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舟电脑申请上市情况(本次申请于2011年3月22日被否)

  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1年3月22日举行2011年第14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一、你公司2009年、2010年净利润合计为48,572万元,而同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合计仅为24万元,你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明显差异;同时,你公司报告期的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毛利率逐年上升,你公司在申报材料中的分析不足以充分说明上述现象的合理性。

  二、你公司2010年放宽了销售信用政策,当年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2009年度增长32,445万元,增长率为7.57%。其中,电脑收入合计为328,863万元,比2009年增长5,052万元,增长率为1.5%;其他电脑零配件收入为116,390万元,比2009年增长27,119万元,增长率为30%。你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主要源于外购电脑零配件销售的较大增长。

  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可能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