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问题(精选5篇)

  社会建设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城市化 社会问题 社会建设 改善民生

  进入21世纪后,与发达国家城市化率基本稳定的状况不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依然狂飙猛进,并成为世界城市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2000年,世界人口有47%居住在城市;到2030年,预计这一比例将会达到60%(联合国,2006)。目前世界上各种城市,皆存在着彼得・霍尔(2005)所分辨的三种类型。除了“应付老龄化的成熟城市”(这类城市分布于北美、欧洲、日本、东亚部分地区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特点是人口稳定或者下降、经济成长和转型缓慢、有处理环境问题的资源)外,还有两种都正在经历快速城市化:一种是“对付非正式超限发展的城市”,代表性的有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和印度次大陆的很多城市、绝大部分穆斯林中东城市以及某些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贫困城市,特点是人口快速增长(迁移和自然增长同样厉害)、经济严重依赖非正式行业、贫困非常普遍、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基本问题突出,管理困难;另一种是“应付奋力成长的城市”,这是中等收入迅速增长地区的城市,分布在东亚、拉美、加勒比和中东,这里人口增长率在递减,某些城市还面临老龄化的前景,经济成长依然迅速,但受到其他国家的新挑战,繁荣兴旺也带来了环境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中国的城市尤其是沿海地区属于后一种。

  一、转型期中国城市发展的问题

  中国在快速城市化的条件下,所面临的城市社会问题主要有:

  (一)区域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带来了严重的人口流动和人口迁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的是沿海经济优先发展的战略,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使得中西部地区的剩余劳动力纷纷到东部沿海地区打工,形成规模庞大的人口迁移现象。由于外出打工的主要是农民工,每逢春节都要回家过年,就形成了年复一年的农民工返乡潮,再加上春节期间探亲访友、学生回家形成的探亲流、学生流、旅游流,春节前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便会形成中国特有的全国范围内人口“大迁徙”景观。2008年春运遇上南方雪灾,人头簇簇的场景至今让人心有余悸。在如此集中的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人口流动,不啻给整个交通系统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压力,也给全社会的管理带来困难。

  (二)二元结构中的农民工问题

  城乡二元结构还导致严重的农民工问题,而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的后果,造成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也使城市中的农民工广受歧视:⑴ 教育、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等资源,在城乡之间分布极不平衡,农民工子女得不到受教育的均等机会,从而带来了贫困的代际传递。⑵ 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一方面使农民工身份在就业市场遭受歧视,另一方面更为农民工在城市落户设置了障碍,影响城市老龄化的加速发生,使得经济发展后劲乏力。

  (三)经济转型中的社会性问题

  因财富积累不足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包括:

  1、大中型城市的交通拥挤问题。重庆、上海、北京、成都、天津、广州等城市人口均超过1000万以上,人口在500百万以上的城市也有10多个。在快速城市化之下,道路建设的速度明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庞大的城市规模和过高的人口密度,再加上道路规划的不尽完善,交通问题显得十分严重。

  2、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和住房政策的制定。在城市政府财富积累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使商品住宅市场充满活力,已成为城市政府必须要破解的一大难题。

  3、社会保障不完备带来的贫困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另外,社会保障资金的运转也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面临着失业导致的贫困。

  4、部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目前全国共有118座资源型城市,涉及总人口1.54亿。进入21世纪,其中有50座出现资源衰竭,导致300万职工下岗、1000万职工家属的生活受到影响。由于资源型城市依托单一的资源发展城市经济,一旦遇到市场风险,就会给城市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而随着资源的逐渐枯竭,城市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大量的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城市管理中的群体性问题

  由于制度不健全或者政府管理经验不足导致的问题,远不止这几点,但的确很突出:

  1、“城中村”和“边缘村”。“城中村”是因快速城市化引起城市包围乡村的现象;“边缘村”则是指大城市城乡结合部大量低质量住宅区,这些住宅区多为打工者的集中住所。由于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和长期得不到整治,“城中村”和“边缘村”往往成为城市管理的盲区,社会治安极其混乱,城市居民对这些来自农村的居民存在明显的歧视现象。

  2、城市更新改造引起社会分化,并破坏了原有的城市社会网络。城市更新改造迫使低收入家庭迁往郊区,一方面破坏了原有的城市社会网络,另一方面使得低收入家庭逐渐集中,产生社会分化甚至贫民区的现象。

  3、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伴随城市规模的膨胀和市场的扩张,城市中发生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概率大大增加,而政府在危机管理方面经验不足甚至疏于监管,可能会给城市生活带来危险。

  4、经济改革影响到利益结构的调整。有人从改革中利益获得和丧失的角度将中国社会分为“四个利益群体”: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近来为百姓所诟病的中石油“天价吊灯”、“茅台酒”事件,以及电力等垄断性企业职工高收入高福利的曝光,都折射出“公共性”的吊诡。显然,这些国家垄断企业拥有许多特权,它们形成了不同的小圈子。这种单位制的本质,与建设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或公共政策体系风马牛不相及。

  5、制度建设不健全。在各地比赛城市化速度的竞争中,城市政府办事粗糙,在城市规划、项目建设、拆迁补偿、土地出让等工作上,民主参与和监督的制度还很不健全,容易产生不公平、不民主和腐败等社会问题。近年来,社会矛盾十分突出,,无论是事件总数还是百分比,上升速度都很快。

  二、转型期国家社会建设的思考

  (一)社会变革的重要变量

  今天,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波澜壮阔的大变革,既出现了与发达国家相类似的若干社会问题,又产生了在转型条件下的一些特殊社会问题(周伟林,2009),涉及的重要变量有:

  1、超大的人口规模。相对于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城市化进程,中国最大的特点就是巨大的人口规模,其数量大于OECD国家的人口总和,在世界总人口中的占比超过20%,城市化率在十二五期间将超过50%。城市化还将继续使数亿人迁移到城市,因而城市如何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提供充足的住房、交通、教育、社保等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如何管理,都将成为巨大的挑战。

