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评论》| 王晴锋:理论“在逃”与伦理“受审”——评爱丽丝·戈夫曼的《在逃

  在现代美国社会,监控系统和国家权力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进行扩张与渗透。在这种现实背景下,爱丽丝对费城一个黑人社区(即“第六街区”)进行了长达六年的实地调查,详细记录刑法干预的大规模扩张对黑人家庭生活造成的影响,进而反思美国社会采取的大规模监禁政策以及与之相应的治安与监控体系(戈夫曼,2019:346)。在第六街区,刑罚制度成为年轻黑人及其家庭生活的核心制度,他们中的很多人因轻微的违犯行为而收到搜查令或拘捕令,最终流离失所、过着不断逃亡的街头生活。经历司法审判成为当地人的成人礼,他们不仅需要懂得鉴别警察身份,学会如何迅速巧妙地逃跑,而且还需规避特定的关系、活动与场所。这些曾经留下官方记录的人更容易遭到偷盗和暴力袭击,因为别人知道他们不会轻易报警;他们也会更多地采取暴力进行报复和自我保护。总之,年轻黑人的日常生活“被庭审日期、监狱探视、假释缓刑官的电话、假释例行检查以及警察搜捕挤得满满的”(戈夫曼,2019:236)。对他们来说,这本身就像一份全职工作。

  犯罪生活与日常生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逃脱、隐藏以及保守秘密的实践成为日常生活的技巧。爱丽丝认为,“在逃”意味着处于一种“停滞”状态,底层黑人在逃亡生活中不断挣扎着,甚至付出青春与生命,却始终无法前进。对这些年轻人而言,与“在逃”相对的状态是“逮捕”,而不是更舒适自由的生活状态。警察的搜查、审判以及监禁不仅扰乱了日常生活,而且也改变了看待自身和周围世界的方式。在监禁的胁迫之下,亲人可能变成被警察追逐的通缉犯,或通过检举他人明哲保身。女人无法兑现保护男人的承诺,不自觉地成为“帮凶”,从信任伙伴到告密者或遗弃者的转变导致严重的个人痛苦以及公开的羞辱。警察的公开暴力和离间策略使人们变得不再彼此信任,破坏了个人之间天然的纽带关系。爱丽丝描述了社区关系的多元性和多重冲突,包括警察的打压、黑人的逃避、亲友的出卖与庇护、女人的抗争(将入狱作为社会控制手段威胁自己的男人)等。第六街区的居民不得不依赖很可能带来危险或欺骗的人,有时又不得不告发关系最亲密的人。爱丽丝指出,在面临强制性系统时,所有复杂的人际关系被简化为“干净的人”与“肮脏的人”两种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社会关系网络。不断被警察追捕的年轻黑人发现,通常被用来维持体面和令人尊敬的身份的活动、关系和地点被转变成当局用来追捕和拘禁他们的方法。另一方面,底层黑人在国家的控制网络里并非完全动弹不得,他们采用各种手段规避和抵抗当局,有时诉诸国家力量以实现自己的意图,以此协调社会生活,创造有意义的道德框架,并获得身份认同、展示情感以及评判彼此的品行。但是,相比于国家镇压机器,这种反控制的方式与网络是弱小的、非对称的。

  这些参与街头巷战、偷窃、贩毒,不断遭到警察追捕、频繁出入于拘留所的年轻黑人并非十恶不赦的坏蛋、恶棍、流氓,他们实质上是结构性暴力的受害者,但他们无法寻求警察和司法系统提供保护,只能以自己的方式谋求生存。第六街区的社会生活变得畸形,人们游走于法律边缘,整天过着没有安全感的生活。爱丽丝还描述了满足那些生活受法律限制的人的需求和欲望的“地下市场”,司法系统人员通过不正当的交易(提供秘而不宣的商品与服务)卷入这个“肮脏”的世界。刑事司法制度使基层社区处于压迫性的和功能失调的状态。对穷困黑人而言,监禁成为一项“通过仪式”,将他们与劳动力市场和主流社会隔离开来(Jerolmack,2014:526)。监禁消解了原有的社会网络与个人关系,使被边缘化和被污名化的年轻黑人处于一种“阈限状态”(Turney,2015:501),他们既是原生家庭的成员,又是与家庭隔绝的。萨拉·布雷恩(Sarah Brayne)曾提出“制度规避”(System Avoidance)的概念,它是指与刑事司法系统接触过的个体规避持有正式记录的监视性机构(Brayne,2014:368)。换言之,那些曾经遭逮捕、判刑或监禁的个体更不愿意接触监视性机构,此类机构涉及医疗、金融、劳动力市场以及教育等领域,也更不愿意加入宗教机构或其他公民/市政机构。萨拉·布雷恩认为,制度规避是一种潜在的机制,刑事司法系统通过它促成社会分层,使已经被边缘化的群体远离对阻止犯罪和社会融入极为重要的机构设置(Brayne,2014:386)。

