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道德观论文赏析八篇
伦理道德观论文第1篇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概念论述
(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概念
文学伦理学批评从提出到发展至今,学理上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已经具有较清晰的理论框架。从早期对其批评内容、批评方法和批评对象等方面做系统的阐述到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论述,以及对理论价值与美学价值相互依存关系的阐述,无一不体现出倡导者的深入思考和见解。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解读、分析和阐述文学作品的批评方法,强调从历史的角度来阐释文学,而不是简单的对文学作品进行的好与坏的道德价值的判定,重视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成立基础和前提。
道德批评属于传统的批评方式,属于社会学批评的范畴。由于道德批评的功能在于服务社会,是从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与指引社会道德发展为最终目的的批评。道德批评是主张将文学与人生相结合,坚持用道德的观点看待文学现象,主要采用道德的尺度评价文学作品[1]。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区别
文学伦理学批评深入的把握了人的基本特点,即人性善恶共存的特点,主张无论是现实社会中的人还是文学作品中的人都是作为“斯芬克斯因子”存在,其正是由人性因子与兽性因子组合而形成。文学伦理学批评指出人性是善恶共存的,但是强调人身上的人性因子对兽性因子的控制,而文学伦理学批评正是推动了人性因子对兽性因子的控制,即择善弃恶。文学批评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产生于文学诞生之初,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逐渐形成了美善结合的具有中国民族文化特色的特点。道德批评遵循着明确的价值体系或社会准则的种种方法,此类方法拒绝给予文学作品脱离道德形式要求的任何程度的自由,从而引出文学必然带有特定的道德指向。道德批评首先便是强调文学的道德作用,其批评方法具有较强的兼容性,与哲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法结合,应用范围极为广泛。道德批评具有知人论世的社会历史批评色彩。因此,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历史性,即文学批评不能超越文学历史。客观的伦理环境或历史环境是理解、阐释和评价文学的基础,文学的现实价值就是历史价值的新发现[2]。
二、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客观性
(一)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相互依存
文学批评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种文学批评方法相互依存,并不同于科技发展,所以不遵守新旧交替的进化规律,往往相互融合,多种方式并存。根据批评方式哲学化的发展趋势,任何文学批评和道德理论的相关特征必将有机联系。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词,均指社会道德现象,因此道德现象又叫伦理现象,道德行为又可以称为伦理行为,道德判断又可以叫做伦理判断,道德学又可以称为伦理学。将道德和伦理当作两个不同却又有着紧密联系的概念是合理的选择。道德是在一定的伦理关系参照下,人们看事、做事的规范和准则以及价值观。社会的变迁直接引发伦理关系的变化,相反,道德的变化会对相应的伦理关系做出不同的是非评价和判断。既然伦理和道德是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从中引发的伦理观和道德观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显然,伦理批评着重分析人与人会事物间关系的演变,道德批评则评价该演变是否符合当今的伦理,也就是对此关系的合理性进行是非公断[3]。
(二)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对象
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文学批评方法,主要用于从伦理的立场解读、分析和阐释文学作品,研究作家以及文学本身相关的问题。文学伦理学并不同于道德批评,并不仅从道德立场判断作品的好与坏,更加强调回归到历史的伦理现场,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文学作品,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分析作品中诱发事件的伦理因素,以伦理的观点对人、事、物以及文学问题等给予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做出道德评价。道德批评也强调在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伦理关系批评文学,而文学往往被用来诠释批评家的道德观点。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起源上把文学看成道德的产物,认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现形式。总之,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主题均为文学作品,但是其两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分析方式和阐述方向。
三、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发展方向
(一)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阐释与分类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均为文学的批评方法,而文学内部伦理主要包含文学的内容、形式、情节等因素。传统的文学伦理批评主要标准是情节的曲折程度、作品中人物形象的鲜明程度、作品主题的突出程度,但仅仅以此评价文学作品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评价标准,原有的文学伦理管理不断被冲击。因此运用传统的评价标准评价现代文学作品已然无法达到要求,而是要对伦理内涵进行新的阐述和完善。文学批评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具说服力的仍是道德批评。多种方法相互关联,相互补充。在评价文学作品过程中需要与其他批评方法向结合,只有相互结合才会更好的适应现实社会的多样化发展趋势。并在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中保证理性的认知。唯有将多种批评方式相结合,才会更加有效的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剖析[4]。
(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深入结合
文学通过独特的语言魅力向人们展示出作者的内心世界,在表达的过程中利用不同形式的写作手法,充分的融合当时年代的社会分为,实现了对地域和个人文学内涵的展现。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是发展文学创作的主要因素,在以伦理和道德为基础的环境背景下,进行文学作品的创作,保证了文学发展的目标性不断明确。完善文学作品的必经之路就是进行伦理与道德的剖析,以真实的普通人们生活中找到文学的灵感,切合劳动人民的实际生活进行文学的创作,保证文学作品的质量。文学将社会与人生作为描写对象展示了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问题的依赖性,为文学的伦理学批评方法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相同之处在于其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中的道德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评判方法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出发点、采纳方法与侧重内容三个方面。伦理与道德都有一定的互通之处,所指都为社会道德现象[5]。
(三)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仍有待后续的完善
伦理道德观论文第2篇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66-02
一、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概念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科学与技术各自都有相对确切的概念。现代所用“科学”一词,是近代日本学界初用于对译英文中的“Science”及其它欧洲语言中的相应词汇。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而侠义科学仅指自然科学,本文所指是其侠义的自然科学。英文中的技术一词technology由希腊文techne(工艺、技能)和logos(词,讲话)构成,意为对工艺、技能的论述。到20世纪初,技术的含义逐渐扩大,涉及工具、机器及其使用方法。伦理学,在古希腊,“ethos”一词最早见于《荷马史诗》,特指一群人所共居的地方,后来,词义扩大为一群人的性格、气质及所形成的风俗习惯。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被认为是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独立科学。“道德”一词被赋予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
二、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几种观点
自古以来,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一直以来被大家争论不休,但主要分为相关论、不相关论和等同论。相关论者又可分为伦理道德决定论和科学技术决定论。下面我们就分别进行阐述。
(一)不相关论
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把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区分开,他著有《物理学》是研究科学技术,他的《尼格马克伦理学》是研究伦理道德的,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自然,而后者研究对象是人。法国数学家、哲学家彭家勒(1854-1912)认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它们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社会作用,一个追求“真”,一个追求“善”,“从来也不相遇,永远也不会发生冲突”,是两条永不相交的平行线。英国思想家休(1711-1776)把知识和科学分为“事实的知识”、“价值的知识”和“物理科学”、“精神科学”,认为道德价值观念来自趋乐避苦的情感,理性对道德价值无能为力。现代西方新实证主义伦理学派代表人物维特根斯坦(1889-1951)、卡尔纳普(1891-1970)等人也认为道德不存在对错、真伪的问题,科学也没有善恶之分。中国的《易经》就有“形而下为之器,形而上者为之道”,把伦理道德所指的“道”和自然科学所指的“器”区分开来。他们太注重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区分,实质上是否定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本质联系。
