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印度
古代印度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它和中国、埃及、巴比伦并列为东方的四大古国。尽管历史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和遭受列强的入侵、也受到过外来文化的强大冲击,但印度文化仍然保持着自身独特的特性,延续至今几千年,顽强地屹立在世界文明中。
自20世纪20年代起,在印度河河谷先后发现几个古代城市遗址,著名的有哈拉巴和摩亨佐·达罗,因此统称为哈拉巴文化。哈拉巴文化存在年限约为公元前三千年代中叶至前二千年代中叶。历史学家一般都认为,哈拉巴文化的创造者,就是印度的原始居民达罗毗荼人。 达罗毗茶人是这一地区的主要的人类群体,公元前2500年左右,印度河流域出现了灿烂辉煌的城市文明——哈拉帕文明。后来,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雅利安人、波斯人、希腊人、大月氏人等等从西北相继侵入印度河流域,在自然灾害和外族入侵的双重打击下,哈拉帕文明逐渐消亡。形成了复杂的哈拉帕时代和吠陀时代。最终雅利安人征服了哈拉帕文明,早期雅利安人盛行自然崇拜,人们不理解自然变化的规律,因而崇拜天神、火神、日神、雷神、雨神、风神等等。也同其它人类群体一样,由群婚制的母系氏族走到父系氏族,父权制家庭出现后,又有了祖先崇拜,他们开始有了宗教,在那个时期,由于当时游牧生活的要求,他们向神祈祷的主要内容是愿神赐牛,把战争称为“瞿维什提”,意为“渴望得牛”的意思。牛是他们的主要产业。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
在吠陀时代还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祭司阶层。通过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奴隶社会形成过程中,出现了专门的祭司阶层婆罗门和婆罗门教。在婆罗门教发展早期,保留和利用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神崇拜的思想意识,编造了新的神和宗教思想,以《吠陀》为基本思想基础,写出了《梵文》、《森林书》、《奥义书》等。他们认为:“梵”或宇宙灵魂是唯一的真实,自我和个人来自梵,整个客观物质世界都不过是一种幻觉。自已造了“孽”,死了就要转世为较低的种姓,甚至牲畜。只有遵循“达摩”的思想,才能转世为较高的种姓,以至于最后归于“梵”。婆罗门把被统治阶级的受苦的原因归于前生的“造孽”,把反抗和斗争归于此生的“造孽”,把当时的奴隶制度、瓦尔那制度、统治阶级的特权加以神化,成为当时的统治阶级统治奴隶和贫民的精神工具。而这种轮回学说和因果论是印度文明的核心,无论是随后的种姓制度,佛教的教义,印度教的教义都深受两者影响,这种理念渗透到印度文化和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是印度文明的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
印度文明特有的种姓制度也在这时候发展起来,在早期吠陀时代,最初,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表示“高贵”之意,瓦尔那表示“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居民为“达萨瓦尔那”,表示“雄者”、“男人”之意。这样就有了自以为高贵的雅利安人和把当地居民当作敌对集团的区别。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末期,逐渐发生了平民与氏族贵族的区别。平民称为“吠舍”,表示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表示是“灼热发光”的意思,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从事祭扫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意思是梵天所生。从而使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
