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被性侵,未成年受害人向宾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酒后被性侵,未成年受害人向宾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存在开房漏洞 宾馆赔偿5000元

  成年男子带着女孩前来开房时,宾馆服务员既未核验身份证,也未询问他们的身份关系,就直接办理了入住手续……两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支持被害人向涉案宾馆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日前,经法院开庭审理,在3名被告人被判刑的同时,2家涉案宾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这也是南充检察机关首两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向宾馆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两起性侵案涉案宾馆存在开房漏洞

  去年,两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后,顺庆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并发现两起案件中涉案宾馆皆存在开房漏洞。

  2021年2月24日晚10时许,17岁的赵某和18岁的肖某在酒吧喝酒时,认识了15岁的小雨(化名)。次日凌晨3时,在小雨醉酒状态下,赵某、肖某以继续喝酒为名,将小雨带至顺庆区一家宾馆。在办理开房手续时,宾馆服务员明知小雨处于醉酒后、走路摇晃的状态,既未依法询问3人的关系,也没有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规定的项目,且明知两男一女同宿一间大床房未予阻止。在只登记了一人身份证的情况下,宾馆服务员交出了房间钥匙。最终,小雨在房间内被性侵。小雨母亲得知女儿的遭遇后,立即报警。

  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是15岁的小荣(化名)。2021年6月19日凌晨,小荣与朋友在一家酒吧玩耍时,22岁的罗某前来搭讪。因罗某不断劝酒,小荣喝酒后多次呕吐、意识不清、走路踉跄。随后,罗某将小荣带至宾馆开房。

  罗某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宾馆服务员未依法核对罗某的身份证件,也未询问罗某与女孩的身份关系,便办理了仅有一张床的房间。在宾馆房间,罗某强行与小荣发生性关系。后小荣的朋友报警,民警将罗某现场抓获。

  两份调解书被害人获赔精神抚慰金

  案件办理中,承办检察官认为,两起案件中涉案宾馆未落实旅馆业住宿管理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侵害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为犯罪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警示旅馆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顺庆区检察院在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受害人向宾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承办检察官与办案法官积极沟通,向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判例,为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并协助公安机关、法院对涉案宾馆经营者进行释法说理,促成原被告双方形成和解意向。同时,向公安机关建议对涉案宾馆作出行政处罚。

  最终,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赵某、肖某因犯强奸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罗某因犯强奸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民事案件经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肖某、罗某分别给予两名被害人2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精神损害赔偿,两家宾馆分别给予被害人5000元至3000元的精神损害费用。

  检察官说法

  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宾馆需担责

  宾馆有安全保障义务和强制报告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宾馆酒店旅社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接待顾客入住时,必须按照规定实行一人一证一登记,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必须向其监护人核实入住事实,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或者处于醉酒状态等可能被侵害的危险,必须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集聚全社会各方力量。下一步,顺庆区检察院将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妇联等多个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提高宾馆酒店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从源头上遏制在旅馆、宾馆等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李星星 王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