(二)等同论
古希腊学者苏格拉底(前468-前420),是第一个把知识与德行统一起来的人,他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他认为,“知识包括了一切的善”,美德作为一种善,属于知识的范畴。知识使人变得明智、就会有美德,相反愚昧无知是导致恶行的根源。把美德作为知识的一部分,将二者结合起来考察,是苏格拉底对人类科学技术史和伦理思想史的巨大贡献。但是,知识与道德毕竟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在没有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联系的情况下“等同”对待,实际上等于忽视或取消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这一观点后来成为导致科学技术乐观主义和科学技术决定论的思想渊薮。
(三)科学技术决定论
中国先秦墨家学派崇尚自然科学,主张兼爱非攻、天志明鬼,《墨子》有“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主张人人平等,反对战争,天志既掌握自然规律,明鬼既继承前人的经验。在近代自然科学盛行一时的阶段,这种观点占据了主导。从弗朗西斯?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到哥白尼的地心说革命,伽利略确定了以观察实验为基础的科学方法,笛卡尔认为,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是为同一机械规律所支配的机器,甚至人体也是如此。十七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牛顿,他认为世界就像一个运转的大机器,上帝给了第一脚的推动力,于是世界便在三大定律作用下开始运转。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一些机械论者认为科学技术主宰世间的万事万物,科学技术的进步就能带动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显然这种观点太过于极端化,事实表明,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原子弹、克隆人等例证就能表明科学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弊端。
(四)伦理道德决定论
中国的儒家思想一直把个人的伦理道德放在高于其他知识地位,《论语》就有“君子入则孝,出则悌,凡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问”,《中庸》有“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反映了伦理道德才是最根本的前提。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现实社会只是理性社会的一个模版,理性社会的人都是追求最高的伦理道德――善,人类学习知识只不过是为了运用知识更加认识理性世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著名的《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是败坏了风俗还是净化了风俗》一文中,悲观地预言:“科学与艺术日益进步,可是人类变得越来越坏了”,“随着科学和艺术的光芒在我们的天边上升起,德行也就消逝了。”特别是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道德堕落的现象遍及社会各个角落,一些学者认为“道德崩溃”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在科学的威力不断增加的同时,科学的利用越来越不高尚,越来越粗野,而且越来越不道德”。他们甚至主张用“完全刹车”的办法,来阻止科学技术的发展,拯救道德危机,陷入了道德决定论的误区。
三、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
(一)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能动作用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而科学技术不仅带来政治、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而且带来文学、艺术、伦理道德等观念上层建筑的发展和变革,由此可见,科学技术的进步决定了伦理道德的完善,中国先秦的管子在其著书《管子》中说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生产力的发展,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人们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知礼让礼。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和发展着人们认识世界的知识、方法和手段,为促进人们对伦理道德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同时,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改变着人们的利害关系,对新的价值观、伦理观的形成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总体而言,从最终决定意义上来说是以促进作用为主的。具体表现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决定了人类道德进步的基本趋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直接改变了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习惯,改变了社会的道德舆论,促进人类新的道德规范生成,促进了人们价值观的不断更新,越来越倾向于运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看待道德生活、处理伦理关系,强调人类智慧,促进了伦理学学科的发展等。
(二)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反作用
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它在改变一些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规范的同时,也冲击着那些仍然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仍在发挥着重要社会协调和约束作用的伦理道德,削弱和挑战着它们对现有社会秩序的维系作用。例如:盲目追求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忽略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人类价值观趋向的改变,盲目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去大规模开发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的需求,而忽略伦理道德对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保护作用,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河流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生物技术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更为深刻和严重。基因技术特别是人体生物遗传信息的破译,在促进人类揭示遗传基因秘密,为人类自身疾病的诊治提供依据和手段的同时,带来了如何尊重并保护人们的遗传信息隐私权,如何确保人们受到公平合理的评价和对待,而不是“遗传决定论”或“基因决定论”的观点,避免对遗传信息的误用和滥用,产生“基因歧视”等社会问题,以及如何真正善待我们的后代,不至于利用基金技术来“设计和制造后代”,既损害了当代人的身心健康,又侵犯了后代人的权利。
(三)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辩证作用
然而,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作用犹如科学技术对伦理道德的作用一样也具有两面性。伦理道德对科学技术的规范,体现在科学技术伦理和科学家行为规范,可以更好地指引科学技术导向提高社会生产力、造福人类社会的方向,限制科学技术滥用,危害人类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反,当社会的伦理道德滞后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且失去了对现实社会生活的调节作用的时候,往往成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束缚,产生阻碍作用。例如中世纪西方封建国家的宗教神学的伦理道德观念严重束缚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这时就要打破腐朽落后的伦理道德观念,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扫清道路。
四、正确处理好伦理道德和科学技术的关系和作用
伦理道德观论文第3篇
【关键词】伦理资本;其他资本;文献综述
一、引言
由于全球经济丑闻的屡屡发生,企业的伦理问题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重视,一种新的资本——伦理资本从而被提出。我国国内学者对伦理资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包括伦理资本的概念、意义、内容和实施等方面。本文拟对伦理资本的研究进行回顾和展望,希望该领域的研究可以取得新的进展与突破。
二、伦理资本的概念及内容
多年来,对于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的应用始终在较为模糊的状态下展开,经常出现一些争论。王小锡曾提出企业伦理即企业道德,指的是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完善企业员工素质和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的善恶价值取向及其应该不应该地行为规范。因此,在本文的研究中不区分伦理和道德的概念。
