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教育范文10篇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1

  《弟子规》又名《训蒙文》,为清朝康熙年间李毓秀所著,文中主要列举了为人子弟在家、外出、待人、处世的基本礼仪与规范,教导子弟要养成忠厚的家风与淳朴的民风,因此该文被当时的清代朝廷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幼学教学必读的教材。《弟子规》充分传承了先圣孔子的智慧与美德,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思想修养,其独具特色的伦理道德与教育思想,对于今天的青少年家庭教育依然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二、《弟子规》在现代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弟子规》中讲述了孝、谨、信、泛爱众、而亲仁[1]。道理虽然很浅显,但是实施起来却实为不易。尤其是在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道德危机中,成年人都普遍养成了有悖于传统美德的品格与习性,如此怎能在家庭教育中教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品德?而《弟子规》中有很多的内容都传达了家庭教育的信息,从最基本的孝道开始,在传统社会观念中,家庭是人们最先接触到的人机关系,家是建立血缘与情感基础的桑田,孩子的性格与品行,会随着家庭这个环境慢慢改变。在环境中,孩子学习如何与人交往,学习手足之爱、母子与父子之爱。很多出现人格障碍的孩子其最可能的原因是从小在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中长大,孩子在家庭中因为没能感受到爱,使得其丧失了原有的价值观。而《弟子规》中讲述的孝道,对父母,子女以及人格的修养与品行都有较大的警示作用,这些行事规矩都有利于家庭形成“真实”、“诚信”、“孝顺”的品质。并且《弟子规》中倡导的秩序,也是当今家庭教育甚至社会教育中最缺失的,如果从小就让孩子诵读《弟子规》,能够让孩子增强对家庭的认同,从小就养成良好的品质与道德修养,养成勤奋学习、从小懂得尊重人。而从小养成的品德,往往会伴随孩子的一生,使孩子在长大成人后对形成良好的生活与处世习惯,使孩子一辈子受益无穷。《弟子规》中还十分讲究教育的方法,比如“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有余力、则学文”就体现做人做事的先后顺序,教导孩子首先要懂得孝道,然后才有诚心,继而发展为对众人的关爱,将做人、做事与做学问统一起来,随着在实践中相互依存,能够将孩子引入到一个正确发展的道路中。

  三、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传统家庭教育以长期的封建体制与小农自然经济为导向。在古代中国,家庭教育的智能居首位,将家庭视为个人社会化的首要场所。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将家庭成员的道德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及最终目的,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通过家庭教育虽然能够有效的传播民族传统文化,但是家庭教育的教学现状却在限制其应用教育职能的发挥,甚至在某些家庭教育中还出现负面效应与职能错位的问题[2]。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家庭的教育观念上,往往一方面承载着“光宗耀祖”、“望子成龙”的价值观念,出现男尊女卑的性别歧视,而另一方面又受现实社会文化的影响,使得各种非原有道德的文化进入到家庭中,使家庭文化有意无意之间受到某些反文化的影响,让家庭道德教育出现教育方向失衡与教育空白的问题,致使家庭成员畸形发展;第二,在家庭的教育职能方面,家庭成员往往不能正确利用大众传媒工具,而其传递大量不必要甚至有害的信息,使得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及道德品质发生变化;第三,由于当前社会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约束体系,道德标准经常发生变化,这就导致家庭教育在伦理道德的培养上往往会陷入一个茫然无措的状态,会严重影响家庭血缘关系以及家庭教育职能的发挥;第四,受当前人才选拔制度与学校教育的影响,家庭教育的智能在不断下降,这增加了家庭成为利用消极态度甚至反文化的态度来尽可能的在孩子面前塑造自我,成为影响孩子心智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由此可见,现存的家庭教育模式无论在教学观念、价值观以及教育职能上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因此为了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建立新型家庭教育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新家庭教育模式的构建上,借助《弟子规》中所规范的标准与做人原则,进一步剖析古代家庭教育模式,对现阶段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培养有重要意义。

  四、《弟子规》教学思想在当代家庭伦理道德中的实施策略

  《弟子规》在我国古代就被积极推广,其中所蕴含的通俗、易懂、易行的特点,正好弥补了孩子生性上理解不足的缺陷,并且内容中蕴含的大量思想修养、待人接物以及饮食起居规范,是规范孩子道德与品质的重要参考。当前,在进行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就可以借助其中所蕴含的伦理道德,作为青少年启蒙教育的重要参考,使之为青少年思想品德成长与教育实践提供帮助。(一)在家庭中灌输蒙以养正、道德为先的教育理念。在现代的青少年伦理道德教育中,必须充分利用好家庭教育的优势,通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使青少年能够逐渐养成重视伦理理法的优良品质[3]。另外,家庭教育还应懂得应用之道,因为只重视而不知道如何使用,是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家庭伦理教育环境的。(二)教导孩子养成勤奋严谨、生活有序的行为习惯。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其养成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与日积月累的过程。思想品德与行为习惯贯穿于青少年日常生活与待人处世中。在这两种品德中,《弟子规》认为在家庭教育中应逐步让孩子养成生活有序、讲究个人卫生与珍惜时间的习惯,并且珍惜时间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要求孩子“朝起早、晚眠迟;老易至、惜此时”;而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弟子规》中也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晨必盥、兼漱口;便溺回,辄洗手”,正确的生活习惯,能够让孩子从小就树立并养成正确的生活习性。(三)让孩子多诵读经典,熏陶出良好品德。文学经典是我国先贤与先圣智慧的结晶,这种经典能够经过几千年的流传,必然有其独到以及价值所在,因此孩子在学习各种知识与才艺之余,家长也应教导其诵读中国的传统经典文学。孩子在诵读经典过程中,能够逐渐被其中的文化所熏陶,主动去思索与理解其中的道理以及观点,达到思维锻炼与品德发展的目的。选择文学经典,应选取那些百读不厌,对孩子终身受用的书,比如《弟子规》、《三字经》、《论语》等先贤文学经典,辅助孩子学习,并让孩子的朗诵能力及记忆能力得到提高。(四)教导孩子学会感恩、学会尊重。在《弟子规》中,反复阐释了“入则孝、出则悌、泛爱众”等道德品质,其中“入则孝”属于感恩教育,“出则悌”属于尊重教育,“泛爱众”是关心教育[4]。孝是道德形成的基础,也是一切教化得以实现的根基,在古代家庭思想中,提倡“百行孝为先”,这不仅是因为孝是一种基本的家庭美德,更是一种责任。在当代家庭,独生子女往往会在家庭中受到过多的关爱,逐渐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很多学生用着父母的钱,却对父母没有一丝的感激,这实则是家庭教育出现畸形,为使孩子养成孝顺父母的良好品质,应将《弟子规》中的“入则孝”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

  五、结语

  总之,《弟子规》与当代青少年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在探索将其转化为现代家庭道德教育的同时,我们应剔除其中的糟粕,取精华,让古圣先贤的智慧在孩子心中萌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作者:樊娅苹 单位: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张贵梅,谭英,李庆风.《弟子规》和现代人际交往规范研究综述[J].现代交际,2011,(04).

  [2]樊继轩.儒家“孝悌文化”与大学伦理道德教育———在大学伦理道德教育中融入“孝悌文化”的思考[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06).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2

  (一)过度“西化”引发了道德危机

  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初,经济状况并不理想,为了发展经济,新加坡不断的“西化”——向西方学习先进文化及技术,“为了电脑化而成为讯息中心,而实行了英文教育。”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新加坡建成了以制造业、金融、交通运输、贸易、旅游为支柱的现代化经济结构,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贸易、金融和航运中心。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新加坡经济甚是富足,但同时也使新加坡处于“面临道德危机的阶段”。新加坡的道德危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吸毒、色情、嘻皮、离婚、堕胎等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二是追求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怕吃苦,怕脏怕累,不赡养老人,年轻夫妻不想生孩子等等。

  (二)传统家庭结构的丧失

  在新加坡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新加坡重要的社会组织和家庭结构也出现了变化。1965年来在新加坡政府及其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到了八十年代新加坡呈现出一派繁荣和进步的景象。然而,随着现代化的步伐进展,新加坡社会也出现一种不好的现象,那就是西方的腐朽生活价值观逐渐腐蚀下一代,社会失去坚固的家庭结构,而这又是长期以来促成新加坡社会团结的重要社会力量。要如何消除这种社会现象?李光耀提出:要以儒家思想去抗拒欧美风雨的吹袭,同时不惜任何代价避免三代同堂的家庭分裂。李光耀说:“我们的任务是在我们的孩子思想还未定型而且还可以熏陶时把儒家思想价值观念灌输给他们,以便这些处事待人的态度能够在他们长大后根深蒂固,终生不忘”。

  (三)保存中华传统文化的“根”

