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卵:一场技术、权利和伦理的较量
冻卵,即卵子冷冻或卵母细胞冷冻,就是用医学方式取出女性健康时的卵子进行冷冻,以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待女性想生育时取出冷冻的卵子加以使用的医学操作。
从各国医学临床上来看,冻卵主要适用于因为卵巢早衰、手术或者抗肿瘤治疗而可能失去生育力的妇女;也可以用以帮助那些由于事业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时不适合或不愿妊娠的女性实现保存自身生育力的愿望。
2015年,影视明星徐静蕾接受媒体采访,公开了她已于两年前(在她39岁的时候),在美国冷冻了自己的9颗卵子的消息。她表示,冷冻起自己的卵子,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
此后,“冻卵”在国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需求且满足经济条件的女士开始选择出国冻卵,出国冻卵的中介服务公司数量随之增长,甚至形成了相关服务产业链。
“我想在国内冻卵来保存自己的生育能力,我不想花更多钱跋山涉水去国外做这件事,我也不想离开自己的国家做这件事。”单身女孩展滢滢说。对此,已有公益小组发出了“建议放开对单身女性实施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限制”的呼声。应该放开单身女性在国内冻卵的限制吗?目前没有结论,争议仍在持续。
留给未来的可能性
“目前没有人比我更坚定地不想要孩子,可是人的想法是一直在变的,25岁时怎么想,到30岁时不一样,到35岁又不一样。任何事情你都后悔不了,但这个(冷冻卵子)是你提前可以准备好的。”当年的徐静蕾这样说。
调研显示,现在同性恋群体、单身(大龄)女性都是“冻卵”的需求者。
其实并不只是“单身女性”,有些已婚非不孕夫妇在当前没有生育打算的情况下,也会考虑采用人类辅助生育技术,保留未来生育的可能。不过目前我国多数地方临床医学还不支持此种情况下“冻卵”。“如果国家法规允许,我肯定会去冻卵。一方面,是由于不确定什么时候想要二胎,为未来留一个机会;另一方面,现在新闻偶尔曝出的‘失独’家庭太让人难受了,我也很担心未来会不会遭遇突发情况。总之,这是一种生育的‘保险’。”
“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实际上,中国在2003年就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适用范围和伦理原则。
依据当时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教科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其中明确:“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该文件还规定:“机构必须预先认真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原件。”
依据《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和人工授精两大类。冻卵技术也是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的重要部分。
国家卫计委(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称现行多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生育权,“实践中,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如吉林省2002年9月27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当时的国家卫计委还透露:“之后历经数次修订,吉林省均保留了此条规定。据了解,该规定实施10余年来,尚无1例单身女性申请借助医学手段生育。”
立法的宽容与现实的苛刻
确实,在2016年最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仍保留了上述规定,吉林也是至今国内唯一一个立法允许单身女性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省份。
据媒体报道,吉林之所以在立法上有如此突破,源于2002年时任吉林省计生委法规处处长姜国民接到一个大学女教师的电话,询问能否在不结婚的情况下,采用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孩子。此后,也有单身女性认为,不允许这种方式生育孩子是剥夺了她们的生育权利,并想诉诸法律。
当时的报道写道:“吉林省此次立法,大胆开全国之先例,把‘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子女’从属于非法行为的非婚生育定义中‘拯救’出来,承认其合法性。姜国民称其‘能开创一种先进的生育文化’;该条款的首倡者,参与此次立法工作的吉林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处长张满良则这样评价:‘它保护了社会非主流群体的权益,体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精神。’”
“现在还不是考虑冻卵常规化的时候”
长远来看,冻卵对母体存在影响或风险吗?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冻卵会对女性产生长久性影响或损害,将来不好说,因为科学在发展。”现在国外已经有人供卵,这批供卵者将来会怎样,我们还有待观察。“冻卵最初是为满足癌症病人生育需要而提供的方案,是一种医学救济手段,而不是一种医学福利措施。”“在医学临床上,冻卵技术操作是有其特定适应症的,通常只能对两类人实施,即:患有肿瘤疾病、需要进行放疗、化疗等治疗手术的人;由于不孕需要做试管婴儿手术而提取了卵子的人。”“然而现在,冻卵技术的应用显然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适应症范围。”“这实际上是在将冻卵向一种福利措施的方向推进,从而很容易对人们形成误导。”冻卵其实并不像国内外很多产业化医疗机构的广告中宣称的那样轻松、随意、安全和有效。相反,其间暗藏的诸多技术风险决定了该技术对于很多女性而言更像是一棵“救命稻草”。
“正因为如此,尽管已经宣告了冻卵技术不再是一种实验性疗法,但美国生殖医学会依旧警告人们不要广泛使用冻卵技术,因为它给女性带来的可能会是虚假的希望。”刘长秋写道。
“任何一项技术都是双刃剑,就看怎么去使用。我认为现在还不是考虑冻卵常规化的时候。”
“生育应该是男女之间的事情,越自然越好,应该遵循自然法则和选择。如果说为了商业化的利益冷冻卵子,我觉得这违反了人类自然规律,无论对社会和个人都会有负面影响。”虽然“冻卵”说起来简单,听起来很好,可以保留生育的权利,但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讲,还是非自然的。父母也应该对孩子负责任,孩子的生长需要有父亲和母亲,这就需要平衡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今年是世界上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40周年,也是中国内地首例试管婴儿诞生30年。但即使是试管婴儿技术也有严格的适应症范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试管婴儿。
官方:审慎推进临床运用
原国家卫计委2017年年底公布了对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建议回复,称“目前通过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作出具体规定,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原国家卫计委列举了三方面的理由:
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未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下位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当遵照宪法制定相关规定,不应超出宪法规定范围;
二是对单身人士生育权通过法律进行许可,与我国传统价值、公序良俗不相符合;此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法律层面对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进行限制,也充分体现了对儿童权益的保障。对现实中有些单身女性生育而无法核实孩子父亲的情况,有关部门本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原国家卫计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研,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