  通过对第六街区进行系统性的参与观察,尤其是详细描述多重结构性力量,爱丽丝勾勒出当下美国社会重要而复杂的社会进程,并批评新自由主义政策下美国社会的种族政治。犯罪“零容忍”政策和大规模监禁的社会后果是导致大量底层逃亡者,催生惧怕和怀疑的亚文化,第六街区也变成适者生存的丛林地带。爱丽丝揭开了美国社会不平等的遮羞布,让大众视线重返都市贫困和社区暴力问题。爱丽丝无意否认美国社会在争取少数族裔权利方面取得的成果,她批判的矛头不是针对警察、司法人员本身,而是高压的强制系统。她表明犯罪“零容忍”政策不仅没有降低犯罪率,而且还摧毁了贫穷的黑人家庭和共同体,这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警察越是施行高压监控,年轻黑人越是设法寻求法外之地,它产生了新的犯罪领域,还促使黑市蓬勃发展。米歇尔·福柯对监狱系统的研究也表明,监狱不仅无法降低犯罪率,而且造成甚至鼓励一种过失犯环境的形成(福柯,2012:301)。爱丽丝的研究促使人们重新评估大规模监禁政策。例如已有研究表明,大规模监禁会对童年的不平等产生影响,尤其是将显著增加儿童无家可归的风险,同时加剧家庭经济困难、减少获得政府和其他机构提供支持的机会(Wildeman,2014:74)。

  二、《在逃》与《收容所》的结构相似性

  仔细研读爱丽丝的《在逃》与欧文·戈夫曼的《收容所:论精神病人与其他被收容者的社会情境》(下文简称《收容所》),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诸多相似性。爱丽丝在“方法论注释”部分曾赞誉父亲是一位“杰出的社会学家和田野工作者”,承认在进入大学之前已阅读过他的著作。无疑,爱丽丝的学术品格受到父亲很大的影响。大体而言,《在逃》与《收容所》都以弱势群体作为研究对象,同时也是站在社会底层的立场上发出声音。爱丽丝在分析框架上借鉴了《收容所》,两部著作都产生了巨大的现实反响。

  在研究场域方面,戈夫曼的研究以圣伊丽莎白医院为样本。1955年,戈夫曼授命于美国的国家心理卫生研究院,搬入位于华盛顿的圣伊丽莎白医院附近的公寓。考虑到戈夫曼的研究计划,医院的管理层赋予他担任康复部主任助理的角色,使他有充分的权限观察病人的日常生活。戈夫曼对精神病人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参与式观察,搜集了大量生活资料。除了《收容所》之外,关于精神病院以及其他一些临床观察的材料也成为戈夫曼后来一些著述的重要资料,它们包括《论恭敬与风度的本质》《精神病症状与公共秩序》《疯癫的场所》等。戈夫曼还将他在精神病院进行的参与式观察用于分析互动仪式。而爱丽丝则以费城一个黑人贫民区为样本,开展为期六年的田野调查。在群体关系上,爱丽丝描述的警察与年轻黑人之间的紧张和敌意类似于《收容所》里的机构管理人员与被收容者之间的关系。在叙述结构上,《在逃》第二章探讨“逃跑的艺术”(类似于詹姆斯·斯科特所说的“不被统治的艺术”),第五章“犯罪年轻人的社会生活”描述了第六街区的年轻黑人躲避警察的各种策略,它们明显对应于戈夫曼对精神病人隐秘生活的描述。然而,无论是精神病人还是黑人在逃者,他们终究都是弱者。在第六街区,不同的行动—结构性因素促使黑人聚集于此,他们疲于奔命,处于不停歇的“在逃”状态,在“猫捉老鼠”的游戏中提心吊胆地活着,甚至连亲朋好友的葬礼都成为警察的诱捕场所。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第六街区本质上就是一个全控机构/系统。全控机构也从戈夫曼意义上的封闭系统成为一种相对开放的系统,或者说其边界趋于无形,这也意味着全控机构这种制度设置变得弥散化,它侵入公民社会领域,由此,全控机构得以不断地进行渗透、泛化、吞噬和延伸。