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我国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伦理资本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尤其企业伦理研究成为研究热点。伦理资本这一概念在我国首先是由王小锡(2000)提出的,之后又在其一系列的文章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他对道德资本的定义是:“所谓道德资本,从内涵上,它是指投入经济运行过程,以传统习俗、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为主要手段,能够有助于带来剩余价值或创造新价值,从而实现经济物品保值、增值的一切伦理价值符号;从外延上,它既包括一切有明文规定的各种道德行为规范体系和制度条例,又包括一切无明文规定的价值观念、道德精神、民风民俗等等。”他认为道德是一种精神资源,包括道德规范、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等,因为具有价值创造和增值的独特作用,所以将其提升到道德资本的高度。杨文兵(2004)对于道德资本的概念界定与王小锡的观点趋同,认为道德作为一种在企业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保证经济物品保值增值的生产要素,将其定义为一种特殊资本,并提出道德资本与一般商品或生产要素一样,需要考虑需求和供给,其供给和需求的价格和数量也是由自身价格、消费者收入水平与偏好、消费者预期、相关商品价格、生产成本、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者预期等因素影响。从上述观点可以看出道德资本的定义较为宽泛,将伦理、道德、甚至传统习俗、制度性的东西都归结为道德资本的范畴,从而与其他资本例如被高峰界定为社会资本的范畴没有什么区别。之后的学者对于伦理资本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和具体,从而更有利于区分与其他资本的关系。范召全、周玲、王祖名(2005)认为“所谓伦理资本就是指在现代企业经济运行过程中,由企业共同体中全体成员的主要与诚信、互惠、奉献、协调合作等有关系的一系列态度及价值观和全体成员个人品德境界所构成的人格网络之真实或虚拟资源的总和”,并将伦理道德看作一种精神生产力,对企业发展起着推动力作用,具有资本的属性,从而完善了伦理资本的概念。该概念从个体的态度和价值观进行的界定更为明确,从而与社会资本进行区分。
还有一种伦理资本的概念界定是基于伦理在经济活动中实现的经济和伦理价值,即基于结果而不是过程对伦理资本进行界定,如穆西安(2005)把伦理资本的概念定义为:“在知识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经济活动中实现的伦理价值,或称为伦理价值的实现,即伦理资本”,并认为市场经济机制为伦理的资本化提供了现实条件和实现机制,市场经济体现的是一种交换关系,伦理经过交换满足了他人需要,从而实现了伦理价值物化为伦理资本。伦理资本作为一种特殊资本,通过激发经济主体的活力、增强组织凝聚力、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降低交易成本。章海山(2006)研究了伦理道德作为伦理精神和作为文化资本对企业经济情况产生影响,指出伦理精神作为一种中介,使得道德成为一种实践性的伦理,不仅仅停留在思想方面,而且可以转化为具体的道德实践,从而伦理道德转化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因素,成为人类征服自然和社会、完善自身的经济动力。伦理主要从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一方面通过提供框架性条件(内在制度)从而协调行为、减少摩擦,通过降低交易成本间接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提供社会资源道德资本,直接提高经济效率。
以上对于伦理资本定义的共同点在于,都因为伦理道德具有通过有形资本提高效率、减少交易费用或者实现经济物品的保值增值而将其看作一种特殊的资本形式。同时,至此我们可以借鉴一下西松对道德资本的定义“道德资本可以被定义为卓越优秀的品格,或者拥有并实行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认为适合人类的各种美德。具备美德或者优秀的品质可以被视为道德资本,这不仅是因为它们是一种财富形式,而且还因为它们是在个人身上积累和发展起来具有生产力的能力或者力量”。西松将道德资本定义为个体的美德或品格,显得更为明确,并更有利于说明道德资本与社会资本,即社会资本主要是一个社会关系性范畴,而道德资本主要是指个人美德,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
三、伦理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区别和联系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们将伦理资本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知识资本等相比较,希望可以在理解伦理资本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更清楚的理解伦理资本这种特殊的资本与其他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的区别和联系。
国内学者对伦理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关系呈现出三种主要观点,其中一种主要观点认为伦理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需要以其他资本为中介,才能发挥出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如穆西安(2005)认为人力资本理论的诞生为伦理价值的资本化提供了条件和途径,使伦理价值资本化成为现实,因此伦理资本具有人力资本的一般特征,比如伦理资本与物质资本都是一种生产资本,都必须通过投资形成,具有不可让渡性,具有依附性(对人的依附性、与物质资本的不可分割、递增性、难以衡量);章海山(2006)认为伦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经济因素,资本(人力资本和文化)作为中介是其可以转化的根本性原因。伦理资本可以通过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起着与经济资本同样的增值作用,具有广泛的资本属性及特征。其作用原理是,伦理作为文化资本的核心与资本相结合,形成一种“伦理资本”把伦理从间接资本转化为直接资本,从非经济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
另一种观点认为道德资本作为一种新型资本,是包含在其他资本中,即认为人力资本包含着道德资本,道德资本是对人力资本的丰富和深化。如高峰(2007)认为人力资本包含着道德资本,而道德资本也深化和丰富着人力资本的内涵,人力资本主要适用于经济和管理方面,道德资本不仅适用于这些方面,而且也适用于更广泛的社会和个人生活方面。对于道德资本与社会资本的关系,他认为社会资本主要是一个社会关系范畴,而道德资本主要是指个人美德,两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廖小平(2009)认为人力资本包含了社会资本和道德资本,社会资本从社会角度、道德资本则从个体角度丰富和深化了人力资本的内涵,没有社会资本和道德资本的人力资本是不完全和不完善的。而有些学者认为社会资本包含这道德资本,朱延辉(2007)认为道德资本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本名词或资本形态,应该包含在社会资本中。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道德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是其他资本的不同表现,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杨文兵的观点,杨文兵(2004)认为表现形态上,道德资本在微观个体层面,体现为一种人力资本;在中观企业层面,体现为一种无形资产;在宏观社会层面,体现为一种社会资本。但是从功能发挥来看,道德资本又与其他资本不同,它不仅是促进经济物品保值、增值的人文动力,而且是一种社会理性精神,从而达到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的最终目的;史慧明(2011)也提出研究道德资本的经济价值是建立在道德资本作为一种宏观的社会资本角度进行解读,赞同杨文兵的观点。
通过把伦理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关系进行梳理会发现,我国学者对于伦理资本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本与其他资本的关系的观点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结论。本文作者比较赞同王小锡教授的观点,他认为道德资本侧重于道德在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作用,道德资本通过作为人性化产品设计的灵魂、缩短单位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提高市场信誉、激活有形资本、理性消费的引导或约束力量,对价值增值和财富增长起到资本性作用,即道德资本不仅可以渗透到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社会资本之中发挥特殊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表现出道德资本的自身能动作用。
四、关于伦理资本的实证研究
伦理资本理论层面的研究,关注到伦理资本的价值创造和增值的能力,以及更高层面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所以学术界对于伦理与业绩关系的关系进行了相应的实证研究。
有些学者认为企业伦理可以促进经济绩效的提高,如王化成、佟岩(2005)以四川长虹为例分析了其盈余质量受到企业伦理影响的过程。他们认为,企业会在对比伦理与道德成本、收益和经济成本、收益之后决定是否在各项财务管理活动中遵循伦理与道德,企业伦理有效或无效直接会对盈余质量产生影响。国进、林辉、王磊(2005)以中国上市公司2001和2002年受处罚事件为样本,检验了公司声誉机制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作用,验证了公司业绩指标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概率之间显著负相关关系,即企业伦理行为会增加企业业绩指标;冯明、李学民(2009)通过对文献综述、对专家的深度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的方法研究了伦理对工作和组织绩效的影响,得出正面影响的结论;佘溪、纪婉仪、张聪钦(2010)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绩效三个变数之间的关系,最终结果显示企业伦理与组织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王明辉、郭玲玲、赵娟娟(2010)从员工工作的角度通过自编的员工工作伦理问卷分析伦理对于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有显著的正相关性;黄娟、席代金(2012)选取了50家上市公司,并针对200份问卷调查的数据,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财务伦理氛围与财务控制的相关性,通过数据分析得出遵守道德的财务伦理气氛会显著地影响财务失控行为,两者呈负相关关系,即财务伦理氛围能减少财务失控行为的发生。
也有些学者认为企业伦理与企业的经济绩效不存在任何关系,如陈守明、施佳和蒲雪青选用造纸、印刷、纺织等污染相对较大的行业进行研究,发现企业伦理与经营绩效之间没有明显的相关性;王建琼等认为企业经营业绩对于企业伦理信息反映表现的比较迟钝,总体来看影响不明显。
由于国内对于伦理与企业财务业绩的关系研究还不成熟,缺乏相应的实证研究,所以相关文献比较稀少。大多数的伦理资本的实证研究认为伦理与企业财务业绩的关系具有正向相关性。近几年才开始有学者对该方面问题有兴趣,开始有些相关文章,但大部分关于伦理的实证研究集中在人力资源和员工角度。因此,对于伦理的实证研究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和创新空间。