  新加坡是个多元种族、多元文化的社会,主要由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和少量的欧亚裔人种构成。长期以来,华族人口占了新加坡将近八成的人口比例。新加坡政府认为,儒家伦理有爱己爱人的精神,它不但和各种宗教或文化没有冲突,而且还能够和它们相互融合。“学习儒家伦理,能够使我们尊重各种优良的文化和宗教传统”。另据新加坡1980年的人口普查显示,大多数的华族是受着儒家思想的主宰,因此,政府认为“如果把儒家思想丢弃掉,等于切除了华人的根”、“儒家伦理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华族文化的根源”。据此不难看出,新加坡政府此时推行儒家思想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为了保存中华传统文化的“根”。

  二、儒家伦理道德教育的实施

  (一)多措并举,奠定儒家思想教育基础及拟定教学大纲

  1982年2月,新加坡教育部正式宣布将“儒家思想”列为中三中四学生必修宗教/道德教育的第六个选修科目,让不想修读宗教知识的中三中四学生选修。新加坡政府在宣布该决定后,便多措并举来奠定儒家伦理在新加坡的思想基础工作。一方面,新加坡国家图书馆专门开设陈列橱介绍孔子哲学思想的中英文书籍,并将有关儒家思想的书籍文章编印成书目免费向民众提供,让民众了解儒家思想的相关内容。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号召各社团、宗亲团体协助宣扬儒家的道德思想与理论,加强传播东方传统与价值观念,并尽力保存以发扬中华文化。最受人瞩目的是,新加坡政府邀请海外儒学专家多次到新加坡演讲、开展研讨会、座谈会等,出现了“群儒汇狮城”的热烈场面。新加坡几乎所有的大众传播媒介、舆论机构都对这一事件展开了大规模的报导,引起了新加坡举国上下及世界多国的关注。海外儒学专家余英时教授、杜维明教授等八名教授先后赴新加坡,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研讨会等活动,与国内外专家学者多番共同探讨后,初步拟定了适合新加坡社会的儒家思想课程教学范围及纲目。最终由美籍华裔学者杜维明教授综合各方意见后提出了一个纲要,并于1983年3月在新加坡儒家伦理教育委员会上通过。

  (二)《儒家伦理》中文教材的编写及推广

  《儒家伦理》教材的编撰工作是艰巨的,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除了编写中文版的教材外,还编写了英文版教材,以便学生修读这一科时,可自由选择以中文或英文作为教学媒介。整个儒家伦理教材的编写、推广与应用是灵活、迅速而有序的。部分教材一经编写完成便及时的公开在选定的中学试教,待一套完整教材的编写完成后,便迅速在这些选定的学校中全部推广试教。1983年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首先编写中文版教材,1983年7月,中文教材开始在15所选定的中学试教。经过一年多的实验教导后,1985年开始在所有学校全面推行。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不断收集各个《儒家伦理》授课教师所反映的情况以及在推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并根据新的教学需要于1987年为儒家伦理课程编写了辅助材料。1988年,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总结《儒家伦理》在各学校推行的经验,对1984年出版的《儒家伦理》进行了修订,正式出版了中三《儒家伦理》课本修订版。1985年,中四《儒家伦理》教材正式出版并开始试教。

  (三)英文教材的编写及推广

  英文教材的编写是在中文教材完成的基础上展开的。1984年,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开始编写中三学生英文版教材。用英文编写儒家伦理教材,这在世界上是没有过的,新加坡开创了这个先河。也正因为如此,英文教材的编写具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世界上并无既有的儒家伦理教材英文教材及相关经验可借鉴;另一方面儒家伦理已有两千多年的文化历史,如何把古代的传统思想精髓既能准确地翻译成英文,又能让学生易于理解,这的确是个很大的挑战。尽管“英文教材的编写困难重重,但儒家伦理课程编写组还是客服了种种困难,终于在1984年上半年完成了编写,1985年开始试教。经过为期一年的实验教导后,1986年,《儒家伦理》英文版教材在所有学校全面推行。新加坡课程发展署在推行儒家伦理英文教材的过程中,不断观察推行效果,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于1987年对其进修了修订补充,并增加了辅助教材。

  三、儒家伦理道德教育特色及其对海南国际旅游岛道德建设的启示

  (一)儒家伦理教材特色

  儒家伦理教材的编写是此次道德教育运动的难点及亮点之一:《儒家伦理》的编写遵循现代课程发展的基本原理,教材的编制不是一次编写出来就“静止”了,而是“动态”的、发展的,结合教材推行的实践,经过长时期的试教,不断地的修订后才完成的;整个教材及其配套资料非常齐全,这些教材不仅包括学生的课本、教师手册、学生习作簿和补充教材外,还包括了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透明软片、挂图等视听教具;课文的编写以适合学生的第二语文程度为原则,力求深入浅出,同时配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来说明道理,使学生容易领会,并能付诸实践。《儒家伦理》的编写及其特色,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中小学道德教育教材的编写提供了很好的典范。一本好的教材能为使用者带来事半功倍之效。海南国际旅游岛在今后的道德教育教材编写中,不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这些良好经验,以编写出能够吸引学生兴趣、正确引导学生学习道德教育、实现既定道德教育目标的教材。

  (二)“新加坡模式”的“社会工程”

  上世纪八十年代新加坡政府所推行的儒学道德教育,是自上而下、由政府策划和率先推行的具有“新加坡模式”的“社会工程”。“新加坡模式”的道德教育运动由于由政府主导,使得其在施行的时候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能所有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该道德教育的顺利实施。笔者认为,海南省政府应该辩证的学习“新加坡模式”的“社会工程”在道德教育方面的经验,学习“新加坡模式”一些好的举措,使之应用于海南国际旅游岛道德建设实践,以提升海南国际旅游岛人民的道德水准。

  (三)儒家传统思想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3

  一、艺术与伦理道德的结构因素

  (一)艺术与伦理中的认识因素

  人类通过劳动实践,创造了产品的造型,并运用多种符号创造了艺术形象,这不仅是个体行为,也是群体行为,凝聚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等的关系,于是也就有了时代性、民族性很强的伦理规范。所谓道德认识,是人的道德行为的理智方面的根据,是动机、目的和出发点,决定了道德品质的性质。而道德行为则是道德认识的具体实践,外部特征及所产生的效果,是外在直接表现,可把握的,是关于某种知识及行为对社会、对人类有利或无利这样一种价值意识。社会道德规范是以“应……”或“勿……”的形式表述的道德认识,即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或不应该怎样做,等等。比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仁义礼智信等,都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观念,以及相沿成习的伦理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历程中可以逐渐理解为什么要遵守这些规范,一般情况下,这些认识又是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来加以说明的,越是对它们的意义、价值认识得深入,就越能提高个体道德行为的自觉性。

  艺术审美认识与伦理的道德认识有着截然不同的形式。艺术的审美判断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且是先有判断然后才有美感。但这种判断不是逻辑的,它来自于对形式的直观把握。这种直观并不限于感知觉领域,不限于指出审美对象“是什么”,更主要地在于这个形象“表现了什么”,是比认知更为复杂的心理活动,即对艺术的审美理解。比如,凝望着画中一棵迎风傲雪的青松,你会凭添一股豪情,那来自松树的形状气质,同时来自你对它所富含的一切信息感知、想象、情感融入后的领悟和体味。因此,艺术审美理解不同于道德认识,不像道德认识那样受外在社会条件的直接制约,也不包含现实利害关系。审美主体可以超越日常社会生活的功利观念并借助想象力给予主观的、自由的解释。这种理解通常被称为审美理解的自由性或非功利性。所谓“主观的、任意的”并非无根据的任意外加,它是在对象唤起的一定的情感定向上发生的,同时受审美主体既往的生活经验和当时的心境所制约。有时,还必须在潜意识中去寻找根据。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审美理解的多义性或不确定性。

  (二)艺术与伦理道德中的情感因素

  道德情感是指在个体道德行为中所体验到的情感,主要是以责任感和义务感为标志。但在实际行为过程中,个体所体验的不限于此,还会体验到各种各样的情感。一般而言,道德行为总是指向一定的对象,只有当主体与行为对象存在某种责任关系时,责任感才是道德行为的初始动力。如父母对子女,成员对集体,公职人员对国家和公民都负有一定的法律上的或伦理上的责任。这种关系会在一定的情境下使个体产生或强或弱的责任感,从而发生一定的道德行为。但有时也未必有什么社会关系,如助残扶贫,则是道德修养达到一定程度,在情感上的一些表现,某些道德行为结束之后,会有胜利的或失败的情绪体验。一种胜利的满足感,同时又得到了社会舆论(家庭、教师、集体、社会公众)的鼓励时,情感将成为有利于行为习惯化的动力,并能促进个体内在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巩固。一个人随时随地都能表现出符合一定时代社会要求的道德行为时,他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对他人或全社会的关心将是一种持久而稳定的情感,我们称之为道德情操,它将成为个体人格的组成要素,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理想境界。