  在研究立场上,戈夫曼从被收容者的角度描述住院精神病人的生存状态,以往的研究都是从精神病学家的视角出发来书写精神病人;而爱丽丝则描述了底层美国黑人的生存状态,这两项研究都呈现出美国社会的阴暗角落。与圣伊丽莎白医院的精神病人相类似,第六街区的黑人总是被压制、遭逮捕的一方。戈夫曼为精神病人正名,爱丽丝则为黑人的遭遇鸣不平,他们都不约而同地站在弱者的立场上进行描述和阐释。精神病人和在逃黑人不仅是“制度性的弱势群体”,而且也是“情境性的弱势群体”。爱丽丝表明,底层黑人的现实处境导致大量“次级越轨”现象,即那些被给予越轨者身份的人会参与越轨行为,因为他们正是被如此标签的。概言之,戈夫曼将精神病行为看作“情境性失当”,而爱丽丝则将黑人的暴力犯罪看作“次级越轨”。

  对第六街区的年轻黑人而言,刑事司法系统替代教育系统成为他们所处的主要环境。面对滥用暴力的警察,他们需要在自身的安全与亲朋好友的安全之间做出选择:有些人保持忠诚,冒着被逮捕的危险探监、去医院看望、参加葬礼,有些人则选择了背叛或断绝关系。《收容所》也谈到精神病人的亲人与警察、精神病医生形成离间同盟,他们联合起来将精神病人送入医院。第六街区的警察处于两难困境之中,他们唯一的手段是威吓、暴力和逮捕,但手铐和监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这同样也是《收容所》里的精神病医生面临的两难困境,不同的是他们有更多的自我调适手段。在深入描述精神病人的隐秘生活时,戈夫曼提出了“次级调适”的概念,它是指通过任何习惯性的安排,组织成员运用未经授权的手段,或获得未经授权的目的,或两者兼具,逃避该组织关于个体应该怎么做、得到什么以及成为怎样的人等假定(Goffman,1961:189)。由此,戈夫曼论述了个体对全控机构进行的抵制与反抗。此外,与次级调适相关联的社会类别还包括非正规市场里的权势者。类似地,爱丽丝也勾勒出第六街区年轻黑人的复杂生活世界。警察采取暴力让犯罪嫌疑人说话,第六街区的居民则利用警察和法院的干预方式为己所用,努力创造富有意义的社会世界和道德生活。年轻黑人采取躲避法律制裁的手段包括避开危险的地方与人物、行踪隐秘、买通关系甚至告密等。处于街头暴力下的黑人甚至将监狱当作躲避暴力威胁的天堂,将被通缉视为阐明自身失败处境的手段,即作为一种“保全面子和解释个人不足的方式”(戈夫曼,2019:129)。

  在研究方法上,《收容所》和《在逃》都采取全浸式田野研究的方式,确切而言,都采取典型的都市民族志的方式,这也是欧文·戈夫曼明确承认的研究取向。两者都见微知著、以小见大,强调制度、机构化效应的社会后果。戈夫曼抨击当时规模日益庞大、机构臃肿的住院治疗制度,认为精神病机构的主要功能不是它所宣称的治疗,而是社会控制与监管。正因如此,戈夫曼明确表示他没有对精神病学及其实践内容充满敬意(Goffman,1961:x)。在研究结果上,戈夫曼的研究影响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的反精神病学浪潮,在实践层面助推精神病治疗的去机构化。类似地,爱丽丝探讨贫困的黑人共同体如何应对严密监控和逮捕威胁,第六街区是没有围墙堆砌的隔离区。爱丽丝将美国贫民区视为“这个时代最后的专制体制之一”(戈夫曼,2019:279),而且它是在自由民主体制内运行和寄生的体制,由此反思大众收监政策,指出以严惩来控制犯罪无法取得预期效果。戈夫曼揭示了住院治疗制度的失败,爱丽丝则暴露了大众收监政策乃至种族政策的失败,它触及美国社会敏感的神经,因为这个标榜民主、自由的国度却仍然存在大量打压黑人的丑陋现象。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在逃》是一部21世纪新的《收容所》。