五、我国伦理资本研究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企业伦理资本研究在论域拓展、视角更新及社会热点问题把握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就企业伦理资本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工作,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的研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努力。
第一,对于伦理资本的实证研究非常少,多数研究集中在理论论述,尤其是对理论问题的研究,较少涉及将伦理与实际具体应用相结合的,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均需增强;
第二,不同学科之间缺乏应有的交流与互动。企业伦理研究与财务学虽呈现出结合的趋势,但是存在的问题是:伦理学、财务学在本学科领域里各自为战,彼此之间缺乏交流的意愿与对话的机制。如虽然提出了伦理资本的概念,但迄今为止的研究,大多还是从哲学、伦理的角度进行论证和研究,很少从财务或经济的角度上进行研究,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融合,而是仅仅浮于表面;
第三,对企业伦理资本的系统化研究尚显不足。基本上现有文献都是尝试性的分析,对伦理资本的研究不成系统。要从问题的研究逐步走向体系建构,对伦理资本的研究应不再局限于个别理论问题的分析论证,而要将目光投向完整的思想体系建构。
第四,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的力度有待加强。学者们主要是从一般理论上探讨社会现实问题,满足于分析一些概念与原则,缺少系统的可操作性的规范来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商业活动等微观层面中存在的问题则鲜有细密的具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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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道德观论文第4篇
关键词:伦理关系;道德文化建设;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6?0112?06
一
反思现代中国道德文化乏力与建设的不足,查找道德文化建设的误区与症结,厘清道德文化建设的伦理生活场景,是有效、系统进行道德文化建设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探究道德文化建设的现代模式与出路。
(一)道德文化问题的“伦理关系”症结
现代中国道德文化建设受制于多重的二元逻辑,常见的一种情况是:人们往往是在道德文化的“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中抒发“伦理乡愁(Ethical Nostalgia)”,甚至是作为自我道德放纵行为的借口;而对于无奈的道德个体,却只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因而,现代中国社会的道德文化建设,基于民族共同的文化传统①,首要的问题就是对道德文化的理解,如何认识、对待道德文化建设的问题。从外在的、制度化了的社会秩序、规章规范、法制条文可以窥见道德文化建设的客观形式;另外,这种建设对于一个民族国家来说,更是一种实现于社会秩序中,但仍然出于活生生的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中的精神文化。因而,从历史经验案例到学理逻辑结构,两方面都告诉我们,道德文化建设需要其自身结构的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道德文化建设说到底,是对“伦理关系”(ethical relation)的重建。
中国近现代生活中,“伦理关系”不仅包括古今中西外在的逻辑关系,而且尤其重要的是在道德文化内部的二元关系。相对于前者而言,古今中外道德文明的传承,更多的是传统习俗、日用伦常的质料方面,这是外在的、宏观的伦理关系;内在的、微观的伦理关系则是道德文化内在的逻辑关系,它是形式方面的,道德哲学层面的任务。对于伦理关系的研究,“一方面必须深入到日常领域——自然的和社会的生活,另一方面又必须超出日常范围,进入绝对精神的王国,进入审美凝视、沉思和纯粹的思辨活动中。”[1](11)这不仅是作为学科的伦理学的现代性样态,对于现代道德文化及其建设而言同样如此。一定意义上,现代伦理学作为学科建设的理论逻辑与现代道德文化建设的历史逻辑相适合,或者说道德文化建设的内在性要求正是现代伦理学发展、转变的外在条件。
在此,“伦理关系”作为对中国现阶段道德文化问题症结的认识,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相对于道德文化的内部系统而言,道德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文化现象与存在形式,伦理关系本身规范和引导着对现代生活的认识与重建,从而为现代生活一体化构建提供了认识前提与形式条件;其二作为社会生活整体的一部分,伦理关系是作为社会关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伦理关系与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不发生关系,伦理关系就还是思维意识中,无法成为现实的生活方式。因而,以“伦理关系”的重构为线索的道德文化建设,注定要在个体与整体的辩证逻辑中蜿蜒前进。
(二)道德文化建设的误区
在道德文化的建设中,尤其是在现阶段的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道德文化的建设是社会整体改革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忽视道德文化的内在性、独立性特征,道德文化的负面社会效应也日益突出。总理在最近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2]因而,重新强调和重视道德文化建设的关键,首先就是重审、检视传统道德文化建设的路径。
其一,道德文化建设不是历史性阐释基础上的适应性建设。因为,马克思曾指出,“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它们“失去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3](30)据此,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下,道德建设被统筹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主流与强势逻辑下,道德文化成为服务于经济的文化环境。因而,一定程度上,正如赫费所说,道德就成为现代化进程的“代价”。
其二,道德文化建设也不是针对现实具体问题的应用型建设。现阶段,在对道德文化建设的资源选择或问题取向上,我们不愿意再认真地对传统道德文化进行梳理与阐释,而是要直接立足现代、面对现代性问题并提出一种所谓的从“主义”到“问题”的道德文化建设的转向。但是,在此我们要指出的是,道德文化正是在传承传统中而获得新生的,“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世界优秀的文明成果”历来都是道德文化建设的宝库;并且,道德文化的建设也不能急功近利的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取向,它是社会整体生活中的重要一维,是要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协调存在的伦理关系。最近公布的一项针对传统道德文化的社会调查也显示,虽然受到现代消费主义文化的冲击,但是,公众仍认为孝、诚、和、廉是最重要的道德文化传统理念,而且“孝”“智”“和”践行较好[4](140)。
同样,在进行道德文化建设时,我们也要注意片面夸大和突出道德文化在社会整体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因为道德文化的社会有机构成被忽视、否定而反弹,过犹不及。同时也要警惕那些认为单纯道德文化的建设就能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思想认识,这同样是不科学的。
(三)回归“伦理生活”的道德文化
实际上,从伦理关系的现代形态来看,以某些或某一种生活形态、关系形态掩盖伦理生活及其关系,或者片面突显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文化、伦理关系进而强化其建设的做法,只会割裂社会生活、社会关系、社会文化的整体性,这无论对于道德文化本身还是社会生活的整体,都是无益的。
因为,一种道德文化,一个民族的道德文化传统,如果不是在日常习俗、日用伦常中得到保有和存续,那么这种文化就只能是文化考古的知识文本中;然而,道德文化是一种“活知识”而非“死文化”,是在民族生活中“活生生”的存在。东西方传统的伦理生活无不是如此:古代中国,在一个可靠、稳定的伦理空间、伦理场域中共同分享“德-得”相通、德福统一的道德观念,无论是在以儒家文化为主的士大夫、文化精英阶层,还是在日用伦常而不自知的百姓生活之中都是如此。对于希腊人而言,伦理概念的最初意义是“灵长类生物生长的持久生存地”,那些可以导致可靠性预期的行为被称为“伦理”,这种可靠空间即“伦理生 活”。[5](155)因而,道德文化的发生源头及其存在是在伦理生活之中,而对道德文化的理解及其建设仍应在伦理生活之中,而只不过是在普遍形式与民族质料中得到统一。
从伦理生活的普遍性与整体观着手,伦理生活对于生活中的每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而言,这种关系是“在先”的,我们在确立自身与众不同的同时,就认可了这种关系性的存在,无论如何呈现,伦理生活意味着以彼此不同,相互区别,甚至相互对立的“关系”为生活底色。同时,在现代意义上的伦理生活,不同于希腊城邦伦理生活原型中城邦对个体行为的绝对权威,伦理生活是“经过个体反思(individual reflection)而获得深化、提升的道德观点”。因而,在现代伦理生活中哪怕是最初级的“自然伦理”阶段,个体“需求-满足”的伦理普遍性意义在于寻找到了其中“人与人之间自然的相互依存关系”。对于将我们自身置入其中的伦理生活来说,离开了关系论伦理生活也将失去“现代性”的自身色彩。
二
如上所述,道德文化总是纠缠于多重的二元逻辑之中,传统与现代、个体与整体以及现实与逻辑等等,诸多的二元关系归纳在一个整体性的分析框架中,这就是“伦理关系”,是作为道德文化整体性对象的存在形态。
(一)伦理关系形态的两个方面
道德文化是一种“活生生”的存在,一方面,道德文化是一种本真的、真挚的生活,作为这个生活共同体的一份子就自然如此,伦理生活是自然而然的,这本身构成一种文化并具有文化的功能;另一方面,道德文化是在民族“整个个体”的传承与创新中得到延续和发展的,道德文化的建设或重建又构成其存在必不可少的环节,道德文化的存在就是在不自觉与自觉的辩证发展之中。因而,回归伦理生活的道德文化,本身包含着伦理生活“应然”与“本真”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又统一于伦理关系之中;无论是古代-现代的历史逻辑,还是应然-本然的理论逻辑。
道德文化是民族的全体生活的伦理关系。在伦理生活中发生、生长的伦理关系,具体而言是由诸种伦理元素、秩序、规范共同作用、建构而成的伦理关系,无论是在客观层面还是主观层面,个体心理的发展阶段还是民族精神的成熟阶段,道德文化弥散期间,这是伦理关系本然的契合道德文化的一方面。伦理关系的发生是在伦理生活的“场域”之中,它所表征的是以主观与客观、自律与他律、感性与理性、应然与本真、个体性与普遍性、自然与自由为形式的伦理关系的和谐统一,使其具有独特的理论生长点与现实解释力。现代道德文化建设,就是建基于民族伦理生活的现实伦理关系之上,对其内在需求与本真逻辑的梳理。这不仅能够为“晚飞的猫头鹰”伦理学提供丰富的经验材料,而且是有效反思道德文化建设方针政策的道德意识、观念基础,从而实现二者的相较促进。
