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合法、合理又合适的自我是心理健康的需要

  如何形成一个健康的自我呢?我认为以下三条或许是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自我要合法。这里的“法”是法度,即规范,或者是约定俗成的限度。所谓合法,就是不侵犯他人的自我,即使这个“他人”是自己最亲近的人,包括子女、父母或配偶。涉及自我“违法”最常见于有亲缘关系的人之间。例如,处于强势地位的父母的自我往往会侵犯处于弱势地位的子女的自我,在其子女已经逐渐成熟和独立后仍然介入他们的自我,导致其子女的难以形成完全独立的自我。这种情况实际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自我界限不清,父母的自我过大,强行将子女自我的一部或大部纳入自己的自我之内。现时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在子女高考时父母逼迫子女按照父母的意愿填报志愿,在子女恋爱时父母强势介入棒打鸳鸯逼其子女于恋爱对象分手。有时,夫妻之间的自我也有互相侵犯的现象。例如,有的丈夫限制妻子的交友活动,有的妻子希望掌握或控制丈夫的行踪,这都属于典型的侵犯他人自我的行为。在具有亲缘关系的人之间,还有另外一种较为常见的侵犯他人自我的现象,就是过度关注他人的地言行举止,并频频加以指责或指导。如子女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父母不时会介入其中,并以不同的形式提点其子女应如何交往,通俗地说就是“不放手”。如何做到不侵犯有亲缘关系或血缘关系的他人的自我,最重要的就是信任,相信他们有独立的生存和适应能力,当然也就有足够好的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足够好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也必然能够应付其所面对的困局。尽管这个当事人的能力未必强大到足够理想的程度,但正是这样不断的锻炼和体验才能够让他有机会逐渐形成足够理想的能力。

  对于非亲缘关系或一般关系的人,人们侵犯他人自我的最常见现象就是窥探并传播他人的隐私。例如,有人对他人与异性交往的活动有过分的“热情”,不惜采用一些常人所不耻的方式了解当事人的活动,并将之当作花边新闻到处传播。有的人甚至会乐此不疲,成为业余的“狗仔队”。还有的人乐于窥探他人收入水平,也会以各种手段去“侦察”他人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可能因此产生“羡慕嫉妒恨”这样复杂的心理活动和情感反应。如何避免侵犯无亲缘关系的他人的自我,即尊重他人的隐私,只要不是他人愿意让人知晓或愿意公之于众的信息,就不应去了解、关注和传播。其实,做到不侵犯无亲缘关系者自我的最好做法就是在未经其本人授权或请求,不去关注或了解他人的任何信息,当然也不要传播着这类与自己无关的信息。

  第二,自我要合理。这里的理是情理。很多时候,人们会有“将心比心”的习惯,以自己的心思去揣度他人的心思,将自己当前的体验等同于他人的体验。例如,胆量较小或其本身就有焦虑基础的女性带着孩子看到被汽车碾压而死的小狗时会有过度的恐惧感,她们也会认为其孩子也必然有相同的恐惧,因此会强力制止孩子观看死狗,并带着孩子逃离现场。这样的做法只会限制儿童少年对危险事物的了解,最终使孩子对危险事物的认识停留在“道听途说”的层次,很可能会变得胆小如鼠。同样,年长者知道自己若奔跑中摔倒会导致骨折,他们往往因此推己及人,担心处于儿童少年期的晚辈们奔跑中也会因摔倒而骨折,从而制止孩子们的奔跑。这样的推己及人的担心显然不合情理,因为每个人成长过程不一样,所经历的事物以及相应的态度和体验也不一样,当面对相同的事物或场景时,每个人的反应也必然有差别。所以,不能以自己的感受和观点代替他人的感受和观点,特别是以自己的好恶标准作为他人好恶的标准。不合理的自我还有其他表现形式,如代替他人做决定、做选择,或者通过苦口婆心的说教来让别人改变观点、看法或态度,归根结底就是以自己的尺度当作别人的尺度,其结果必然是干涉、损害他人自我的独立性。其实,每个个体的自我都希望自己的自我不受他人干涉,特别是具有独立自我意识的成年人甚至具有相对独立自我意识的儿童青少年都不希望自己的自我受到干涉。其实,如何判断自己的自我是否合理或者自己的自我是否越界,最简单的标准还是“将心比心”:假如我的自我受到他人的自我的侵犯或干涉,我愿意吗?换言之,合理的自我应该是基于自己希望保持独立自我之上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自我约束,以保证不去以自己的自我意志干涉或影响他人的自我。

