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萍

  妇女生活三千年

  中国社会进入周朝,已经建立了成熟的男权社会,自此女性从政治舞台和社会生活中被彻底赶出。周八百年制定了完备的性别制度与性别规范,产生了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要求女性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也从此时被强调。尽管要求于女性的礼教在周代已经创立,但倡导与现实之间还有一定的距离。周八百年的女性生活比起后世的女性生活还相对自由。到了汉代,董仲舒提出“三纲”说,“夫为妻纲”以及汉儒对“夫为妻纲”的解释对女性的压迫变得更加赤裸,将性别的压迫至于阶级的压迫之上,女性的生活受到彻底的限制,尽管如此汉代女性比起后代女性还有相对的自由。唐朝是一个特殊的朝代,由于统治者的自信、社会的开放与胡化风俗的影响,唐朝女性相对前后朝代的女性生活更加开放和自由。女性生活的真正改变始于宋朝,女性礼教的加强,对妇女贞节的强调,将家庭好坏的责任完全推到女人身上,都发生在宋朝。宋儒的“存天理,灭人欲”,首先治理的对象就是女性。明朝继承宋儒的礼教观,对妇女的束缚与压迫比宋朝还甚。清朝是妇女生活最悲惨的朝代,到了清朝对妇女的压迫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同时清朝也是近代化的开端,三千年女性生活的变化也是从清末开始。从周至清,女性的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代不如一代,但女性生活三千年又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样态,但总体来说,三千年的文明史是妇女受压迫的历史,是男尊女卑的历史。

  本文发表于2018年6月《社会科学论坛》。

                  一

  中国妇女的生活,近三千年走过一条复杂曲折的慢慢长路。

  大约在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灭商建立周王朝。他的弟弟周公旦与周贵族一起制定了周代统治的典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史称“周公制礼”。在周统治有效的东周,基本能按“礼”进行统治与协调人际关系以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周统治者将人按阶级、血缘、性别、部族等划分为若干等级,阶级的垂直等级是以男性为本位,从周天子到奴隶建立起逐级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性别的等级是按阶级与血缘呈双重交叉关系,男性贵族外部世界与家族亲属系统的建立,依赖婚姻家庭制度和性别分工制度来实现。周文化的特色以农耕定居、男耕女织、男婚女嫁奠定了华夏民族制度文明的基调。在周朝男权社会,女性附属于男性。

  周朝开始同姓不婚的外婚制,规定外嫁女儿、内娶妻室、实行从夫居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在家庭中实行男主外、女主内的内外不同的分工。男性贵族的公事活动与女性的私内活动不同,“女不干政”,周贵族将“公私”、“内外”作严格区分:在国与家之间谈公私,在家庭范围内谈内外,公外是男性的领域,绝不准女人插手,私内是妇女的领域。家庭内部男女共同承担责任,男主外事、谋生计、治农桑,女主内务、事生养、务蚕织。

  周朝靠礼制规范男女行为,但像《礼记》中要求的那种“男不入,女不出”,“男不言内,女不言外”,祭祀中用具男女不亲授,女外出必拥蔽其面等现象,也是分贵族阶层与贫民百姓阶层的。贵族阶层是这样要求并基本如此行为的,但贫民百姓在生活中则并不严格按礼制行事,但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是不分阶级一致化的模式。在贫民百姓的耕作劳动中,一般男子在田间耕作,女人们晌田送饭。男人们种桑,女人们采桑,以及外出采野菜等。他们在生产劳动中采取一种适合性别分工的既分工又合作的劳动模式。贫民百姓家庭的妇女不可能只是居家务内,她们往往兼负更多样的劳动,当丈夫天黑休息的时候,她们还要秉烛纺绩。

  民间贫民百姓的生活更采取一种务实的态度。就是祭祀,贵族与贫民也完全不同。贵族有关劝农、劝蚕织的祭祀更多的是示范与教化的作用,而民间百姓的祭祀活动则融汇了更多的内容与功用,除了与劳动、生活、宗教、巫术、祖先有关之外,更是一种交游与娱乐活动,甚至严肃的祭巫活动到了民间就变成了一次会男女奔而不禁的盛大民间娱乐活动。他们载歌载舞,女性不仅活动其中,甚至还是巫祭活动中的主角与舞蹈者,比如楚地就风行一种男女混杂的巫祭歌舞狂欢。因此对礼制中有关男女内外隔绝的理解要分上下、城乡、地域的不同。就是《周礼?地官?媒氏》中也有“仲春三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的记载 ,这说明周代在民间还是延续了更多原始的风俗,民间对生育崇拜的风俗政府也能尊重。

  周代的《诗经》中到处是既见君子;到处是山盟海誓生死不渝;到处是你情我愿;到处是或调皮活泼、或沉郁深浓的情感,这充分说明这时的下层民众中,还没有受到儒家贞节观念的影响。

  周虽然总体实施的是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性别不平等原则,这在《周易》与《诗经》中都有相关文字表述,但在实际生活中,女性的地位往往与所来自的国与家有密切关系。虽然周初就规定了“女不干政”,但嫁往姬周的姜姓女子,一般都有较大的权力与较高的地位。如周武王妻邑姜有权建议周武王封幼子叔虞于唐,周成王王后王姜可以随成王参与戎事,还有权赏赐臣下。还有嫁给晋穆候与晋文侯的姜姓女子都能辅助丈夫建功立业。周一方面限制妻妇干政,一方面又听从妻妇的谏言,《礼记?哀公问》中孔子就说: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也,有道。礼的规定与实际生活在周时是有出入的。