另一方面,在道德文化的重构、重建的层面与含义来说,“伦理关系论”(Ethical Realation Theory)成为现代中国道德文化一种可行的建设模式。现代性生活中,黑格尔认为:伦理生活成为人的“第二天性”,这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就是伦理秩序作为自然的、本然的生活解体了,自然、朴素的伦理消亡了,取而代之的是经过个体反思之后而再次显现出来的伦理形式。这样,“黑格尔以一种道德潜能充实了亚里士多德的 伦理生活方式概念,这种道德潜能再也不是单纯来 自于人的本性,而是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 系。”[6](22)伦理关系,随着道德文化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形态的变化,社会伦理秩序、公共规范、身份认同等等伦理生活元素也随之发生改变,道德文化建设也必将随之改变而变化。
(二)应然逻辑与“被规范”的伦理生活
在一个民族共同体的生活中,道德文化的应然逻辑在于,成为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体成员应然行动的原初动机与辩护理由。因为,在现代伦理生活中,道德文化的存在及其功能的确证,必须通过社会成员的行动、实践。“从古代世界到现代世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或者说很彻底的一次革命。这个世界的位置完全颠倒过来,价值问题的表现形式跟过去也完全相反。”相对于古代自然德性的理论,世界中善的质料与形式并不是自然而然的同一,相反,“价值必须找到进入这个世界的路径”[7](3),善的问题就成为“人为的事务”[7](6)道德文化成为“做的逻辑”而非“沉思”。
但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伦理生活的主体性与普遍性、整体性关系,二者之间的矛盾造成道德应然性逻辑下“被规范”的伦理生活。道德文化所维护的道德行动动机与理由辩护成为外在于行动主体的存在,哪怕行动主体的行为仍然发生;但是,该行为的行动动机与理由并不是依据于道德文化中的规范,社会公共规范无法通过个体自律、自觉的道德行动得到确证,从而,相对于个体出自主体能动性的道德行动,自律的规范反而成为一种外在的强制,道德文化的规范与教化作用沦为“被规范”的工具。在此,可以得出,“被规范”的道德文化具有两重含义:其一是对于行动个体而言是一种无奈的规范行动,是没有主体主动精神的道德文化;其二它还是一种社会“规范”被动形态的道德文化,虽然是一种不成功的行动规范,不被行动者所认同的道德规范的证成方式,但是它却真实的存在着。于是,没有得到行动者认同的道德规范却现实的存在,成为调节伦理生活中道德行动的准则;如此一来,公共生活中以道德习惯、伦理风俗为形式的道德文化便陷入空壳化、自我僵化的境地。
道德文化的乏力不仅如此,在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强大逻辑下,伦理道德沦为论证经济行为合法性的工具,道德成为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工具和帮凶。道德文化的“异化”,成为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文化土壤。道德文化,这种活生生的伦理关系,由于道德主体在伦理规范中得不到有效的认同,而导致道德文化缺乏活力,并且道德文化资源不断亏空。
(三)本真逻辑与“被幸福”的伦理生活
伦理共同体中诸成员的最终目的就是“幸福”,这也成为“伦理生活”本身存在的自然目的性。在现代生活中,伦理共同体作为幸福生活的本真性存在,被政治共同体的政治任务所替代。这体现在政治共同体一方面以人民的幸福、福祉为目标的政治合法性的自我塑造与完善,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中又是以经济功利主义目标之上,当“功利”目标成为唯一原则的时候,规则的幸福就成为自反的结果,即“被幸福”。
伦理生活境况的本真性与目的性(德福)关系,二者的矛盾造成道德本真性逻辑下“被幸福”的伦理生活。被幸福的伦理生活,并不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幸福算计所造成的道德危害,而是现代共同体生活中总体性的、为了政治合法性而对幸福的谋求。在黑格尔看来,现代生活中的“不幸”首先就是生活共同体的“异化(alienation)”,即社会公共生活中我们应当遵守的“规范”,不被社会成员所认同(情感上),更没有认同行动(或者是被规范下的被行动),因而,“诸社会成员赖以界定其人类身份(identity as human being)所凭借的最重要基础”不复存在了。现代人的“共同体”世界坍塌了,哪怕是一个有形的社会共同生活仍然存在,但是其伦理精神的内涵消失了;在这个公共平台上,有的只是权力、利益的角逐,社会公共生活陷入以“利益”为主题辩护的道德喧闹之中,并且,各种利益主体的行动不时地发生着对公共生活造成严重“伦理伤害”的风险事件②。
被幸福的伦理生活中,幸福生活的主体与幸福状况的面临双重危害:一方面,追求幸福的生活主体存在要依据于幸福功利目标的实际后果,假如没有幸福,生活的主体就被瓦解了,不是为了“人”的幸福,而是人“为了幸福而在”;而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幸福被界定为一种俗世的具体目标,幸福生活沦为“物化”的生活逻辑。另一方面,在“幸福的人”的面孔被抹去,幸福本身的面目也就变得狰狞;于是,在现世不幸的生活境况中“幸福”不应是被追求的对象,而应是被“否定”“消除”的对象,这就是首先要对不幸的现世生活状况的改变。
三
在现代伦理生活中克服二元道德文化逻辑,就不仅仅是伦理生活系统内部的二元逻辑的超越,同时也是作为现代性的生活世界二元逻辑的超越。从一种更为远瞻的视角看,现代伦理生活对哲学要求就在于从生活本身出发而又不断超越自身的自在存在,从而拯救现代伦理生活内在的危机与不足。这种自我否定而又自我超越的发展路径在“伦理生活”这一概念是如何实现的呢?出路在于“伦理关系”,这包括道德主体间、传统与现代以及伦理道德与政治、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等等。当然,在此诸种的伦理关系是一种重构、重建,不是对朴素的普遍性的恢复,而是重新的建构。
(一)主体间的伦理关系:承认维度
伦理关系,从其狭义层面来看就是指道德主体之间的关系,当然,这也包括主体内在的道德心理层面。面对现代伦理生活中伦理规范的普遍性与个体成员的自我实现之间的矛盾,主体之间需要重建相互承认的伦理关系。而且,就承认关系的伦理意义而言,“承认理论正好居于康德传统的道德理论和社群主义伦理学的中间。与前者相一致的地方在于关注最普遍的规范,而这个规范被认为是特殊可能性的条件;与后者相一致的地方则是那种以人的自我实现为目的的取 向。”[6](179)我们并不是对这种从主体间维度对现代伦理生活乃至现代性问题的解决方式的完全认可;但是,基于承认的个体一体化方案至少为我们解释以及重构道德文化提供了可能。
相对于现代伦理生活而言,伦理秩序确立的自然合法性不存在了;而且,社会生活既有的被宣称的伦理秩序合法性仍面临否定与承认危机。也就是说,公共生活的伦理秩序与道德行动对规范的实践认同(practical identity)二者之间是交互确认的关系。一定意义上,交互承认的内在张力引导着伦理的不成熟状态向伦理关系的更成熟水平发展。
公共规范的价值在于“既非主体性也非客体性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e)”[8](276),因而,行动者之间行动理由的“相互承认”确证了公共规范;同时,在其“形式”意义上可以说,“承认”是伦理规范概念的主体间条件。另外,在公共生活的道德实践中我们认同自己的实践身份,道德实践行动的同一性、道德自我的完整性以及伦理生活谋划的整体性在这里交汇统一。公共空间中的行动者通过自己有理性的审思行动,将自己带入到有意义的生活世界;在伦理生活中具有行动规范的举动就超出一般的动物,而成为确证自己作为道德王国的成员的根据。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即是确证了道德行动发生的稳定空间——“居留地”,从而也重新塑造了伦理可能的“策源地”。
(二)传统与现代道德文化关系:生活方式
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伦理关系,在于传统的伦理资源如何进入现代生活之中,同时也是作为伦理关系的微观与宏观的过渡阶段,因而,面对古今之争,以一种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作为中介,在伦理生活中保持古今、中外、内在与外在之间的适当张力与平衡,从而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建构起有效的道德文化。
从传统到现代的道德文化的构建,在中国社会尤为艰难与复杂,早在时期,新旧文化之间的冲突就开始成为社会问题,并伴随着整个现代过程。在当前被称作为社会转型的改革开放30年间,针对当下社会规范失效、精神家园失落的道德文化状况,道德滑坡论、道德爬坡论、道德真空论等等论断相继产生。这些论断的依据在于,旧有的社会规范失效了,而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于是,与市场经济、民主法制、政治体制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一样,道德文化建设也必将在改革发展得到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没有决定性的带来伦理道德的发展,一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正吞噬整个社会诚信。
在此,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我们无所适从,一方面自我置身其中,另一方面各种矛盾的想法和做法真实地发生在自己身上。在现实生活层面,生活的碎片化与整体性(integrity)之间的分裂。现实世界缺乏一个整体性的生活价值观,不同生活领域之间价值观念的冲突尤为严重,人们在其中得到的只是一个个碎片化的生活价值感受,生活于其中的人难以逃脱“被分裂”的命运。具体而又典型的表现是,人们一边倡导“低碳”的生活,另一边却在以豪华的轿车、精美的别墅作为生活的目标;一边对社会腐败现象愤世嫉俗,另一边却与这些人生活在一起,其乐融融;一边对自我做人、做事的真诚确信不疑,另一边却以自身行为的“身不由己”而心安理得。
因而,在现代性的语境中,这种分裂、矛盾解决的关键在于以“生活方式”为中介,协调各方面的张力从而达到平衡。在洞悉现代性生活中分裂症状基础上,黑格尔认为现代伦理本身就是一种“生活方式”而非理论,伦理生活成为道德个体与伦理普遍性辩证发展的生活空间。现代性问题就在于依赖于个体抽象的理性去观察、认识世界,伦理道德要重新放回它应当存在的场所——伦理生活(Sittlichkeit)之中去观察与认识。“伦理生活意指我们对于我们作为其一部分的一个现行社会所应担负起来的道德职责。这些职责是建立在现行规则和用法基础之上的”,同时,“伦理生活的重要特征是,它责成我们造就出本已存在的东西”。[9](575)后者的根据在于,伦理生活“是活生生的伦理精神,当它实现于社会秩序中时,它仍然处于活生生的和不断实现的过程中,而决不会完全具体 化。”[1](14?15)通过这样一种生活方式的伦理理念,把伦理规范与社会习俗相结合,将特殊性统一于普遍性,将普遍性寓于特殊之中。
在一种“伦理性”的生活方式中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能够协调、缓解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冲突表现,另外,也为传统的伦理文化资源进入现代提供了具体、有效的方式[10](112),在每一个个体成员的生活中输入道德血液,过一种道德的生活。
(三)伦理道德与政治、经济间的关系:改变世界
对于现代伦理生活而言,伦理生活、伦理关系既在其中,又要置身其外,成为与政治、经济关系一起构成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伦理生活与政治经济生活、伦理关系与政治经济关系不发生关系,伦理生活就还是思维意识中的。所以,现代伦理生活中伦理关系要得到有效的构建,就必须在实践论的范畴中,在改变现有世界(关系)的路径下谋划伦理生活,构建道德文化。