  审美情感与道德情感相比,一个突出的特点在于,它不是由行为对象的物质利害、道德价值直接引起的,而是由观照对象的外在形式引起的。审美情感不像道德情感那样与明确的个人或社会功利直接联系着,也不像道德情感那样直接引起行为反应。也就是说,它不与个人利害相关,不直接转化为行为动机,而是在于求得超越与不朽,即在感性形式中求得道德的永恒,以及一种自由感受。艺术之所以是引起审美情感的最佳对象,就在于它可以引导审美主体远远超出个体的狭隘的生活经验而获得极为广泛丰富的情感体验。身在山林的人可以通过绘画观赏到大海的波涛,身在闹市的人则可以在田园交响曲中体味到田园生活的情趣,而身在和平安定环境中的人可以通过电影、电视看到并体验到为保卫和平而在前线舍身战斗的战争生活。特别在那些具有深厚历史社会内容的小说、戏剧、电影和电视作品中,一个人可以在自己的心中重现各种各样性格与命运的人物的思想和情感。我们借助于艺术所特有的审美魅力可以同艺术中的人物同呼吸、共命运,体味他们的欢乐、烦恼、痛苦、忧伤、愤怒……人们在欣赏艺术作品中,可以使自己的内心情感生活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充实,并升华到一种新的境界高度来审视自己以及周围的一切。这种获得不限于某种满足感,而是愈来愈高的,以情感倾向的形式所表现出的审美判断能力。

  (三)艺术与伦理道德中的意志因素

  作为社会成员,需要不断抵制各种诱惑,而去自觉服从道德行为规范,这就需要自控意志。人的意志力是这样一种心理因素,它表现在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克服困难和阻力,控制个体行为,抵制对立因素,从而始终如一地服务于某种任务以保证行为达到目的。道德问题的核心就在于人能否克制某种自私的欲念而作出有利于他人,有利于集体,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向前发展的行为抉择。一个人的意志品质和意志力的强弱,可以成为衡量内在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能力的标志。如电影《高山下的花环》中,赵蒙生是在一种强大的外部压力下,不得不压下逃避战斗的意愿走上战场的,但经过一次出生入死的血与火的考验之后,在英雄们的壮烈形象面前他照见了自己过去的卑微、渺小。古人说:知耻近乎勇。在高尚与卑微、伟大与渺小之间,他选择了前者,永不离开部队。所以,意志力乃是道德品质获得稳定发展、道德行为得以成为习惯所不可缺少的心理因素。人在审美过程中,觉察不到意志这一心理因素的作用。不论现实生活中的美还是艺术美,都具有一种对人的情感发生作用的形式,吸引审美者自觉自愿地进入美的欣赏之中。

  如果审美对象必须依靠意志力驱使人们去接近它,那么,不是因为这个审美对象并不美,就是因为主体完全没有审美需要或能力。这时,审美对象同人的审美关系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就审美心理结构的特点来说,似乎不需要意志力作为必要的心理要素。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审美是自由的,是无利害或功利性的。这正是审美的本质特点。但并非可以绝对地说审美与意志毫不相干。从审美过程的前期来说,总有些生活中的功利欲念存在于心中,妨碍采取一种审美态度和产生审美注意进入审美过程,如果想获得审美享受就得努力去排除这种欲念。作为审美的效果,审美过程中的情感可能转化为某种审美期望、审美需要,激起对美的执著追求和创造,这都不能说不含有特定意志因素。审美不包括意志的强迫,却含有意志的自由,因此,道德行为转为自由意志、自由选择,正可借助于审美。艺术的审美心理结构和伦理道德心理结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呈现为相互渗透状态。一般地说,审美心理结构是以情感为核心并由多种心理功能参与构成的内在文化心理结构;伦理道德心理结构则是以意志为核心,同时包括其他心理功能参与构成的内在文化心理结构。相对于整体心理结构而言,均属于子结构体系。

  二、艺术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的区别

  艺术与伦理道德的诸多不同,导致这两种教育之间有着很多区别。

  (一)教育行为的自由性与强制性

  艺术教育总是借助一定的艺术媒介诉诸受教者的感官、情感和心灵,使受教者在感官上充盈愉悦、在情感上受到感染、在心灵上得到陶冶。这种审美愉快之所以能够普遍发生,是因为艺术教育所凭借的艺术媒介可以激发受教者的审美态度,满足其审美需要,换句话说,可以摆脱日常功利欲念,从而获得自由感受。因而艺术教育无论就施教者看,还是就受教者看,都具有自由性,就是说以自由的方式进行艺术教育。对受教者来说,并不需要特殊的强迫和努力而是在轻松自如状态中获得艺术享受的。因而,乐于为人所接受。比如,一场精彩的交响演出,对于爱好者来说,自然是热烈期盼,盛装前往,屏息静听,或为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所鼓舞,或为莫扎特的《安魂曲》而哀怨,或为施特劳斯的《蓝色多瑙河》而动情,这一切投入均表明了接受者的一个明确态度———喜欢,而这是自由的,没有什么人强迫,喜欢或不喜欢尽可以自由选择听与不听。由此可见,艺术及艺术欣赏与艺术接受以其特有的自由性特点,使艺术教育的行为自然而然地是自由的方式,任何试图强迫行为都是徒劳的。

  与艺术教育相比,伦理道德教育的接受方式不可避免地带有外在强加性。道德观念、道德准则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它表现为已经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社会规范性要求。各种道德规范和比较稳定的道德舆论要求社会成员予以遵守,这些都具有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性质,而法律的强制约束实质上又是道德规范得以维护的后盾。然而,这些并非总是与个体内在的需要以及青少年通过家庭邻里、社会集团所受的影响具有天然的一致性。相反,只有节制、压抑那些不符合社会制度要求的欲念才能实现道德教育的任务。比如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化的高科技异常发达的时代,构建21世纪中国的和谐社会,走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就要求个人履行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义务,无形中对个体施加了一定的社会道德影响。这种道德影响,总是带有外在的强加性及规范性。因为社会本身在发展过程中也会不断完善,社会无法满足每个个体的需求与欲望和利益,而若使人们明确现状并以平衡心态调控自己的行为,就必须通过道德教育环节,以调节个人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利益相接近,并确保后者的逐步实现。

  (二)教育方式的动情性与说理性

  以情动人,是艺术教育的基本方式,就是说,艺术教育的施教者利用一定艺术媒介以唤起受教者的审美情感,达到塑造、净化情感的目的,让人的心灵追求高尚。无论从艺术教育的过程,还是从艺术教育的效应来看,动情是贯彻始终的。电影《巴黎圣母院》作为艺术教育的媒介,令人们所接受的首先不是那些对神权的批判,对封建王权的指责,而是故事及人物的悲剧命运和对美与丑的深刻阐释。视觉诉诸的是情感,引发的也是相应的情感判断:为艾丝米拉达的美动情,为卡西莫多的真而动情,为福娄罗神父、菲比斯及甘果瓦的丑和恶劣而动情,报之以审美的喜怒哀乐,审美的鉴赏力和对巨大的悲剧美的震撼享受就在这一观摩过程中培养起来,这是艺术教育活动所给予的。

  艺术教育成功与否的标志,不是理性说教的深刻程度,而是情感感染的强烈程度。它只能通过激动、唤起情感的深度、强度和指向性来加以衡量,只能以艺术媒介在多大程度和什么方向上调动起人的丰富的情感体验,以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和在什么方向上对艺术媒介作出情感的反应为依据。比如,1999年春节晚会上一曲《常回家看看》,几乎感动了全国的男女老少,朴素易唱的曲调,平白直抒的歌词,就像一位年迈的母亲在絮絮叨叨地想念、期盼着忙碌的儿女一样,厚重的情感感染着人们,歌曲在人群中传唱,而且男女老幼皆会唱,普及率如此之高,是近些年来流行歌曲不多见的。这种积淀着深厚理性的情感,不是对生活无限制的渲泄,而是由理性所规范并在想象中诱发出来的情感,自然而然地渗入了艺术的目的性。艺术教育所要培养和调动的正是这种审美情感———一种超越于生物性的升华了的高级情感。所以,艺术教育以情动人,以审美情感启迪人的心灵,并净化、塑造人的崇高情感。道德教育的核心任务在于有计划地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把社会道德转化为受教者内在的道德品质,并表现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实现或完成道德教育任务,从总体说,不外乎通过理论教育和生活实践这两种基本形式。就理论教育而言,不像一般的理论研究,不能是抽象的说教,否则就达不到道德教育的目的。所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道德教育与艺术教育行之有效的一种情感渗透方式。在现代人类安全需求之外,更多的是需要情感人文关怀。因而,道德教育中也有着强烈的情感因素。一方面使受教者形成与道德认识、道德理想需求一致的道德情感;一方面使受教者改变与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理想相抵触的情感。但是应该指出,培养道德情感与艺术情感教育是不同的,其中,包含着强烈的道德功利的情感,并且在道德教育中,情感教育从属于道德理性教育。