  《在逃》和《收容所》的不同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戈夫曼强调微观的面对面互动系统,因此他在《收容所》里探讨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机构化的自我,而且他关于精神病院的经验研究背后具有很强的理论取向,即建构“全控机构”模型。而《在逃》更像是一部记叙性的民族志,它在理论深度上有所欠缺(这在后文会详述)。但这并不意味着爱丽丝忽略社会互动和情境性的维度,譬如,她认为自己作为白人的种族特征是情境性的,“我的白色皮肤乃是一种情境的属性或者是在表演之中的一种互动,而不仅仅是我所拥有的特质”(戈夫曼,2019:324)。此外,戈夫曼的研究针对的是精神病学家,而爱丽丝的研究(有意无意地)指向犯罪学家和法学家,也正因如此,它们分别遭到来自精神病学家和法学家的猛烈攻击。作为客观的社会研究,《在逃》和《收容所》都指出了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但都无意提出具体的制度改革方案。

  三、隐含的理论意涵“:总体性社会”

  大多数关于《在逃》的评论都聚焦于民族志方法问题,事实上《在逃》亦具重要的理论取向,它隐含着一种关于国家监控与社会治理的理论模式。对应于米歇尔·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与欧文·戈夫曼的“全控机构”,爱丽丝的理论模型可以概括为“总体性社会”。

  “在逃者”关于不被监禁的要求是无法得到保证或合法化的,而且他们一旦遇到权力当局,将可能遭拘捕(Goffman,2009b:344)。第六街区的年轻黑人就处于这种在逃状态,他们经常被认为是抢劫盗窃或枪击案的嫌疑犯,他们行动并不完全自由,尽管不像监狱牢房里那样受到严格管控和凝视。但爱丽丝认为,她所探讨的日常生活中的监控不同于福柯的论述,第六街区存在不同的权力形式,并对其参与者造成不同的后果。在她看来,贫民区与监狱、修道院或军营等地方不同,它不是完全封闭的空间,其监控也不是包罗万象、完全彻底的。第六街区周围的监管“不是建立在持续不断的观察和规训,而是基于检查站或一触即发的系统,某些人只是偶尔(若不是随机)被监控、搜查、观察或剥夺”(Goffman,2009b:355)。因此,第六街区存在大量当局所不知情的违法犯罪的情况,即使存在违犯行为,当局也缺乏足够的资源或能力将他们全部准确定位并绳之以法。爱丽丝指出,这种偶尔触发的、不完全的权力形式不会产生驯顺的主体,自我规训和规则内化只会加速在逃者被捕;相反,它使权力追逐下的个体变得极为敏感。

  福柯关注身体政治,从考古学和谱系学视角研究主体、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在福柯的全景敞视监狱里,即使监视是间断的,也具有持续的效果,因为个体不清楚自己是否正在被窥视,从而确保权力自动发挥作用(福柯,2012:226)。爱丽丝也探讨了基层权力的运作方式,但她的结论不同于福柯的自我监控,即“灵魂成为自我的监狱”,而是同伴之间彼此监控、相互不再信任。她在黑人贫民区观察到的监督和管控的形式“不是促使自我监控,而是滋生了一种担惊受怕与疑心重重的气氛,在这种氛围下,人们被迫相互检举告发。年轻人不是作为具有很强自律性的主体,而是作为嫌疑犯和逃亡者而活着,(他们)每天都害怕被监禁。”(Goffman,2009b:341)显然,爱丽丝无意将自己的民族志研究成为福柯理论的脚注,她试图指出一种与福柯相对的权力运作模式。福柯提出的毛细血管式权力从监狱渗入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并实现微观权力的自我运作。从理论上而言,第六街区不同于大型的全景敞视监控系统,也不同于戈夫曼所说的全控机构。可以认为,爱丽丝的研究呈现出“总体性社会”(Total Society)的现实。大体而言,总体性社会具有这样的特征:第一,尽管它在空间形态上是完全开放的,但是由于存在经济、文化和政治等制约因素,它存在无形的边界;第二,它受到不同形式的监管和控制,这些监控更多的是间断性的、鉴别性的和猎捕性的;第三,总体性社会内部的人口流动是有限的;第四,由各种国家权威的代理人(以警察为代表)实施观察、检查、记录,甚至拘捕;第五,居民的日常生活、互动模式、交际网络等都围绕着规避与害怕而展开。总体性社会的理论模型与欧文·戈夫曼的全控机构模型和米歇尔·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共同构成了关于社会监控的理论连续统。

