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社·法治要闻】偷卖公司千万元电脑供男友消费 95后女孩获刑十年

  “我卖电脑养你啊!”这样的一幕就发生在一位“95后”姑娘身上,但她卖的不是自己的电脑,而是公司租来的电脑,获利700多万元帮男友支付信用卡和消费。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面对程序漏洞 “95后”女孩动了歪脑筋

  2018年9月,“95后”张某到上海某公司担任行政前台,除日常行政工作外,她还负责公司电脑租赁的相关事宜。张某所在的公司因经常需要外派人员到其他地方上班,需要提供办公电脑,由于反复购买成本太高,就采取租赁方式。

  张某发现,自己公司和这家租赁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租赁公司已审核过公司的资质,因此本公司再次租赁时,仅需在平台上使用公司账户下单,并按月支付租金即可。张某立刻想到,自己可以多报一些电脑租赁需求,再把多租来的电脑直接对外出售,从而套取一大笔现金,而代价仅是定期缴纳租金。张某到案后交代,她计划用套取的现金帮助男友偿还信用卡,让自己享受更好的生活。

  为了瞒天过海,张某先是联络租赁公司A,要求在租赁电脑的管理账户下,开设子账户,然后通过子账户申请租赁笔记本电脑,来掩饰犯罪行为。同时,她还联系了上海某回收公司员工曹某(另案处理),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曹某出售租来的笔记本电脑。

  窟窿越来越大 拆东墙补西墙资金链崩溃

  这种别样的“套现”方式,真的能实现“资金”永动么?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因租赁的时间过长,累计支付的租金已经超过了出售电脑的钱,她不得不租赁更多的笔记本电脑用来出售,换取现金来填补租金的窟窿。但是租的电脑越多,每月支付的租金也越多,资金流进入恶性循环。

  机缘巧合下,张某以公司的名义联系上了另一家租赁公司B,并与对方达成合作,继续通过“以售养租”的方式不断套取现金。直到欠下的租金过多,租赁公司A上门催讨,本案才东窗事发。

  经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间,张某共向A公司租赁电脑共计423台,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间,张某向B公司租赁电脑共计138台。经鉴定,上述电脑采购成本价税总计人民币1048万余元,张某出售电脑所得人民币756万余元。除去支付租金部分,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或转账给其男友。

  检察官提醒年轻人 幸福生活要靠奋斗

  作为“95后”的年轻人,入职仅仅一个月就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利用职务便利牟利。特别是当发现自己构建的幻想破灭,资金链面临崩溃时,不仅没有及时悬崖勒马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变本加厉,极力隐瞒自己犯罪的事实,不断透支自己的人生,最终遭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想借本案提醒年轻人,刚刚踏入社会,应当牢记幸福生活是奋斗出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应当恪守法律底线,用自己的努力让梦想照进现实;走邪门歪道,贪图一时爽快,只会让自己走上歧路。

  (透视社综合“静安检察”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上观新闻报道)

  编辑:刘淞菱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