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要做笔录吗

  一、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要做笔录吗

  可以。只要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开庭时,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到庭旁听,但必须遵守法庭纪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二、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具体如何进行搜查,如下所述:

  1、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2、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侦查阶段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2、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3、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5、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6、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7、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8、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9、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