  

  从上述关于社会监控的三种理想型分析模式中也可以看出福柯的全景敞视监狱与戈夫曼的全控机构理论之间的区别。在福柯的理论里,通过持续不断的监控和分级奖惩系统,主体是无处可逃遁的,他们最终的命运是被驯化为自我监控的顺民。而戈夫曼的全控机构理论没有那么悲观,由于聚焦于行动者本身,戈夫曼看到了主体性的反抗。在爱丽丝的理论里,不服从和反抗的主题似乎更加鲜明,而且行动者还可以利用官方的权力为己所用。这也是爱丽丝强调她的研究与福柯之间存在区别的原因,正是由于第六街区的权力运作模式无法产生驯顺的主体和公序良俗,才使爱丽丝对大规模监禁政策的批判得以可能。“总体性社会”“全控机构”和“全景敞视主义”这三种社会监控的分析模式尽管存在类型上的差别,但这三种理想类型之间的边界是流动的、可渗透的,而并非判然分明的。换言之,贫民区、精神病院和监狱这三种机构类型之间是相通的,与之相应地,在逃者、被收容者和罪犯之间亦处于一种连续统过程之中。

  爱丽丝指出自己观察到的社会监控方式和权力运作形式有别于福柯的理论,这种区别事实上是平淡无奇的,不仅如此,它反而损害了她的民族志的激进潜质,并且自我消解了理论突破的可能性。爱丽丝仅是指出第六街区与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不同,而未能进入实质性的理论领域,她的理论锋芒似乎跟不上从一开始为自己确立的批判大规模监禁的主旨。但是,爱丽丝的民族志其实辨识出了另一种社会管控模式,尽管她未能充分地加以阐述。我们认为,黑人逃亡者所处的社会空间与监狱是联通的,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它是监狱的附属物。通过辨识出“总体性社会”“全控机构”和“全景敞视主义”三种理论模型,并打通它们之间的边界,实质上将爱丽丝的研究重新纳入一种学术谱系,这种学术谱系聚焦于现代社会的治理模式与规训方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本文的研究可以被视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爱丽丝的理论。

  四、伦理审查与方法论争议

  《在逃》引起很大的公众反响并非出于偶然。该书基于大量第一手资料,具有很强的可读性,爱丽丝作为白人单身女性在黑人贫民区长达六年的田野调查,前期研究成果已经发表在《美国社会学评论》,而且相关博士论文的评价颇高,以及作为具有传奇色彩的已故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的女儿等,这些因素共同促使《在逃》引发高度关注。最初,《在逃》好评如潮,被认为记录了自2002年以来高压政策下美国贫困黑人的现实遭遇。它被《纽约时报》评为2014年的年度好书,甚至打算拍成电影或电视剧。爱丽丝还在全美近50个高校的社会学系进行巡讲,她的TED演讲也吸引大量关注。正是由于《在逃》的热度,促使人们更加细致严格地审查它的研究方法和叙述细节。大体而言,有关《在逃》的批评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故事线索前后不一致,关于警察逮捕第六街区黑人的某些细节经不起推敲,或者认为爱丽丝描述的某些情况不可能在现实里出现。例如,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法学教授保罗·坎波斯(Paul Campos)指出《在逃》整本书存在明显的矛盾、错误以及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叙事时间线也未能保持内在一致,它暴露出社会科学(尤其是民族志)在学术生产和评估过程中存在的缺陷(Campos,2015)。批评者还根据爱丽丝在书中提供的信息辨识出她研究的年轻黑人,将书里的内容与法院文书和逮捕记录进行核实,最终证明爱丽丝所言不实。例如,美国西北大学法学教授史蒂文·卢贝特(Steven Lubet)对《在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出质疑,他通过咨询宾夕法尼亚州的警方,指出爱丽丝轻信黑人,导致描述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Lubet,2015)。

