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爱新芽】未成年人保护法③--社会保护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篇开篇第一条就写明:“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表明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依靠的不仅仅是家庭、学校,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问答题来共同学习吧!

  

  我叫平平,16岁,高中二年级。我发现学校附近有几家卖烟酒的商店,甚至还会偷偷卖给学生。这是违法的么?

  这是违法的。学校周边不得销售烟、酒、彩票。同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所有商家必须设置禁止的醒目标志。

  我叫大斌,新开了一家民宿。如果遇到未成年人来订房间,应该怎么做呢?

  酒店必须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宾馆工作人员在办理入住时应当核实所有入住者的身份信息。发现未成年人疑似受到侵害,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我叫小文,10岁,小学三年级。我们这里的植物园收取门票,小孩和大人票价一样。植物园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植物园该做法是错误的。植物园、博物馆、影剧院、动物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我是一名私立幼儿园的校长。我想招聘一些学校工作人员,需要怎么做呢?

  学校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做好“入职查询”工作。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应聘者知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等违法犯罪记录。一旦发现,不得录用。

  

  审  核 | 方建新

  文  字 | 倪   康

  编  辑 | 倪   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