  周朝以礼制统治与协调各种关系,但到了西周末,特别是春秋后期,礼崩乐坏,人欲已冲击礼制,一方面是贵族男性为满足私欲废嫡立庶,一方面是贵族妇女利用娘家权势干预政治或与人私通,这些私欲与情感纠葛往往围绕着权力分配继承的焦点,这些都使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发生某种动荡,动摇了周朝的礼制与伦理规范。所以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以恢复周礼为己任,并重新整理与阐释西周礼制的文献,如《周易?家人》卦辞“利女贞”的解说:“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就是为了重正内外、上下、老幼伦理秩序。

  从《周易?恒卦》“爻辞”中说的“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可以看出周代已经开始强调女性的贞节,而且只是要求女性这个性别,但周朝只是贞节道德的首倡期,贞节的观念还十分淡薄,从历史的记载看,贞节的事例只是个别的,而不贞的事情倒比比皆是。

  不贞的事不绝于书,《左传》记载,齐国诸姜嫁到鲁国和卫国的国君夫人,几乎个个都有淫乱行为。贵族男子更是以淫乱为常事,长辈可以霸占儿媳,晚辈可以与庶母、婶母结合。比如卫宣公本来为儿子娶宣姜,因为宣姜太美,就自己娶了宣姜。卫宣公死后,他的庶子公子顽又将父亲的夫人宣姜占有,又生下三子两女。这充分说明春秋时贞节观念还十分淡漠,是贞淫两种观念相容并存的时代。所以虽然典籍已经开始强调贞节,但要求与实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到了战国时代,贞节观念受时代解放思想的影响,比春秋还要宽泛,可谓一个自由开放的时代,男欢女爱无处不在。上至国君夫人,下至平民百姓,洋溢着一份欢乐自然的男欢女爱的情愫。

  先秦时代寡妇再嫁是普遍的事情,就是在贵族阶层,甚至君王身边也见惯不怪,而女子出轨的事情更是屡见不鲜,甚至王后、嫔妃的“淫荡”之举也到处可见。因此,先秦时期,一方面是贞节观念的首次强调,一方面是对贞节并无太多实质性的要求。观念先行,践行于社会需要一个过程。

  虽然周代已经是一个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社会,但总体而言,比起后世,周代的妇女生活还有一定的自由度,两千多年前周代妇女生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景观。

                二

  为汉一朝是封建专制主义的集权国家,与周不同,皇权不是建立在宗族伦理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因此家庭的伦理成为皇权传承的依据,所以家庭的伦理十分的重要。

  到了汉朝,伦理观念与之先秦相比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一变化即是董仲舒提出了比先秦更进一步的男尊女卑的“三纲”说。先秦那种以和合为主的各尽其责的相互敬重的伦理关系让位于一种更强调统顺与尊卑的夫妇伦理关系。“君令臣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的关系让位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关系,纲是不容分说的命令,在夫妻关系上,不管夫怎样,妻都要听夫的话,顺从于夫。董仲舒在他的著作《春秋繁露》中通过论述得出结论:处于阴位的臣、子、妻都不能处在主导和主宰的地位,所以夫主宰妻。董仲舒最著名的一句话是:“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 而阳尊阴卑,所以男尊女卑。这就为汉代公主不得骄横找到了理论根据,董仲舒把性别奴役凌驾于阶级奴役之上。这样夫妻关系在汉代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此奠定了此后两千年妻子受制(受命)于丈夫的命运。

  董仲舒的“三纲”说西汉时只是一种“私言”,虽然由他提出,但他的“三纲”说还未被社会重视。但到了东汉,由班固整理的官方代表作《白虎通》则给“三纲”说以尊崇的地位,对“三纲”作了进一步解说,由“私说”变成了“公论”,成为国家提倡的意识形态。是班固将君臣、父子、夫妇三种主要人事关系用法则规定下来,明确三对关系中双方各处的主宰与被主宰的地位,尊卑贵贱以及统与顺的关系。

  “三纲”六人三对关系,有四人两对关系涉及家庭伦理,因此汉以后的父子、夫妇关系带有了统顺的性质。班固在《白虎通》中这样解释夫妇关系:“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 夫妇关系不再是齐敬的关系,变成了妇对夫的屈服关系。班固在《白虎通?天地》中说:阳唱阴和,男行女随。夫为主导,妻为和随。班固在《白虎通?五行》中又说:“妻事夫,犹地之承天。” 夫妇的地位从此有了天壤之别。这即是汉代大儒们的夫妇伦理义理,与先秦比,大不如从前。由先秦的“夫妇有义”发展为汉代的“夫为妻纲”。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顺命》里说:妻不奉夫之命,则绝。丈夫的命令成了绝对的命令,夫妻之间强调的不再是义而是权力关系。

  汉代朝廷论忠,家庭论孝,夫妇论顺,忠、孝、节顺由先秦的柔性规定变成了汉代的硬性要求,汉代家庭伦理中子女的孝和妇女的节成为社会大力推行的伦理道德,史书中相关孝子和节妇的记载很多。《孝经》在两汉时期十分流行,上升到和儒家经、传同等的地位。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十分突出。

  汉代出现了两位女教的提倡者,最著名的女教书是刘向的《列女传》和班昭的《女诫》,这两本书对后代女性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刘向收集了先秦历史中一百多个女性人物的故事,宣扬女性的行为要符合礼义,一切以维护国家、社稷、男性的利益为中心,为了男性的利益、名誉与礼法要勇于牺牲自己。生命并不重要,礼义高于生命,为礼义牺牲生命才会留得美名。刘向所选取的这些为守礼法牺牲性命的女子故事,在先秦时本是评价不一,有赞成有反对,但在刘向这里却统统给予肯定与赞美。

