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附条件不起诉,你知道吗?

  之前的文章中我们谈过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社会阅历少、社会经验不丰富、或者因心智不成熟易受人怂恿挑唆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等等,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认为对于正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易于被教育改造。所以对某些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决定附条件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刑法分则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常见罪名如故意伤害罪;第五章是侵犯财产罪,常见罪名如盗窃罪、诈骗罪;第六章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常见罪名如: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所以若想未成年嫌疑人被附条件不起诉至少要满足如下条件: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嫌疑人会有一个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