  (三)形式的观照性与实践的功利性

  艺术教育对艺术媒介的形式的观照,区别于道德教育的实践功利,它需要借助艺术媒介来引导受教者形成某种审美态度。电影《红高粱》在观众们看来,是张艺谋理想与美的符号化,蕴涵在他思想里的情感与观念通过光、色彩、人物造型、故事结构表现出来,打动和感染观众。而制片人则不同,他关心的是如何将这一艺术产品推向市场,获取它的经济价值。因而,艺术教育中的受教者,即审美者关心的不是艺术物质实体,而是它在感知觉中的整体映象。这就引导审美主体与客体之间保持物理空间上以及心理上的“距离”,引导审美主体打消物质上的功利目的,排除概念认识和逻辑思考,从而形成一种审美态度,即超越日常生活和科学生活的态度。

  需要强调的是,在艺术教育中,形式观照的“非功利性”和“心理距离”作为艺术教育的心理机制来加以强调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合乎艺术教育规律的。艺术形式观照,可以用审美形式诱发想象,发展审美想象创造力,从内心深处引起人的深刻的审美情感。然而,艺术审美感受是一种心灵演绎的骚动,情感上的共鸣和感性中的领悟,它只能在形式的观照和想象运动中产生。只有艺术审美想象达到一定深度才会激发起深沉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与想象的交融,是物我之境,移情与同构的心理现象。这就像人们常说的“观山则情满于山,临海则意溢于海”。艺术教育只有借助形式的观照,牵动想象,才能进入审美的境界,陶冶心灵。和艺术审美教育相比,伦理道德教育所要求的道德品质只有见之于受教者的行为并产生具体的效果才有意义,道德教育当然不是道德空谈而必须服务于社会的功利,见诸实践。为达其目的,就必须使受教者树立正确的行为动机,并充分理解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是什么,它对社会与个体有什么意义,对这些理解得愈充分深刻,道德行为愈带有自觉性。否则,就有可能在相同的行为中潜藏着不同的行为动机,有可能产生非常危险的后果,即表里不一,或称伪善。

  道德教育不可能完全保证内在道德品质的形成和道德行为的习惯化。其一,有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其二,就主体的心理结构来说也有多层次和多种因素发生作用。人的认识、情感、意志各种因素不一定总是能够按道德心理结构的静态模式的要求自发地进入一种稳定的和谐的状态,即知、情、意、行四者之间和谐与平衡是不可能经常自发地达到,还会出现“言行不一”等多种不平衡状态,因此,才需要专门的道德教育,让受教者在实践中去体验、观察,及时给以更有针对性的教育。道德行为也是人的意志自由选择能力的培养,而人的意志力只能在实践中产生和不断强化。由此可见,道德教育必须是实践性的,人在社会实践中去不断接受行为规范,完善自我。

  三、艺术教育与伦理教育的联系

  (一)艺术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的相互渗透

  个体的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心理过程始终贯穿着这样那样的情感体验,而以情感判断力的形成为其结果。在一个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也同样发生着这样那样的情感体验,而行为结果所带来的情感体验又作为一种反馈信息对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发生积极的(或消极的)作用。其中,情感的介入正是艺术教育与道德教育一个很重要的互渗内容。正是情感活动在艺术与伦理结构之间作为一种信息通道把二者联系起来。艺术教育正是借引发起的情感活动作为联接伦理结构的渠道、中介,从而使审美情感作为一种社会行为的动力。任何一种道德行为总是以道德认识为基础。但是,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有时会构成“他律”与“自律”的矛盾(社会要求转化为内在需要的矛盾),对道德主体行为者而言,解决这些矛盾可以借助艺术教育中所获得的审美情感为中介来发挥其催化与调解作用。因为审美情感与道德情感尽管有其形态上的区别,但都属于人的高级的社会性情感,均以生活中的情感经验为基础,又都是生活情感的升华,是一种融合着理性,发生于个体又与社会相通的情感。所以,在艺术教育的影响下,可以使受教者脱离单纯的个体生理欲望和占有欲的控制而进入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借用的话说就是变成“脱离低级趣味的人”。特别是在艺术审美中,在施教者的引导下,受教者将会经历通常在日常生活中所经历不到的情感体验。而那些以现实社会生活为题材,具有强烈的政治、伦理倾向的艺术作品,可以产生直接的、巨大的情感的冲击力渗入伦理心理结构,使人充满道德激情。例如,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至今仍在鼓舞着人们中华民族奋然前行。但是,艺术教育对道德教育的作用并不以艺术本身是否包含明显的伦理观念为条件。只要是代表人类社会共同价值取向的艺术,都可以熏陶浸润人的心灵,使人的精神需求由低向高发展,内心世界日益丰富、趋于高尚,更加社会化,更加善于体验他人之所感,理解他人之所想,从而有助于人与人之间的友爱互助。同时,艺术教育也有待于道德教育、伦理情感的支持。越是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就越容易同艺术产生情感共鸣。所以,一个有崇高的理想与道德修养的人,首先应该是一个具有一定艺术修养和人文精神的人。

  (二)艺术教育中的道德评判

  就内容而言,艺术虽然不能等同于道德,而艺术中的道德内容却是可以通过教育得到清晰的评判的。比如,爱国主义在古今中外的艺术作品中就有强大的生命力,是永恒的表现主题。但爱国主义的含义又有着不同的时代本质特征和民族特色及丰富多彩的形式。在杭州西湖边的岳飞墓前,有一幅对联:“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臣”。将一忠一奸的平实明白道德伦理评判组织在短短十四个字的诗的艺术中。这种形式的教育是更生动的道德教育,因为艺术品中所涉猎的重要深刻内容,是将艺术教育引向更高层次的审美状态,促使受教者在对艺术品的创作与欣赏中,感受真与善,明辨是与非。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4

  关键词:法律教育民间习惯民间道德规范伦理道德教育

  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必然导致对高级专业人才需求的增长,法律职业所具有的社会公职性,必然要求对法律人才实行专门的法律教育,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教育既包括素质教育也包括职业教育,因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应当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同时又具有较高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目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律职业的社会重要性日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但由于法律职业是比较特殊的关键性职业,其从业人员对全体社会成员都负有相当的责任和义务。对一个社会而言,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因此,社会在其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授予上应该从严要求,从严控制。

  法制建设对于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单凭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否就能够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所有社会弊病和问题呢,在我国,近年来由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各项法律已经相当多了,应当说人们的行为似乎“有章可循”。但“作奸犯科”的人却越来越多,案子越来越大。随着我国社会近年来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人们的收人和消费水准不断提高,按过去的说法是人们应当有物质条件来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了,但是近来反映在现实社会中人的基本道德方面出现的问题不是减少了,而是有不断增加之势。现在无论是从人们的街谈巷议还是新闻媒介的报道来看,对于社会上普遍的道德水准均有“世风日下”之议。因此在我国,健全完善的法律传统仍非常欠缺,社会的道德约束力还很微弱,我们在努力向“法治”的目标前进,但是仅靠法律能否完全解决我国社会中特别是法律教育中当前普遍存在的道德间题,何况在现实社会中有许许多多的不道德行为其本身并不直接触犯法律。我国社会的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几千年的历史中,我们的传统社会都采用了哪些办法来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普遍的道德规范,我国民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我国在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某种民间乡土资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其中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今人是否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这也许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般来讲,法律教育的目标是要为进人法律职业的人作准备。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通常有三个,即一定的通识教育,一定的法律教育和一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当然,法律教育并不仅以为法律职业培养人才作为其目标。但是鉴于我国绝大部分地方的法律职业人员水平较低,加之旧时代遗留下来的不良名声,我国法律教育似乎应当确立这样一种培养目标,即下一代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要能够提高训练水准,并将他们置于社会中受人尊敬的地位,要做到这点很不容易,这里存在着一个深层次的历史根源,就是人们相信法学毕业生更可能破坏秩序,而不是建立秩序。古代巧取豪夺的制度如此根深蒂固。导致人们通常的道德力量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几乎无可避免地走向堕落。人不可信,为何要以诚相待;而待人以诚,又何以不信,但只要古老的制度残留不绝,人们就会以恐惧、厌恶和憎恨的眼光来看待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把人们提高到一种新的品秩上来—他们受过最新的法律理论训练,能感受到法律具有一种神圣的威严而且从业人员是它的侍臣;他们抱有捍卫正义的热忱,并对所有的不足折衷权衡。