  《列女传》的前六部分,都是鼓励女性为了男性的利益与名誉牺牲自己的利益与生命。第七部分《孽嬖》,写的是历史上亡国之君身边的女性,将亡国的责任与过错推到这些女性身上。刘向认为亡国是由于这些女性不守礼法,违背礼义,纵容国王作乐,才造成国家的灭亡。如夏桀妹喜、殷纣妲己、周幽王褒姒,目的是告诉皇帝她们是红颜祸水,要远离这些有色无德的女子。刘向写作《列女传》意图是突出家国兴亡的问题,突出国家兴衰、国家危亡与女子的关系。刘向希望通过灌输女性礼教观,以达到刘汉王朝的长治久安的目的。刘向过度强调女性的克己与牺牲,将国家“乱亡”与社会“淫糜”的责任推给女性,只要对家国、王朝有利,牺牲女子在所不惜。并且将所有复杂的矛盾都归集到简单的“公”、“私”问题上,提倡女性应该为“公”而牺牲“私”。

  另一本女教书是班昭的《女诫》。女性成就显现于史者并不多见,班昭的《女诫》能收录于范晔《后汉书?列女传》,大抵因为班昭言行观感符合儒家的主流思想,可见班昭《女诫》的价值与特殊地位。唐及其后世称其为女圣人,也只有此一例,《女诫》成了后世女教书的范例。

      《女诫》七篇,告诉女人第一:应该怎样做一个卑微的人;第二:告诉男人应该怎么统治女人,她说: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第三:她提出女性修身以敬顺为原则,她提倡女性要柔、弱、顺,在古人“刚柔”的基础上,又提出“强弱”的说法,是对男女差异的进一步强调; 第四:她讲怎样做一个好女人,她认为要靠四德。她的“妇行第四”重提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她不提倡女性的才学与辩才,而是提倡女性贞静、慎言、整洁、勤劳,在这一点上她比刘向更落后,更不利于女性;第五:她讲事夫,重申从一而终,守贞不二。她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她将女性的从一而终形象地比喻为“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第六:她讲事舅姑,她认为事舅姑的秘诀是“曲从”,对于舅姑要不讲原则地“从令”、“顺命”;第七:她讲和叔妹。《女诫》通篇贯穿的是“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思想。

  汉代开始了统治者“表贞节”的先例,史载真正开始实施“表贞女”的活动是在汉宣帝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诏赐贞妇顺妇帛”。到了东汉,汉安帝不止一次表彰贞节妇女,不但赏赐布帛粮米,还“甄表门闾,旌显厥行”。“甄表门闾”的坏处就是妇女的贞节不再是妇女本人的事情,而成了宗族家庭荣誉的事情。为了家族荣誉,家族中的人们,特别是男人们开始督促甚至强迫妇女贞烈,这是妇女的贞节变得复杂起来的缘故,家族的要挟使妇女的守贞变得压力重重。“垂节留名”更多的是家族留名,妇女偏偏成了虚伪“垂节留名”的牺牲品,变成男人们名誉的葬品。尽管“表贞女”开始于汉代,但汉四百多年,后世记载的贞烈女子也只有42位,比起明清要少的多。

      汉代由于儒士、帝王与官僚对礼教特别是女性礼教的强调、撰述、法规化、制度化,女性礼教广泛传播,但汉代女性较之后代,相对还是比较自由的,“非礼”行为也广泛存在。最突出的表现是汉代母后干政、执政之事屡屡出现,西汉前期吕后专政。西汉后期,成帝母王皇后也干预政事,任用王氏兄弟掌权。哀帝时祖母傅太后也常常干政。东汉时期皇太后干政更多,《后汉书?皇后纪序》说:东京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外立者四帝,临朝者六后。外立四帝指安帝、质帝、恒帝、灵帝,临朝六后指章帝窦后、和帝邓后、安帝阎后、顺帝梁后、恒帝窦后、灵帝何后。皇后干政与汉代盛行孝道有关,汉代强调孝敬,母亲在家庭中很有权威,典型的例子是《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母,母亲对家庭事务有决定权,母亲在家庭中拥有一定的地位。

  有汉四百年,虽然贞节观念不断强化,特别是刘向的《列女传》大力宣扬贞节思想,并精心塑造了一批贞女、节妇。东汉时期班固、班昭又积极倡导贞节观念,虽然东汉时比西汉贞节烈妇多了起来,人们对贞节从不重视到重视,但整体而言,汉代贞节观念比起后代还是比较淡薄的,是贞节的倡导期。汉代夫死再嫁的事也比较普遍,蔡文姬、卓文君就是典型的例子,其他例子汉书中也有许多。

  对于妇女生活,为汉一代的女性观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总体而言,先秦时代的妇女生活还有相当的自由度,汉之后妇女的自由变得越来越少,这与汉儒对妇女行为规范的规定与强调有直接的关系。

                 三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开放安定、政治开明、经济繁荣、国力强盛、文化多样、各民族交融、社会进步,有着鼎盛时期的不凡气象与独特风貌。

  唐朝疆域广阔,建立了空前完备的新制度,中国古代典章制度与法律制度至此成熟,统治力量空前强大。“然而,政治力量的强大、专制制度的强化并没有导致对思想、文化控制的加强,唐朝始终没有一统思想,定立一尊,而是对魏晋以来鼎足而立的佛、儒、道三教采取了兼容并包政策,只是各时期对三教的褒贬扬抑不同而已。唐朝统治者引老子为先祖,曾大力尊崇道教,佛教在统治者的支持或宽容下,也蓬勃发展,二教均进入鼎盛之期。而儒家礼教始终未能重建起独尊地位,成为控制社会的严格有力的道德行为规范。究其原因,处于盛世,国力强盛、经济繁荣、政治稳固的统治者尚未感到统一思想、禁锢人心的迫切需要可能是原因之一。而隋唐统治者既有胡族血统,又是汉族政权,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同时又因为(李唐)源出‘夷狄’,既有胡族血统,又发迹于北朝统治集团,因而‘胡化’很深,缺乏华夏文化传统和对儒教的尊崇心理,所以对于异端文化、思想排斥心理并不强烈。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隋唐社会始终是一尊不立、三教并行。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标准呈现自由、多元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从性别角度而言,隋唐时期男性政治权利体系得以重整、加强,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并没有强化传统的性别制度和两性关系模式,没有强化对于女性的礼教制约。” 这就是为什么唐朝没有继承汉朝的女性礼教思想,没有在女性礼教思想上增加更多的束缚,而是继承了魏晋南北朝多元的性别文化,男女性别天空更加自由的原因。