  2、全球化、信息化的影响日益显著而深刻。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化促进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范围的要素转移、资源配置以及文化交流。因此,城市经济的增长、城市空间的布局、城市功能的拓展,以及城市可以提供的就业岗位、消费时尚乃至城市运动,将直接受到全球化大环境的影响。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互动过程,充满了风险。

  3、制度和社会转型。马克斯・韦伯(1981)看中国城市,发现“官吏的所在地是城市的一个决定性的特征,而且城市是按官吏的等级分类的”。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受着很强的制度变量制约,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政分权制度和政府行政考核制度等。这里,建立有分工的社会管理体制不可忽视,如若不然,效率低下以及特权和腐败将扭曲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并引起社会冲突。因此,这种社会转型是全方位的,表现为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转变、从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变、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从伦理社会向世俗社会的转变、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等等。

  在这个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变化、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衔接,引起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有: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同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对改革发展稳定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问题比较突出,奢侈浪费、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2007)。这些问题,少数是发生在经济领域,大多数都发生在社会领域。

  (二)社会建设的“社会性”

  所谓社会性,强调的是社会的总体利益、社会的共同性方面。社会是由不同阶层的人群构成的,既然有不同的阶层,那么究竟哪个才能够代表全社会呢?二百多年前的英国人边沁曾提出过一个理念,即“要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社会虽然由不同人群、各个阶层所构成,但是应该强调它的总体最优,任何社会进步都应该追求“帕累托最优”。怎样实现社会总体最优、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对于中国而言,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1、社会建设是以公平公正为最终目标

  什么是社会正义呢?罗尔斯(1988)认为,正义问题主要讨论一种社会制度分配基本价值的方式,“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的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时,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通往该目标的途径就是社会建设,而社会建设必须通过社会治理来实现。社会治理的主体不应仅仅是政府,应该是多元的社会力量。治理“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罗西瑙,2001)。对于社会公正的理解,也在不断地修正。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强调社会分配的结果要公正,即认为如果收入不均等,收入差距比较大就不公正,但后来变成了平均主义,公正的概念走向了偏颇和极端。我们今天对于公正概念的理解,是主张机会的公平、程序的公平和结果的公平三者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强调统筹考虑问题,我们对公正的理解也在不断的深化(李强,2007)。

  2、社会建设是以改善民生为管理格局

  ⑴ 社会建设的两重内涵

  社会建设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要在社会领域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机会的社会结构、机制,相应地形成各种能够良性调节社会关系的社会组织及其力量;二是根据社会矛盾、问题、风险的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创造正确处理社会矛盾、问题、风险的新机制、新实体、新主体,并通过其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降低风险,增加安全,增进团结,改善民生(郑杭生,2008)。

  ⑵ 社会建设的六大公平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正是通过制度安排的社会公平来促进百姓认可的社会公平,来化解、缓解社会与国家的矛盾。这样的社会建设,主要包括六大领域的社会公平:教育公平,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就业公平,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的制度;分配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保障公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医疗公平,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参与公平,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些方面涉及的都是制度安排的公平。随着社会建设一系列措施的贯彻落实,会有效地拉近社会与国家的距离,使人民群众增加安全感、信任感、公平感,增强老百姓认可的公平,从而增进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构(郑杭生,2010)。

  说明: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区域推进战略:长三角区域现代化进程的模式解构与普遍意义》(批准号:08JJD77010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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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14] 周伟林.城市社会问题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社会建设问题范文第2篇

  一、 建设“两型”社会与制度创新的关系

  (一)问题的缘起

  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期以来,对大自然展开了空前规模的征服运动,以掠夺的方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不断出现,到上世纪60年代,环境问题逐渐演变成困扰当代人类社会的重大课题之一,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问题和国际社会力图解决的严峻难题。纵观人类解决这一重大问题的历史进程,大致经历了末端治理、源头与过程控制以及多元治理相融合等三个战略阶段。目前,人们对造成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认识。

  (二)问题的本质

  资源环境问题表面上看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实际上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的结果,是工业化发展道路和以此为基础建立的不恰当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技术模式与制度的产物。在工业化发展观指导下,经济增长是人类社会的唯一目标,而环境保护往往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建立在这样一种传统工业化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必然会对环境保护造成不利影响,并反过来强化传统经济增长与技术发展模式对环境的危害,形成“制度锁定”。

  (三)制度创新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规制”,其目的是对人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约束,使其按照预定的目标行事。依靠制度创新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制度体系、体制和有效运行机制,最终使全社会的所有活动都能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使全社会能够朝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不受任何外界因素影响有规律地运行发展。只有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理念上升到制度层面以后,才能让人们普遍遵守执行。要建设“两型”社会、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就要对现有的社会制度进行变革,只有首先在全社会进行制度创新,真正建立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

  二、“两型”社会建设制度创新的思路

  (一)树立制度创新的坚定信念

  制度的根本特点是规范人的行为,其实质是对社会各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制度变迁往往需要面临诸多矛盾,需要付出巨大的变迁成本。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利益主体之间还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在建设“两型”社会中进行制度创新,同样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比如说,我们要给企业的生产制定排污的标准,要给企业的产品设绿色标准等等,达不到排污标准的企业就必须关闭,达不到绿色产品标准的商品就不能上市流通,那么,这些企业的利益就必然受到损失。不仅企业的利益受损失,居民就业、政府财政收入等都要受影响。所以,要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创新制度,必须要有敢于动真碰硬的精神。

  (二)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

  建设“两型”社会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的事业,要建立的体制、机制众多,例如仅在湖南省制定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中就列举了十项体制机制创新的内容。大量的体制、机制需要创新,在实际工作中从何下手呢?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有许多矛盾存在的复杂事物中,必然有一个矛盾是对该事物的存在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该事物的时候一定要首先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解决了主要问题,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此,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推进制度创新一定要注意抓住关键,避免不分主次的作法。

  (三)以法制建设为核心

  在现代社会中,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要实行法治,必须使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尤其是要把社会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都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范围,以国家强制力严格保障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要建设“两型”社会,必然要把“两型”的原则和要求都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范围,按照“两型”的要求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建立完备的资源环境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设好“两型”社会。