  可是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呢,关于良好的通识教育可由提高法学院的人学条件加以解决;关于为法律学生提供适合国家需要的法律教育可由国家健全法律体系、提供适当的法律训练加以解决;关于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借助法律伦理学,重视我国的民间习惯、民间道德规范,重建我国的“德治”秩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民间习惯、民间道德规范

  人类自形成为社会之后,就必须产生一定的规范来防止个人、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相互损害,为处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制定一系列调解和惩罚规则。其中既有由政府制定并强制执行的国家法,也有流行于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法。但是,官方的法律总会有漏洞,执法者也难得做到“明察秋毫”并把犯法者统统绳之以法。

  萨姆纳认为,在行为规范方面的民俗为社区大众所长久接受之后,会产生一种神秘化的社会过程,而转化为“民德”即民间道德规范,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宗教或惧鬼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原本产生于民众日常生活与行为中的民俗(习惯性行为),经由原始宗教或惧鬼或魔术等因素的神秘化作用而转化之后,成为具有约束力或制裁力的“民德”。违反这一“民德”的行为,就是“作孽”。我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是以儒家礼教(一套确定人际关系法则的“礼治”)为主,以法律惩罚(“制法典,正法罪,辟狱刑”《左传》)为辅,与此同时还存在着民间处理各类纠纷的习惯法,并有与民间宗教和华系的道德规范为基础。这是维系传统社会的秩序和行为规范的三个层次。

  对于“犯罪”和“作孽”,我国民间社会是分得很清楚的。前者是直接触犯了法律的行为,将会受到刑律的惩罚;后者不直接触犯世俗法律,但违反了社会普遍道德准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受到世人的道德舆论谴责,会遭受“天谴”。法治的刑律所针对的是对人身、财产的侵害,并制定了详尽的惩罚办法,也就是所谓“他律”,凭靠的是外在的制度和力量。民间所谓的“作孽”观念主要谴责的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谴责其手段的不道德。对于“作孽”行为的惩罚主要是“天谴”式的报应,而不是直接的世俗刑律的惩罚。人们根据社会普遍伦理与道德规范来行为,自觉自愿地不去违背或触犯这些规范,即是人们的“自律”。

  在我国的传统社会里,孩子自懂事时起,就要进行朴素道德规范的灌输,进行良心、良知的灌输。我国解放后的社会治理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主,以法律为辅,同时努力建立一个“共产主义理想与道德教育”新的民间道德基础。而在基层社区处理纠纷时,社区中传统的习惯法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发挥作用。但是,解放以来,特别是“”中的“破四旧”运动直接与全面地冲击了民间道德规范和民俗,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摧毁了民间关于“作孽”会遭报应的信仰体系。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过程中,人们被鼓励去“转变头脑”,被鼓励“要有经济眼光”,注重经济利益的取得。在目前经济法规尚不健全,许多非经济因素在经营中仍然发挥着特殊作用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了获利,有时就会在竞争中不顾忌那些普遍性道德规范的束缚而不择手段。这些行为自然与政府提倡的“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着矛盾,而这一矛盾的解决,单凭法律无疑是不能奏效的,因为许多这样的行为并不直接触犯法律,行为者也十分小心地注意不去触犯法律。现在人们已经不大会对孩子进行道德训诫了,恐怕重复频率最高的是不择手段挣钱的功利主义训诫。这在某种意义上应该是道德方面的堕落。

  在强调法律的同时,社会中关于“民德”的意识的普遍淡化,不考虑违反“民德”是否会“遭报应”或者根本否认“报应”的存在,应该就是目前人们行为中道德水准下降的原因之一。德克海姆认为“如果道德力量失去了它的社会权威,那必然是一种强权就是公理的混乱状态”。

  重建“德治”秩序

  为了社会安定、发展,必须有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使各面关系和谐,这是绝对的不言而喻的。但是,仅仅有法律,是不行的。仅仅有法律我们的社会生活,或许折浅多了些,少了点圆润的曲线;仅仅有法律,我们的社会生活的色调或许偏冷了些,缺乏暖意。从欧洲一些国家的实际情形看,他们除了法制外,指导人们行止的还有他们信奉的人文主义理念。

  因此,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在完善法律与加强法治之外,应当重建我国的“德治”秩序。近年来,我国政府始终在提倡“精神文明建设”,其核心内容仍承袭的是50年代的“共产主义革命精神”和与之相联系的“共产主义道德”。有的外国学者指出,“中国具有被接受为伦理习俗的传统的道德哲学体系,这种哲学体系可能被转化为一种据以调整关系和影响行为的公认的理想,这一点可能是一个有利因素”,我国的伦理道德观念一方面与古代哲学和儒家礼教相关连,另一方面又与民间的朴素的人性论和人情观相关连。从这两者特别是前者中产生出具有新形式和新内容(即与人们目前的现实生活的内容相联系的)的社会伦理规范,应当说是有可能的。与此同时,我们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调查目前学校中和社会上现行道德教育的实效,分析社会上年轻人中出现的新的伦理观念。对于中国与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比较,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的传统是“道德化法律”,以道德为本位,将法律纳人基本道德规范系统;而西方发展出来的是“法律化道德”,以法律为本位,一件事是否道德取决于其是否合法。中国或东方文化强调的是群体性利益,通过道德规范强调个人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群体或他人的利益。西方文化重视的是个人权利与利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们的“自由”不被他人侵犯,维护的是个人权利的“正义”这是各自延续了几千年的文化与社会传统,这两个不同的传统之间相互简单的抄袭引用是不可能的,而且在我国体制改革和文化重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所以,寻求法理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和谐,把中国传统道德与产生于西方但已逐步成为国际普遍接受的现代法律之间的矛盾在中国新的社会场景中妥善的予以协调,这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真正基础,也是培养法律人才良好道德品质的一个有效办法。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5

  关键词:法律教育民间习惯民间道德规范伦理道德教育

  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必然导致对高级专业人才需求的增长,法律职业所具有的社会公职性,必然要求对法律人才实行专门的法律教育,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与教育既包括素质教育也包括职业教育,因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应当具有一定文化素养,同时又具有较高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目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法律职业的社会重要性日益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但由于法律职业是比较特殊的关键性职业,其从业人员对全体社会成员都负有相当的责任和义务。对一个社会而言,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这个社会的法治水平。因此,社会在其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授予上应该从严要求,从严控制。

  法制建设对于我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单凭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否就能够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所有社会弊病和问题呢,在我国,近年来由全国人大正式通过的各项法律已经相当多了,应当说人们的行为似乎“有章可循”。但“作奸犯科”的人却越来越多,案子越来越大。随着我国社会近年来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人们的收人和消费水准不断提高,按过去的说法是人们应当有物质条件来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了,但是近来反映在现实社会中人的基本道德方面出现的问题不是减少了,而是有不断增加之势。现在无论是从人们的街谈巷议还是新闻媒介的报道来看,对于社会上普遍的道德水准均有“世风日下”之议。因此在我国,健全完善的法律传统仍非常欠缺,社会的道德约束力还很微弱,我们在努力向“法治”的目标前进,但是仅靠法律能否完全解决我国社会中特别是法律教育中当前普遍存在的道德间题,何况在现实社会中有许许多多的不道德行为其本身并不直接触犯法律。我国社会的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在这几千年的历史中,我们的传统社会都采用了哪些办法来使人们的行为符合普遍的道德规范,我国民间的传统道德规范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我国在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的某种民间乡土资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其中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于今人是否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这也许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般来讲,法律教育的目标是要为进人法律职业的人作准备。在西方国家,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通常有三个,即一定的通识教育,一定的法律教育和一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当然,法律教育并不仅以为法律职业培养人才作为其目标。但是鉴于我国绝大部分地方的法律职业人员水平较低,加之旧时代遗留下来的不良名声,我国法律教育似乎应当确立这样一种培养目标,即下一代的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要能够提高训练水准,并将他们置于社会中受人尊敬的地位,要做到这点很不容易,这里存在着一个深层次的历史根源,就是人们相信法学毕业生更可能破坏秩序,而不是建立秩序。古代巧取豪夺的制度如此根深蒂固。导致人们通常的道德力量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几乎无可避免地走向堕落。人不可信,为何要以诚相待;而待人以诚,又何以不信,但只要古老的制度残留不绝,人们就会以恐惧、厌恶和憎恨的眼光来看待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一定要把人们提高到一种新的品秩上来—他们受过最新的法律理论训练,能感受到法律具有一种神圣的威严而且从业人员是它的侍臣;他们抱有捍卫正义的热忱,并对所有的不足折衷权衡。

  可是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呢,关于良好的通识教育可由提高法学院的人学条件加以解决;关于为法律学生提供适合国家需要的法律教育可由国家健全法律体系、提供适当的法律训练加以解决;关于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借助法律伦理学,重视我国的民间习惯、民间道德规范,重建我国的“德治”秩序,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1.民间习惯、民间道德规范