  唐代是胡汉文化大交融的时代,也是中国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时代,包括对亚洲与欧洲文化的吸收。这种胡化具体到男女生活上就是这些少数民族或多或少保留了母系氏族社会的原始遗风。高世瑜在《唐代妇女》一书中说:“妇女地位较为尊崇,……婚姻与两性关系也较为自由,妇女所受拘束较少。……还有不少民族、国家保持着女性掌权的制度和习俗,回纥、突厥等民族都有女主执政传统。……由于少数民族风气的影响,自北朝以来,北方妇女地位一直较高,有着主持门户和‘主外’传统。……这些‘夷狄之风’随着李唐王朝的建立和政策的开放而源源不绝涌进中原汉地,波及唐朝广阔疆域,强烈地冲击了原有的礼教桎梏。正如宋儒所指:‘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唐有天下……虽号治平,然亦有夷狄之风,三纲不正,无父子、君臣、夫妇’;‘上无教化,下无廉耻’”。 这就是为什么唐高宗可以立自己父亲唐太宗的“未亡人”武则天为妃子,唐玄宗可以霸占自己儿子寿王的妃子杨贵妃,而武则天敢自立为女皇的原因。传统与习俗影响着人的行为,他们敢乱礼制,原因就是他们承袭的是另一套风俗传统。虽然唐朝仍然是一个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但因为还有另一种风俗的传统,那些在强调礼教的社会不可能发生的事,在唐朝也就有它发生的可能了。而儒家的衰微,礼教的不兴,却使唐朝的男女生活特别是女性的生活少了许多的束缚,多了许多的自由与可能。唐朝礼教对妇女禁锢的松动、两性关系较为自由的社会风气,使得唐朝两性关系与妇女生活成为古代史上引人注目的风景,被后世敬羡。

  一个自由的社会也就是一个人性的社会,人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非礼教决定自己的行为。于是在唐朝妇女离婚和守寡后再嫁就再入情理不过了,当然也有依据礼教守寡后不嫁的女子。唐朝男女生活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所以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以抛头露面,活动于家庭之外,当然女性的主要工作还是在家庭中。杜甫《丽人行》“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正反映了男女出来踏青是唐朝最常见的情景之一。男女可公开或单独与异性结伴交游,随便谈话,诗词相赠,也是常事。而下层男女更是根据生活的需要一起劳动、务农。

  最能衡量社会开放度的是人们对情感的态度,人们贞节观念的看重还是淡薄,唐朝社会女皇可以拥有男宠,韦皇后可以与人私通,公主们可以有姘夫与面首,贵妇可以有情人,文人墨客可以与女道士、妓女谈恋爱、诗词唱和,已婚妇女可以离婚再嫁,未婚少女可以私结情好,这些在封建社会其他朝代被斥为道德败坏的行为,在唐朝极其平常,这不能不说唐朝礼教受到严重的冲击。到了唐朝,社会风尚一改过去提倡的夫妇“相敬如宾”的关系,而为男女对爱情的大胆追求,唐玄宗与杨贵妃的爱情故事就是最好的爱情佳话。还有上流社会的“妇强夫弱、内刚外柔”现象以及从皇帝到大臣的“畏妻”风气,公主们的“妇统夫”现象,宫廷妇女的参政风气(上官婉儿被武则天委以重任),武则天自立女皇且统治牢固,这种种都说明了唐朝性别关系的变化与特色,妇女地位不同于其它朝代。

   唐朝社会繁荣安定,女子受教育程度较高。女子读书作文、吟诗作赋普遍,所以宫廷里的嫔妃,官妓中的许多妓女,社会上的许多才女,能诗歌酬唱的不在少数。唐朝妇女的服饰与打扮也较开放,她们或胡服男装或袒胸露臂或戎装骑射,从这些日常生活表现看,唐朝妇女生活在一个极其开放的时代。

  说到唐朝男女,不能不说唐朝一代女皇武则天。武则天之所以能登上女皇的宝座,与唐朝之前的传统,与唐朝的开化风气,与唐朝女性的地位与作为,与礼教衰微等都有一定的关系。

  武则天统治唐朝五十年,做皇帝十五年,她的行为成为唐代皇室女性的榜样,因为她的作为,皇室有野心有能力的皇后与公主都希望自己也能像她一样独揽朝纲,一统天下。中宗登基之后,韦后也做了一系列如武则天提高妇女地位以提高自己地位的事情,还有安乐公主自请立为皇太女的行为也是由于武则天的榜样作用,后来太平公主谋反要做皇帝,都是由于武则天的示范作用,唐朝的皇家女性认为自己做一国之君并不是什么不可能的事情。武则天确实改变了唐朝女性的性别意识,使她们有了行驶权力的欲望。

  不管怎么说唐朝的性别天地还是别树一帜,与其他朝代大不相同。同时也要加一句:唐朝妇女地位的提高,也与唐朝男性的包容与较平等的性别意识有关,与唐朝男性的礼教观念淡薄有密切的关系。总体而言,生活在唐代的男女比起其他朝代的男女要自由得多。

              四

   宋代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宋代在政治文化形态、精神风貌等方面出现了世俗化、平民化和人文化的趋势,呈现出重商主义和追求世俗享乐的社会特征。

  宋代的学术思想非常活跃,《中国妇女通史?宋代卷》云:“随着儒、佛、道的互相援引、渗透,经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至南宋朱熹集大成,产生了融合儒、佛、道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主要统治思想的理学,其以义理为主的思想内容也成为人们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纲常与伦理道德的标准。但是,理学的形成与被最高统治者承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其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统治思想则是南宋后期的事,故包括对妇女贞节观在内的影响,主要是在明清。”  