  第二,伦理困境。指责爱丽丝以耸人听闻的手法夸大、渲染关键情节,并且在田野调查过程中涉嫌参与刑事重罪,尤其是包庇逃亡者并协助复仇(尽管未遂),这已超出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保罗·坎波斯和史蒂文·卢贝特都认为爱丽丝是谋杀未遂者(麦克)的同谋,而且她的论述带有夸张和过度渲染的成分。此外,根据普林斯顿大学“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的要求,爱丽丝将田野研究材料保存三年之后销毁,以保护研究对象的匿名性,使之免遭法律追究。然而,在信息透明的时代,毁掉所有田野笔记的做法也令人质疑。

  第三,不仅使黑人罪化,而且固化某些刻板印象。爱丽丝还引起有色人种的抗议,认为她利用黑人的经验为自己谋利(获得博士学位、出书、谋取教职等),加深公众对贫民区黑人的误解。爱丽丝聚焦于卷入严重犯罪活动的个体,使用诋毁性的词汇(如“肮脏的人”)来描述黑人群体,从而强化种族偏见(Wilson,2014:826)。此外,爱丽丝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一小群参与街头帮派暴力的年轻黑人,她的结论有过度概化之嫌。

  第四,关于犯罪行为和暴力的重复叙述冲淡了研究主题,它未能与刑事司法干预的大规模扩张联系起来(Rios,2015)。爱丽丝实际上未能对黑人都市生活过度监控化的过程提供系统性分析,她试图表明麦克、卓克、雷吉等人是大规模监禁的受害者,但最终却表明这些人确实是暴力违犯者,他们贩毒、谋杀、暴力袭击、恐吓、参与街头枪战等,应该受到警察的盘查与追捕(Manning et al.,2016:446)。

  第五,大量采用截然对立的范畴来描述田野经验,诸如“干净的人”和“肮脏的人”,这种类型化背后隐含着道德分类,这在都市民族志里早就被斥为谬误(Rios,2015:308)。尤其是关于“干净”与“肮脏”的分类让人联想起“文明”与“野蛮”的对立,强化了民族志的殖民遗产特性。爱丽丝不加批判地照搬关于黑人都市贫困的陈词滥调,也未能将分析进行理论化(Ralph,2015:442)。

  对爱丽丝最严厉的批评不是来自社会学界,而是法学界。这种批判与反批判可以理解为社会学与法学或犯罪学之间的冲突。一方面,由于法学家和犯罪学家在认知上相对熟悉爱丽丝描述的犯罪场景和行为,也能够相对容易地动用相关资源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这是出于捍卫学科利益的考量,当作为一门学科的法学及其职业法学家被其他学科及其方法(即社会学及民族志)入侵和批判时,必然引起集体性的愤怒和反击。事实上,保罗·坎波斯的批评与质疑颇为个人化,很多都基于主观、甚至不乏恶意的猜测。这是一场跨学科的审判、追捕和反入侵,这场争论背后的实质是对知识生产与话语体系的争夺。对此,社会学家更多的是乐见其成。在人类学、社会学领域,这场由法学家挑起的对社会研究方法的质疑早已是陈词滥调,很多田野工作者对《在逃》涉及的伦理问题可能心知肚明。例如,柏伦(W. A Marianne Boelen)曾质疑威廉·怀特夸大他在《街角社会》里研究的社区所具有的贫民窟特征,误呈他与当地人(作为朋友与知己)之间的关系,并将田野资料虚构化(Boelen,1992)。类似地,德里克·弗里曼指出玛格丽特·米德对萨摩亚文化的描述明显存在很多重大错误,她对萨摩亚人性行为的解释是自相矛盾的(弗里曼,2008:253)。因此,在社会学、人类学内部长久以来一直存在关于田野研究的争议,不同之处在于这次交锋来自其他学科,尤其是从犯罪学的角度重新审视社会学的民族志。因此,学术界也不乏有人替爱丽丝辩护,认为她不是因为“假定的研究缺陷”而是因为她的身份而受到侵扰,即“一位才华出众的年轻白人女性决意揭露对大多数美国人秘而不宣的现实”(Fernandez-Kelly,2015)。爱丽丝在普林斯顿大学时的研究生导师、著名社会学家米切尔·邓奈尔(Mitchell Duneier)明确肯定爱丽丝的调查材料是真实可信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亲自接触过这些研究对象(Parry,2015)。不管怎样,来自法学家和犯罪学家的反攻造成的结果之一是成功地转移大众的视线,即从爱丽丝设法探讨和批判的大众收监问题引向民族志方法的批判,乃至质疑一门学科(社会学)的合法性基础。