  人类自形成为社会之后,就必须产生一定的规范来防止个人、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相互损害,为处理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制定一系列调解和惩罚规则。其中既有由政府制定并强制执行的国家法,也有流行于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法。但是,官方的法律总会有漏洞,执法者也难得做到“明察秋毫”并把犯法者统统绳之以法。

  萨姆纳认为,在行为规范方面的民俗为社区大众所长久接受之后,会产生一种神秘化的社会过程,而转化为“民德”即民间道德规范,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宗教或惧鬼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原本产生于民众日常生活与行为中的民俗(习惯性行为),经由原始宗教或惧鬼或魔术等因素的神秘化作用而转化之后,成为具有约束力或制裁力的“民德”。违反这一“民德”的行为,就是“作孽”。我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是以儒家礼教(一套确定人际关系法则的“礼治”)为主,以法律惩罚(“制法典,正法罪,辟狱刑”《左传》)为辅,与此同时还存在着民间处理各类纠纷的习惯法,并有与民间宗教和华系的道德规范为基础。这是维系传统社会的秩序和行为规范的三个层次。

  对于“犯罪”和“作孽”,我国民间社会是分得很清楚的。前者是直接触犯了法律的行为,将会受到刑律的惩罚;后者不直接触犯世俗法律,但违反了社会普遍道德准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受到世人的道德舆论谴责,会遭受“天谴”。法治的刑律所针对的是对人身、财产的侵害,并制定了详尽的惩罚办法,也就是所谓“他律”,凭靠的是外在的制度和力量。民间所谓的“作孽”观念主要谴责的是强者对弱者的欺凌,谴责其手段的不道德。对于“作孽”行为的惩罚主要是“天谴”式的报应,而不是直接的世俗刑律的惩罚。人们根据社会普遍伦理与道德规范来行为,自觉自愿地不去违背或触犯这些规范,即是人们的“自律”。

  在我国的传统社会里,孩子自懂事时起,就要进行朴素道德规范的灌输,进行良心、良知的灌输。我国解放后的社会治理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主,以法律为辅,同时努力建立一个“共产主义理想与道德教育”新的民间道德基础。而在基层社区处理纠纷时,社区中传统的习惯法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发挥作用。但是,解放以来,特别是“”中的“破四旧”运动直接与全面地冲击了民间道德规范和民俗,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摧毁了民间关于“作孽”会遭报应的信仰体系。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过程中,人们被鼓励去“转变头脑”,被鼓励“要有经济眼光”,注重经济利益的取得。在目前经济法规尚不健全,许多非经济因素在经营中仍然发挥着特殊作用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为了获利,有时就会在竞争中不顾忌那些普遍性道德规范的束缚而不择手段。这些行为自然与政府提倡的“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着矛盾,而这一矛盾的解决,单凭法律无疑是不能奏效的,因为许多这样的行为并不直接触犯法律,行为者也十分小心地注意不去触犯法律。现在人们已经不大会对孩子进行道德训诫了,恐怕重复频率最高的是不择手段挣钱的功利主义训诫。这在某种意义上应该是道德方面的堕落。

  在强调法律的同时,社会中关于“民德”的意识的普遍淡化,不考虑违反“民德”是否会“遭报应”或者根本否认“报应”的存在,应该就是目前人们行为中道德水准下降的原因之一。德克海姆认为“如果道德力量失去了它的社会权威,那必然是一种强权就是公理的混乱状态”。

  2.重建“德治”秩序

  为了社会安定、发展,必须有法律。法规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正常秩序,使各面关系和谐,这是绝对的不言而喻的。但是,仅仅有法律,是不行的。仅仅有法律我们的社会生活,或许折浅多了些,少了点圆润的曲线;仅仅有法律,我们的社会生活的色调或许偏冷了些,缺乏暖意。从欧洲一些国家的实际情形看,他们除了法制外,指导人们行止的还有他们信奉的人文主义理念。

  因此,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在完善法律与加强法治之外,应当重建我国的“德治”秩序。近年来,我国政府始终在提倡“精神文明建设”,其核心内容仍承袭的是50年代的“共产主义革命精神”和与之相联系的“共产主义道德”。有的外国学者指出,“中国具有被接受为伦理习俗的传统的道德哲学体系,这种哲学体系可能被转化为一种据以调整关系和影响行为的公认的理想,这一点可能是一个有利因素”,我国的伦理道德观念一方面与古代哲学和儒家礼教相关连,另一方面又与民间的朴素的人性论和人情观相关连。从这两者特别是前者中产生出具有新形式和新内容(即与人们目前的现实生活的内容相联系的)的社会伦理规范,应当说是有可能的。与此同时,我们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来调查目前学校中和社会上现行道德教育的实效,分析社会上年轻人中出现的新的伦理观念。对于中国与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比较,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的传统是“道德化法律”,以道德为本位,将法律纳人基本道德规范系统;而西方发展出来的是“法律化道德”,以法律为本位,一件事是否道德取决于其是否合法。中国或东方文化强调的是群体性利益,通过道德规范强调个人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损害群体或他人的利益。西方文化重视的是个人权利与利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们的“自由”不被他人侵犯,维护的是个人权利的“正义”这是各自延续了几千年的文化与社会传统,这两个不同的传统之间相互简单的抄袭引用是不可能的,而且在我国体制改革和文化重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所以,寻求法理社会中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和谐,把中国传统道德与产生于西方但已逐步成为国际普遍接受的现代法律之间的矛盾在中国新的社会场景中妥善的予以协调,这才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真正基础,也是培养法律人才良好道德品质的一个有效办法。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6

  关键词:伦理教育;妇产科;管理;作用

  妇产科疾病的治疗涉及面广,如社会性质,心理、生理因素,社会伦理问题等,均会给疾病诊疗带来很多难题。妇产科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往往更重视患者病理和生理所引起的不适,忽略了社会伦理道德对患者所造成的影响,这也使伦理道德教育在妇产科管理中的作用成为目前社会所关注的重点。

  1妇产科患者的自身特点

  妇产科管理会因妇产科疾病的自身特点和患者的思想传统性而产生很多问题。①妇产科疾病隐私性强。妇产科疾病比较隐晦,患者治疗中极易害羞,更希望医院能够提供更具隐私保护的诊疗环境和社会环境,治疗情况不为外人所知。②传统观念带来的思想束缚。在传统观念中,妇科疾病往往会与一些传统词汇联系起来,如淫乱、道德、贞洁等,潜意识中会认为妇科疾病有让人有不可描述的联想,从而产生抗拒心理,形成心理障碍。长此以往,形成消极的生活态度,大大阻碍了疾病的诊治。加之妇科疾病种类多、治疗周期长、恶性度高等,导致患者的自信心下降,容易对医护人员形成不信任感,进一步加重病情。面对恶性肿瘤时,因手术难度大,术后痊愈性预期值低等也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不利于康复。总的来讲主要是传统伦理观念造成的,这也导致患者不能及时得到治疗,耽误了病情。

  2妇产科疾病的管理

  妇产科的疾病管理,不仅仅因患者本身的心态改变,还有医生和护理人员对疾病来源与种类认识不全,对知识理念和手术方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以及对法律意识淡薄所造成的治疗问题。在护理过程中有不少的妇产科医护人员由于职业道德意识薄弱,在护理时对妇产科患者表现出嘲笑、讽刺等不尊重的言行,间接导致患者的自信心受挫,对生活和治病都失去信心,加重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心理负担。还由于护理人员不了解疾病的正确种类和来源,纯靠猜疑来臆定患者的生活作风,导致患者的焦虑情绪加重,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综上所述,因医护人员在对伦理道德的现展认识不足而引起的社会型问题,也是对于妇产科疾病在治疗过程中非常不利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医护人员年龄偏小,工作经验不足,对伦理学知识学习欠缺,伦理观念仍留在传统的社会伦理标准上,所以在工作时易出现伦理道德缺失现象。再者,妇产科医护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其执业行为素质教育也存在缺陷。如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缺乏责任感,不能本着服务于患者的心态去怜悯和帮助患者,而是在工作中给患者带去心理负担和负面影响,从而使患者失去对生活的信心。妇产科的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进行管理时,应尽力照顾患者、爱护患者,并引导患者建立一个积极的治病心态,使他们能够在治疗的过程中早日康复。