最开始,他们并没有与社会等级有关的种种限制,如世袭职业、限于同一等级内通婚的规定、宴请同伴时的禁忌等等。但是,到公元前500年时,贵族阶级开始分化,并有意识的与平民阶层区分开来,种姓等级制度连同它的所有基本特点开始起作用。一是各等级职业世袭,父子世代相传。二是各等级实行内部统一等级通婚,严格禁止低等级之男与高等级之女通婚。三是首陀罗没有参加宗教生活的权利。四是各等级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随着后期的发展,又由4大种姓演变出许多亚种姓。种姓之间界线森严,非但不能通婚,甚至不能同坐、同食。另外还将战俘以及不遵守种姓制度的人列为不可接触的贱民——首陀罗。首陀罗不在雅利安人公社以内。首陀罗的大部也是非雅利安人,其中也有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雅利安人。由于没有公社成员身份,不能参加宗教礼仪,不能得到第二次生命,即不能在轮回中获得新的种姓,首陀罗是非再生族。就失去了在政治、法律、宗教等方面受保护的权利。首陀罗从事农、牧、渔、猎以及当时被认为低贱的各职业,其中有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雇工,甚至沦为奴隶。首陀罗不是奴隶。首陀罗是地位低下而受苦的人,比其他文明中的奴隶境况要好些。
这个时期是印度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文明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进而产生种姓制度这一阶级概念,其贵族阶级理念的发展,为的是证明自身价值优越感,故极力在制度和理念上于原著居民区别开来,并通过种姓之间的种种限制区分彼此的界限,而其在贵族理念方面,并非一套绝对的社会阶层理念,而是借由许多不同的标准建立起来的一套相对阶序,这些标准诸如:是否吃素、是否杀牛以及是否接触尸体等等……这些标准背后的核心概念是一套“洁净与不洁”的价值观,然而该价值观却受到实际生活中的权力关系影响。为此,古代印度的婆罗门发展出一套称为“瓦尔那”的分类架构,作为解释并简化整个制度的方式。所谓的“不洁”是一套繁琐的分类体系,这其中最核心者包含《摩奴法典》所规范的人身上的十二种不洁物(如粪便、唾液等)、出生与死亡以及许多次转手过的人与物品。同样地,当人与“不洁”的接触程度与关联性也会牵涉到其被隔离的时间长短,以及处于暂时性的不洁还是永久性的不洁。以亲人死亡为例,当该状况发生时,其核心家庭的成员被视为最“不洁”,守丧期最久,不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亲戚则依与死者生前来往的程度决定其“不洁”程度与守丧期,即与死者生前来往越密切者需守丧越久,反之则越短。
而种姓制度中最低下的贱民,被认为是终生"不洁"的,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贱民们受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这种伤残同身体上的伤残一样使人的心理残废和退化。
而其法律《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
总的说来,印度的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但是,由于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在等级的划分之中,此外,种姓制度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从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元前6世纪初,印度进入了十六大国的分裂时期,这些国家大多数都由国王统治,这个时期内战频繁,使得人民生活困苦,而种姓制度对人的奴役,使的人们在反抗其统治时,渴望有新的思想来推翻种姓制度,在这种形势,如同其他文明发展的过度时期一样,印度也在孕育着新的发文明体系,新的思想开始出现,并开始影响整个时代,婆罗门教日益遭到奴隶和贫民的反对。出现了反婆罗门教的思想家,并形成了反对婆罗门教统治地位的沙门思潮,鉴于当时修苦、修乐思想的盛行,主张透过苦行或享乐来完成解脱。出现了与婆罗门教相对立的的佛教和耆那教。佛教的创立者是公元前6---前5世纪古印度的迦毗罗卫国王子乔达摩·悉达多。因他属于释迦部落,也称为“释迦牟尼”,意思是“释迦族的隐修者”。传说他是一个王子,于二十九岁修行,七年成“佛”。成佛后,游说四方四十年,悉达多死后,信奉佛教的人越来越多,并在悉达多的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东方的一大宗教。
在印度产生佛教产生的同一个时期,出现了耆那教,相传教主是瓦尔达玛那,后称大雄,同释迦牟尼一样,也出身于刹帝利。三十岁出家修行,十二年后得道成“耆那”,“耆那”是“战胜情欲者”和“超脱红尘”的意思。佛教和耆那教的很多思想是相同的,有不同的地方也通过相互柔和,在后来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并入佛教,成为佛教领域的思想基础。能为更多的人,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接受,“佛”主张废除当时的社会等级制度,提倡众生平等,反对杀戮。修行以五戒为主,即戒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饮酒,不主祭祀,不拜偶像,传教用语通俗,不排斥低级的瓦尔那人入教。劝告统治阶级善待被统治阶级,也劝告被统治阶级消除欲望,放弃斗争,忍受痛苦,寻求真道。