  爱丽丝在附录部分(即“方法论注释”)预设她的研究会遭到质疑,即一位出身优越的年轻白人女性如何在贫穷的、没有受过良好教育的黑人群体中进行全浸式深度调查?如何赢得他们的信任(尤其在年轻黑人彼此都不信任的情况下)?对于学术上雄心勃勃的爱丽丝而言,“是否涉嫌犯罪”这个对普通人很敏感的问题并不是最重要的考量,因为警察已经盘问过她,她深信自己无罪。爱丽丝是幸运的,因为幸亏麦克在中餐馆跟踪的那个人并非他要找的在街头枪战中杀死卓克的罪魁祸首。倘若那天凌晨爱丽丝开车载着麦克成功报了仇,她是否还会如此诚实地在书里交代出来?我们不得而知,我们读到的是经过主观选择而写成的民族志。作为出身于学术家庭、经过严格社会学训练的学者,爱丽丝不可能不知道这种行为和心理有违学术伦理,但她为何还要选择这么写?一方面,因为卓克是她最核心的朋友之一,眼睁睁地看着六年来朝夕相处的好友被杀,内心的悲恸自然是刻骨铭心的,她可以在附录里发泄这种内心的痛苦,这种感情是真切的。另一方面,关于该情节的描述也是工具性的,它以一定程度地牺牲学术伦理为代价充分表明爱丽丝融入了以麦克为核心的地方性共同体,并参与最核心的事件。这种工具性假设的潜台词是,爱丽丝很清楚作为研究者是有情感的人,不同的是她选择了如实相告。后来在回复史蒂文·卢贝特的批评时,针对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爱丽丝说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那天晚上她开车带着麦克出去不会发生任何暴力或伤害事件(Goffman,2015)。针对资料不真实的问题,爱丽丝则援引霍华德·贝克尔(Howard Becker)的“可信性阶序”(a hierarchy of credibility)进行反驳,即认为位高权重者的说法是真实和有价值的,并受到重视和支持;而人微言轻者的观点和经验则被推定是不可信、有失偏颇和自私自利的。爱丽丝认为史蒂文·卢贝特的批评正是建立在这种可信性阶序的基础之上,他采信警察、律师、法学教授等上层人士的专业知识和威信,而怀疑来自底层的亲身经历。

  关于越轨行为的研究经常使社会学家处于伦理困境之中,爱丽丝的研究还涉及敏感的种族及其暴力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白人女性如何为黑人男性赋权和代言?研究者在田野调查中如何使自己避免涉嫌违法活动?如何看待民族志研究的真实性?这些问题在《在逃》中都集中突显出来。在第六街区,违法行为和非正式经济盛行,爱丽丝始终游荡在法律边缘,见证甚至参与某些不负责任的、细微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她很难在关于暴力黑人青年的民族志研究与杜绝违法行为、保护线人三者之间维持一种平衡。而且田野笔记不能像问卷收集来的原始数据那样被公众共享,何况还要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这是社会研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关于非法行为的研究很容易引起争论和非议。有关民族志研究的真实性问题也经常陷入罗生门,各方各执一词。在民族志作品里,研究者通常将人名、地名、公众化的事件等要素隐匿或虚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调查地点和研究对象,这是学术惯例。也即为保护研究对象进行隐瞒和匿名化、在一定程度上重构直接引证以及使情节故事化等,都是民族志的特征(Zussman,2016:442)。在田野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遭遇和体验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同个体的生活体验和感悟是异质性的,不同的人交往时亦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方式,体现出不同的态度和立场。从这种意义上而言,每一个个体经历的是不同的生活世界。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严格遵循学术伦理和道德标准与丰富、深入的民族志调查是不可兼得的,研究者难以在这之间保持恰当的平衡。此外在书写民族志时,研究者对事件的选择、自我审查与删截、对叙事以及人物角色的突显与强化等,都会具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因此,民族志往往处于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尴尬位置。总之,民族志是书写生活、组织经验的一种方式,它呈现的现实不是只有一种;民族志叙事不是完全客观的,它是一个思维建构的过程。因此,民族志研究更像是一门艺术,而且是实践者的个人艺术。现代民族志日益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譬如,采取团队民族志的方法,通过不同实践者的观察、体验和书写,从而使研究结论更加多元、真实和可靠。