  三、依靠制度创新推进“两型”社会的意义

  (一)是“两型”社会建设活动制度化的根本方式

  法律具有调整社会关系、协调不同社会利益的重要功能。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有效地处理“两型”社会建设中各种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关系,才能保障“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建设“两型”社会不是短期行为,它需要相对稳定的制度,而法律的稳定性恰恰能够满足政策稳定的基本要求。法律是使“两型”社会建设活动制度化的根本方式,如果没有协调各级政府部门、各行各业和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法律机制,要实现“两型”社会的目标是相当困难的。要想使建设“两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和机制稳定下来、坚持下去,最基本的方法是使其法定化、制度化,只有法律的稳定性才能满足政策、措施和机制稳定的基本要求,才能使建设“两型”社会的基本措施和制度不因个别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个别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可以讲,资源环境的法制化是建立和形成“两型”社会各种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不建立和完善资源环境的法律制度,“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创新不可能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建设“两型”社会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建设“两型”社会涉及众多的行政区域和部门,各地区、各种利益集团和各单位的利益相当复杂。要使“两型”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必须找到一条有效的实施途径,这种途径就是建设“两型”社会的法治秩序。法治秩序是最公正、民主和最有权威的社会秩序,只有法律才能有效调整好各种利益、利害关系。同时,我国建设“两型”社会是党和国家有计划发起、政府起主导作用的有组织的活动,而实施政府行为的最佳手段是制定和贯彻法律,因为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行为只能来自法律的授权,即只有法律才能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只有依法建设“两型”社会才具有权威和效率。

  (三)对建设“两型”社会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建设“两型”社会必须是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活动,要使这种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有效率,必须有一种普遍适用的、有约束力的工具对人的活动进行指引或引导,而法律就是具有这种引导、指引作用的最好工具。通过立法和执法,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制度,可以指引人们向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方向前进。由于法律具有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具有协调功能、综合功能、规范作用和保障作用,一旦将建设“两型”社会的措施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必然成为调整建设“两型社会”的权威规则,并对整个社会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影响,引导各类主体朝着有利于立法目标的方向努力,并为他们的行为提供稳定的预期。

  (四)对建设“两型”社会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

  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总是非常艰难,各种环境污染事件总是不断出现,极大地危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要建设“两型”社会,需要对一些污染、破坏和危害环境的行为予以有效地制止、乃至制裁;而法律则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最有效的强制、制裁手段和措施。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一旦立法中规定了什么行为是必须做的、什么行为是禁止做的、违法行为的后果是什么,这些规定就必须在实践中兑现。因此,法律责任是法的保障功能的最直接体现。通过制定和实施建设“两型”社会的法律,可以有效地制止在“两型”社会建设方面的违法、越权和失职行为,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从而有力地保障“两型”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切实执行我国现有的资源环境法律法规

  全面认真执行我国现有的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是积极探索建设完善的资源环境法制的前提,只有在认真执法的实践中,才能发现现有法律法规制度的不足之处,才能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要做到真正严格执法,作为执法主体的试验区的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两型”社会建设及其环保执法工作。因为,发展与环保之间始终是处于一种辩证的对立统一之中。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现在之所以一些地方在环保方面执法不严,关键是这些地方的领导在对待这些矛盾时,始终是偏向经济发展这一边,始终把“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作为取舍的标准,认为发展经济始终是第一位的。对经济指标看得很重,而认为加强环保方面的严格执法会有碍本地的经济发展。还有的领导认为,发展经济是根本,环境保护也要为发展让路;认为“先上(经济发展)车、后补(环境保护)票”,“先污染后治理”是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等。如果这样的认识不尽快转变,不真正统一到建设“两型”社会的重大决策上,要严格环保执法是不可能的。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强环保执法部门内部管理的改革创新,加大投入切实提高环境执法部门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等措施,从而从根本上提高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切实尊重和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环境信息公开化、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渠道和机制、发展和壮大民间环保组织等措施,真正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参与到环保工作中,从而使环境污染现象无处藏身,环保执法得到广泛支持。通过有效的监督,最终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得到全面的严格执行,使所有的执法都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到位,决不偏离和妥协,真正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刚性,提高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威,提高环境保护机构的执行力,以“铁律”拒污,以“铁腕”治污,以“铁线”保生态。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源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要注重探索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问题,通过实践切实找出还有哪些资源环境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涉及到,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哪些方面的标准通过实践的检验过宽或过严需要修正,哪些方面还需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增加资源环境方面的内容来配套完善,哪些方面还要建立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等等。尤其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地域差异大,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全国性的立法不可能对各方面的问题都做出细致规定,这一点也是使现有法律法规弹性大、刚性不强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作为“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必须首先在这些方面积极探索创新,重视做好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做到一法多规、成龙配套、各司其职、协同前进。尤其是要通过这些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使各项法律在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的基础上,规范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三)加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法制建设创新的组织领导

  资源环境法制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关系到全社会方方面面的重大问题,迫切需要改革试验区所在地的省级人大和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拔这方面的高素质人才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开展这项工作。由省级来具体组织领导这项工作既是加强领导的需要,也是法制建设这项工作的实际要求,更是试验区范围内在法制建设上必须统一标准的必然要求。同时,要充分调动试验区各级部门加强资源环境法制建设的积极性,使整个试验区资源环境法制建设的探索创新工作既有统一的组织和要求,又有各级各个地方的积极参与。

  (四)国家必须加大对改革试验区的支持力度

  在建设“两型”社会中,怎样处理好发展经济与解决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之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尤其是作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这个有力手段率先一步建设“两型”社会,这就意味着比别的地方要先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毫无疑问,与周边地区比较起来,目前在经济上肯定要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做到这一点,没有国家的支持是非常困难的。而国家支持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在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布局上,优先考虑“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通过国家支持的新兴战略性产业项目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布局和发展,既可以较好解决“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先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过程中保持较好发展的问题,又可以更好地使“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率先调整产业结构,为“两型”社会的建设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使其更好地起到示范作用。在具体工作中,最根本的是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城市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既要在进一步深入把握国家试验改革要求的基础上,不断从本地实际出发,策划符合“两型”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的支持,又要紧紧跟踪国家新兴战略性产业布局发展的动态,充分考虑新布局的项目本地是不是有条件承担,国家有哪些新技术、新工艺获得了突破需要找地方投产,掌握了这些情况就有了争取国家支持的主动权,就能更好地利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加快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

