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的条件
根据《刑诉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一、检察院在哪些情形下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1、经审查认为双方自愿和解,内容合法,且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具体的范围和条件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2)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4)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5)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九十八条
二、诈骗立案后可以私了吗
诈骗立案后可以进行和解私了,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