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未成年子女伤人 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天
未满18周岁的李某与同班同学陈某因口角发生争吵
继而相互对打
造成陈某住院治疗
事后,
陈某的父亲要求李某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用。
然鹅
李某的父母认为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无奈之下
陈某的父亲将李某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
陈某一家
坚持要求法院判决李某一家赔偿全部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30.28元。
李某一家
孩子打架自己不知情,打架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不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陈某一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辣么
未成年人伤害他人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官
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果监护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义务,可以减轻赔偿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法官告诉学生家长,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保护,李某作为对陈某的直接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对李某造成陈某的损害后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承担赔偿之责任;本案中因双方发生口角互相对打,造成陈某损害,双方都存在过错,李某将陈某打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其父母作为李某的合法监护人,应当赔偿陈某的医药费等大部分损失,陈某与李某对打造成自己被伤害,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清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后,希望双方家长协商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经反复协商:李某及其父母自愿一次性补偿陈某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其余费用陈某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