  社会建设问题范文第3篇

  现在强调社会建设意义重大

  领导文萃:“社会”和社会建设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词汇,我们该如何理解“社会建设”?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李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缺少“公共领域”,它不是通过所谓“公民共同体”构成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中国自古以来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的公民社会。古代中国是靠家族、宗族的形式组织起来的。一个大家族内部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但两个大家族之间并没有一个共享的公共领域。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大问题。当然,这个社会也能治理,所以过去“皇权”实际上是通过氏族、家族和宗族的方式来治理这个社会的。但是,这个社会正如梁漱溟先生、费孝通先生在著作中提到的那样,中国人缺少公共观念,中国并没有一个我们所说的那样公共共同体的社会。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今天突出“社会”这个概念对我们的意义非常大。当年梁启超他们从西方接受了“社会”这一概念,并将其引入到中国,使得我们开始有了“社会”概念以后,就着手建立“公共共同体”。最初的废君主、搞共和制,其实就是为这个社会的建设。

  鉴于传统中国社会自古就缺少有责任意识的公民和公共空间,因而这两个方面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培育,所以,我们今天提出社会建设的意义很大。从思路上看,我认为有两个新的要素是非常重要的。第一,是共同体和公共空间。社会是一个人们共同生活的共同体。作为一个众多人数聚集的这样一个群体,它需要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一个现代的、良好运行的社会,一定要能够为他的绝大多数公民提供比较良好的公共平台。这就涉及到社会上每一个人对于公共事务的可及性。一个好的社会,应该是机会平等的。虽然有竞争,但是应该大家都有平等参加竞争的机会。比如高考就是一个很好的公共平台,一个比较严格的机会公平的竞争机制。它的基本原则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在其中加了很多附加条件,那就不对了。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还做不到让每一个人得到的东西都是均等的,因为有资源的稀缺性和差异性。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应该是构建一个社会共同体,是创建更多的公共服务平台、更多的共享资源平台,这是共同体的最核心要素。

  第二,是社会的参与者。这就涉及到一个大问题,即一个社会怎么组织?像中国这样一个十三亿人的大社会太难组织了。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一开始建立的时候,就致力于培育公民社会。《宪法》一开头就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阐述构成社会的每一个公民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今天要建设公民社会,应该突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一个人享受权利,就应该要尽义务。这叫作公民意识。如果大家都是想索取,都不为社会尽力,那这个社会就瓦解了。我们国家曾经有过几次试图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比如同志当年搞的、,就蕴含模糊的共同体和公共服务平台的思想。但是,农民突然意识到吃大锅饭,于是就拼命去公共食堂吃饭,最后把公共食堂给吃垮了。这证明我们社会的公民缺少责任感。

  因此,我们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培育公民社会,培育有公民意识的公民。从现在的情况看,不能说大家都没有公民意识,以最近发生的合肥陶某烧伤其女朋友的事件为例。这件事情直接的受害者是这个女孩子,但我们确实看到无数的网民都感到义愤了,都在声讨。从这些网络事件能够感受到中国人公民意识的觉醒。但是不是这个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已经培育起了公民意识呢?我认为还差得很远。应该从小学、中学、大学,一直到整个社会培育公民意识。如果每一个人都有公民意识,都能像在网络上一样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的话,这个社会就和谐了。

  领导文萃:长期以来,我们强调“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近年来又突出社会建设,这其中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社会建设的目标又是什么?

  李强:应该承认,邓小平当初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正确的,符合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今天提出社会建设,实际上是社会在重新思考发展的理念。我认为,党中央在理解“社会建设”的时候,更多是相对于过去的“经济建设”而言的。社会建设的提出,是对于过去片面强调GDP、单纯强调经济指标做法的一种纠偏。另外,从社会学传统的社会结构的分析角度来看,我认为当前之所以要高度关注社会建设,是因为30多年来社会剧变、社会变迁速度过快。从社会学的理论看,对于过快的速度,很多人都感到不适应。我将这三十多年来的社会变化归纳为七点:第一,社会结构变化:人群、阶层之间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过去地位高的现在低了,过去地位低的现在高了,有的人富了,有的人穷了;第二,社区的变化:过去都是住在单位大院里面,现在有的住在豪华小区、别墅小区,也有的则属于“蚁族”,住在“脏、乱、差”的城乡结合部;第三,就业体制变了:过去包分配,现在找工作很多人靠关系、靠后台;第四,住房体制变了:人们或者成为“房产主”,或者成为买不起房的“愤青”;第五,社会组织变了: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协会、非政府组织成千上万;第六,人口流动:全国数亿人成为流动的大军,而且是年复一年地循环流动,如此大规模就业不稳定的现象为世界罕见;第七,舆论形式变了:过去舆论靠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导向,现在是网络社会,数以亿计的网民可以直接形成舆论。所有的这些社会结构变化出现之后,采用传统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就面临困难,因此需要在新时期突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应该说,一个国家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会激化社会矛盾的。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特点是会极大地刺激人们的期望值和欲望。当经济迅速发展的时候,很多人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客观生活状况的改善会导致人们产生更高的期望值,而当期望值增长快于客观状况的改善时,人群中就会产生更高程度的相对剥夺感。目前中国很多,每年多少万起,而过去贫穷时期就没有这么多事件,就是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财富的巨大增长,造成了人们期望值的迅速上升。而事实上确有少数的、巨大财富的拥有者达到了相当的富裕程度,但大部分的老百姓很难得到那么多的财富,于是他们心里的不平衡感就频繁产生。因此,这个时期恰恰是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

  社会建设的一个核心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这是社会建设比经济建设思考更全面的地方。所谓和谐社会就是要让社会的各个方面,不管是各个阶层之间、各个群体之间,还是老年、中年、青年、妇女、男性都能达到一个平衡状态。这是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社会建设推动的是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使一个失衡的社会恢复平衡。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是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解决社会的不平衡问题,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功能就在于它强调解决社会问题,缓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因此,社会建设对于避免中等收入陷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社会建设要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领导文萃: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在进行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对此,在思路上应该注意什么?