在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社会关系的关系中,构造宏观层面的伦理关系,这也是道德文化客观化的体现。这要表现在:其一,在伦理生活中,对于伦理道德的应然性存在不再是希翼通过“彼岸世界”来实现,而是要在“现世世界”中确立其存在;这样,伦理学的应然性规律就从彼岸的、观念世界回归到此岸的、现世的现实生活之中。马克思把伦理学从形而上学体系中拯救出来,根本上把伦理学“因地而异的改变现在似乎是无关宏旨的”认识扭转过来。其二,社会生活中,道德文化的建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道德文化要“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2]
道德文化建设从“决定论”到“适应论”,这不仅是历史唯物论的彻底贯彻,将道德文化放置在社会关系中来认识;而且,道德文化这种伦理关系是与其他社会关系相互关联中共同发挥作用的,因而,适应论就不是被动的、带有决定论残留的相适应,对于整体性的社会关系而言,是互补性的相适应,相互适应;因而,也有国内学者将此种道德文化的建构机制成为“生态论”,一种“伦理-生态”“文化-生态”的道德文化建构模式③。
在这种相互适应的社会关系氛围中,道德文化建设就呈现为现实具体的伦理生活元素:劳动-工作-服务。在人的感性的历史存在中,劳动的伦理本性④在于人通过劳动创造了一个属人的世界,在劳动中以及劳动产品的共享中连接、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是通过劳动人的价值世界得以生成,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得以确认。正是通过从无意识的劳动到“主动性”的工作以及“为他人”的服务,伦理生活才具有了具体化的生活形态。通过劳动,个体不仅获得了个性与自由,而且也通过服务获得自我实现。在以具体劳动为存在形态的伦理生活中,劳动的异化使得劳动实践的伦理本性“褪色”。马克思指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到那个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别以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 了。”[11](51)从而得出,伦理是为了人的不断解放的生活形态,道德是为人的,而不是人为道德的。在人的自我解放、自我实现的伦理生活中,实现全人类的团结。“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这成为现世伦理生活中作为行动者(无产者)的一种行动邀请,通过无产者的实践行动从而为伦理关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一种可能、可行的历史方案。
注释:
① 相对于不同文化背景民族的道德文化建设,文化的差异首先成为要关注的问题,所以相对于道德文化的词语构成,西方学界相关研究中大多将其分离,道德(morality)与文化(culture)并不是天然一体的。参见:Elliot Turiel, The Culture of Moral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② 现代公共生活中的任何个体行动都可以进行无数、无限的道德辩护,明明是利益攸关却以“道德借口”为掩饰,伪善的社会风气下,“真小人”反倒站在了道德高地,比如“范跑跑”;另
外,各种社会组织主体(如企业、公司)的不道德行为所造成健康伤害固然严重,但是伦理伤害更为严重,比如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家乐福价格欺诈、易思买、芭比娃娃旗舰店突然关闭、双汇火腿的“瘦肉精”事件等等。
③ 有关这方面的论述可参见樊浩教授著作《伦理精神的价值生态》《中国伦理精神的现代建构》,以及学术论文《伦理-经济生态:一种道德哲学范式的转换》《“生态文明”的道德哲学形态》等。
④ 关于劳动的伦理本性及其属性的论述,可参见:晏辉.劳动之伦理本体地位的消解与重建[J].学术月刊,2010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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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ical relation: problems of and solutions to
moral culture development in modern China
WANG Qiang, FANG Xiaoche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Shanghai Party Institute, Shanghai 200233;
Graduate School,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Hefei 230036, China)
Abstract: Moral cultural is the nation life of all the ethical relationship, in the final analysis it is the “ethical relations” reconstruction. Moral life of modern China, the ethical relation has two main features: First, subjectivity and universal, holistic relationship in ethical life, the two conflicts caused by the logic of moral ought to “be norm” of ethical life; Second, ethical living conditions of authenticity and purpose (virtue and happiness), the two conflicts are moral logic of authenticity “be happy” in ethical life. Thus, to overcome the paradox of moral culture, it is necessary to be more ambitious in the context of modern life. It including three levels of the system: the ethical relations of moral inter-subject’s mutual recognition, the ethical relationship of lifestyle as the intermediary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and the modern, the eth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ethics and politics, economic system. Only by doing so, can we reconstruct modern ethical life in the interaction of the “whole” social life.
Key Words: ethical relation; moral culture development; political system; economic system
收稿日期:2012?08?03;修回日期:2012?09?19
伦理道德观论文第5篇
故此,先从道义论与功利论讲起。
一、日常生活中的功利论与道义论
何为功利论、何为道义论
何谓功利论?功利论作为一种道德理论,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看行为的结果。凡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的人带来好处,或带来利大于弊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
当代美国道德哲学家弗兰克纳给功利论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他说:“功利原则十分严格地指出,我们做一件事情所寻求的,总的说来,就是善(或利)超过恶(或害)的可能最大余额(或者恶超过善的最小差额)”(引文加重点为原作者所加)。“这里的‘善’与‘恶’,是指非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73页。)功利论又分行为功利论与规则功利论。所谓行为功利论,是说不依据规则,而是根据当下的情况,决定行为,只要它能够带来好的效果便是道德的。规则功利主义是依据规则能够带来好的结果的行为即为道德行为。
道义论。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它主张人与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恰如,弗兰克纳所说:“道义论主张,除了行为或规则的效果的善恶之外,还有其它可以使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正当的或应该遵循的理由—这就是行为本身的某种特征,而不是它所实现的价值。”(注:[美]弗兰克纳:《善的求索》,辽宁出版社1987年版,第31页。)
道义论亦可分为行为道义论与规则道义论。所谓行为道义论,是说不一定有什么规则,只要行为本身是合乎道德的,那么行为就是正当的。规则道义论是说行为遵循的规则必须是合乎道德的,否则便不是道德行为。
功利论和道义论是支配人们行为的两种不同的道德观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支配其思想与行为的道德原则,有功利论,也有道义论。只要仔细观察、研究人的生活就不难发现这个道德真理。
例如,人们经常思考:做某件事值得不值得?做某件事合算不合算?人们也常说:“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或者告诫朋友,不要占便宜,“占小便宜、吃大亏”。凡此种种说明人们在当下的思想与行为是在功利论道德意识支配下采取的。简言之,利益、功名支配人们的行为。
人的行为、思想,包括对未来的预测、企划,受功利论道德观念支配,这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是大量存在的现象。
但人的思想、行为是否完全如此呢?不是。人的思想、行为也常常受道义论的支配。
例如,人们称道:“见义勇为”是好样的!某人对他的朋友说,“您做这种事太缺德了”(如与朋友的妻子同奸)。诸如此类,说明人的思想行为是在道义论的支配下活动的。简言之,理想、信念支配人的行为。
以上是从指导人们的思想、行为上说的。我们再从评价人的思想、行为上看功利论、道义论,也是同时并存、交替使用的理论与方法。
例如,当人们议论某人做某事是“落井下石”或“火上浇油”时,显然是功利论的道德评价。
又如,当人们说:“某人居心不良,用意不善”,或“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时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道义论的评价。
不论人们意识到与否、自觉与否,两种规范伦理观同时并存,每时每刻都在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并评价人的思想与行为,不过时而是功利论,时而是道义论而已,有时同时并用。功利论与人们的物质需要、物质生活相关。道义论则与人们的心理需要、精神生活相关。从人们的道德生活看,两种规范伦理学具有同等的价值,同等的意义。有一付楹联可作为佐证:“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
人们在生活中不能脱离功利论,也不能脱离道义论,那么它们为什么会如此这般的伴随着人们的生活呢?
