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7000多元买电脑,却因发票这样写惹上了麻烦

  「本文来源:半岛晨报」

  刘先生花7000多元买了一台品牌笔记本电脑,正常使用不到两年主板坏了,当他找到售后维修时,却被告知无法享受“三包”服务,理由是刘先生当初开具发票写的是单位名称,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电脑不到两年主板坏了

  去年2月10日,刘先生在大连一家知名的家电卖场,花7099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当时填写发票名头时,刘先生顺手写上了公司的名称。没想到这一写,给自己惹下了大麻烦。

  刘先生告诉记者

  他买这台电脑是自用

  和单位一点关系也没有

  “当时不知道怎么想的,就填了单位的名。”

  今年8月26日早上

  刘先生开机时

  发现头一天还好好的电脑无法开机了

  随后刘先生找到这台电脑的售后单位

  经检测刘先生的电脑的主板坏了

  刘先生认为,他购买的笔记本电脑没超过两年,理应享受“三包”服务。按照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的主要部件坏了,商家应免费维修,如果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

  发票是单位名

  无法享受“三包”

  “售后人员说,因为我开具的不是个人发票,而’三包’服务只针对个人消费者,并不包含企业在内,因此我不能享受’三包’服务,电脑维修还需要花钱。”刘先生说。

  “

  “我这台电脑一直是个人用,后来我也问了,如果找单位开一份证明,说明电脑是我个人买的,是否可以享受’三包’,售后表示这样的证明说明不了什么,还是不能享受。”

  ”

  刘先生认为

  只要购买者能证明

  其确实是为了个人生活需要

  不管开什么发票

  都应该享受“三包”服务

  “商家以此为借口,

  是在推卸自身的责任与义务。”

  因为着急用电脑

  刘先生最终选择花钱进行维修

  企业发票

  是否“三包”不统一

  购买电子产品,发票名头写企业名是不是都无法享受“三包”服务呢?带着疑问,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拨打了另外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官网的客服电话。

  客服人员明确表示,消费者无论开具的是个人还是企业发票,并不会影响“三包”政策及其他售后服务,“是个人购买还是企业购买,享受的是同样的售后服务。”

  律师:消费者可起诉维权

  对此,大连市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专家组律师、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的牟飞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刘先生购买电脑开发票时用的是单位名头,因为单位属于生产、经营性部门,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属于消法规定的“消费者”范畴。单位做为买方与卖家发生纠纷,可以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定。

  买卖双方对于电脑主板维修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可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牟飞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如实开具发票,以免出现问题影响维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 佟亮

  编辑:姜雯欣

  责任编辑: 张一蕾 值班编委: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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