  李强:要推动社会建设、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我认为应该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我国在管理上历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思路。大禹治水以来,这两种思路叫作“堵”的思路和“导”的思路。可以说,从近年发生的重大事件看,我们的基层管理基本上是以“堵”为主,即所谓“救火”。但是,堵的思路往往会激化矛盾,虽然事件最终还是控制住了,但是成本很高,危机还是潜伏着。

  这就涉及到一个根本问题,即我们究竟应该怎么看待“社会”。在这方面,现在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论,两种针锋相对的思路。一种是培育“公民社会”的思路。按照这种思路,一个社会是由三个支柱构成的,一是政府,二是市场,三是公民社会。这个理论框架最初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葛兰西提出的,认为三者相互平衡的社会是合理的。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想法,认为政府要处在主导的位置上,不要使公民社会自发性太强,公民社会发展了,社会容易失控。按照这种观点,社会管理者责任重大,要通过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维持社会秩序。这两种不同思路涉及到对未来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不同构想。当然,以上是两种抽象的理论,在实践上也可以相互结合。

  第二,在理论上需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主体是谁?过去我们会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改革以前,在经济上,我们也曾认为政府是经济管理的主体。有一段时间,我们甚至连企业家也不承认了,派政治干部去管理企业。改革以来的巨大进步是我们承认经济管理有多元主体。首先是承认企业家的经济管理地位,此外,全国6000万个体户也成为管理自家经济实体的主体。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承认承包农户是经营的主体。总之,在经济上,我们承认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政府还将很大的功能让渡给市场了。

  问题是,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谁?政府确实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非常重要的主体之一,但是老百姓也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如果社会建设简单地认为政府是主体,老百姓仅是被动的被管理者,这个社会永远也不可能被管理好的,因为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完全没有活力的社会。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也就是说,只有全社会都积极参与才能够搞好社会管理。

  与经济管理的改革一样,社会管理改革的目标也是要实现多元主体。比如,表面上看企业是管经济的,不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其实不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雇用了众多的,甚至成千上万的职工,这样,企业就要对职工负责,企业还要承担很多社会责任,包括周边社区建设的责任。所以,企业也应该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如果所有企业都承担起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的和谐就要容易得多。同样,很多社会团体、社会机构甚至每一个负责任的公民,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

  第三,能动社会与被动社会。社会学理论曾经阐述过两种社会,即“机械社会”与“有机社会”,所谓“机械社会”是指靠外力推动的、被动的社会,而“有机社会”则是指有活力的、能动的社会。我们现在的问题就是社会的机械性和被动性明显,所以,社会管理十分艰难。比如,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三聚氰胺事件之后,河南的双汇瘦肉精事件又出现了,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呢?中国的特点是千百万小农从事生产食品、提供最初的食品来源。双汇瘦肉精事件出现后,双汇食品公司提出要自己直接搞生产线、自己直接养猪,这固然体现出负责任的精神。但是,仔细想想,如果食品厂都对中国上亿的小农持不信任态度,问题会更加严峻。那么,亿万的小农生产者怎样实现安全有效的管理?我们知道,世界上的管理大多是由生产者自己管理的,这就是行业协会的功能。生产者自组织的行业协会是最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符合“有机社会”、“能动社会”的原则。如果有了直接生产者参加的行业协会,那么一个人偷偷往牛奶里加三聚氰胺,他的行为就等于损害了整个牛奶业,甚至毁掉了整个牛奶业。对此,生产者自组织的行业协会的每一个人都不能容忍,都会起来揭发。生产者自组织的行业协会自己内部的监督是最有效的,这是官方的“食品药物监督局”不可能做到的。

  当然,目前我们也有众多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而且这些协会还有行政级别,但可惜这些协会都没有将直接生产者包括在内,一线的生产者往往与这些协会无关,这些协会的官方色彩比较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管理的改革方向,即如何从“机械社会”、“被动社会”,转变为“有机社会”、“能动社会”。

  所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精髓,就是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当然,社会活力的发挥,社会自组织的发育需要时间,需要有意识的培育,这也有赖于全体公民素质的提高。对于社会的发育、对于社会活力的发挥我们要为之创造条件,而不要对之过度恐惧。

  领导文萃:从您所说的思路出发,您认为推动社会建设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李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几个方面,它包括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我认为,党中央提出的社会建设这几个方面很有道理,有实际操作意义,落到了具体的领域,也方便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着手落实。

  从学者的角度,我曾经提出过社会建设的“四大抓手”。第一,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既包括城市社区,也包括农村社区。两种社区的性质很不一样,农村社区,农民有土地经营权、有宅基地,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建设难度更大一些,农村社区建设与乡村基层政权建设联系在一起,目前,多数比较涣散,难度很大。城市社区现在也是多元主体,这里有业主房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委会、基层党组织、开发商。改革以前是单位管社区,责权利比较一致,社区矛盾要小。今天,利益多元化,矛盾常常很复杂。社区具有很大的自治性,好的社区管理一定是那些比较好地解决了自治问题的社区。目前,全国有不少城乡社区、和谐社区成功的案例。如果社区稳定了,社会也就稳定了。第二,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各种社团、各种协会学会、生产者组织、生产者协会等,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正像我们经济改革中,政府将更多的任务交由企业去做,从而极大地激发了经济的活力一样,今天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应该交由社会组织去完成。第三,社会责任建设。最近比较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不仅企业,全社会的任何一个单位都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改革以前,我们是所谓“单位制”或叫“单位办社会”,那时候的单位社会负担太重,是不对的,但是,今天的很多单位逃避社会责任也是不对的。单位应当承担员工的责任、雇员的责任、所在社区的责任、环境的责任等等,企业也不仅仅是捐款、慈善的责任。比如,日本企业在雇用员工时,还要承担员工妻子(如果没有工作)的社会保障金。第四,公民的社会责任教育、公民教育、诚信教育。突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培育公民意识对于社会建设是尤为重要的。

