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高年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高年级版(初、高中及大学)家庭保护篇0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否可以将孩子视为自己的“财产”,随意进行家庭教育?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0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何种监护职责?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实施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03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怎么做?
答: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04未成年人的父母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当怎么做?
答: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四)其他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05婚姻关系的开始或结束是父母感情的选择,但并不会影响爸爸妈妈对小朋友们的爱。父母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事宜?
答: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学校保护篇06未成年人在学校是否会因为家庭或身体问题受到歧视?
答:不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07有观点认为:“学生的任务只有学习,应该将包括休息休假在内的全部时间投入课程学习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合理的学习与娱乐是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08在预防学生欺凌和侵害方面,法律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答:有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预防学生欺凌和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案例警示:学校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15年至2019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QQ、微信聊天软件“附近的人”功能,将筛选条件设定为10至20岁女学生,进而搜索添加陌生女性聊天,其中以添加湖北省枣阳市某中学女学生居多。李某某在网络聊天中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骗出,以曝光裸照相威胁、强迫饮酒、殴打等方式对10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性侵行为。2019年4月,被害人武某某(女,15岁)因遭受李某某裸照威胁,向就读学校反映并报警,学校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本案由此案发。
2019年4月18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立案侦查。2019年5月24日,枣阳市检察院对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因案件重大,枣阳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2日将该案移送至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27日,襄阳市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强奸罪依法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一百三十条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社会保护篇09我们身边的村、居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否具备职责?
答:有重要责任,主要包括宣传教育、依法监督和及时报告等。
案例警示:石家庄市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管理逐步形成
2020年,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热线966008升级为“抗击疫情困境儿童援助热线”,24小时全天候接受临时照料咨询和转介服务,打通关爱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每名农村留守儿童和疫情困境儿童都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石家庄市未保中心先后与该市辖23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接,初步构建起“市—县—乡(街道)—村(居委会)—家庭”五级保护网络体系。按照“延伸保护触角、扩大保护范围”目标,在市区设立了50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站点,由社工机构派驻专业社工提供服务,负责该区域内困境未成年人的咨询、救助、个案跟踪、信息上报等工作,并通过服务站点辐射保护区域内的流浪未成年人。目前服务站点基本覆盖市内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网格化管理逐步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督促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10未成年人在参加主题教育或接受社会服务时能否享优待?
答:国家鼓励社会服务部门为未成年人享受社会服务提供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国家鼓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国家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普及活动。
第四十五条 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以及方便幼儿使用的坐便器、洗手台等卫生设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
第四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11未成年人可以随意入住酒店、出入营利性娱乐场所、酒吧等地,或随意购买烟、酒、彩票或管制刀具吗?
答:不可以。
案例警示: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受到行政处罚
2018年6月22日,奉贤区文旅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奉贤区南桥镇某KTV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场所内有5名未成年人在唱歌消费。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奉贤区文旅局执法大队依法对该场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网络保护篇12不同机构是否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提供相应保护措施?
答:学校、社区、图书馆等场所均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服务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13国家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否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
答: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家针对网络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均制定了严格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通过网络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的原则。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更正、删除,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四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14当我们发现网络上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时,应当怎么做?
答:应当及时向家长或老师报告,按照规定对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八条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第八十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且未作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相关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政府保护篇15对未成年人来说,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政府是否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的权利?
答:各级政府会采取积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案例警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马某为适龄入学儿童,其监护人马某哈、马某格牙无正当理由,未将马某按时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认定,马某哈、马某格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于2018年9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哈、马某格牙处以罚款,并责令将马某送入学校就读。被执行人马某哈、马某格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作出后,经法院多次执行,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马某哈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马某哈、马某格牙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马某现已入学就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适应校园生活的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在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教育;保障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未成年人在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办园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16在校园安全方面,政府承担着怎样的职责和任务?
答: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有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17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有何具体工作?
答:民政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法保护篇18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检察院是否可以主动作为、发挥作用?
答: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19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答: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司法保护及必要的司法救助。
案例警示:跨省对被害人甲巴某某司法救助案
被害人甲巴某某(彝族)生前在渔船打工。2017年11月,甲巴某某在从事捕捞作业时与船员郭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郭某持刀捅刺甲巴某某,致其死亡。案件办理过程中,山东高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害人甲巴某某家深处四川大凉山腹地的昭觉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甲巴某某遇害后,留下6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顿。考虑到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山东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甲巴某某遇害后,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为切实保护6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本着“细致关怀、精准救助”的工作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为其家庭申请了23万元司法救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20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而又积极改过自新的,是否会受到公平对待?
答: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主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