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2014年湖北一桩女婿强占准岳母引发的伦理悲剧

  在感情里面,我们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挫折,或许是两人之间的矛盾,或许是家长的反对,或许是经济上的问题,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如果我们想修成正果的话,我们要做的事情是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因为这些矛盾而报复对方。

  但是在2013年4月竟然有一名男子将自己的准岳母QJ,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他做出如此不负责任的事情呢?

  李剑于1983年出生在四川泸州市泸县的一个小镇子上,他的家庭条件虽然不是特别富裕,但是比起镇上其他的家庭还是比较优越的。他的父母从小也十分宠溺这个独子,他所提出的要求一般都会尽力去满足他,这也让他越来越嚣张跋扈,觉得自己不可一世,什么都能轻易得到。

  

  从他上学开始,老师就对他头疼不已,因为李剑这个孩子不仅不喜欢学习,还经常会和同学打闹,而他又不懂得下手的轻重,经常会把别的同学弄哭。老师只好把他的家长叫到学校来协调这些事情,这让他的父母也觉得很没有面子,只好一次又一次的批评他,好在在不断地批评之下,李剑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欺负同学了。

  但是李剑初中毕业后因为成绩不好,加上他对学习并没有兴趣,反而是经常对家里的汽车十分的感兴趣,他的父母在征求他的同意后,让李剑去了一个专科学校学习汽修技术,这样哪怕是没有学历也能掌握一门吃饭的手艺,也不至于以后为了生活发愁。

  之后他从学校成功毕业后,加入了一个老牌的汽修店,因为他十分踏实好学,加上他很对老员工的胃口,让老员工对他非常喜欢,经常会带着他一起工作,并教他很多实用的技能,就这样他的手艺变得愈发精湛。而且在此期间他也找到心慕的女子黄英做了女朋友,黄英经常会在他快下班的时候过来找他,这也经常引得老员工一阵调笑。

  

  正当他的生活逐渐步入正轨的时候,倒霉的事情就发生了,他之前的领导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离职了,新换来的领导却是一副官场小人的面孔,碰到比他官大的他非常尊敬,对待手底下的员工却非常恶劣,甚至还会经常打压比他更加优秀的员工,其中就有李剑。

  李剑最后也因为受不了新来领导的打压选择了离职,而这时掌握汽修技术的他产生了自己创业的念头,便找到了他的父母,想要开一家属于自己的汽修店,这样的话他就不会再受到打压了,而且还能赚到大钱。他的父母听到了他的话,也表示这件事情可行,便给了他一笔钱作为他创业的起始资金。

  就这样李剑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汽修店,而且凭借着他出色的技术,在一两年内就逐渐崛起,生意在当地也非常红火。此时的李剑已经事业有成,便向自己的女友黄英提出同居的请求,和李剑的感情十分深厚的黄英也表示了同意,两人便在李剑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里同居了。

  

  在2010年,已经同居一年的两人过得非常幸福,而且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黄英便和母亲张春菊表示想要和李剑结婚,但是张春菊听完之后却表示的十分诧异,反对了两人的婚事,因为张春菊希望自己的女儿能找到一个更优秀的人成为她的丈夫,而不是一个小小的汽修工。

  面对准丈母娘的刁难,李剑十分忍让,为了这个自己十分看重的爱情,他无底线的接受张春菊的刁难,不断地让自己更加符合她的要求,可是这并没有改变张春菊的态度。

  在尝试一年的努力发现无效之后,李剑想要逼迫自己的准丈母娘妥协,便向黄英表明了自己的想法,如果两个人“生米煮成熟饭”,你的妈妈还能不同意我们两个人的婚事吗?黄英随即也同意了李剑的建议,就在2012年给李剑生下了一个孩子,可是张春菊仍是没有同意两人的婚事,黄英也表示非李剑不嫁,两方人也只好这么僵持着。

  

  在2013年4月李剑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状态了,准备找到张春菊“商量”一下,如果还是没有办法妥协,便教训她一顿。在4月某一天的深夜,李剑找到张春菊说要她帮忙搬一下轮胎,将张春菊骗到了一间旧厂房里。

  进入旧厂房后,张春菊并没有发现轮胎,她刚想回头询问李剑,就发现有一把冰冷的刀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然后听李剑说道:“不许乱动,我可不保证这把刀不出现问题。”张春菊只好听从他的要求,最后被他用光纤线绑在了一个椅子上。

  困住张春菊后,李剑对她说:“我真的想娶你的女儿,我们同居这四年您也看到了,小英跟我住在一起非常幸福,我的事业也越来越好,为什么您就是不同意我们两个人的婚事呢?”可是张春菊却只是怒骂道:“我死都不会把我闺女嫁给你这个敢绑架我的人的,你赶紧给我放开!”

  

  在交涉一会后见准丈母娘还是没有改变心意的李剑非常愤怒,两个人便开始了争吵,被怒火冲昏头脑的李剑开始殴打她,随后做了一件让李剑悔恨终生的事情。李剑见殴打张春菊也没有成效,便想到了把她QJ了或许就能够让她感受到悔恨的感觉了,便不顾张春菊的反对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张春菊醒来后发现自己已经被松开了,便在她的亲人的陪同下报了警,警方很快就将李剑捉拿归案。

  根据《刑法》规定,QJ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剑因为自己一时冲动将准丈母娘QJ,但是鉴于李剑没有前科,认罪时十分诚恳,而且张春菊为了女儿的幸福给他写了一份书面谅解书,最后经过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审判,因李剑涉嫌QJ罪判处其四年零一个月有期徒刑。

  张春菊对于女婿苛刻的要求,让女婿和女儿同居四年,甚至还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也不同意他们的婚事。李剑因为自己恳求了张春菊三年的时间也没有得到认可,最后怒上心头做出了如此荒唐的事情。如果张春菊看到自己的女儿跟李剑在一起十分幸福而妥协,或许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案例回顾:2014年湖北一桩女婿强占准岳母引发的伦理悲剧》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