我们先讨论一下,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特点,然后接着再讨论人为什么会有这两种道德行为准则。
功利论与道义的特点
功利论有三个特征:一是注重思想、行为的绩效、效果或结果,不计较行为的动机,或不大注意思想端正与否、动机纯洁与否,只要有好的效果,就可以了。二是在行为前权衡,比较,计算利弊得失,不合算的事,吃亏的事不干。三是立足于个人,推衍到他人与社会。追求个人的功名利禄或幸福是根本的,为此,不得不顾及他人、社会大众的益利或幸福。
道义论同样也有三个特征。一是注意行为本身、或注意思想、动机(即行为依据的原则),不关心思想、行为的后果。二是不计算,不考虑思想与行为的后果对自己会怎么样。三是道义论不是立足于个人的利益,而是立足于全社会的人民大众的长远的或根本的利益。以上各有三个特点,这就是它们的区别。
总之,功利论带有自发的、本能的倾向,甚至不经学习,就可以掌握的;道义论则是自为的、理智的产物,要学习、锻炼才能掌握;前者是情感、欲望的道德,后者是理智、信念的道德。或者说,功利论是常人的道德,而道义论则是贤人的道德。
功利论与道义论,有区别,但也有一定的联系。功利论与道义论都根源于社会物质利益关系,前者从个人利益出发,旁及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后者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包含有个人的利益。两者都服务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升人性。
人为什么会受这两种道德观的支配
这要从人性说起。人是自然存在者,又是社会存在者。
人作为自然存在者,人要生存,要成长,要发展,要享乐,因此人就要通过生产,解决吃、穿、住、行、娱乐、休闲等问题。这就必然要关心私人的物质利益、福利、健康、舒适、安全、幸福诸问题。因此,讲个人功利,并把功利作为一种道德观,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但是人又是社会存在者,他要生存,要成长,要发展,要快乐,要享福,所需要的物质产品、设备和相关条件,都不是单个人所能解决的,必须依赖群体、依靠社会。他必须与他人有分工,有合作的生产劳动,交换其产品,交换其经验,互通其有无。这种社会性,简言之文化性,规定了人有理想,有友情,有精神追求与寄托。因此,就需要有某种道义论存在。这也就是汉儒董仲舒所指出:“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注: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二、马克思主义道德论和传统规范伦理学的关系
据我所知,迄今为止,学者们所撰写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著作,不论是教科书,还是学术专著,几乎都没有正面回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道义论,抑或功利论,还是两者兼而有之。
我主编的《新伦理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其深层寓意,是说它是一种超越功利论与道义论之上的一种新的规范伦理学,是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综合创新。新规范伦理学,这个说法,书中是有的,但没有阐明,没有论证。今日把它补上。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承认前此功利论、道义论规范伦理学存在的价值,它是古已有之的人类不可或缺的两种道德论。从古至今绵延不绝,尽管它的理论形态,表现形式不断地改变,但它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它在继承功利论、道义论规范伦理学的优秀成果基础上,创造了自己的新规范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哲学基础规定了它内在地包含有功利论与道义论两种理论形式。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规范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分支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唯物的辩证法,又是辩证的唯物论。它认为物质、存在是第一性的东西,精神、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精神、意识是存在、物质的派生物。但它对存在、物质都有巨大的能动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精神的东西离不开物质。一旦离开物质、精神现象将无法解释,变成虚无缥缈、神秘莫测的东西了。从这样的世界观、价值观出发、观察分析伦理、道德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道德现象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一种精神现象。它依附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依附于物质利益关系。恰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一书中所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这里的粗体字为原作者所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3页。)道德、伦理是物质利益关系在人们思想、观念中的反映。一切伦理、道德观念都是从物质利益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因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必然是功利论的,必然重视人们行为的物质效果,重视人民大众的利益。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也说过,马克思主义教导人们正确地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人民大众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同全人类利益相一致。而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恰恰就是为工人阶级利益辩护的。
人们还记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说:“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注:《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64页。)这里讲的很清楚,我们马克思主义者承认,并主张功利主义是我们行为的一种指导原则。不过不是狭隘的功利主义,而是真正人民大众的功利主义就是了。
但同时,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的理想与信念至关重要。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而奋斗、而献身、而自我牺牲,则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体现。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修养》中写道,共产党,除了阶级的、民族的、全人类解放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他说:“在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能够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为了党的、无产阶级的、民族解放和人类解放的事业,能够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党性’或‘党的观念’、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这就是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原则性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意识纯洁的最高表现。”(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7-38页。)从刘少奇这段论述看,我们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道德观,即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是名符其实的道义论。
综上所述,可见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论,既是功利论、又是道义论。功利论是基础、道义论则是它的引申与升华。
从人们伦理、道德文化遗产的传承性上看,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然包含有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积极成果。
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说,是工人阶级和一切劳动者利益的理论反映,同时又是人类伦理、道德文化有机构成部分。
我们知道,伦理、道德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结晶。人类文化的发展同其它事物的发展一样是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人类文化史上,伦理、道德史上的一段落、一环节。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它必然对前此伦理、道德观加以扬弃,即辩证的否定。故此,它要对功利论、道义论的规范伦理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一番审视、分析、批判、改造、继承、吸纳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在马克思主义之前,不论在中国、在西方,功利论、道义论都是典型的规范伦理。
就中国而言,儒家伦理占主导地位,本质上是一种道义论,当然它也是一种德性论。而在儒家伦理中,道义论,始终是主流派。
孔子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注:《论语·里仁》。)“君子忧道不忧贫。”(注:《论语·卫灵公》。)“君子谋道不谋食。”(注:《论语·卫灵公》。)孟子见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注:《孟子·梁惠王上》。)“生亦我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注:《孟子·告子上》。)
董仲舒说:“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注:《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这是儒家道义论伦理观最典型的表述。宋明理学,朱熹、二程“存天理,灭人欲”之说,更是极端的道义论。
功利论,先秦时代的代表人物则是墨子。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义即为利,人民大众之利。以后到了宋代,更有叶适、陈亮的功利主义思想。陈亮认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注:《止斋文集·答陈同甫》。)这就是说,道德与事功不可分,叶适也是一位功利主义者,认为道德离不开功利,离开功利无道德。
清代颜元,批判董仲舒,针锋相对地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注:《颜元集·四书正误》卷一。)
西方伦理思想,从德谟克里特、伊壁鸠鲁、鲁克莱修到英国唯物论者洛克、霍布士、亚当·斯密;法国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德国的费尔巴哈这一派经验论哲学家的伦理学思想,几乎都是快乐主义、幸福主义、或者理性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可见,功利主义在西方渊源流长,是规范伦理学的一种传统。
