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这是日本首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在死刑执行案例少之又少的日本,却有过因案件之残忍,而使其未成年罪犯获处死刑的首例。
轰动一时的“福田案”,你有听说过吗?
对日本有所了解的都知道,日本虽然有死刑制度,但实际上执行死刑的案例非常之少。
然而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日本却有着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的真实案例。这场残忍的凶杀案,也成了日本首例未成年判以死刑的案例,这就是日本轰动一时的“福田案”。
*受害者家庭合影
1999年4月14日,山口县光市的木村洋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房门未锁、屋内凌乱,便立刻开始寻找妻女的身影。最后却是在柜子中发现了妻子半裸并已经僵硬的尸体。
木村先生立刻报警,在警察抵达之后,众人又在收纳柜上方发现了被塑胶袋缠住,才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尸体。
随后警方立即展开搜查,最终逮捕了一位刚满18岁的少年—福田孝行。据犯人自己供述,当时他伪装成了水管工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在有明确侵害目的下,他立刻实施犯罪,但却遭到了被害人的激烈反应。于是便将其掐死,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缠住其口鼻、双手,对被害人进行施奸。
而一旁婴儿的嚎叫也让他害怕引起别人注意,影响他的“好事”,于是将其反复摔打至地面后又用绳索将其勒死。
这场残忍至极的案情迅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按照当时日本20岁才属成年的法律,这个罪大恶极的凶手却有着少年法的保护,本人似乎也毫不紧张。
在第一次开庭审议时,主判官还禁止木村先生携带妻女遗照,原因是“担心影响青少年的心理状态”
但在木村先生的不断抗议下,法官最终允许其携带照片,但必须用黑布盖住才行。
庭审时,福田在辩护律师的示意下,向被害者家属鞠躬并表示“真抱歉,自己做了无法宽恕的事”而这不情不愿、轻飘飘的一句话,便让法官认为他已有悔改之心,并仅仅判处了无期徒刑(日本少年法保护下顶多7、8年即可出狱)
有时候,未成年的恶,会超乎你的想象。在庭审结束后,福田居然还冲着被害人家属方向比了个胜利的手势。
木村先生在判决之后,召开了记者会,表现出对司法的极大绝望,他无法看到日本司法对于受害人的保护,只能看到对未成年的偏袒。“如果结果就是这样判决,那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吧,我会亲手杀了他!”
但社会的愤懑与支持,以及吉田检察官表示会陪着木村一起抗争到底,都给了木村先生莫大的支持与鼓励。他也愿意担当起这份使命,努力改变日本司法环境。
当时日本的小渊总理也对于这起恶劣案件颇为重视,表示木村先生的诉求不容忽视!
随着“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査会法”在日本国会的全数通过,日本司法终于正视了被害者家属的声音。
比如之前被害者家属仅被允许旁听的法规,也变成了允许家属在法庭表达态度观点。
木村先生也继续发起抗争。但在2002年广岛高等裁判所将“要求将犯人除以极刑”的要求驳回,理由仍是保护未成年的无限可能性。
但犯人福田孝行当时在发往友人的信件里里,对于自己的强奸杀人罪行,却是这样记述的“路上一只公狗看到可爱的小母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有错吗?”
他真正忏悔了吗?答案已经很明显,从中甚至可以读出他对生命与司法的不屑一顾。
木村先生及检察官不服结果,继续上诉至最高裁判所。
但在这次法庭上,犯罪者“是想寻找母爱”、“奸尸行为是想要让受害人起死回生”、“只是想给夕夏妹妹系一个蝴蝶结”等荒唐至极的理由让法官也不容直视,给予全面否定。
*一辩护律师表示“罪犯是想捂嘴却无意掐死了木村弥生”
这些辩护律师成员们是坚定的人权拥护者,满嘴的胡言乱语只为废除死刑这一“不人道”的刑罚。
最终,在时隔案件发生9年后的2008年,才终于正式将福田判处死刑。福田的忏悔书里,也终于感到了慌张与愧疚。
*福田的辩护律师团
木村先生对于死刑的意义曾说道“死刑的意义不是报复,而是真正让犯人能正视生命的意义,诚实面对自身恶行,努力用余生忏悔。”
*木村最终战胜了罪犯
这次恶性事件也让日本重审了司法对于未成年权益保护的界限,也让其他未成年恶性犯罪事件受害者得到更加公正的判决结果。
2010年2月,日本宫城县石卷市18岁的千叶祐太郎闯入前女友沙耶家中,将在其家中的姐姐和朋友以残忍手段杀害,前女友侥幸逃脱。
*犯人千叶祐太郎
据日本媒体报道,千叶父母离异,从小遭受家暴,性格歪曲偏激。之前和沙耶在一起时,也经常打骂沙耶,致使其女友最终逃回老家。
*千叶在狱中的作画
原本受到未成年法保护的千叶,由于社会对于未成年恶性犯罪的不满积压、讨伐力度加大,最终在2011年以故意杀人·杀人未遂等罪被正式判处死刑。
虽然过程有所坎坷,但这次正义的审判相比木村先生的9年抗争路,似乎并未到来的太迟。
日本政府在此种事件之后,也更加注重倾听民众声音,不断修改未成年等法律法规,让日本社会在森严法律秩序下,也焕发着道德与正义的闪闪曙光。
这也是木村先生践行自身使命的真正意义所在吧。
现今,日本对于未成年罪犯的处分内容已经得到更多的完善。目前日本未成年犯罪处分从轻到重基本分为5种:不处分、保护观察、送去再生设施、送往都道府县知事以及送往检察官。
送往再生措施或知事处就相当于少管所等地进行疏导教育;而如果送往检察官就是基本20岁的重大罪犯,会像对待成年人一样接受刑事判决。
未成年确实有着很大的可塑性,各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事件措施的惩处都非常小心谨慎,都以“疏导、教育”为主。
日本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对于未成年判处死刑似乎也仅不超50个,多数都为重大恶性犯罪事件。
如今时代的发展也让现在的未成年人过于“早熟”,世界各地也都有年龄很小的恶性犯罪者,部分未成年的“恶”或许已经无法估量。民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事件也有了诸如“下调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年龄”等的呼吁。
但纸张上固定的法律也无法永远给予社会安稳的保障。法律也未曾有完备之说,只能跟随社会不断完善,这也是为何正义似乎总是“来的迟了些”。
未成年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确需要给予更多的关照和保护。但人性往往却无法用一字一句去衡量揣度。
这也是为何不只是未成年犯罪,在很多社会事件中,道德与法律也都是如此难以平衡,争论颇多。
法律有时或许难以衡量,或许会与人们心中的道德与正义有所冲突。但法律也会永远紧随民众的心声,尽力斟酌手中的权杖,发出正义的曙光。
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呢?
对于死刑的判决,日本一向是谨慎入微。回顾日本历史,就连对刺杀政要的嫌犯,他们也会给予人道关怀。
这也让很多人猜测山上彻也到底是否会被判处死刑,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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