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一女病人因太漂亮,被65岁医生惦记,引发一场伦理悲剧

  在如今的社会中,并不缺乏“以貌取人”的人,对于外表丑陋,或者看起来凶恶的人,部分人会露出嫌弃的表情,同时提高警惕心。反之,他们会露出友好的笑容,降低警惕心。但常言道,“千万不可以貌取人”,如果光凭容貌去判断一个人的好坏,就容易引发各种悲剧。

  生活在广州的黄女士,在2014年就因“以貌取人”,给了男医生可乘之机,即使后续她立刻报警,让警方来处理男医生,但是男医生依旧给她留下了无法磨灭的伤痛,男医生究竟对她做了什么事情,使得她无法忘记?

  美丽的女病人

  黄女士是一个离异,带着孩子的女性,为了给女儿更好的生活,她离开老家,来到广州,日夜奔波,十分辛苦。幸好,女儿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在学习之余,会经常帮忙做家务,分担她的压力,黄女士倍感欣慰。

  同时为了能够减轻黄女士的负担,女儿申请住校,方便黄女士可以心无旁骛的工作。女儿体贴,让黄女士心生感动,她决定努力工作,为女儿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可是黄女士是一个人,并不是不知道疲惫的机器,如果过于劳累,身体就容易出现问题。

  在2014年5月,黄女士自觉身体情况越来越糟糕,女儿见到面容憔悴的她,一脸担心的劝她去医院。黄女士本来不想去医院,但是看到女儿的模样,不想让女儿担心的她,向工作单位请假后,就迅速前往医院。

  慈眉善目的男医生

  经过检查,黄女士的疾病是腰间盘突出,接待她的医生是一位65岁老医生,从外表上看,老医生拥有一张看起来就会让病人放心的脸。而黄女士在见到他的第一眼,就对他产生了信任感,觉得老医生值得信赖。

  老医生先是用大众可以听懂的话,向黄女士描述了她的病情,看到老医生负责任的模样,黄女士对他有了更深的信任感。描述完病情之后,老医生就让黄女士褪去衣物,俯卧在床上,理由是做更进一步的检查。

  听到“褪去衣物”这句话,黄女士面露不悦,虽然老医生是一位医生,但是他也是一位男性,都说,“男女授受不亲”,老医生提出的要求,让她觉得难堪。老医生看出了黄女士的疑虑,解释道,他从医多年,在他的心中,患者并无男女之分。

  听完老医生的话,黄女士安心了,出于信任,她俯卧在了病床上,让老医生给她做更进一步的检查。因为她的身体本就处于麻木的状态,因此她无法确定老医生在做什么,直到她觉得身体不对的时候,老医生已经对她做出了某些事情。

  看到老医生凌乱的衣物以及慌乱的神情,黄女士立刻明白老医生对她做了什么,一团怒火从心底升起,她愤怒的质问老医生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事情。老医生将衣物整理好,平静的说了一句“对不起”,就坐到位置上,开了一张处方单,让黄女士离开。老医生不负责任的态度,彻底惹怒了黄女士,她选择报警。

  律师说法

  老医生对漂亮的黄女士心有好感,生出歹意,并利用职务之便QF她,老医生的行为涉嫌QJ罪。QJ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时候,不能单从妇女有无反抗、拒绝来判断,因为在部分情况中,妇女有可能会处于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中。例如当妇女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时,就是不知抗拒。

  同时如果出现了妇女半推半就的情况,就需要从X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行J后妇女的态度如何等方面,全面的进行审查,因此如果查明“推”是主要的,因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QJ罪论处,反之,就属于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在本起案件中,老医生虽然未使用暴力、威胁、伤害的手段,但是他是在黄女士身体麻木的情况下QF她,属于QJ罪定义中的“其他手段”。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老医生趁人之危的做法令人不齿,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慈眉善目的人不一定都是好人,一个人是否真的善良,需要从他的一言一行进行判断。俗话说“真相往往会隐藏在细节当中”,在与人交往时,可以通过某些细节,去判定这个人是否是一个表里如一的人,而不是从他和善的外表,就判断他是一个好人。

  如果单从外貌去论一个人的好坏,就容易像本案中的黄女士,被道貌岸然的老医生欺骗,让她自身受到了伤害,同时希望她能够尽早走出阴影,重新积极的面对人生。而老医生的所作所为是在告诉我们,人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应该先学会做人,如果自身不正,心中埋藏着一份邪恶,如何能够安身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