道义论,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到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奥古斯汀、安瑟伦、托马斯·阿套那、再到康德、黑格尔,这是理性主义传统。他们的伦理观,几乎都是道义论。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就是在扬弃西方包括东方功利论和道义论规范伦理学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道德观,建立了全新的规范伦理学。
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综合创新
马克思主义是怎样改造了以前的功利论与道义论
首先,它否定道义论离开物质利益空谈道德,也批判了功利论把道德立足于个人利益的偏狭性。指出道德作为一种人类精神现象是以社会物质利益为基础;否定了这个基础,道德就是一种神秘的理性,如黑格尔所言,成为绝对精神的表现或宗教伦理所谓上帝意志的体现。然而这一切都是空洞的说教,荒谬不可信。同时又指出道德成立的利益基础,是阶级的群体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6-167页。)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道德建构的物质利益的基础是在个人或阶级集团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相统一、相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社会主义道德的物质利益基础,是工人阶级利益(包括工人阶级中的个人利益),又是全人类的利益。这就是它之所以是新的规范伦理学根本之所在。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既有阶级性,又有人类的共同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克服了历史上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缺点吸取了他们的长处。指出道义论不关心行为的效果,不计功利是片面的、错误的;而功利论不注意行为的动机,不考虑行为原则同样是片面的、错误的。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吸取道义论注重行为动机,功利论注重行为效果的优点,提出评价行为善、恶与否,既看动机,又看效果。把动机与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何止是评价,就行为发生而论,也要考虑动机与效果的一致性。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还把目的与手段纳入道德评价体系。目的制约手段,手段影响目的。这样就大大丰富了规范伦理学的评价理论并远远地超过了功利论与道义论。
第三,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扬弃了传统道义论与功利论,对其改造,整合,即综合创新。我们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新的规范伦理学,道理就在于此。它包含功利论和道义论的积极因素,就此而言,它既是功利论、又是道义论,然而它又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种功利论或道义论。它是功利论与道义论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说,它是人民大众的功利论,与革命道义论的统一,是对历史上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积极超越。人民大众的功利论包含有革命道义论的因素,而革命道义论又包含有人民大众功利论的成分。革命道义精神,归根到底,不能脱离人民大众的功利。换言之,道义乃是功利的化身或功利的升华。故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本质上是人民大众的功利论。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集道义论、功利论、德性论于一身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是一种新的规范道德论,就在于它把经过扬弃的功利论与道义论有机地统一起来。德性论、不是别的恰恰是功利论与道义论中的规范、原则、或准则的内化,成为人的一种秉性、品质(德性)、情操或习惯。须知,人们的秉性、品质、情操或习惯,都是外在的道德规范、原则、准则对人长期熏陶、习染、教育、灌输的结果。开始人们不认识,或不理解,甚至拒斥,到认识、接纳,认同以及落实行动,这是一个过程。在人们行动的反复实践中,构成了人的内在的品质、秉性、情操或习惯。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伦理学是道义论、功利论、德性论的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之所以是新的规范伦理学还有方法论的理由。我们知道唯物辩证法,特别是唯物史观,是它的方法论原则。把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应用于伦理学领域,使伦理学发生了革命的变革。
只有应用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原则,(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经济关系决定道德,而道德又有相对独立性)。才能科学地解释道德的本质,道德的起源,道德文化遗产的批判继承及其发展的规律性。也只有依据唯物辩证法的原则,才能全面地解释道德原则或规范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关系,阶级性与全民性的关系问题,才能科学地阐释道德行为的自由与必然的关系、道德选择与责任等问题。
余论:目前伦理学界或明或暗地存在一种否定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思潮。认为它过时了,或说为它不科学。这是很值得重视的理论动向。首先是否定阶级的分析方法,宣传无立场的哲学,中立的道德。其次是企图创造一种所谓象自然科学如数学、逻辑学、物理学一样的精确无误的科学伦理学,言外之意现在的伦理学不是科学。还有人拾起利己主义的道德观,改头换面后推销给社会,以为是新东西其实都是陈年旧货。还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鼓吹全球伦理,完全否定伦理、道德的历史性、民族性与阶级性。这是一种新的伦理绝对主义道德观。
伦理道德观论文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人伦观;人伦教育;人伦和谐;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2―110-03
人伦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普遍地存在于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对人伦关系的认同程度,反映了该社会人伦纽带力量的强弱,人伦关系是否和谐,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该社会的道德状况和凝聚力的大小。当代大学生人伦观念的走势,某种程度上说明了道德教育中人伦教育的缺失,现代的人伦教育既要向传统伦理文化汲取丰厚的思想资源,更要立足于现代的视角。
一、大学生人伦观念的基本走势
大学生是社会的重要群体,作为新生的一代,他们的行为方式、价值观不仅是社会生活的风向标,而且映射了社会变迁与道德变迁中人伦纽带力量强弱的走势,折射出新旧人伦观念在他们身上的纠结,反映了社会人伦教育的基本状况。《黑龙江省大学生道德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组曾在黑龙江省13所大中专院校进行问卷调查,在我们设计的问卷中,有11个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关涉到大学生对他们所处其中的基本人伦关系的态度,涉及大学生对家庭关系、同学关系、两性关系的看法,对未来的职业关系的心理预期、对一般性人际交往关系的道德关切等。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17-25岁的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96.7%,本专科学历的学生占总人数的85,7%,硕、博研究生占总调查人数的14%,收回有效样本的主体人群是在校大学生,调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人伦教育的基本样态,从实证的层面反映了大学生人伦观的走势。
1.人伦认同与人伦淡漠交结。在收回的有效样本中,“请问您如何看待家庭中的亲情?”73.1%的大学生认为“很重要”,这说明家庭作为人的生活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在大学生心目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大学生对家庭中的人伦关系具有心理需要和情感上的认同。但这个问题同时有12.8%选择“由于种种原因而疏于联络”,11.6%则选择“很淡漠”,又反映出大学生亲情观念渐趋淡漠的走向。与此相关联的另一个问题也可以反映出这一走势,“请问您会在父母生日时问候父母吗?”选择“一直会”的占48.5%,选择“经常”的占20.1%,选择“偶尔”占28.1%,另有3.3%选择“从不”。调查显示,大学生的人伦淡漠感与血缘关系呈负相关,即血缘关系越远,人伦淡漠感越强。“请问您与亲属联络是否频繁?”选择“经常走动,联系频繁”的占56.5%,选择“联系很少”有30.8%,另有10.3%选择“基本不认识”,反映出大学生对亲属关系的认同与淡漠相交结,对其疏远感与淡漠感远远高于父母。“请问您与同学相处是否融洽?”选择“很融洽”的占49.2%,“不融洽”的占20.4%,“无所谓”的占13.6%,“因人而异”的占16.8%;反映出大学生对家庭、家族以外的人伦关系认同中的个人选择自由的增强及鲜明的个性特点。
2.维系人伦的传统力量式微。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社会人伦关系的维系既要靠具有强制性的礼法的规范,更依靠道德的调节,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儒家道德在调整人伦关系上具有了伦理法的功能。而在社会结构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现代社会,传统道德在调节社会伦理关系方面虽表现出巨大的历史惯性,但其对人伦关系的维系力量逐渐式微。总体上看,大学生对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的影响力持一种谨慎乐观的态度,“请问在您看来中国传统美德对当代大学生是否还有积极影响?”认为“有很深影响”的占38.3%,认为“有一定影响但停留在表面和口头”的占44.85%,认为“影响不大”的占15.3%,另有1.8%选择“没有影响”。传统的“孝”观念是维系血缘关系的重要规范,是“五伦”的首要要求,是一个人德性的根本,“请问您对中国传统的孝敬父母的看法如何?”选择“有积极意义,要发扬光大”的占71%,但仍有13.5%认为“不适应现代社会,过时了”,15.5%选择“说不清楚”,这说明在传统社会中无可质疑的道德规范、道德观念在现代社会出现了某些松动。关于两性伦理关系,传统道德认为应该恪守贞洁观念,而在调查问卷中,选择“婚前应守贞洁”的36.4%,认为“两人如果有婚约,可以发生性关系”占17.5%,认为“两人如果相爱,可以发生性关系”占32.9%,甚至有13.2%认为,“即使没有爱,也可以发生性关系”,说明传统的两性伦理观虽然未被全面颠覆,但在现代社会遭遇到巨大挑战,“80后”、“90后”的大学生们性道德呈现出鲜明的个性与反传统的特征。
3.道德教育中的人伦教育缺失。健全和谐的人伦关系的构建既要靠交往主体对以自由意志为核心的社会交往活动的道德审视与理性反思,同时也要靠社会的人伦教育。人伦教育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人伦教育不可取代政治教育,政治教育也不能吞并人伦教育,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政治立场坚定、社会适应良好、有理想、有道德、勇于担当、乐于奉献的合格人才。一个社会的道德教育中如果人伦教育缺失,该社会健康和谐人伦关系的构建是无法想象的,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也无从谈起。“”期间,我国的道德教育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下一直是政治教育主导,阶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