  第三,自我要合适。这里的“合适”是指在一起相处的二个以上个体的自我能够互相接受并相安无事。每个人的自我圈子与他人的自我发生关联时,彼此之间要互相接受与适应,不会导致某一方痛苦,更不会损害某一方利益,特别是不会损害长远利益。有时,一个强势个体的自我代替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做出选择或决定。在强势者代替弱势者做出选择或决定的当时,弱势者就会因自己的权利被剥夺或干涉而感到痛苦,表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让他人的自我受损。尽管从近期效果来看,这样的选择或决定对该个体有益。但长此以往,处于弱势地位的自我就丧失了成长机会,永远也不能形成独立、完整的自我。这样的情形最常见于有强烈不安全感的父母以自己具有相对丰富的社会经验,去代替自己子女去做选择或决定。其出发点固然是为保护其子女不受伤害或损失,但结果则是其子女丧失了认识世界、积累个人经验的学习过程,也必然丧失形成成熟和独立自我的机会。以至于在这样父母的干预下,其子女适应社会的能力大大降低,成为在复杂社会生存的低能儿。这样的做法正应了那句“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是跳蚤”的调侃。

  同样,在兄弟姊妹或夫妻之间,不能把握好彼此之间自我的距离或关系也是有害的。例如,有的女性在结婚后母爱泛滥,不仅将子女看作自己的孩子,把自己的丈夫也看作自己的另一个孩子,既可能因过度保护而使其丈夫丧失继续成熟的动力,也可能因过度控制而导致婚姻的冲突。反之亦然,有的丈夫有过分强势的自我,也会对自己的妻子过度保护或控制,同样不能形成良好的婚姻关系。兄弟姊妹之间同样可能出现具有强势自我的兄或姐扮演类似强势母亲或强势父亲角色的行为,导致受到过度保护和控制的弟、妹的自我不能健康成长。我在工作中就见过不少这样的兄长或姐姐,在其弟、妹患病后给予患者过多的关注和保护,造成他们更习惯于以弱者或幼稚的心理反应模式与其兄、姐相处,自我得不到正常的发展和成长。

  尽管一个家庭中,所有成员之间确实因血缘和亲情而存在自我之间的部分重叠,即每个成员的自我圈子会和其他成员的自我圈子发生不同程度的“相交”关系,但如果把握不好分寸,超出了限度,这样的自我关系一定会损害其中一方的自我成长和成熟,会使对方感觉到不舒服,或是损害了对方的长远利益。最典型的例证便是青春期孩子的自我与父母的自我之间的博弈过程。青春期的子女出现明显的逆反行为时,既有其自身情绪稳定性改变的原因以及争取独立的愿望强烈起来,也有父母未能适应子女成长过程中自我的成熟与独立,依然因循已经不适宜的亲子关系,制约子女自我的成长,使其子女出现对立的反应。一般而言,多数青少年都是通过在青春期的逆反过程,逐渐挣脱了父母的制约而走向独立的。如果在这场博弈中,青少年成为彻底的失败者,那么后果就是,他们以后很难形成成熟而独立的自我。

  夫妻的自我之间如果相交部分太大,彼此的独立不足,甚至丧失了独立的自我,这样的夫妻关系也不健康。因为其中一方的自我必然处于较为强势的状态,而另一方得自我必然因受到强势者自我的挤压会处于弱势,最终损害弱势者的适应能力。记得我曾诊治过一位患抑郁症的老年妇女,是在其丈夫病故之后出现急性抑郁发作。其丈夫在生前有较强的生活能力,显示出较为强势的自我,对妻子有过度保护的行为模式,代替妻子应付生活矛盾、家庭琐事,如代替其妻子处理与家人的人际关系,代替其妻子购买衣服甚至卫生巾,导致其妻子逐渐丧失了自我处理这类问题的能力。在其丈夫突然因脑血管疾病病故之后,这位患者连家中一些必要的物品都找不到,习惯性地呼唤其丈夫的名字想询问其丈夫,在意识到其丈夫已经亡故后就痛哭一场。这样的情况屡屡发生,患者难以承受丧夫的痛苦和自己处理问题能力欠缺的困境,最终发生抑郁发作。

  如何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自我的关系,我觉得把彼此看作是平等的伙伴或朋友应该是最好的模式。记得我的一位好友在2009年春节时发给我一条贺年短信,大意是“亲人是父母为我们找来的朋友,朋友是我们自己找来的亲人”,这个短信使我深受感动。在感动之余,我也联想到这句话对人际关系有一定的规范意义:把亲人当朋友,不会侵犯他们的自我,因为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把朋友当亲人,拉近彼此自我的距离,因为友情是亲情最重要的补充。我想,成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自我一旦形成平等而亲密的关系,那么这个家庭一定是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