  3加强伦理道德教育在妇产科管理中的作用方式

  3.1加强妇产科队伍建设中的伦理道德教育。医院在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妇产科医护人员的伦理道德教育是医院提升治疗水平的基础和保障,所以妇产科医护人员就要在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更前沿的伦理道德知识,学习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的知识,根据工作的需要以及日常与患者之间的交流来加深自己伦理道德教育的学习能力和自身能力,懂得利用伦理知识来分析患者所存在的心理状况,并坚持用科学的理念,正确的引导患者康复。另外,医护人员还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能力,采用多样化的教育模式以及护理方式来指导患者的康复程序。并且,在长期的工作积累中发现与妇产科患者沟通的方式和口吻,提升对伦理道德教育的管理和宣传效果。加强医院妇产科队伍的整体道德伦理教育水平,确保医院伦理道德教育能够顺利开展,从而提高妇产科管理的效果与质量。3.2选择灵活的伦理道德教育方法。在医院的工作中,学习伦理道德教育要采取灵活的方式,要以患者为学习教育的中心,要理解妇产科患者的特殊心理,要懂得在工作和护理的过程中照顾和体贴他们。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常采取与患者进行谈心交流的方式,与患者成为朋友,合理引导他们主动表露心中困惑,当患者有难言之隐时,医护人员要通过沟通技巧,尽力与患者建立信任感,引导其准确表达不适症状,帮助医护人员判断病症,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医护人员还要尊重每一个妇产科患者,让他们能够放下戒备心,放松身心地去接受治疗。医护人员要懂得倾听他们的心声,并遵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不随意议论。医护人员要以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念作为工作的指导,从而在与患者的沟通中,渗入正确的道德观念,帮助患者对于妇科疾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还可以通过科普宣教视频、手册、多媒体等先进的知识传播工具,让患者在诊疗期间与医护人员一起学习伦理道德教育,一起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短片来了解什么是正确的现代化思想,让他们通过伦理道德教育提高认识,改变自己内心的传统观念,勇敢地面对疾病,并战胜疾病。

  4结语

  伦理道德教育对妇产科患者的整体治疗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患者素质水平也关系到妇产科管理工作的效率。加强医护人员妇产科的伦理道德教育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尤其医护人员自身要有正确的认识,能在工作时不断增加伦理道德教育知识和心理学及社会学知识,提升其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工作中医护人员还要以患者为工作重点,采用人性化服务方式对患者进行人性化护理。在每一个患者的护理过程中都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通过与他们的沟通来传播现代伦理道德教育知识,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妇产科疾病的起源和特点。帮助她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提高妇产科管理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郭学齐,兰晓红,王光丽.新形势下妇产科护理管理模式的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3,21(11):69-70.

  [2]梁小林,冯艳梅,李小永.妇产科护理中感染问题的分析与探讨[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4(4):36-37.

  [3]于桂华.妇产科护理管理及医护间合作[J].中国医药指南,2015(30):23-25.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7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青年伦理;道德教育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凝聚起来的,其主体是儒家文化,是内涵丰富的伦理道德。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对伦理道德教育,尤其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教育资源和理论基础。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响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作者:孔园园 单位: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8

  论文摘要:加强时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指导其自觉加强网络道德修养,是搞好网络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在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修养的过程中,若要使人们对网络道德规范做到理性认知,并进而转化为指导自己网络实践的行为准则,仅有理论是不够的,还应该讲究科学的方法。因此,探讨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修养的科学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民”的队伍迅速扩大,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营造文明的网络环境的问题也随之突出。加强对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并指导其自觉加强网络道德修养,是搞好网络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而在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修养的过程中,若要使人们对网络道德规范做到理性认知,并进而转化为指导自己网络实践的行为准则,仅有理论是不够的,还应该讲究科学的方法。因此,探讨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修养的科学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道德教育与修养的紧迫性

  在网络社会,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可能是出于利益驱动而实施,有的可能出于无政府状态而实施。但如果追根求源,它与人的道德素质密切相关。如果一个人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那么必定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网络社会,充斥着大量的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说明了伦理道德的失范。如果我们继续寻找原因的话,会得出如下结论。

  1、网络交往方式对传统道德观念形成了严峻挑战

  人们在网络新型的交往方式中,形成了新的道德意识和观念,尽管其中的某些意识和观念不是科学的,甚至是错误的,但它不仅对传统道德观念形成了严峻挑战,而且已经部分的改变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它可能会促进网络道德规范的形成,促进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也可能会破坏网络道德规范的形成,阻碍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因此,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与修养,让人们尽快树立起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念,已经成了一个十分严肃的、无法回避的、巫待解决的问题,摆到了我们的面前。

  2青少年身心特点引发了网络道德失范

  有资料显示,在网络违规和犯罪的人群中,青少年古8o%。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既是人生最重要的发展期,也是人生一个最为脆弱和危险的时期。现代青少年的生理成熟超前与心理成熟滞后、生理心理需求与现实、生理心理发展与社会环境教育往往会产生矛盾,从而使青少年难以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导致青少年产生心理健康问题。而网络则是一片没有国界、没有传统藩篱、没有师长管束、崇尚自我和可以标新立异的“飞地”,由于青少年独特的心理特征,更促使他们远离现实社会,寻求压力的摆脱而逃进虚拟的网络社会,自然而然,也就出现了道德失范及道德失范后的一系列问题。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所造成损失,也只有通过对他们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学会网络道德修养来弥补。

  3道德文化植入者的“不在场”的现象使德育陷入尴尬局面

  伦理学告诉我们,个体道德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从无律到他律再到自律的发展过程,青少年正处于由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发展阶段,他律的道德规范与自律的道德原则,都是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尤其是学校德育传输给青少年的核心的道德内容。这对于促进青少年的网络道德发展也同样适用。

  然而,作为“道德文化植入者”的家庭、学校与社会,面对网络文化冲击,却显得过于无力。由于多数父母对网络知之甚少,大部分家庭没有承担起对青少年指导与监督的责任;在青少年品德形成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学校,其道德教育基本上是“只说不练”。使得道德教育陷人了尴尬的局面。毫无疑问,要扭转这种尴尬的局面,必须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与修养。

  4.传统道德教育存在着缺陷,削弱了德育实效性

  现在,我们的一些道德教育形式单一,功利主义和形式主义色彩浓厚,很容易让学生反感,因此削弱了德育实效性。我们的道德教育缺乏对个体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品质的培养,对个体缺乏足够的重视,使青少年在德育过程中没有形成最基本的尊重他人、尊重自己的道德品质,更未将这种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身的内在道德要求。

  从道德实施主体上看,网络社会所要求的道德,与现实社会所要求的道德相比,它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的道德。“慎独”即在个人独处之际,没有任何的外在监督和控制,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格守道德准则。传统社会中以服从为主的道德范式在网络社会中已部分失效,只有上升到道德习惯和道德信念的高层次上的自律性道德,才能有效地规范个体的网络行为。由此可见,要使每个人都能由他律转变为自律,则需要通过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和修养来完成。

  5,学校网络道德规范教育不仅薄弱,而且冷淡

  目前,在我国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学生学的是理论和技能,基本不探讨网络道德问题。即使教材中有所涉及,往往也会被教师所忽视。思品课所讲内容同样很少涉及网络道德这一道德研究的新领域。因此,学校网络道德规范教育不仅薄弱,而且冷淡。所以网络道德对学生而言基本处于“道德任意”的状态。多数学生只认识到了网络的使用存在知识技术问题,而没有意识到计算机网络与道德问题的关联。只知道网络技术的“行”与“不行”,而不懂网络技术中还包含着“应该”与“不应该”。那么,“以人为本”的学校教育,完全应该把网络道德教育列人重要的议事日程,并切实抓好网络道德规范教育。

  二、网络道德教育的科学方法

  虚拟的网络社会的道德与现实社会的道德毕竟有所不同,其道德教育方法也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根据网络社会道德的状况、特点和性质以及道德教育的一般过程和规律,以下几种道德教育的方法要给予特别重视。

  一是立体、多面、交付式网络道德教育方法。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不能只专注于其中某一方面,要从总体上给受教育者以良好的、系统的、全面的网络道德教育。在这里,传授道德知识和总结受教育者的经验、多重身份的体验、网上多媒体的直观感受、音乐艺术的感化等方法都是适用的。

  二是个人示范和典型诱导方法。网络社会个人的道德素质的提高,道德品质的形成,首先需要的是人们在道德上的觉悟。我们要认识到,这种觉悟常常是伴随着对他人的模仿而完成的。在网络道德教育时,可以选择历史和现实、现实和虚拟中的一些典型形象供人们效仿。只要道德典型选择得真实、合宜、感人、高大、能给人们以深刻的影响,必然能起到有效的道德教育作用。

  三是良好的社会风气影响方法。社会风气或社会风尚的好坏,是网络社会违规和犯罪行为发生与否的社会因。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让人们在这个氛围中,相互激励、感染、监督和指正,达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也就使真善美得到赞誉和发扬,假恶丑得到斥责和抑制,从而促使人们自觉地去恶向善。所以,提倡、引导现存的社会风气,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使之向好的社会风气发展,不失为道德教育的一种有效方法。