   宋统治者一建国就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到了南宋,加强君主专制的意识形态更趋严重,为了保持永恒的统治,统治阶级大力尊崇理学,鼓吹封建礼教,用来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礼教空前加重,对妇女的束缚加强,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宋代一方面有新儒家追求与强调纲常秩序,一方面有经济变迁给各个阶层带来的变化,而从周汉始稳定而持久的中国古代社会性别制度在宋代发生了局部的变化。

  宋代社会处于激烈的变革期,保守的、泥古的、激进的、先进的各自表达自己的思想,所以宋代是一个集保守与开放二者为一体的社会,既可看到许多妇女活跃于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看到守旧家庭妇女按照古代礼教生活的情景。

  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到了宋代,通过科举选拔的士子在政治上取代了门阀士族;随着更多的人投入手工业与商业,越来越多的商贾富家出现,宋代的婚姻与择偶出现了变化,世人在选择婚姻时不以氏族为重,而以女嫁士大夫为荣耀;男女婚嫁不顾门第,而以对方家庭是否富有为标准。

  宋代重文轻武,随着科举考试的普及与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宋代社会重视女性的教育,宋儒不仅不反对对女子的教育,而且士大夫家庭的女孩大多接受了一定的教育。重视女性教育的一个原因是因为科举的发展,需要有学识的母亲担任教育子女的重任。还有一个原因是儒士希望女子有了一定的文化水平后能够接受妇德、女诫的女教教育。宋儒认为妇人有“文慧”、“艺能”也是贤惠的标准,也宜其家室。所以在墓志铭中往往夸奖夫人的通文,能相夫教子,这是宋代妇女观的一大进步。

  随着商品经济与城市的发展带来的消费的扩大,随着官僚士大夫、大地主、大商人在城市活动的需要,这些富人的姬妾、侍婢增多并涌入城市。还有一些女性则在活跃大城市的青楼妓馆、瓦舍勾栏充当娼妓舞女成为有钱人的享用工具。宋代纳妾、狎妓风气大盛,这也是后来理学家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客观背景。还有一批女性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比如开设酒楼、茶楼等。社会上还出现了一些媒婆、女巫、女尼、女冠等女性群体。这些都是宋代社会变化的一部分。

  男女礼教观特别是对女性的礼教观自汉代完善成熟后,魏晋至隋唐没有什么创见,特别是唐朝女性礼教观念较淡薄。但到了宋代,随着“存天理,灭人欲”的提出,一些理学家开始提倡礼教观特别是女性礼教观,在汉代的基础上又做了更进一步的阐释与创说。

  女性贞节观在宋代为一变,但也是逐渐变化的。宋初即宋朝建立的前五十年,儒者承唐俗对妇女的贞节观是宽容的。比如范仲淹对于贞节观念极宽泛,他的“义庄田约”准许给予寡妇再嫁的用费,他绝未说一句再嫁不可的话。司马光也没有对寡妇再嫁非议,他说“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王安石的贞节观念也很宽泛,曾将自己儿子冤枉的儿媳嫁予他人,主持公道,所以在宋前期贞节观念宽泛。

  到了理学先驱周敦颐的时代,开始强调男尊女卑、男主女从与“三纲”说。到了宋建立七十多年后出生的程颢、程颐时代,他们尊崇理学,对于贞节的观念逐渐严格起来。《伊川先生语》:“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伊川先生不仅认为寡妇“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而且认为娶了寡妇的人也是失节,这就堵死了寡妇再嫁的路。他还主张男子可以出妻,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记载:《性理大全》有云:“问:‘妻子出乎’?程子曰:‘妻不贤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尝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为丑行,逐不敢为——古人不如此……’”。 男子可以出妻,女子不可再嫁,这是宋儒典型的双重性别观念。

  宋代理学集大成者朱熹也主张男女有别、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他也主张寡妇守节,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记载陈师中的妹夫死了,他写信给陈师中,叫他设法让妹妹守节,信云:“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妇人讲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陈师中妹夫)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朱熹的态度和伊川先生的一样,也主张寡妇守节,但在朱熹生活的南宋寡妇守节也并非普遍。朱熹在《近思录》中引程颐之语,曰:“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义,此常理也。” 从以上宋儒的观点可以看出,宋代是妇女观念有所变化的时代,是妇女生活转变的时代,但真正的变化却是在明清,宋代的离婚再嫁还是容易的。

  宋代儒士因为崇古,特别强调人际伦理秩序,对于“内”“外”的区分相当强调。宋儒对于《家人》、《内则》都有解释,且都把治家与治国联系起来,且对于治家都强调妻妇的作用,且认为妻妇的贤惠、柔顺是家庭和睦的关键。宋儒都认为家庭好坏关键在于家中的妻妇,所以治妻妇是关键,这种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将家庭不和的责任推给妻妇的做法是典型的男尊女卑思想。

  为此宋代士人阶层择妻特别注重妻子的德,虽然宋代世俗社会的婚姻是不重阀阅,重资财,但士人阶层却特别强调妻子的德,原因就是他们认为一个家之盛衰在乎妻妇。那么妇德是什么呢?方建新、徐吉军著《中国妇女通史?宋代卷》说:“所谓妇德可用一个字概括:‘贤’。具体而言,随着妇女一生中充当的为人女、为人妇、为人妻、为人母的各个不同角色,有着与之相应的道德要求。根据上引欧阳修等人的标准,应当是未嫁为淑女,孝父母;既嫁为贤妇,孝敬尊事舅姑;为贤妻,柔顺事夫;既有子为慈母,慈爱教子。 ”为此择妇倾向于累世受儒家诗书传统教育的世儒之家,认为这些家庭的女性有“闺门之礼”。

