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促使78名未成年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先藕洁)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以及专人看管、“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KTV提供有偿陪侍服务……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抗诉,统筹使用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方式,以检察司法保护促进家庭、社会、政府等保护责任落实。今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系列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主题)。

  在其中的一起“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综合司法保护案”中,原审被告人张某是一位“85”后个体工商户,自2018年开始,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以及专人看管、“打欠条”经济控制、扣押身份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控制17名未成年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内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张某要求未成年女性着装暴露,提供陪酒以及让客人搂抱等色情陪侍服务。17名未成年被害人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沾染吸烟、酗酒、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惯,其中吴某等因被组织有偿陪侍而辍学,杜某某等出现性格孤僻、自暴自弃等情形。

  

  2019年6月27日,山东省某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依法查处张某经营的KTV,7月14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某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对张某提起公诉。2020年4月,某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积极主动缴纳罚金”为由对其从轻处罚,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同级检察机关认为二审判决对张某量刑畸轻,改判并减轻刑罚理由不当,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2021年2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在再审庭审中提出本罪“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规定,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出发,不应予以认定,且张某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适当。2021年11月2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这起案例,针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通过刑事抗诉促进统一此类案件法律适用标准,有助于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定罪处罚方面存在的争议。同时,聚焦案件背后的家庭监护缺失、辍学失管和经营场所监管不力等问题,统筹使用制发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等方式。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17名未成年被害人均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等进行调查评估,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分别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KTV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2020年9月,检察机关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重点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共检查各类经营场所80余家次,查处整改问题20余个,关停4家无证经营歌舞娱乐场所。

  针对多名被害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情形,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向当地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全面排查工作,劝导78名未成年人返回课堂。