  从以上四个抓手来看,目前的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主要由“政法委”来抓,似乎窄了一些,很多事情政法委管不了。所以,社会管理、社会建设都不是某一个部门能管的。目前社会管理的原则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这个原则对于社会的能动性、社会的自治、社会的自我管理、社区的自治活力有所看轻。

  领导文萃:推动社会建设,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李强:应该看到,我们目前经济社会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很多,比如土地、医疗等都是大问题,难以一时讲清楚。但是我认为,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所有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实际上都是基于社会不公。比如乌坎事件就是因为当地村民认为村长有不公正的行为,网络上的很多事件也都是如此。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的根本理念,即一个社会应该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看起来是大家都能理解的概念,但实际上很复杂。这两个概念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想法其实是不太一样的。“公平”中有个“平”字,所以老百姓会思考,有的人拿的很多,有的人没有拿,这公正不公正。所以,我们其实面临两个很大的问题,一个是正义不正义、合理不合理,另一个叫做均等不均等。水因为有落差,水才会流动。如果水没有落差,水就不流了。所以小平同志还是比较大胆的,他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应该说这个提法是很有道理的。那么,一拨人先富,公正不公正呢?所以,我们今天理解公正的时候,不是简单的讲均等,我相信绝大多数老百姓也不认为均等就一定对,差异应该是一个公正的差异。首先,财富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比如说“煤矿主”这个说法。严格说来,《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全体国民所有,从来没说归少数人所有。那少数煤矿主通过煤矿获得巨大财富,就是不公正。其次,很多矛盾的解决要体现公正。比如我们当年在搞国企改革的时候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国企大转制时,好多辛辛苦苦为共和国干了那么多年的职工,他们失业了、下岗了,直到今天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公平、公正的问题今天就凸显出来了。今天中国社会要解决这些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核心问题就是解决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领导文萃:既然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公平与正义,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李强:这里面因素比较复杂。我认为有两点比较关键:

  第一,就宏观而言,肯定是要靠制度建设。制度设计者不能把制度设计为就是让少数人受益。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很多漏洞,让少数人钻了制度的空子,比如土地审批制度。在一些土地审批过程中,公开“招拍挂”制度就出现了巨大漏洞,使得少数群体从土地上获得了极大的利益。土地是公有的,土地增值的巨大利益本来应该全体公民共享,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做到共享。土地产生了无数大的社会问题。

  第二,是靠社会参与、社会福利等补充体系的建设。任何一个社会的财富分配都是通过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等多级分配完成的。但实际上即使是再高明的制度设计者,也难以避免制度设计上的漏洞,所以公平正义不能完全靠制度建设去实现。比如大多数社会都有慈善事业,慈善事业就是对于公平正义实现的一种补充体系。当今世界上,欧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相当发达。中国也开始有了,但是发展还不够。这是因为中国富人形成的时间不长,大体还处在炫富阶段。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富人已经走过了炫富阶段,没有必要去炫耀那个富。世界上最有钱的比尔?盖茨,他也没开那个最豪华的车,就开一辆很普通的车,没有必要像我们国家的煤矿主那样。据说现在全世界那些豪华轿车,大部分都在中国被销售掉了。我觉得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确实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既需要穷人的参与,也需要富人的参与,如果没有大家的共同参与,仅仅靠制度是不足以完成的。

  领导文萃:近年来频发,从社会建设的角度您是怎么看?

  李强:我国近年来有比较明显的社会矛盾激化现象,出现了一些重大,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借鉴西方的理论与经验,我们应该认识到,今天中国是一个“利益碎片化”的社会,一个人在为他的失业抗争,或者为拆迁维权,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社会利益诉求表达。虽然有很多冲突和抗争,但是,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利益的碎片化特征很突出,所以,不存在大的“社会聚合体”冲突的条件。如果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对待社会矛盾与冲突,就完全不必过度恐惧,也就不会出现过度防卫。

  另外,应该认识到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它们不仅不是矛盾与冲突的制造者,而且还是冲突的缓冲和协调机制。我研究过阶级冲突与社会冲突专家、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的思想。他认为,有效地缓和与调解冲突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正在冲突的群体的双方都必须正视和承认冲突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如果一味否认对立,抹杀冲突的界限,反而不利于调解;其二,冲突的利益群体必须具有组织,如果没有组织,一片混乱,冲突就无法调解;其三,冲突的双方必须遵守一些正式的“游戏规则”。这些对于我们今天推动社会建设的借鉴价值是:中国社会在管理冲突的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正处在高速公路的一个关键的出口处,怎样将社会冲突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十分重要。为此,就应该有组织、有规则、有管理,使冲突进入法制化的程序,这样,冲突就会与秩序相结合,而不会是无序的。

  社会建设要处理好各种关系

  领导文萃:既然社会建设重在公平和正义,那么,在这方面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强:我将新中国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总结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时期,改变了中国整个社会结构。以前传统中国的社会建设是靠基层力量,是第一次把支部建设到村庄上去,实现了中央政权的权力触及到村民。这使得的政权很有力量,但问题是束缚太紧了。国家权力触及到以后,最终导致连土地、生产都由政府来管,使得社会没有活力。第二个阶段,是邓小平改革前期。这个阶段改变了时期的社会管理体制。首先在农村把解散了。另外,城市过去是单位制,随着改革深入,新型单位产生了,虽然也还存在传统的单位制,但那种单位制逐渐发生了变化。第三个阶段,是邓小平南巡以后,比较大踏步地推动了城市的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完成了一系列的体制变迁,包括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体制、就业体制等等。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以后,党中央开始反思上世纪90年代改革中所触发的严重社会问题,即出现严重的社会不平衡和不协调,开始提出公平正义和共享原则。2003年到现在十年左右的时间,注意强调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公平性、每一个公民在获得公共资源上的可及性;重新思考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怎样能够重塑那个社会福利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并且着手包括对于农村的补助等等事情。

  总之,在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上,我们也曾走过很多弯路。反思一下,我们可以从中吸取以下经验教训。

