择接受货物,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货款。

  

  崇法 尚德

  公廉 惟民

  有志气 有担当

  有荣辱 有廉洁

  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网购电脑却不给钱?法院迅速行动讨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