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四川一场四人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最美好的生活其实就是看起来平平无奇的每一天,对未来有期待,对家庭有信心,一家人和谐地生活在一起。但在2010年,四川发生一场四人不伦恋引发的伦理悲剧,悲剧过后这种平平无奇的生活永远地离他们而去。
2010年10月27日,四川泸州某镇的一片竹林里,一对夫妻在自家竹林里砍竹子时发现脚下的土有些松动,疑惑之下常某便用木棍在地面上挑了几下,但接下来一具白骨却出现在他们的眼前,惊慌不定的夫妻二人赶紧离开了竹林随后向警方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刻赶到了现场,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段关于四个人之间混乱的情感关系被展现了出来,而这一场由四人引发的伦理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法医对尸骨进行鉴定后确定死者是一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死亡时间大概在六个月前,死因系头部遭受钝器击打后造成的颅脑损伤。
在对现场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警方发现了死者遗留下来的衣物,但裤子却不翼而飞。在对现场周边的调查中,警方发现了一把被折断的梳子,走访中了解到距离案发地不远的一处粪池内曾出现过一条裤子。在粪池主人的同意下,警方在将粪池抽干后发现了一部被折成三段的手机,其中手机卡还保留在内。
通过手机卡,警方找到了死者的家属,经过DNA比对确定死者的身份正是当地41岁的村民罗玉琴。但奇怪的是,已经去世半年多但她的家人却一直没有向警方报案,那么在她的家庭中究竟有何隐情?
在调查中,罗玉琴的娘家人表示她自从嫁给丈夫陈某后就再也没回过家,一方面是娘家所在的位置比较偏僻,路也比较难走,而另一方面是罗玉琴的这段婚姻他们当时并不看好。罗玉琴很少回家,偶尔会打电话与家人联系,所以半年来娘家人一直没察觉到其中的异常。
罗玉琴与其丈夫陈某结婚20余年,婚后二人生育有三个孩子,只不过婚后夫妻二人的感情并不是很好,时常闹矛盾,严重时还会分居生活。在罗玉琴失踪的这半年里他也曾多次外出寻找过,还将这一次次地寻找记在笔记本上,但随着一个人和两张纸条的出现,他放弃了外出寻找,也没有选择报警。
其中一张纸条上他认出了妻子的字迹,她将孩子留下来,让他不要找。而另一张纸条上却是一个男人的字迹,上面说,他将罗玉琴带到广东后却被戴了帽子,罗玉琴跟一个富商跑了,特地留了张纸条将此事传了过来。那么在这个家庭中究竟都发生了什么?
结婚后,陈某和罗玉琴之间的感情并不好,而两人之间的矛盾却成为另一个人趁虚而入的机会,而这个人便是他们雇来的保姆丁服友。当时的已经在老家结婚,但婚后却独自来到泸州打工,机缘巧合下来到了罗玉琴的家中当保姆。
丁服友在来到这个家后就发现了夫妻之间的不睦,尤其是女主人还经常外出闹分居,于是看上陈某家财的她便趁此机会与男主人陈某有了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在罗玉琴闹分居时她就成了这个家的女主人。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之后的一天,罗玉琴在回家时便直接撞破了两人之间的关系,气愤之下与陈某大吵了一架后再次离家出走。
她这次离开后,陈某与丁服友之间的关系也就变得更暧昧,而丁服友更是将自己直接当做了这个家的女主人。同时,陈某与丁服友之间的关系刺激到了罗玉琴敏感的神经,在离家出走后她便在外租房生活,在这期间认识了六旬的退休工人王光敏。
王光敏虽然年迈但却能说会道,时常喜欢在跟别人聊天吹嘘自己多有能力,不仅有好几套住宅,积蓄更是多的花不完。当生活不如意的罗玉琴遇到他后,人生轨迹也就发生了改变,尤其是为了报复丈夫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她做出了一个更加错误的决定。在两人之后的交往中,罗玉琴便和王光敏走到了一起,但她没想到这段关系最终却害了自己。
王光敏在和罗玉琴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过程中他又认识了丁服友,而丁服友被他吹嘘的那些财富所吸引,于是在与陈某非法期间,又与王光敏有了不一般的关系。而两人的这种关系再次被罗玉琴当场发现,此时,罗玉琴心中对丁服友的恨意超过了一切,为了报复丁服友她便决定将其置之死地,更要杀掉丁服友的孩子。
只不过当她将自己的计划讲给王光敏后却遭到了他的临阵倒戈,因为在王光敏看来,丁服友性格更温柔,而他也更喜欢丁服友一些。于是在罗玉琴将秘密计划说给他听后,不想让丁服友遭此劫难的他便将此事转告给了丁服友,而这也就引发了一场蓄谋已久的命案。
2010年初,王光敏在与丁服友商量好作案计划后,他便以约会的名义打电话将被害人罗玉琴约到了案发地所在的竹林,丝毫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被出卖的罗玉琴便如约而至,且对王光敏没有丝毫的防备,于是,她在与王光敏温存后便被对方锤杀。
看到罗玉琴没有了呼吸后王光敏便草草地将尸体进行了掩埋,而为了掩人耳目他将死者带有其DNA信息的裤子扔到了粪池,原本还想利用梳子齿将罗玉琴的手机卡挑出来,但心神慌乱之下将梳子弄断了也没有成功,于是他便利用锤子将罗玉琴的手机砸成了三段,随后连同裤子一起扔进了粪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丁服友在得知罗玉琴有害她之意后便伙同王光敏对案件的发生进行了谋划,存在预谋作案的情节,主观恶意深。其中丁服友勾起了王光敏的犯意,即使在案发过程中并未直接参与作案,但对案件的发生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那么她便属于同案犯,需要以故意杀人罪接受法律的审判。
而王光敏为了满足丁服友畸形的欲望和想法,在明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依旧同意参与并执行丁服友的作案计划,在主观上他存在杀害罗玉琴的主观恶意。且利用罗玉琴对其的信任实施了作案计划,最终导致罗玉琴死亡结果的发生,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了故意。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光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丁服友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附带民事赔偿方面,二人连带向罗玉琴家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