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

  在移动端广泛普及、传输速率得到保证的今天,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得以用直播、短视频来消磨自己的碎片时间。巨大的流量及其背后的利益带来的是网络直播平台的野蛮生长,一些直播平台更是打涉黄、犯罪等不良信息的擦边球来为自己赚足流量。同时有人瞄准儿童这一群体,制作了大量的含有暴力、犯罪倾向又隐蔽的“邪典片”,使其在网络平台上流传。

  美国学者艾万思和其他研究者的研究共同表明,电视对婴幼儿最显著的影响是增加了他们的阅读量。基于皮亚杰认知发展理论,儿童在这一时期通过对现实事物的认识和主观的思维判断来形成其今后的思维运算,这一时期的“现实事物”则主要是视觉化的图形图示符号。如果如果儿童在这一时期观看含有暴力、犯罪倾向的影片,那么儿童在自己思维的形成过程中将会糅合暴力犯罪的心理暗示,进而对其思考问题的方式和人格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相反,如果儿童在这一时期接受到的是“真善美”的视觉图示,那么同样,这些视觉心理暗示将会参与其“真善美”的人格构建。

  根据埃里克森的心理发展理论,我们也很容易能够看到含有不良信息的直播视频、短视频对青春期青少年的影响。在这一阶段,青少年会产生“自我同一性”和“角色混乱”的冲突。青春期青少年正在形成“自我同一性”,即形成包含人生观、价值观的独立人格,并将多种形象的自我形成“统一风格”的自我。如果在这一时期青少年观看价值导向偏差的直播、短视频,那么他们受视频价值导向影响而形成的偏差型自我形象定位,将不被社会所认可。而“如果一个人感到它所处的环境剥夺了他在未来发展中获得自我同一性的种种可能,他就会以令人吃惊的力量抵抗社会环境”,这也就是埃里克森对青少年犯罪的心理解释。

  无论是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这一视角还是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这一视角去看,在如今愈发高效的传播环境中,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巨量的传播内容将会在一个人的人格形成中产生不可避免的巨大的影响。

  儿童与青少年对影响图示获取的需求是一种本能,因此在当下传播环境中限制他们对影像图示的获取既不符合生理科学,也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因此网络安全工作者在把握传播发展这一大趋势外,既要“破”,又要“立”,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破”除不良信息的毒霾,同时也要创造一个有利于积极内容生产的环境,让越来越多的优秀内容视频“立”得住,让积极内容关怀青少年的人格形成,使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能够在阳光下愉快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