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2015年杭州小伙与美女网友相恋,第一次见面就开房,结果被坑惨!
原标题:2015年杭州小伙与美女网友相恋,第一次见面就开房,结果被坑惨!
“细旦戴花朵,肩珠翠冠儿,腰肢纤袅,宛若妇人。”宋代的细旦,是男性在元宵节时装扮成女性舞者。由此可见,男扮女装的艺术在古代就已经产生。不过男扮女装的行为在现代却被赋予了更多含义,由此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女装大佬”一词,总是带有一定的贬义,不过事实上这种现象体现的是个体的性别选择。虽然男扮女装并不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但是如果利用装扮来损人利己的话,恐怕并不妥当。如2015年在浙江发生的一件荒唐事儿:
家住浙江的26岁青年刘某已到适婚年龄,但却迟迟找不到对象。因为最近某社交平台流行“摇一摇”,所以他就经常用“摇一摇”来结识附近的异性。“网络一线牵,珍惜这份缘”,他刚好认识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开朗的21岁女大学生,网名“醉爱有情人”,刘某称她为小醉。
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堕入情网。他们俩经常在夜间聊一些情感话题,小醉温柔细语,常常让刘某睡不着觉。尤其是看着她圈子中那些可盐可甜的照片,刘某时常幻想着能与小醉有一段现实的甜蜜热恋。直到他的宝贝小醉主动提出要奔现,刘某更是有种身处梦境的感觉。
他们俩约在一家酒店见面,而这还是小醉主动提及的。刘某总感觉她似乎在暗示些什么,于是美滋滋地去赴约了。到达酒店后,他发现小醉正如照片上那般毫无二致,或者说真人比照片上更加楚楚动人。小醉说,她最近刚学了一套按摩的手法,可以给他松松骨头。
刘某很早便知道小醉是医学生,经常学习中医的按摩疗法,于是丝毫没有起疑。两人在酒店按摩几个小时后,刘某就如同喝醉了酒一般,迷离着眼神踏出了酒店。他心想,这回真是赚大了,不用掏钱就可以免费按摩。
此后,刘某又约了几次小醉,每次都是在酒店按摩。不过别怀疑,他们两个真就是按摩,没有干别的。刘某本来渴望借着按摩做一些成年人的事情,结果小醉就是不上道,反倒一本正经地跟他讲穴位。刘某倒是听不懂穴位,可是他听懂了小醉话里暧昧的语气。难道小醉这是欲拒还迎吗?
就在刘某第四次约见小醉时,他们两人又对人体的生理特性进行了一番详细探讨。刘某为了两人之间的关系能有点进展,便点了两瓶红酒,想趁着喝酒的功夫揩油。然而小醉酒量实在太好了(或者说刘某实在是太差了),她还没上脸,刘某就醉倒在温柔乡里不省人事了。
直到刘某醒来后,才发现小醉已经不见了身影。他老脸一红,感觉自己太丢人了,连个女人都喝不过。不过就在他准备离开房间时,却突然发现了“盲点”——他的皮包怎么不见了!要知道,那里面还放着他刚取得4000块钱。
刘某刚开始都没怀疑小醉,还以为是酒店人员顺手牵羊摸走的,说什么都要调取监控查个清楚,还要酒店赔偿自己损失。然而在他看完监控后却愣住了,房间里除了小醉和他外,再无第三个人进入过房间。那么这就印证了一个可怕的猜想,小醉就是偷他钱的贼!
刘某一颗真心瞬间碎成了渣,赶紧打开社交软件,果不其然小醉已经将他拉黑了。刘某悔不当初,抹着眼泪报了警。然而在警方根据监控将嫌疑人抓获后,刘某又蒙了:“给我看男人的照片干嘛,偷钱的是个美女!”虽然这名男子长得也有那么点俊朗。
警方有些无奈,道破了真相:“这就是偷你钱的贼,他装成女人骗你的。”原来,这个小偷叫陈某,今年居然已经40岁了。他不仅不是妙龄女大学生,还是一个六岁女娃的爹。根据陈某供述,警方找到了他用于装扮的作案工具,也就是那一套女装。他可是个惯偷了,此前就曾经装成女性偷男人的钱。
看着陈某光滑、白皙的脸蛋和有些“温柔”的长相,在场的人都有些难以置信。也难怪刘某无法看出与他幽会的人是个大叔,陈某的长相确实有欺骗性。然而他有这样的长相,为何不做点正经事,偏偏要做些鸡鸣狗盗的事儿呢?
陈某盗窃4000元,已经超过了入刑标准(1000-3000元,具体金额以案发地区经济情况为准),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待着陈某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这起案件中,小偷陈某固然可恶,不过刘某的警惕心确实也有点低,毕竟他与陈某仅仅见过两三次,却轻易让自己陷于醉酒状态,使财物脱离了管控范围。在日常生活中,网络交友是一种常见的沟通方式,不过若是两个原本在网络上有联系的人“奔现”,一定要多加小心。毕竟隔着网络,你永远也不知道真实的他究竟是善是恶。就像本案中,网线对面的陈某居然连性别都不是真的,可想而知,网络具有多么强的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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