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孩子欺负一个孩子,竟然强迫他吃屎,未成年校园霸凌无解吗?

  你可能已经在网上看到了这个视频,一个小男孩被三个同龄人逼着吃粪便,

  他的表情和声音都充满了恐惧和痛苦,而旁边的欺凌者却冷漠无情地催促他“咽了”。

  这个视频让无数网友感到愤怒和心疼,纷纷谴责欺凌者的残忍和无良,也为受害者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担忧。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件事发生在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的一个小区附近,

  6月17日,三个未成年人欺负了一个未成年人,并把这个过程录制成视频上传到网络上。

  6月30日,这个视频被广泛传播,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愤慨。

  孩子的家长也发视频说:孩子的精神不怎么好,痴痴呆呆的,你们家的是孩子,我们家的就不是吗?

  

  介休市的有关部门很快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

  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

  

  这件事让我们看到了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现象有多么严重和可怕。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孩子的道德沦丧和人性扭曲?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是社会风气的败坏?是网络环境的影响?还是其他什么因素?

  校园暴力急需完善法律

  校园暴力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还会影响校园秩序和教育质量,甚至危害社会稳定和和谐。因此,杜绝校园暴力是学校、家庭、社会和法律的共同责任。

  我国目前对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定主要分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学生欺凌、暴力行为的制度,及时处理发生在学校内或者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欺凌、暴力行为,并向受害人及其监护人报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对校园暴力已经有了一定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未成年人保护过度和保护不足的并存现象,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年龄界限模糊,未成年人教育改造机制不完善等。

  因此,在完善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方面,应该:

  (一)明确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年龄界限,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灵活适用;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教育改造工作,提高其认罪悔罪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

  (三)完善对受害者及其家长的赔偿和援助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心理健康;

  (四)加强对学校、家庭、社会的监督和指导,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结语

  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关注和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我们要教育他们尊重自己和他人,珍惜生命和健康,拒绝暴力和欺凌,学会同理和包容,做一个有爱心和良知的人。

  我们也要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文明的网络空间,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要监督和管理好网络平台,及时删除和屏蔽不良信息,打击和惩处违法行为,引导和培养网络文明素养。

  我们更要关注和支持受害者的康复和成长,给予他们温暖和鼓励,帮助他们走出阴影和创伤,重拾信心和勇气,迎接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