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热”了解一下:这些特定人群可以领补贴,快看看有没有你!

  今年入夏以来,全国多地迎来持续的高温天气,甚至有一些地方还创下了当地的历史最高温纪录。然而,在如此炎热的天气里,仍有许多劳动者在挑战着高温下的酷热,毫不退缩地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职责,为保障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转默默奉献。他们是这个盛夏中身处炎热的劳动者,也是为创造美好生活而不懈努力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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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高温津贴?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合法享受岗位津贴。如果雇主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的高温天气下从事露天作业,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包括33℃),则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将其计入工资总额。

  

  图片来源于人社部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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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享受高温津贴。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不能以饮料的形式提供。用人单位必须确保为从事高温作业或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提供足够数量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的药品。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也不能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进行工作。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方面存在违规情况,相关部门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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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通知要求,高温津贴不属于单位福利,是一项由国家规定的津补贴计划。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支付高温津贴,该津贴属于工资性质。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并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那么他们需要根据每个人每个工作日15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这个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并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发放高温津贴而削减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用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或任何类型的证券来代替。如果因为高温天气原因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也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通知要求,为了确保从事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的安全和舒适,用人单位应该为户外或高温工作场所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和设施。此外,他们还需要向这些工人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和保健用品,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如果有员工不适宜在高温条件下工作,应及时与他们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对于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送医治疗,以尽量减少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