  三、网络道德修养的方法

  在网络社会,要提高个人的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除了道德教育的途径外,加强道德修养也是一条重要的、内在的途径。在网络社会的道德修养与实践相联系这个根本前提下,我们可以不断发现和总结具体的道德修养方法。也可以继承发扬古人的修养方法。历史和现实中许多人的道德修养实践表明,下列几种道德修养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第一,学习的方法。文明、理智、高尚总是同知识、文化相联系的。粗俗、野蛮、不明事理总是和愚昧、无知、不学无术相联系的。然而,知识只有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这里所说的学习,既包括学习一般的文化知识,也包括伦理道德知识。学习伦理道德知识,自然有助于道德修养的提高,而学习一般的文化知识,也无疑有助于修养美德。当然,学习不只限于书本上知识,还应包括在实践中的学习。实践中的道德榜样或典型,比书本上的道德知识更直接、更生动。

  第二,“省察克治”的方法。重视网络主体自我塑造、自我约束、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在网络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实现这一过程,关键在于使人人从我做起,通过反省、发现,克服自己的恶习,并在实践中改造自身,躬行、履行道德规范,达到道德的自律。

  伦理道德教育范文篇9

  【关键词】生态文明;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教育

  党的十八大后,生态文明建设快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步入了快车道。“十三五”规划中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五大发展理念中绿色发展是人民生活幸福感提升、社会经济有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重要衡量尺度。在我国,大学生群体有着很重要也很特殊的地位,他们文化素养较高,年龄较为年轻,理念比较先进,勇于追赶时代潮流,也更容易接受新的观点和想法。笔者认为,要想提升我国生态建设的水平,从培育大学生群体的生态文明观念入手较为可取也更有效果。因此,加强大学生群体的生态文明道德观念教育有着较为突出的意义。

  一、国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一)国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政府重视生态保护。进入二十世纪以后,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但是与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的就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近几年,我国政府和民众都非常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也充实和丰富了相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理论体系,充实最为明显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相关的理论体系。经过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实践,逐渐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过程中,我国相关部门也都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这些政策涉及到的内容和方面很多,同时也受到了广大社会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并且在理论方面进行了充实和提高。十八大形成的这些最新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中国化、本土化,具备更强的指导意义。因此,在培养大学生群体的生态文明意识时要以这些科学的理论成果为依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大学生生态文明伦理教育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生态伦理学是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为其不仅仅是伦理学的重要教学内容,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伦理学是一门深奥的学科,因为其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相关道德问题的科学。生态伦理学对于大学生群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和意识的培养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培养过程中,教学工作者应当以伦理学为依托逐步培养大学生群体的生态保护意识。(二)国际:发达国家的生态文明教育。多数发达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的都较有成效。其中,以德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最具特征。德国之所以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突出的成果,笔者认为,这种结果和德国的生态文明伦理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下面,笔者将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首先,在德国,政府对于环境保护有许多的强制措施,这些强制措施在生态文明保护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德国社会中社会群众也具备了较高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素质和理念。政府推行的强制措施和民众的自觉环保意识相结合,造就了德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德国有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有关生态文明保护的法律也相当健全。例如,德国有专门的危险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也有详尽而又完备的关于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强制性,也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有了较强的震慑性。因此,这些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的存在相当程度上保护了德国的生态环境,也在引导社会公众保护环境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德国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形成,不仅仅得益于上述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得益于德国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教育体系。德国具备完善的相关教育体系。从学校到社区再到整个社会教育体系,都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教育,这就使得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进而使社会公众实施环保行为成为常态。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德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教育是从娃娃抓起的,从幼儿有了认知能力开始,德国人就要对这些幼儿从各个方面进行环境相关教育。这也是德国生态环境教育较为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除了德国之外,日本和美国的相关环境保护教育体系也较为完备,值得我国相关人士借鉴和学习。在日本,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也逐渐恶化,这就使得日本政府开始重视环境保护相关教育的发展。日本为此专门编制了环境保护相关教材,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门专门的课程开设进了课堂,这对于日本国内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和日本一样,美国也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门专门的课程开设进了课堂,并且注重培养具备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人才。

  二、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的现状

  (一)生态伦理教育地位没有得到提升。2003年,教育部开始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加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因此,在我国的中小学,绝大多数都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课程,例如自然、科学等学科。在长期的生态文件基础教育下,我国青少年群体的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呈现出逐渐向好的趋势。但是,与基础教育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较为完备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高校的生态文明教育、生态伦理教育。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高校中仅仅有很少一部分高校在非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中开设了有关环境保护类的选修课程,也更少有高校将生态文明教育相关课程列入高校大学生必修课列表中。这种情况体现出的是我国高校对于生态环境教育的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教育工作者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课程、生态伦理学的重要程度的认识还有待加深。(二)生态伦理教育缺乏系统性。生态保护相关课程及相关生态伦理学缺乏体系性,这一点是我国生态保护教育体系和部分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的重要体现。在生态保护相关课程开展较好的国家中,该类课程分为多个阶段、多个种类、涉及多个方面,课程的开设分布于各个教育阶段,这样就能使得人们保护环境的理念和意识在不断强化、逐步深入,这样有助于保护环境的理念植根于人们心中。但是在我国,该类课程的体系性还不够明显,相关教育也没有普及到各个教育阶段、各个社会群体中。这样不利于环境意识的普遍接受,容易在社会群体中形成“断层”,不利于在整个社会营造出一种人人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三)学生生态伦理知识缺乏。如前文所述,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缺乏系统性,存在“断层”,这样就必然导致了学生的生态伦理知识缺乏。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大学生群体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途径往往是通过网络,而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学习相关课程以及听取相关讲座等途径获取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少之又少。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大学生群体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还不够,只愿意从网络渠道获取一些碎片化的知识,而不愿意通过系统性的学习获取到有关环境保护的整体性知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相关教育体系的不成熟、相关教学教程的不齐备。因此,相关教育工作者应当注意到,应该为学生们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学习相关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途径和渠道,避免出现学生想学而又找不到途径和方法的情况出现。

  三、大学生生态伦理道德教育现状的成因

  (一)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淡薄。由于教育体系不够健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较为淡薄。我国大多数大学生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层面上。只知道要去保护生态环境,但是不知道如何具体的去行动。同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大学生群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也是参差不齐。有一部分大学生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这一部分大学生他们不但从自身的每一个行为关注环境保护,而且积极参与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相关的志愿活动,为环保事业贡献了一份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存在着一部分大学生群体,他们仅仅关注自身的行为,在自身行为的同时会关注自身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是否会遭受别人的谴责,出于自尊心和其他心理选择不做污染环境的事情。但是这部分学生的心理状态与第一种学生的心理状态不同,他们其实关注的是外界对自身的道德评价而非自身的行为是否污染了环境。还存在第三部分群体,这部分大学生群体既不关注外界对自身的道德评价,更不关注自身的行为是否污染生态环境,而直接作出污染环境的行为。从目前高校学生的情况来看,第一种学生群体只占少数,更多的是第二部分学生群体。这个现状,要通过长期的生态文明伦理教育来逐步扭转。与此同时,我国高校中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现象。在我国高校中,绝大多数的高校都会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环境保护的志愿活动,这类志愿活动也有很多学生报名参加。但是绝大多数报名参加的同学不是因为想保护生态环境而参加,而是为了“加分”,获得更高的学分绩点,以在评比奖学金等相关奖项中获得优势。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说明了大多数学生的环保意识还非常欠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意义。学生的这种心理,不利于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效开展,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逐步扭转学生的“功利心”。(二)高校:教学内容及教学体系落后且不完备。虽然我国近些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教育体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发展时间尚短,已经形成的生态伦理教育体系和教育制度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特别是相对于已经发展了相当长时间的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相关教育体系更是有不小的差距。笔者认为,生态伦理相关教育体系和制度主要有以下不足。生态伦理教育内容贫乏。内容的不足之处在于三个方面。第一,现在许多高等院校并未将生态伦理教育设为全校范围内的课程,这导致不是相关专业的学生便对生态伦理不甚了解;第二,高校对于相关的活动的不重视;第三,目前我国高校教育体系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的内容太少。生态伦理教育途径单一。现在的生态伦理教育主要以理论灌输和必要的校园活动为主,教育过程中缺乏高校学生自我教育、榜样示范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另外,教育载体运用少,高校生态伦理教育当前主要运用活动载体;最后,教育方式分割化,理论学习与校园活动没有相互融合。生态伦理教育环境弱化。校园内物质环境氛围缺少;校园内文化环境氛围不足;教师、管理部门、后勤集团等主体的生态伦理知识内容有限,难以充分发挥文化育人作用。(三)社会:社会大众环境保护意识较低。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带来了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面貌和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焕然一新。但是在经济飞速发展向前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大众道德观念的转变。市场经济引发了一部分社会大众对于金钱的狂热追求。这部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惜破坏生态环境,让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