  第一,防止走两种极端。1949年的革命,我们的目标是以民生、公平、公正为取向的。但是,后来公平走向平均主义,走向极端均等化,直至发生了。一个以民生、公平、公正、社会总体利益为取向的社会怎么会走到完全相反的方面去了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民生这个概念也不能极端化,极端化以后容易走向“民粹主义”,民粹主义(populism)、极端贫民化的倾向,最终造成的是普遍的贫穷,而不是社会的进步。另一种极端是,近年来贫富差距确实比较大,出现了某些暴富集团,而有些人的暴富是钻了政策空子的暴富,有些人的暴富是偷税漏税违法的暴富,有些人的暴富是建立在压榨劳动者基础上的暴富。由于这些不公正因素而造成的贫富差距当然很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所以,我们当前的社会建设和民生建设应该防止出现上述两种极端倾向,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建设道路。

  第二,必须处理好改革要惠及多数人和社会分层的关系。改革以来,在经济方面的社会层化现象是很突出的,中央文件也使用了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概念。十六大以来,我们的在吸收党员方面也同意吸收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所以,不同阶层的存在是现实,我们要处理好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是有差异的,而改革的具体措施常常会使某些阶层的利益大一些,某些阶层的利益小一些,有些阶层甚至利益受损。虽然,各个阶层利益的分化是现实,但是,作为改革出台的措施,目标应该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第三,要处理好社会建设与市场的关系。社会建设领域的情况更为复杂。有些可以采用市场机制,因为这样可以提高效率,但是,还有一些就不能采用市场机制。社会建设中的公共产品、社会福利等,很多是不能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的,比如救济贫困、向最低收入水平的人发放保障金就不能竞争,只要调查证明收入低于保障线的,都要发给,而且是越弱势的越要给。但是,情况更复杂的是,公共产品的界限不是绝对的,有些还属于准公共产品。这样,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市场机制,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采用市场机制就成了一个难题。比如,医疗卫生有些是公共产品,有些是准公共产品,有些不是公共产品,界定起来不是那么容易。所以,在社会建设中,要随时调整好市场和非市场两种机制之间的关系。

  总之,社会建设是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个原则要坚持,但要实现这个原则,需要我们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创新。

  领导文萃:推动社会建设,在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挑战是什么?

  社会建设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民主法制舆论监督

  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体、社会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特点、最大的优势,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极大进步。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应当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一、政治文明建设要着重解决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问题

  民主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邓小平曾经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有着本质的联系,这是由人民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主人这一本质所决定的。我们已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了与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合作共事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还进行了政治体制方面的其他一些改革。现在党中央又提出了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可见这种民主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又是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密切相联系的,所以党中央又提出了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怎样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政治权力的传承交接问题应当成为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政治文明建设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有关政治权力传承交接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邓小平在总结“”十年浩劫的经验教训时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的特权现象,并具体地分析了这些现象的种种表现和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干部制度,都涉及到政治权力的传承交接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是应该提到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议事日程上来了。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民主化、法制化和程序化,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制定社会主义政治伦理的基本守则

  进行政治文明建设,免不了要涉及政治伦理问题。对于当政者、掌权者,除了一般的为人之道外,还应当提出更严格的、更有针对性的政治伦理要求,这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是一项重要内容。

  为政者的诚信应当成为第一要务。瞒上欺下、搞数字政绩、报喜不报忧,尔虞我诈、妒能嫉贤者不配当领导者。

  为人正派、公正是为政者的必备条件,对人对事都应秉公办事。对近者亲远者疏,对敢于监督揭发自己者怀恨打击报复者也不配当领导。为政者是人民的公仆,执政为民是对为政者的基本要求。贪赃枉法、者不但不能当政,而且应当受到严厉的制裁。

  为政者必须勤政爱民。吃喝玩乐、腐化堕落,对人民的疾苦漠不关心者,不能当领导。

  为政者应当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己宽对人严者,不配当领导。贿选拉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要严肃查处,绝不能让其坏了政风政纪。

  与黑社会相勾结,充当保护伞,称霸一方,危害百姓者,应当坚决制裁,决不手软。

  小肚鸡肠,大事不闻不问;遇有责任互相推诿、上推下卸,遇有权利互相争夺、各不相让,不能团结共事者,不能为官。这里提到的有些问题超出了伦理道德的范畴,但是对于为政者、掌权者先作为政治伦理的要求提出,如果触犯了刑律,当按法律加以制裁。

  四、政治制度文明建设要与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各项制度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但要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而且政治制度的文明建设,与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各项制度的文明建设也要协调发展,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虽然也进行了一些尝试和改革,但相对比较滞后。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着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舆论监督与民意调查

  加强政治文明建设,还要加强舆论监督,建立畅通的民情民意的采集、公示、反馈机制。

  一些分子并不太害怕群众监督,因为他们手中有权。但是,他们却非常害怕舆论监督,他们的腐败行为一旦在媒体上曝光,就很难逃过党纪国法的惩处。所以,舆论监督是防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武器。当然舆论的作用还不仅仅限于此,它还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方针得到落实的好助手。

  现在,我国还未出台新闻法、出版法,对媒体的管理还停留在政策管理的层次,还未上升到法律管理。怎样在媒体的责任与权利之间求得平衡,既能体现宪法中的有关新闻、出版、言论自由的原则,给媒体以法律的保护,又能体现媒体自身的责任,加强自律、责任意识,在媒体违规违法时可依法制裁,是有不小的难度,但总可以通过借鉴国际上的通常做法,总结我国自己的经验来加以解决的。

  与舆论监督紧密联系的还有一个舆情即民情民意的采集、公示、反馈机制的建设问题。这种机制我国不能说完全没有,但还不是很健全、很规范、很畅通、很有影响力。在我国早已有党、政领导机关接待上访的机制,解决了不少问题,但这还只能被动地接受送上门来的信息,还缺少可以主动设置议题,包括就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重要的人事任免、各级干部的考核等重要事项主动地征询人民群众意见的机制。现在已经出现了某些民调机构,某些媒体上也出现了一些民意、民调的内容,某些党政机关也采取了一些调查民意的措施,但毕竟还只是一些雏型,很不规范、也缺少影响力,急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促进和规范,使之成为独立的、规范的、透明度高的、公开公正的民调机制,使之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成为我们党和政府依法治党治国的得力助手。

