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是不能被剥夺的,有些人的姓名取好之后,对姓名不满意,希望能够把姓名进行更改,姓名是不能随意进行更改的。民法典规定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规定改姓氏需要什么手续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二、改姓名的办理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三、改姓名办理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要更改姓名,有着严格的程序,需要申请人写好申请,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监护人同意后,方可申请更改姓名,由于更改姓名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事项,所以请大家非必要,不要去申请更改姓名。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