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HBO台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涉及的新闻伦理
《我们与恶的距离》是HBO电视网出品的一部中国台湾地区华语电视剧。该剧集主要讲述一起由精神病患在戏院(台湾地区对电影院的称呼)制造的随机杀人案之后,发生在受害者、罪犯、罪犯辩护律师三方的家属,以及公共新闻媒体、精神病院及其他病患之间,在由案件产生的伤痕上重塑生活的故事。
在国内外关于随机杀人案的舆论场中,往往参与讨论的声音都聚焦于谴责凶手的恶行和同情遇害者的不幸。在这部以真实案件为原型的写实剧中,导演林君阳和编剧吕莳媛将视角拉到更广的范围,通过“无差别杀人事件”和“思觉失调症(又称:精神分裂症)”的双主线叙事,刻画出被害者及家属、凶手及家属、凶手辩护律师及家属、新闻媒体工作者、精神科医患、社会大众等各方人物的处境和内心纠葛。在这个多方均有受害的关系谱里,凶手背后的家庭也是弱势一方,受害者同时却也是加害者,而网络上或现实里旁观的批判者,又是新的一轮施暴方。
作为一部犯罪与社会题材的群像剧,该剧从新闻伦理入手,以其选题的稀缺性和内容的真实性,使得该剧播出至今,豆瓣评分依然维持在9.4分的水平。剧中,对于凶手的犯罪过程并没有过度展现,而与案件相关联的家庭却逐一登场并互相勾连,原生家庭、家庭教育、新闻职业道德等诸多社会热点议题摆上台前,试图让观众跟随剧情,探讨人性中“善恶”“是非”之间的距离。其中对于新闻媒体从业者的困惑、压抑和无奈演绎的十分真实,获得了很多新闻记者、编辑的一致好评。同时,在传统媒体式微,收视率、话题度、点击率为王的行业现实面前,新闻媒体为求自保,在报道新闻时,对公序良俗、新闻伦理的平衡和考量。
本剧的制作发行方通过对热点事件的深入解析,结合华语地区社群特点及文化特征,使得剧情直击现实痛点,引发行业内及全社会的广泛讨论。有鉴于此,笔者尝试从新闻伦理的角度解析一下《我们与恶的距离》中相关的内容。
一、新闻伦理存在的意义
在王军教授所著的《传媒法规与伦理》一书中,对于新闻传媒伦理的定义,是系统研究“道德善”的大众传媒“应当如何”履行其职责,大众传媒是否符合它的“应当”以及媒介从业人员在其媒介行为中对“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认识与抉择等问题的学科[1]她将新闻伦理归纳为生命至上原则、真实性原则、最小伤害原则、善意原则和良知原则。简单地说,新闻伦理就是一个新闻媒体人在报道新闻时应当恪守的“公序良俗”、“纲常伦理”,这其中,道德是基础,伦理是底线。
现今我们已经迈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随着传媒制作手段、信息通信技术、传播介质等不断地更新迭代,无论是手机、电脑、电视还是户外的LED、广告等等,传媒和技术已经为我们打造了完整的媒介化社会,受新冠疫情影响,我们更是有大把的时间用在通过手机和其他智能产品的信息获取上。大数据的介入,更使得普通用户看到的信息越发垂直化、分众化、同质化,这样的信息传输严重弱化了人们对于信息的获取和判断能力,使大量媒介素养水平并不高的群体无法独立、客观地对待媒介传递的信息。面对这样的受众,媒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在这一背景下媒介的行为更应受到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二、《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新闻伦理的失范现象
(一)生命至上原则——无视新闻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状况,对事件妄下结论
生命权作为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的价值也是要高于记者的职业精神和专业主义。同时,生命至上原则也要求新闻从业者基于敬重、不损害生命的基本原则之上从事新闻传播活动。
“无差别杀人事件”的庭审和报道持续了两年时间,在媒体的持续报道下,出现了凶手李晓明的模仿犯,一個轻度智障的“杨姓国中生”,由于跟母亲起争执,在戏院外砍伤了七人。包括女主角宋乔安所在的品味新闻台在内的媒体,为了将犯罪嫌疑人单纯报道为“李晓明模仿犯”而忽略了她患有轻度智障和情绪障碍,同时在学校遭到霸凌,被老师和同学歧视等客观事实。媒体的围追堵截,让不堪重负的母亲留下了一则谴责媒体的视频后带着儿子消失,选择跳海自尽结束生命。
故而,忽视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健康,用媒体的单一视角观察本应全面、客观报道的新闻事件之上,这是与新闻伦理中的生命至上原则相背离的。
(二)真实性原则——为抢时效对假新闻的跟风报道
作为新闻的本质,和新闻最基本最关键的要素,真实性是新闻从业者不能冲破的底线。无论如何搜索和挖掘,确保新闻事件的真实性是职业操守和底线,否则谣言和假新闻就借由多元传播媒介变得铺天盖地。
在全剧第一集,日常编播过程中,突发“泰国普吉岛严重爆炸事件”,各大竞争对手电视台都已经抢先以口播形式对事件进行了煞有介事的报道,女主角宋乔安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核实消息来源以及真实性。正常的程序是尽快找到消息来源并对事件做充分的了解,弄清在普吉岛的具体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发生了多大规模的爆炸,有条件的话,深入了解爆炸的原因。但是在核实的过程中,其他电视台的纷纷报道打乱了核实的节奏,为争取收视率,宋乔安没有将核查进行到底就匆匆对“爆炸事件”进行了跟风报道。
最终泰国方面发表声明,爆炸并未发生,此次事件为假消息,这就是在真实性上媒体有违新闻伦理。这样未经核实就随便报道的假新闻,跟近年层出不穷的尼古拉斯凯奇去世、成龙12楼坠亡一样,真相大白时,沦为笑柄。
(三)最小伤害原则——对罪犯家属隐私权的侵犯也是扩大伤害
新闻伦理的最小伤害原则主要指在新闻从业者在采访活动中,要格外谨慎对待可能因接受采访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尤其是要有意识地降低可能对未成年人和从未接受过采访的人带来的潜在伤害。嫌疑人或罪犯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其家属仍是无辜且无罪的,其隐私权和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剧中,李晓明因随机杀人入狱后,媒体持续地对其父母进行围追堵截和连环发问,甚至曝光了其父母的住所,并在明知其父母躲在乡下的情况下,依然前去报道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媒体的镜头直面受众,民众极容易被媒体的报道导向带动,从而使没有犯罪的人,生活受到影响。罪犯的父母并没有犯罪,作为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尊重被采访者的个人意愿与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