  【参考文献】:

  社会建设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历史渊源;背景;借鉴;概述

  中图分类号F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426(2006)05-0026-02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建议》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战略举措,描绘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美好蓝图。在此基础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措施:在这里,笔者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多方位的概述。

  一、新农村建设的渊源

  新农村建设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实际上早在上个世纪初就有学者提出或直接从事这一工作实践。

  1.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的乡村建设运动。这是我国第一次乡村建设,由晏阳初、梁漱溟等学者椎动,晏阳初在河北定县进行旨在消灭农民的“穷愚弱私”四大顽疾的平民教育活动;梁漱溟在山东邹平,菏泽等地进行乡村建设实践。这次乡村建设运动以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为核心。

  2.20世纪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乡村建设热潮。这一次乡村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之下,以增加农产品产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发展农村经济为核心的建设实践。这次乡村建设热潮较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基本解决了农村的温饱问题。

  3.在世纪之交,以温铁军,贺雪峰等为代表的又一批知识精英接过了晏阳初和梁漱溟的大旗,从组织农民合作社、开办农民夜校、组织农民文体活动、开展青年农民素质培训等方面人手开始了同样轰轰烈烈的新乡村建设运动。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1.从我国当前整体经济形势发展来看。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告诉我们,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并为之提供原始积累具有共性;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也带有普遍的共性、目前我国“以农哺工”的工业化初级阶段已基本完成。经济已经基本实现了工业化,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及是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统筹城乡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从当前的“三农”问题来看。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种和谐应该是整体的和谐,即城市与农村整体的和谐。但以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村社会不安定事件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众多的专家和学者也意识到,导致中国“三农”问题产生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只有高度的复杂性、系统性,光靠局部或单个的政策措施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进行一场综合性的乡村建设运动,来缓解或解决口趋严电的“三农”问题。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1.中央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层次考虑:国务院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体现在两点:第一点,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的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业,促进农村的小康和农业的现代化。第二点,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实现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目标。

  2.从专家、学者层面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考虑。林毅夫等人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就是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提高农民的十产和生活水平,刺激农民的消费需求,消化城市过剩的生产能力,拉动国内需求和消费,促进经济的发展,温铁军等人认为“新乡村建设”应以农民组织为切入点,通过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素质和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能力,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的目的。还有部分专家和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通过农民的培训与教育,农村文化生活的指导等手段,达到提高农民的精神文明、缩小城乡文化差距、促进农民社会和谐.减少农村不安定事件出现的目的。

  四、国外农村建设的借鉴

  1.韩国的新村运动,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值得借鉴的应是韩国政府在上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开展的“新村运动”。其目的是动员农民共同建设自己的家。在“新村运动”初始阶段,政府向全国所有3.3万个行政里(行政村)和居民区无偿提供水泥,用以修房。修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随后,韩国政府义筛选出1.6万个村庄作为“新村运动”样板,带动全国农民主动创造美好家园。通过“新村运动”短短几年时间改了农村破旧落后的面貌,使广大农民尝到了甜头。至此,“新村运动”由政府行政领导转为全国各地以行政村为单位自发主导:通过吸收全体农民为会员,成立青年部、妇女部、乡保部、监察会和村庄基金等方式,开展了农民白发修筑乡村公路、整治村庄环境、帮助邻里修建房屋、兴办文化事业,关心和照顾孤寡老人等活动。到上世纪80年代,“新村运动”逐渐完成了由民间主导加政府支持到完全由民间主导的过渡,韩国为“新村运动”立了法,对“新村运动”的性质、组织关系和资金来源等作了详细规定,还成立了全国性的领导机构“新村运动本部”。3u多年来,“新村运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社会影响面和感染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互助运动。

  2.印度的法律保障农民就业,印度政府为了解决广大农民的就业问题,通过立法的形式来保障农民的就业权利。2006年2月2日,印度《全国农村就业保障法案》正式实施。法案规定,政府每年要为农村每个家庭提供100天的就业机会,工作是非技术性的手工劳动,如修路、架桥、平整土地、开凿运河,兴修水利等,工资每天不低于60卢比(1美元约合45卢比),此外,法案的内容还有诸如申请的上作一次必须不低于连续14天、村民从申请之日起15天内就应该得到工作、工资必须在工作结束两周之内结清等条款。该法案首次赋子农民就业的权利,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法律保障。从具体的实施情况来看,农村家庭的每一名成人都有权获得政府提供的工作。每个家庭可以向村委会提交申请表,表上写明家庭成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村委会根据登记情况,向申请工作的家庭发放一张工作证,工

  作证上贴着该家庭所有成人的照片,并且印有一个登记号。在5年内,该家庭任何一名成人都可以持这张工作证申请工作,但一个家庭一年只有100天的工作机会。这种方式可以作为我们国家保障农民就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的借鉴。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扩大农业的市场贡献,刺激农民的消费需求,消化部分工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作为一件大事。在政策上,要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的多领域投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在具体内容上,应着重搞好乡村道路建设,完善农村电网,解决农村饮水问题;统筹农村土地利用规范,节约使用土地,减少占用耕地;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搞好农村环境,明显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2.提升农民素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是农民,只有农民的主动参与才能最终实现新农村的目标。因此,必须通过举办农民技术培训班,农民夜校、技校、科技下乡等手段,完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唤醒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其真正拥有主体性,使其自主选样职业和劳动方式,自主参与农村自治政权组织的民主管理;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民,确认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主体。

  3.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尽快建立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落实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农村的规定,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结合发展农村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工作,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做到“村村都有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民的医疗状况;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4.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现代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农村的文化设施建设,以乡俗风情为结合点,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形成农村良好的社会风尚,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减少农村不安定因素。

  5.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完善《村民组织法》的相关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的自主管理意识,提高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善基层的干群关系。明显增强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从而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奇.掀起中国乡村建设的第二次高潮[1].中国农村经济,2005.(11).

  [2]李炳坤.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中国农村经济,2005,(11).

  [3]曾庆骅等.实践“二个代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农村工作通讯,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