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狮:一场“无人”到场的不起诉宣告

  原标题:泉州石狮:一场“无人”到场的不起诉宣告

  近日,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场特殊的不起诉宣告活动。然而宣告现场,却无一人到场。

  原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借助办案指挥平台,以远程视频模式向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

  

  听证会现场(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17岁的蔡某是一名中度发育迟缓者,因父亲长期出海打渔,母亲忙于卖鱼养家,无法及时全面看管,导致蔡某经常独自外出,甚至乱跑到别人家中。

  某天,蔡某溜进被害人家中,盗走了被害人放置在抽屉内的现金六百余元。因担心被发现,蔡某将盗窃的钱款扔出窗外,所盗钱款当场被外出回家的被害人家属拾回。随后,蔡某被被害人及家属当场控制,并移交给公安机关。经鉴定,蔡某作案时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者,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移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且犯罪未遂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该院决定对蔡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借助办案指挥平台,通过远程视频模式,邀请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司法社工、嫌疑人蔡某及其母亲,共同参加这场“无人”到场的不起诉宣告活动。

  近年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将数智检察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深度融合,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利用远程提审系统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远程视频讯问、通过电子设备远程开展不起诉宣告、运用视频会议功能提前介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开展远程讯问3人次、不起诉宣告3人次,提前介入1起案件。(庄丽霞 陈双美)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