  而宋代官僚士大夫择婿重才、重进士,因为有才的进士有前途,这样把女儿嫁过去才会一辈子安稳。而世俗社会的婚姻是重资财,而且宋代社会厚嫁成风,嫁奁比聘礼还贵,这是宋代婚姻的一大特色,这与社会的商品经济有关,一切都打上了商品经济的烙印。

  总之,宋代是封建社会的转型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达,城市生活的繁荣,许多礼俗与伦理都有变化。理学的兴起对人伦与道德有诸多影响,但并没有形成多大的势力与市场。所以宋代对离婚、守节、寡妇再嫁,还是表现了较为宽容的态度。

             五

  明代社会处于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时期,一方面观念与法律依然要求于男女的礼教是忠孝节义。一家之中男子为本,父权家长制。对男子的要求是尽孝、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男主外,男子的责任是争取功名、光宗耀祖,外出挣钱养家糊口。对女子的要求是贞顺,恪守妇道,夫为妻纲,传宗接代、相夫教子、管理家务。作为传宗接代生育子嗣的妇女,最可耻的是失身,能守节的女性得到赞颂。女子最可恶的是多言,所以要求丈夫“勿听妇言”。女主内,务中馈、纺绩。

  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流动加剧,观念与思想都在发生着变化,文化与生活呈现出多样性的态势。社会的动荡与变迁,改变着明朝人的思想观念,也改变着明朝男女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态度。到了明朝中后期,社会异常活跃,充满活力,别开生面。

  对男性的要求几千年来似乎变化不大,都是要求他们忠孝节义或孝悌忠信、礼仪廉耻,对女性的要求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征与变化,这些变化随着时代的变迁、统治者的要求与士大夫们的观念而变化。到了明代,统治者继承了宋代的礼教思想,对妇女的礼教更加强调,对妇女的守寡更加鼓励,对妇女的贞节要求与管理更加官方化。

  “明太祖朱元璋立国以后,刻意建立起一套维系传统统治的礼教制度。他尤其强调男女有别,禁止男女混杂,以免败坏风俗。他说:‘男子妇人,必有分别。妇人家专在里面,不可出外来,若露头露脸出外来呵,必然招惹淫乱的事’。 对于后宫,他严格要求,不准干政,不得私自与外朝通信,嫔妃得了病医生不得入宫看病,只能根据病症取药,禁止后妃到寺观烧香。他通过宫中严明的男女规范,达到表率天下的目的,他的“治国”、“平天下”也是从“齐家”着手。

  从宋代开始家族制定家法族规,到了明代士大夫家庭家家有家训家法,在这些家法家训中,一是强调“三纲五常”,二是“内外界限”。如明代杨继盛家就严格规定,十岁以上的女子不得走出中门,十岁以上的男子也不能走入中门。如果男女犯了违背家法族规的事情,必到家族祠堂进行惩戒,家法族规惩罚首位的是“奸淫乱伦”,如果女子犯了奸淫之罪,一般难逃被家法族规擅自处死的惩罚,而对于男子犯同样的奸淫之罪,则只是重责或驱逐出家族。

  明太祖以儒家为立国之本,通过科举制度使宋代确立的程朱理学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因此明代传统的士大夫秉持的还是“男尊女卑”的女性观念。保守的士大夫们认为女人的道德天生不如男人,他们鄙视妇言,并认为妇言就是谗言,男子听了必将败家,这与宋代士大夫认为家里不和一定是女人的缘故如出一辙。他们否定女人的见识,倡导“三从四德”与女人守节,认为再嫁的女人没有资格进入《列女传》。明代保守的士大夫的女性观越来越落后与保守,而且从明代开始士大夫们选择妻妾,开始崇尚小脚,有一种对小脚的嗜好。

  但到了晚明,像李贽这样具有“异端”思想的人,开始有了与保守的士大夫不同的新的女性观。李贽认为女性见识短不是因为她是女性,如果她与男性一样有广阔的天地,女性也可以和男性一样见识广。明代有许多女子治家有方,才能卓著,同情女性的士大夫们对她们赞赏有加。明末开始承认女性的才,但也是在明朝出现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明代随着商业的发展,社会流动加速,许多士大夫开始反思与反叛儒家礼教,像李贽、唐甄、李渔等都开始赞赏女性的品德与才华。明代出现了一种叫“义夫”的男子,就是忠于妻子的多情男子,这是因为许多士大夫开始反思为什么女子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一妻多妾,他们认为这是圣人创立礼教时的一种偏差。

  明朝中后期出现了对“才子佳人”式婚姻的追求,女性中出现了一种动向,开始追求自主择偶,并追求一种真情。明代的士人开始强调男女之间的真情,而不仅仅是相敬如宾。明代礼教鼓励妇女为丈夫守节,但明朝法律并不禁止寡妇改嫁,明中后期改嫁的妇女开始增多。商业的发达,必将改变男女的生活,明朝后期女性开始外出游览,去寺庙上香,看戏等,这在明朝初期是绝对不允许的,明代后期男女的生活从结构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明朝建立,朱元璋立了许多规矩,其中包括对女性的礼教规范。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中写到:“他(朱元璋)曾说如果不是母亲生的,天下女人都可以杀掉。洪武元年,命儒臣编一本书叫《女诫》。三年,制定宫内禁令,皇后只准治内事,宫门外事不得预闻,后妃概从民间探选,不许臣下献进美女。五年,令工部造红牌,上刻训戒后妃条例,悬挂宫中。滴庶身份,辨明非常严格,防妃妾恃宠干政。更残忍的是皇帝死,妃妾照例从死殉葬。这种残忍的制度到朱祁镇(英宗)时才废除。” 从朱元璋对后宫治理的严苛,可想民间社会女子礼教的严酷。