  五、结语

  《在逃》是近年来少有的受广泛追捧并引发争议的社会学著作,它描述了美国高压政策下底层黑人的逃亡生活,深入剖析社会病理性的逃亡者文化,探讨国家动用社会控制和维持秩序的手段如何改变被边缘化共同体的日常生活。在大规模逮捕与监禁制度下,穷困的黑人群体更容易被怀疑、拘捕和判刑,这种刑事司法制度深刻影响了社区成员的社交网络和人际互动模式。与福柯不同,爱丽丝试图表明,“大众收监”政策下的美国社会只有惩罚,没有规训;只有仇恨,没有宽容;只有失范,没有整合。随着美国一些法学家介入批判阵营,公众的视线也从“大众收监”转向民族志方法问题,这些评论者对现实社会中实质性的过度收监问题三缄其口,却大谈民族志文本的生产方式。评论家从认知、伦理和法律等三个层面批判爱丽丝的研究,甚至质疑社会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然而,很多西方评论者在探讨这些问题时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这场争论背后实质上是学科合法性和话语权之争。此外,本文之所以呈现这些争议,其中一个意图是表明类似的批评在社会学学科内部早已有之,这也是为何这场争议主要发生在新闻媒体上(而非专业学术期刊)的原因。任何研究方法都有其优劣之处,时至今日,社会科学广泛使用的民族志仍不失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范式,社会学家也不会因噎废食,摒弃民族志研究方法。事实上,真正应聚焦的问题是美国社会的大众收监及其对普通底层民众的日常生活产生的影响,这也是《在逃》的宏旨所在。

  爱丽丝不愿意将自己关于黑人贫民区的讨论置于福柯式全景敞视监狱的理论话语之中,为了批判现实,她必须指出与福柯的权力运作模式之间的区别,但是问题在于,爱丽丝未能提出系统性的理论框架,而仅止步于将自己的田野发现与福柯的理论之间进行差别化的论述(没有人会怀疑监狱与贫民区存在区别),甚至未能指出两者的内在联系。这让人质疑爱丽丝在理论上的保守性,尽管她对现实的批判是激进的。或许,我们可以将这归结为爱丽丝过于标新立异,然而,这不仅消解了原本可以追溯的学术谱系,而且在理论创新或反思方面并无出彩之处。爱丽丝似乎也对自己的理论阐释并不满意。在2009年发表于《美国社会学评论》的论文里,她试图从理论上探讨第六街区的调查结果,但在2014年出版的著作里却只字未提理论问题。此外,有意思的是,爱丽丝巧妙地以福柯的全景敞视监狱作为比较对象,而不是戈夫曼的全控机构。

  不管怎样,《在逃》是一部雄心勃勃的民族志,无论从问题意识、理论还是方法而言,它都是重要的学术文本,即使不是民族志的经典,也可谓现代都市民族志研究的重要样本。总体而言,在研究主题上,《在逃》引起学术界内外对“大众收监”问题的关注,并可能产生相应的政策变革;在理论架构上,《在逃》与《收容所》具有内在一致性,它们都为弱势群体发出声音,描述被边缘化群体内部复杂的生活世界,《在逃》还探讨了不同于全景敞视主义与全控机构的社会监控模式;在研究方法上,它重新引起学术界对民族志方法的反思。《在逃》对于当下美国的现实生活和学术生产均具有重要意义,对它进行严谨而不失公允的探讨既是必要的,也是有其价值的。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