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无法判刑算是钻法律漏洞吗?(13岁强奸杀人、少年A事件、英国10

  案例

  1.

  13岁男孩强暴女孩 获释后再杀女孩母亲

  2

  鬼娃回魂:10岁小孩虐杀2岁小孩

  3

  日本变态少年杀人狂——酒鬼蔷薇圣斗事件

  面对这些恶劣的未成年犯罪改如何处理比较适合?

  个人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什么不好,欠缺的是对保护程度应该有所规范。在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该受到保护。但是对于情节恶劣,有前科,造成社会影响及致人重伤,死亡,强奸这类恶性案件的责任人应该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制肘。我觉得细化这部法律要比撤销这条法律要好得多。

  强奸杀人这样的恶性犯罪,是刑法里规定对未成年人减轻刑事责任的。

  不过,抛开对未成年人自身对犯罪是否有认知,有什么认知之类的争议不提,国家刑法之所以高于一切,其合理性是建立在公民将自己的复仇权让度给政府,由政府以国法实施复仇权这一基础上的。比如古代对血亲复仇的约束就比现在小得多,而现代人基本就没有血亲复仇的权利。

  如果青少年犯罪愈演愈烈,无非就是开启血亲复仇或主动自卫模式,倒逼刑法去改变,如果这种事件发生,那么法理争论就可以告一段落了。现在还没有发生,无非是矛盾还没激烈到没有圣母说话的空间而已。

  说到底,中国传统法理向来更偏向以血还血,主张罪责相等,这和外国法理是有区别的,这种普罗大众的认知,并不会随着普法工作的进展而消失,而是更加成熟壮大。

  回到本话题,这些行为不能算是法律有漏洞,因为法律本身就有局限性,你以为是钻空子,只是因为你心目中法律应该是几乎没有盲点的,事实上,我国法律体系还远没有成熟呢。

  法律不是毁灭犯错的人,而是让人知错就改。

  确实有不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理由是缺乏法律意识、缺乏引导和管教,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无法用法律判刑来“堵死”他下半生的路(但我并不认为未成年人杀人就是可以被原谅的)。

  但是我认为保护的范围应该再严格一些,比如说屡次作案的、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这些人群,可以将他们踢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

  本质还是法律滞后于时代发展,法律神圣的前提是它有正确性,如此,世人才愿俯首。但法律总会有滞后的那一天,这不可怕,这恰恰说明时代在发展,但我希望当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能积极主动的去解决,难吗?是很难,但这永远也不是止步不前的理由,这规定已经用了四十年了,它或许适合四十年前的未成年人,但明显不适用于今天的未成年人。

  不是

  无法判刑不是法律的漏洞

  缺乏有效的后续强制教育措施 才是法律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