  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女教,朱元璋更甚,洪武元年(1368)他就下令翰林学士朱升编录班昭的《女诫》一书,此书成为宫廷妇女的必备书籍,也是当时妇女接受教育的书籍。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命解缙修撰《古今列女传》,成祖亲自为此书撰写序文,并下令刊印赐给百官,作为女教读物。嘉靖年间,明世宗命方献夫等撰写《内则诗》一卷,便于宫中女教。每个朝代的统治者都把女教看作是正家之道,明代更甚。

  除了皇帝下令编撰的女教书外,第二种就是后妃们亲自编撰的女教书。明太祖高皇后马氏编著《内训》一卷。明成祖皇后徐氏也撰有《内训》一书,她认为妇女除了“馈食衣服”外,还应该向丈夫进言,对丈夫的“政务”有所助益,她的《内训》刊印后赐给群臣。明世宗之母章圣皇太后蒋氏撰有《女训》一书,世宗下令将《女训》颁发天下,供女子教育。明神宗生母皇太后李氏撰述《女鉴》一书,神宗作序,颁布天下。这些母仪天下的皇后们作女教书也是为了正家之道。

  除了皇帝、皇后们编著的女教书外,士大夫们也纷纷编撰女教书,明代较有名的是万历十八年(1590)吕坤撰述的《闺范》,流传颇广。冯琦撰写的《男女训》,陆圻作的《新妇谱》,陈确所著《新妇谱补》,还有查琪所著《新妇谱补》。士大夫们自觉地承担了训诫女性的角色,女性的处境正是通过统治者与士大夫们合力的限制营造出来的。

  明代女子基本接受教育,所以明代从上层社会的女子到民间女子大多都接受这种规范女性行为的女教书,这样明代的女教比起其他朝代的女教更加普及与深入人心,所以明代的节烈女性人数是历朝历代最多的。到了明代,宋儒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已经不再是提倡,而成为制度。政府有专门的机构与专门的官员对民间各地的节烈妇女事迹进行详细统计,对“贞女”、“烈女”、“贞妇”、“烈妇”、“节妇”等妇女,根据贞烈程度的不同,给予各种旌表。政府将表彰的条件“著为条文”,责令巡视的官员每年上报一次节烈典型,根据节烈程度依次表彰:“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棹契,照耀井闾”。集权专制一统到底,不但大家闺秀与都市女子,就是普通百姓与偏远村庄女子也都在规范范围之内。女性生活被官方过分关注,必定是一种灾难。

  清人辑录的《古今图书集成》中载宋代贞节妇女274人,元代742人,明代的贞节烈妇则多达36623人。明代比起前朝的节烈妇女多出如此之多,是因为明代将贞节观念正统化、规范化、宗教化的缘故。《明史?列女传》就说:妇道惟节是尚,贞节成为衡量女性道德的唯一标准。

  随着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的变化,文人学者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首先体现在文人学者对礼教的重新认识。

  明代中期以后思想界的状况,《中国妇女通史?明代卷》的作者陈宝良是这样概括的,“当时的思想界堪称为最具‘活力’与‘多样性’的时代。从这种角度来说,明朝人思想之活跃,兴趣之广泛,视野之开阔,均是千无古人的。社会之转向,乃至思想之活跃,无不导致晚明妇女的生活更具‘活力’与‘多样性’。” 

  明代一方面强调女性的贞节观念,一方面新的女性观念也在先进的知识分子中产生。对于女性的要求,在女德之外增加了更多的特征。明初著名学者宋濂就提出,妇女若能改变柔顺之态,兼具阳刚气质,反而可以使家庭兴旺发达。明末清初的张怡提出“女德唯一,而行亦有百”,使妇女的行为有了更大的空间,对妇女的评价也多种多样。明代小说中塑造了许多“健妇”的形象,这既是对这种妇女生活的再现,也无形中有一种肯定这种时代变化的成分。文人学士观念的改变使礼教松动,女性自我意识开始增强,具有“多样化”与“活力”的女子活跃于明中后期的社会生活中。

  到了明代中期以后,许多妇女借元宵、清明等传统节日,还有以借进香为借口外出。到了晚明,妇女的社交已经不再局限于家族内女性之间的日常聚会,或者是邻里之间女性的茶会,出现了一些才女与名士与官宦相交往的现象。还有一些从事经济活动的职业女性如女贾、卖婆也出现在社会上。

  明代妇女生活中的这些变化,只能发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明末,只有社会的繁荣,流动的加剧,才可能解放人的思想。明末文人学士思想观念的改变,冲击了儒家礼教思想,致使男女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六

  历时276年的清代,一方面继承传统的诸多特性,推崇朱子理学,使其成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康熙亲自为《朱子全书》作序,并前往曲阜孔庙拜谒,封“理学名臣”称号,文人学士皓首穷经,封建伦理规范走到极致。倡导“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旌表孝义贞节更加规范,传统礼教变得更加顽固。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大变动,特别是自鸦片战争之后西方生活方式、思想文化的输入,出现了大的社会变革的诉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旧的礼教传统被冲击,新的思想在酝酿,中国开始了真正的从传统到近代化的转型。社会的变动,不仅社会各阶层的男人们发生着变化,与此同时也带动了家庭中女性的变化。

  清统治者立国之后,全盘吸收了儒家伦理道德,通过儒家伦理道德将人们纳入统治之内,强调忠信节义,强调女性的贞节。但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又有它丰富与复杂的一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副业与经济作物种植的普遍化,清代平民百姓中女性参与生产劳动的比率比任何一个朝代都高,养蚕纺绩、采茶带来的经济收入有时超过男子劳作的收入,妇女劳动价值的提升,提高了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也改变了她们一贯卑下的生活,女性的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在清代,一方面“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更加强调,一方面女子读书识字现象更加普及,而且写诗作画进行文艺创作的女性人数超过任何一个朝代。郭松义所著的《中国妇女通史?清代卷》记载:“民国初年施淑仪编《清代闺阁诗人征略》,辑录了由顺治至光绪间的女诗人1260名,她们多数著刻有诗赋词集,有的还著刻有两部三部,估计总数不下于800来种。” 清代女性取得的文学艺术成就超过了以前的各个朝代。