佛教继承了婆罗门教的“造业”与“轮回转世”的说教,认为这生受苦是由于前生造的业,这生享受是由于前生积的福。佛教认为人活着就是受罪,根源在于各种欲望,只有消灭一切欲望,进行修行,将来灵魂就可进入“极乐世界”;佛教主张忍耐、顺从。由于佛教教义一方面成为广大受苦难的人民精神上的依托,另一方面也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以此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成为镇压人民反抗,以及维护自已统治地位的合法理由。当时的摩揭陀国的瓶沙王和阿阇世王一方面对人民横施严刑,另一方面却又是虔诚的佛教信徒。在阿育王及迦腻色迦王时期,佛教成为印度的主要宗教,婆罗门教便相形式微。
阿育王对佛教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其的知名度在印度帝王中是无与伦比的,他对历史的影响同样也可居印度帝王之首。他一生的业绩可以明显分成两个部分,前半生是“黑阿育王”时代,主要是经过奋斗坐稳王位和通过武力基本统一了印度,后半生是“白阿育王”时代,在全国努力推广佛教,终于促成了这一世界性宗教的繁荣。
阿育王是孔雀王朝第三任国王。他的祖父旃陀罗笈多创立了孔雀王朝,并击败了入侵的希腊人,他的父亲宾头沙罗巩固了这个国家,并向南扩展了国土,累计攻灭了十六个国家。站在祖父两代的肩膀上,阿育王有着创造更大历史业绩的条件,他18岁时被任命为阿般提省总督,后来在镇压旦叉始罗城叛乱中立下大功,积累了政治资本。公元前273年父王宾头沙罗病重,阿育王回国争夺王位,传说他杀死了99个兄弟之后才坐稳了宝座,这当然是夸张的说法,但王位争夺的血腥激烈由此可见一斑。经过四年拼杀,阿育王终于排除了一切反对势力,举行了登基仪式
杀人无数的阿育王在即位后仍改变不了他凶狠嗜杀的作风。据说他专门挑选最凶恶的酷吏去设立“人间地狱”残害百姓。他发动了一系列统一南亚次大陆的战争,曾征服过湿婆国等,规模最大的一次是公元前261年远征孟加拉沿海的羯陵伽国的战争。这次战争使孔雀王朝基本完成了统一印度的事业,但也造成了10万人被杀,15万人被掳走的人间惨剧。这一战是阿育王一生的转折点,也是印度历史的转折点。阿育王被伏尸成山、血流成河的场面所震撼,深感痛悔,从小埋藏在他心中的佛性,曾一度被权欲所遮盖,这时终于被恻隐之心所唤醒。他同佛教高僧优波毯多次长谈之后,终于被感召,决心皈依佛门,彻底改变统治策略。
阿育王不久宣布佛教为印度的国教,下令在王宫和印度各地树立石柱,开凿石壁,将他的诏令刊刻在上面。他还召集了全国的一大批佛教高僧,编纂整理佛教经典,在各地修建了许多佛教寺院和佛塔,为了弘扬佛法,阿育王派出了包括王子和公主在内的大批使者和僧侣,到邻近的国家和地区去传教。除了宣传佛教,阿育王还采用了各种仁君的统治方法,他建立医院和政治保护区,修订粗暴的法律。在主干道的交叉点附近,设立国家粮仓和仓库,供紧急时候使用。在各条道路两旁植树,隔约三里挖一口井,设立行人休息的处所。此外,为了提高农业产量,还在各地修建了运河和蓄水池,建立了较完善的灌溉体系。这一时期,汉帝国、罗马帝国和印度的孔雀王朝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
但阿育王死后不久,整个印度又重新陷入分裂,使得佛教经历短暂的繁荣后又渐渐没落,而作为反婆罗门思潮的佛教,其本质是反对种姓制度的,然而结果是这次文明的革新并不成功,其并未像其他文明一样获得彻底的改革和进步,种姓制度并未从印度文明中根除,其原因在于,佛教是在印度种姓制度根深蒂固之后诞生的,它本身是对婆罗门教的一种否定。认为众生平等,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满足低种姓尤其是吠舍和首陀罗的要求,但印度的历史就是宗教统治和种姓统治的历史。佛教在印度的衰败如同阿育王的孔雀帝国一样昙花一现。佛教更容易被集权皇权所接受,皇权希望利用佛教来加强集权,打击贵族诸侯的分裂和独立力量。但是印度的地理格局和种姓制度的长久性都导致了阿育王改革的失败,而印度的历史集权帝国是不长久的,分裂反而长久,这就造成大贵族的利益很难被动摇,佛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低种姓的要求和利益,这自然引起高级种姓的不满。到4世纪时,婆罗门教受贵族阶级的大力支持,又进一步杂糅了佛教及其他学派的思想,于是发生了较大的转变,而以“新婆罗门教”自居,企图恢复旧有地位,这就是今日所说的“印度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