  在清代,虽然统治者、官府与家庭一再强调妇女应该少抛头露面,但外出休闲娱乐的妇女还是不少。她们的休闲活动一般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节日活动,比如元宵节外出看灯;二是庙会礼佛中的求子祈福与治病还愿;三是城镇、乡村戏剧演出中的看戏。

  清代男女的生活呈现出一种旧与新的结合与从旧到新的变化过程中。

  在清代,家庭对男子的期待仍然是:孝顺、读书、中举、做官、传宗接代、养家糊口、功成名就、光宗耀祖。清代有一本女教书——《女四书》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由江西临川王相刻选,其中之一是王相母亲写作的《女范捷录》)。书中王相母写到男女最要紧的伦理道德是:“忠臣不事两国,烈女不更二夫”,但在明清更迭之际,男子事两国的是多数,倒是许多士大夫的母亲妻子能做到男降女不降。明朝灭亡,清朝入关,便出现了一些丈夫、儿子投清,他们的妻妾、母亲抗节不屈的事例。这其中就有顾炎武的母亲王氏、洪承畴的母亲傅氏、韩世琦的母亲、祖大寿的妻子、金之俊的妻子、钱谦益的妾柳如是等。平日里士大夫满嘴的忠孝节义,到了关键时候他们经不起功名利禄的引诱,倒是这些奇女子能够做到忠孝节义。

  女性的生活仍然是嫁人、生儿育女、相夫教子、敬顺姑舅、家务劳动和守贞,守贞是首要的。对女性训导、劝戒的女教书,一个朝代多于一个朝代,清朝更胜于明朝。不过清朝不同于明朝的特点是没有皇后们亲自写的女教书,但士大夫们的女教书越来越多,特别是士大夫家庭几乎家家都有家训族规,里面女教的内容最丰富。士子文人们写的女教书最著名的有:兰鼎元的《女学》、尹会一的《女鉴录》、陈弘谋的《教女遗规》、任启远的《女教经传通纂》、章学诚的《妇学》等,以及《女论语》、《闺阁四书》、《女千字文》、《女三字经》等,还有女人们写的女教书。还要特别一提的是早在顺治十三年(1656),就有一些汉族大臣借太后孝庄的名义,编了一本《内则衍义》。清代对女性的伦理道德要求与宋明一脉相承,无非是:“女主内,侍候好父母、翁姑、丈夫,教育好子女,便是个竭尽职责的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在此之外,任何招呼尼姑、外出入庙游山之类,都会把心给弄野了、弄歪了,造成妇职不尽、妇德不修的不贤不惠之人。至于提倡给丈夫进婢纳妾,美其名曰继嗣、广生育,是当时的大事,实际上是让妇女明白,要做一个尽责的妻子,必须在感情上也舍得付出,容得了丈夫的美婢宠妾,是用继嗣的大帽子压制妇女就范。” 

  一方面是男性的纳妾收婢,一方面是要求女性的守贞节。满清入关以后,满人其实并不看重妇女的贞节,他们还鼓励妇女再嫁,但顺治元年(1644)七月,投降清朝的明旧臣曹溶,“以顺天府督学御史的身份向摄政王多尔衮条陈,要求按先朝旧例褒扬节孝,恤其子孙,旌其门闾,以励风节。” 清朝这才开始旌表节烈,给银30两,刻名建坊,将木主放进各地方的节孝祠祭祀。而且比起明朝降低了条件,明朝是守寡三十年,清朝守寡二十年就可旌表,后来又降至十五年,所以清朝的节烈妇女比明朝还多。

  郭松义在《中国妇女通史?清代卷》中写到:“先将顺治九年(1652)起到同治十二年(1873)止,历朝《实录》所载旌表节妇人数(烈妇和贞女人数随后再谈)罗列如下,以上221年共旌表节妇471440人,年平均旌表2133人。……同时附有各地采访和江浙两省志书所载的贞孝节烈妇女计28433人,这个数字并没有列入上述常规统计之中。” 而且郭松义说其实未得旌表者还占43.54%。当然统治者一边鼓励妇女守节,一方面也不禁止寡妇再嫁,特别是那些贫穷无告的寡妇。清朝与明朝不同的一点是禁止寡妇殉葬。

  清代,女性特别是士大夫家庭的女性又多了一重苦难,女孩人人要在七八岁时缠足,否则将嫁不出去。缠足是有身份家庭的女子的身份象征,蕴涵着富有、闲适、美丽、娇弱、肉感、依赖性和身份等各种意味的人身记号,双足被裹得小小的上流社会的妇女迈步时需要侍女搀扶,女性的身体变得不便和更具依赖性,这改变了女性的生活与心理。满清入关之后,清廷曾要求禁止缠足,并制定有严厉的刑法,但没有执行到底,禁令出来几年后怕引起更多的民族仇恨,后来解除了禁令,汉族女子依然继续缠足,但严禁满族女子缠足。

  在清末,兴学的举措大约是变化最大也最有意义的事情。废除科举,大办学校,是中国进入近代的一个标志性事物。在学制方面,男学从小学、中学到高等学校,后来还有了大学,教学也除了读经外还增设了农、工、商等课程,但凡有条件的家庭都送男孩子进学堂学习,新的风气与新的思想开始形成。

  女子教育相对男子教育要落后,1907年经学部奏定规定,女学堂可有女子小学与女子师范两种,小学分初等与高等,课程除了女教外还有了现代学科的内容。师范的科目也是现代学科,是为女子小学和蒙养院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